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纪委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居)务监督活动,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居)“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居)“两委”的正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列席村(居)党总支(支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会议及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向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居)务决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2、对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对村两委向上级呈报的重大事项、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居)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支持、配合村(居)党总支(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3、对村(居)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监督村(居)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组织、主持村三委班子和干部的勤廉双述活动;主动收集并认真处理村(居)民对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并主持“社会监督员”、“民情速递员”、“公众评议员”三支队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事项,行使否决权;在与村(居)“两委”发生严重分歧无法解

决时,可视情况建议召开三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或汇报乡(镇、街道)纪委、党委裁决。

5、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汇报工作情况,协助上级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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