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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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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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是怎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10个⼯作⽇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当事⼈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起30⽇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次鉴定。

⼆、当事⼈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材料;(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起15⽇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政部门组织。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起60⽇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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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职业病是一种由于工作或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及时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的发生与发展对职工和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本,以帮助相关机构和个人更好地进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一、概述职业病诊断是通过对劳动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职业病的诊断应该基于科学的依据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诊断要求1. 依据职业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对劳动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

2. 通过对劳动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的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3. 鉴别诊断,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

4. 根据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防控措施。

三、诊断程序1. 收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史、工作史、病史等。

2. 进行详细的症状询问和体格检查,包括劳动者主观反应和客观体征的观察。

3. 进行特殊的辅助检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4.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初步的诊断结论。

5. 讨论诊断结果并进行进一步的鉴别诊断。

6. 最终确定诊断结果,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劳动者。

三、职业病鉴定一、概述职业病鉴定是指通过对职业病患者的病例资料、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和分析,确定其患职业病的起因和程度,以及与劳动有关的因素的贡献比例的过程。

二、鉴定要求1. 鉴定必须是基于科学的依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 鉴定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到相关的病例资料和证据材料。

3.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4. 鉴定过程应有记录,鉴定结论应明确、准确、可靠。

三、鉴定程序1. 收集鉴定所需的病例资料和证据材料。

2. 进行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相关知识培训。

3. 对病例资料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并掩盖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流程。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职业病:指在工作过程中被有害因素引起的、直接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疾病。

2.诊断:指依据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确认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3.鉴定:指依据相关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过程。

4.报告:指将诊断和鉴定结果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的行为。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程序第四条诊断要求1.员工如显现与工作活动有关的身体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上报。

2.所在部门应依照职业病诊断要求,将员工布置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五条检查和诊断1.指定医疗机构应依据员工的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2.诊断结果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员工和所在部门。

第六条检查费用1.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企业承当。

2.员工应依照企业制度的规定,供应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鉴定程序第七条鉴定要求1.经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或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的情况时,应及时提交鉴定申请。

2.鉴定申请应由所在部门负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第八条鉴定机构1.鉴定机构应为符合法规要求的专业机构,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

2.鉴定机构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结果1.鉴定机构应依据相关证据和技术标准,判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并出具鉴定结论。

2.鉴定结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员工告知,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条鉴定费用1.鉴定申请费用由企业承当。

2.如鉴定结果认定为职业病,相关治疗费用由企业依照规定支出。

第四章职业病报告程序第十一条上报要求1.鉴定机构应及时将职业病鉴定结果报告给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

2.所在部门应依据鉴定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身边故事】阿宝从四川一所职专毕业后到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家电子厂工作,主要任务是用洗板水清洗电路板。

一个月后,他的皮肤出现发痒、疼痛、发红、有灼热感,并且伴有发烧等症状,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医院诊治。

医生给他详细检查并询问职业接触史后,怀疑他是三氯乙烯中毒引起的职业病,随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建议阿宝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治疗。

【专家释疑】法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其诊断必须由政府授权的医疗机构进行,而且存在属地管理,即患者应在工厂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如阿宝可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或四川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而其它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无效。

法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其诊断必须由政府授权的医疗机构进行,而且存在属地管理,即患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因此,阿宝可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或四川省阿宝户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如:四川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其它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无效。

【健康指导】(1)职业病诊断有一定法律程序,须向诊断机构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①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②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核对原件);③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由用人单位盖章);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⑤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⑥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注: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先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以上职业病诊断资料。

(2(4)对诊断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其鉴定不服,可在接到鉴定书15日内,向做出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为最终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的诊断流程,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1. 公司应指定或委托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2. 诊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四、职业病诊断程序1. 员工健康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疑似职业病报告:员工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3. 初步诊断:公司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员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诊断。

4. 确诊:经初步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应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五、职业病报告1. 公司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报告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建立职业病档案,并定期更新。

六、职业病防治1. 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2. 对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员工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危害、预防、诊断和治疗等。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模版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模版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本模版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模板,旨在规范企事业单位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诊断、鉴定和报告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1.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是指通过对职工的体检、症状观察、病史询问等方法,确认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及其与职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1)诊断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满足相应的诊断标准和依据。

(2)诊断程序:a. 收集病史资料和实验室检查数据;b. 进行职业病诊断,确定病情及与职业因素的关系;c. 撰写诊断报告,包括诊断结果、病情描述和诊断依据。

2. 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是指对职业病病因、病情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认定和评估。

(1)鉴定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鉴定依据应根据职业病的病因、病情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2)鉴定程序:a. 收集职工的病史、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资料;b. 鉴定病因与工作过程之间的关系;c. 评估劳动能力损失程度;d. 撰写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果、病因与职业因素的关系、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评估。

三、职业病报告1. 职业病报告的目的与意义职业病报告是指将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果,及时准确地通报给有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以启动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扩散蔓延。

(1)报告目的:及时通报职业病发生情况,促进相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报告意义: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2. 职业病报告程序(1)报告主体:企事业单位应当负责职业病的报告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报告制度。

(2)报告内容:a. 报告对象:应通报职业病的患者情况、疾病类型、病因与职业因素的关系等相关信息。

b. 报告时间: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职业病的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c. 报告形式:可采用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方式进行职业病的报告。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四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并参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病情诊断: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包括通过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可能性。

2. 鉴定机构选择:根据国家确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名录,选择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3. 职业病鉴定:由鉴定机构对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为职业病,并对职业病的病因、致病条件及临床表现进行分析和判断。

4.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职业病鉴定报告,确认患者是否为职业病患者,并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致病原因等相关信息。

5. 报告和备案:鉴定机构将职业病鉴定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卫生部门,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备案。

6. 相关补偿和治疗: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患者可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和医疗救治待遇,相关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治,并促进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长时间处于特定职业环境中,受到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疾病。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病的发病率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职业病进行诊断、鉴定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它的实施旨在及时发现、诊断和确认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情况,确保职工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和赔偿。

职业病的诊断是指通过各种医疗手段,确定职工是否患上职业病的过程。

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依据职业病的相关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信息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对于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可以通过常规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方法进行诊断。

而对于一些罕见的或病情复杂的职业病,可能需要进行更加专业的检查和鉴定。

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制度篇一: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一、职业病诊断应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办法》执行,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二、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并取得诊断机构的确认。

三、职业病诊断遵循集体诊断原则:1、诊断机构须组织3名以上(包含3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医师进行职业病诊断;2、职业病诊断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后诊断结论。

参加诊断医师必须对诊断发表意见,不能弃权;3、职业病诊断记录单须详细记录各诊断医师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1、申请者需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接诊医师须认真询问职业史并进行详细临床检查。

2、对可疑职业病,须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患者提供诊断相关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工作场所监测结果、职业性健康体检结果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对受理者,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4、对不受理者,在“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上注明不受理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决定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程序。

六、职业病诊断书:1、须由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诊断机构审核盖章;2、职业病诊断书须写明所患职业病具体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患者、工作单位、诊断机构保存。

4、诊断机构应为职业病患者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七、职业病诊断书送达:1、患者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在患者出院时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2、工作单位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首次诊断者通过挂号函寄送达(经手人签字并保存相关证据),或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

3、复诊患者,工作单位诊断书由患者代领送达并在领签本签字。

八、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职业病鉴定程序

职业病鉴定程序

职业病鉴定程序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以上就是职业病鉴定的程序,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的劳动者可作为参考.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中国LED人才网.你是要诊断还是鉴定?如果是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提供(一)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是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范本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范本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范本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职业性因素引起的、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与其工作岗位有密切关系的工作环境因素为主要原因的疾病。

对于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处理职业病争议的关键。

以下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的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且合理的处理框架。

一、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1. 诊断程序(1)劳动者初步检查:劳动者在感觉异常或出现疾病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医生进行初步检查。

(2)病史分析:医生通过详细了解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环境,分析职业病的可能性。

(3)职业史调查:医生应了解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暴露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持续时间。

(4)体检和实验室检查:医生应根据劳动者的症状进行相应的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以确定职业病的具体类型。

(5)专科鉴定:如果初步诊断结果无法确定是否为职业病时,医生应请相关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鉴定。

2. 鉴定标准(1)诊断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医生应准确判断并诊断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

(2)相关证据:医生应搜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信息、职业危害因素、疾病症状以及相关的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证据,作为鉴定的依据。

(3)专家评估:医生可请相关专家对搜集的证据进行评估,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职业病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1)双方协商:劳动者与雇主或职业病认定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问题,并尝试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2)专业意见: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请相关专家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协商和解决。

2. 诉讼解决(1)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重新评估。

(2)法律程序:双方将在法院进行诉讼程序,提供证据,由法官进行裁决。

(3)执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认定劳动者患有职业病,雇主或职业病认定机构应按判决执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的范本,以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框架。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模版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模版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诊断、鉴定劳动者的职业病病因和病程,并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第四条劳动者经医院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应及时向医院提供职业史、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相关材料,协助医院进行病因分析和诊断。

第五条医院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相关材料,结合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职业病诊断。

诊断结果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同时将诊断结果记录在劳动者的健康档案中。

第六条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诊或转院复诊,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医院复诊或转院复诊时,应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分析病因,并重新评估诊断结果。

复诊结果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同时将复诊结果记录在劳动者的健康档案中。

第八条劳动者如果对复诊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上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或相关部门申请再次诊断。

第九条上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或相关部门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重新评估诊断结果,并发出最终诊断报告。

最终诊断结果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将最终诊断报告记录在劳动者的健康档案中。

第十条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偿协议的签订。

第三章职业病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部门收到劳动者的职业病鉴定申请后,应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相关材料,结合临床症状、体征,进行职业病鉴定。

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将鉴定结果记录在劳动者的健康档案中。

(完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精选全文完整版

(完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一、接收与受理: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二、确定体检项目: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2、根据体检项目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科目的体检医师,体检医师需经培训(院内培训),人员相对稳定。

3、主要项目检查前必须核对受检者的身份,可采用在送检单上盖手印或核对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或受检单位派人把关等形式,防止受检者作假.4、体检医师要严格依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各项工作要符合临床检查要求。

问诊要仔细,要重视既往史、烟酒史、症状等的询问。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切实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6.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职业病鉴定1.申请人在鉴定办公室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至9名单数专家和2名候补专家。

专家名单一式两份。

一份用信封封存,由申请人在封口处签名后存档,并在《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另一份留作鉴定办公室通知专家,鉴定工作结束后归档保存。

2.职业病诊断鉴定必须保证每次参加的专家不少于5人。

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及流程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及流程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及流程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诊断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职业病诊断,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2. 诊断机构和人员管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病诊断资质,医生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

同时,应当加强对诊断机构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3. 诊断流程管理:明确职业病诊断的一般流程,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申报、接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调查与体检、综合分析、出具职业病诊断书等环节,确保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4. 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包括资料审核、现场调查、仪器设备使用和检验、诊断结论出具等环节,确保诊断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 定期检查与考核:定期对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6. 投诉处理:建立职业病诊断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复相关人员的投诉,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7. 档案管理: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具体流程可以参考:1. 劳动者申报:劳动者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后,应向用人单位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申报。

2. 接诊与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安排接诊并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 现场调查与体检:根据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安排医生进行现场调查和体检。

4. 综合分析:根据患者申报、接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调查与体检等相关资料,医生应当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患有职业病。

5. 出具职业病诊断书: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书,明确患者是否患有相应的职业病以及相应的健康建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参考相关制度文件或者咨询相关人士。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上岗前检查是指公司对准备到公司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

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公司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____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范文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岗位而导致的一类疾病,是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各国都建立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下面是一份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确保受到职业病损害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工伤认定和合理赔偿,同时帮助企事业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二、制度内容(一)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程序:1. 必要的检查与诊断: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工作史,医疗机构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工作,包括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等。

同时,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职业暴露史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病。

2. 鉴定委员会成立:在职业病疑点较多或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应成立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劳动者的职业病进行综合评估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

3.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并依法公告。

鉴定结果应明确职业病的病因和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相关事项。

(二)职业病报告制度:1. 报告义务: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

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报告,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职业病报告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工作岗位和职业暴露史等信息,以及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3. 报告时限: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应在诊断结果确定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具体时限根据职业病的性质和相关规定确定。

(三)制度执行和监督:1. 相关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卫生部门应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为提高我院职业病诊断阳性率,减轻职业病诊断档案永久性保存的压力,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减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沧州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一、接诊:当事人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和本人身份证,由本院职业病科诊断组秘书接诊。

(一)、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本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但有如下情况不予接诊,并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解释: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超出职业病诊断机构被批准的项目或者范围的2、当事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本区域的;3、当事人所申请的职业病诊断超出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4、当事人向多个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一个诊断机构已经接诊的;(二)、除外上述情况,诊断组秘书依法接诊:1、原发疾病诊断明确,为单纯归因诊断的,直接进入诊断流程。

如职业性肿瘤诊断,原发肿瘤诊断明确的;2、原发疾病没有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检查的:(1)、开具职业健康检查指引单,由用人单位陪检;(2)、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的,进入诊断流程;(3)、检查结论为其他疾病或异常的,做出疾病诊断,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指引劳动者去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就诊。

二、职业病诊断资料收集(一)、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二)、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本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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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关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关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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