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卫生院关于印发孕产妇健康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结合医院和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请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L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2.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3.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5.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6.高危孕产妇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制度7.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8.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9.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工作内容规范开展辖区内(包括长期居住和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的要求,对首次来院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建卡。
三、按《孕产妇保健规范》对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母子健康手册》,完成第一次产前服务记录表及孕中晚期四次产前随访服务、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随访)。
在随访的各阶段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监测能力。
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孕产妇并及时落实转诊。
由本机构妇保人员对孕产妇进行五色分类管理,填写相关记录,做好保健指导,两周内追踪转诊结果并记录;将每次随访的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定期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孕妇正确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五、对评估黄色的孕妇进行登记管理,对评估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实行登记和专人专案管理,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访表》。
六、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上报和健康管理,做到应管尽管,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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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_ 01 1 0 0 万元用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二 ) 层层部署动员 。各 省 ( 区、市 )以工 作会、专题会等形式对示范工程进行全面部署, 对示范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辽宁、广 东等省建立了城市、县区、机构间帮扶机制,开 展工作培训,召开现场会,组织互检互查,推广 先进经验做法。县级党委政府普遍高度重视示范 工程工作,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编办、发改、 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示 范工程,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围绕存在 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对辖区所有县( 市 、区 )逐一进行评估检查, 列出评估分值,排出先后名次,激励先进,督促 后进。 面完成。北京市制定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 范化门诊标准,启动规范化建设工程,加强妇幼 健康网底建设。 三是服务质量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 温 馨 ,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 务质量明显提升。河 北 省 积 极 开 展 “ 促进自然分 娩示范医院” 和“ 示范孕妇学校” 双百家创建工作, 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逐年下降,纯母乳喂养率 快速上升。浙江省制定促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 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中西医互相结合、互相促 进的妇幼保健服务共赢模式。上海市、重庆市推 行孕产妇“ 绿黄橙红紫”五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规范转诊程序,提高救治水平。北京市推进基于 个案信息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不同机 构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管理,实现孕产妇保健 二 、取得的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县级政府普遍把妇幼 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孕产妇 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等妇幼 健 康 核 心 指 标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将妇幼 惠民项目作为民生工程重点部署推进,党委和政 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专题调 研 ,召开专题会 议 对 妇 幼 健 康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研 宄 、专门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解决人 员编制、财政投入、机构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 为做好妇幼健康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支持环境。 二 是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各 级 政 府 将 妇 幼 健 康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纳 入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划拨建设用 地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支 持 力 度 前 所 未 有 。福建 省 2 0 1 4 年 省 级 财 政 安 排 1. 0 4 亿 元 用 于 补 助 81 所 市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 置 基 本 医 疗 保 健 设 备 。广 东 省 每 年 投 入 3 0 0 0 万 元 ,支持欠发达地 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 庆 市 1 4 个县区级妇幼 保健机构启动新建、改扩建工程, 占全部机构的 36%。浙 江 、湖 北 等 省 将 “ 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作为示范工程必备 条 件 ,实 行 “ 一票否决”,推动机构整合工作全
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规范
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保健
随访服务。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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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全程只需1600元,全年有省州专家坐诊,手术可自选专家!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政策告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母婴 传播性疾病、住院分娩、怀孕及哺乳期权利、产 检及分娩费用报销、儿童能享受的免费服务、儿 童健康检查服务流程、预防接种国家政策、预防 接种须知、正确理解禁忌、对症处理原则、接种 时间表、各地免疫程序有所不同,预防接种证可 单独夹在手册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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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产医疗机构:
• 3.健康教育:孕期、分娩期、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孕吐、准爸爸、饮食、运动、体重管理、危险症状、 分娩准备产褥期、科学坐“月子”、产后康复及避 孕、营养喂养、发育促进、科学护理、伤害预防、 喂养情况、发育情况(预警征)、育儿体验、检查 结果、转诊情况、指导意见、预约时间。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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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进行首次产前保健随访服务,收集和粘贴首次产
前检查服务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根据检查结果对
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 没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凭《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叶酸片发放、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0-6岁儿 童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手册中免费服务劵的使用, 同时完善相关服务的记录,收集和粘贴儿童体检报告单, 并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的时段和频次将信 息录入贵州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
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研究
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研究胡文玲;罗荣;金曦;王坤;何致敏【摘要】Objective To formulate guidance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and to provide basis for specialty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Method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guidance o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was formulated based on documentary research,field investigation,professional seminar and pilotinstitution.Results Guidelines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wenty-seve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ies were developed,including 5 maternal health care specialities,11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ities,8 women health care specialties,1 family plan service speciality,1 information specialty and 1 health education specialty.Conclusio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guidance should be formulated and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ervice should be standardized to lay foundation for nationwid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pecialty development.%目的研究并制定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为开展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提供依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现场调查、专家研讨、机构试行等方法,制定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结果开发27个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包括孕产保健专科5个,儿童保健专科11个,妇女保健专科8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科、信息专科和健康教育专科各1个.结论制定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规范妇幼保健服务,为全国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打下基础.【期刊名称】《中国妇幼健康研究》【年(卷),期】2017(028)006【总页数】4页(P716-719)【关键词】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服务;专科建设;建设与管理【作者】胡文玲;罗荣;金曦;王坤;何致敏【作者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72加强医院专科建设,突出特色专科服务,实现医院整体突破,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已成为医院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 2015-12-28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指导原则(一)坚持工作方针。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明确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合理规划设置。
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
按照《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6节,设置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018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
(2)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难点问题:一是民族地区、边民问题仍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难点;二是医疗机 构外、未上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是签发工作的重难点。 队伍稳定性问题;部分地区管理人员和签发人员频繁换岗,工作人员政策,业务 不熟练,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不强,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未得到落实
2.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机构、签发机构; 管理和签发机构的审核登记、公布公示、动态管理; 签发机构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强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管理和签发人员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2.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建立定期督查上报制度。 县级每季度一次 省辖市每半年一次 省级每年一次
(三)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妇幼便函[2017]50号)文件要
求,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省级专家分
业务管理人员了解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
每年召开培训会议,部署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地出生证的申领、签发和监 督工作; 多数助产机构已规范签定终身承诺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1.工作亮点
1.2 落实制度,多环节把关
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签发流程; 分管领导负责,重视宣传工作; 专人管理,专人专柜,空白证、签发、章分开管理; 签发登记记录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并按要求永久归档。
为五个督查组,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3日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互联网+智慧妇幼医联体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互联网+智慧妇幼医联体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互联网+智慧妇幼医联体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基于物联网妇幼医联体模式)2019年 02 月目录1项目概述 (2)1.1 建设背景 (2)1.2 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 (3)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2项目建设目标 (3)3项目总体设计 (4)3.1 项目总体设计 (4)4项目建设内容 (6)4.1 妇幼健康管理系统 (6)4.1.1妇幼保健模块 (6)4.1.2远程胎心监护 (6)4.1.3健康教育 (6)4.1.4在线问诊 (6)4.1.5健康提醒 (6)4.1.6高危孕产妇管理 (6)4.1.7移动端应用 (7)4.2 双向转诊系统 (7)4.2.1双向转诊 (7)4.3 远程会诊 (8)4.4 硬件产品 (9)5项目建设清单 (10)1项目概述1.1建设背景(国卫妇幼发〔2013〕2013年《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并指出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提升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应当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和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卫生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康复新需求,推进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
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与管控
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妇幼保健院业务部门设置与管控闫承生2019.4业务部门设置的依据业务部门设置的关键环节业务部门的管控要点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指导业务部门设置的主要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48号“指导意见”提出“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
业务部门主要包括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各部依据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业务科室,各相关科室间应当加强功能衔接与合作,具体要求参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相关要求。
其他相关管理和保障部门设置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要求。
”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设置指南”提出✍省级妇幼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市级妇幼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县级妇幼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各级指南分别包括:•业务部门设置原则•业务部门设置内容•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业务部门设置原则✍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体现临床和保健的有机结合;✍与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省市级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科室;✍科室设置比例:•省级齐全•市级80%•县级可参照上级妇幼机构设置科室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管理指南”提出业务介绍工作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人员配备与资质房屋设施设备专科管理岗位职责常规规范管理制度设备“评审标准”提出“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大部制改革的意义破解了定位误区,确立了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搭建了连续主动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扩展了发展空间,理直气壮做临床业务确立了保健院设置的外部形式特征与地位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业务部门设置的依据业务部门设置的关键环节业务部门的管控要点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保障部门管理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培训教材妇幼健康服务妇女常见病诊治孕产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分娩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中医儿童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儿童康复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大职能︶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青春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营养生殖保健中医妇女保健以妇女儿童不同特殊时期的健康需求(儿童保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职能及业务发展方向
医学证明发放工作情况统计,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督管理。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儿童保健部 (一)儿童群体保健: 2.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 支持 2.1.1.2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督导和质量控制 2.1.1.4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2.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2.1.1.6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2.1.1.7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2.1.1.8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1.1.9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一、孕产保健部 (六)产后保健: 业务发展方向: 母乳喂养咨询室:乳汁成分分析,特殊情况下的母乳喂养指导。 产后康复室:盆底康复训练与咨询 、产后盆底机能康复仪 产妇营养咨询室:人体成分分析仪, 产妇心理卫生咨询室:产后抑郁症、焦虑症诊断与治疗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儿童保健部 (三)儿童生长发育: 2.1.3.1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导与咨询 2.1.3.2开展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 2.1.3.3开展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筛查 2.1.3.4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及转诊 2.1.3.5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营养处方干预 2.1.3.6建立体格生长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1.3.7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的体质健康档案 2.1.3.8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大部制改革在区妇幼保健院的尝试
大部制改革在区妇幼保健院的尝试作者:曹健来源:《健康前沿》2017年第08期摘要:洪泽区妇幼保健院顺应新医改形势,优化妇幼保健服务职能,将保健与临床紧密、高度、全面结合,将服务体系及学科单元从“按功能划分”改为“按人群划分”,通过保健与临床的“学科结合、功能结合、管理结合”三个结合,促使群体保健、个体保健与医疗保障三驾马车的齐头并进,建设“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高效、优质,便捷且颇具妇幼特色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妇幼保健大部制改革洪泽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该院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精神,并借鉴先进市、县(区)妇幼保健院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大部制改革。
1.基本情况洪泽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站、所、院的变革,已发展成为拥有1.4万平方米、开设100张床位的苏北首家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现有在职职工184人,其中,高、中级职称60余名,硕士研究生6名,本科学历70余名。
设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孕产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口腔科、五官科等医疗保健科室。
2.主要做法2.1 成立组织,制订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改革内容和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洪泽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改革方案》,经院委会、中层干部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2 稳步推进,有效实施2.2.1 建成业务科室“四大部”。
(1)孕产保健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医学遗传咨询与产前筛查、营养分析与指导、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群体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项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3〕466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全面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质量管理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充分运用各项质控指标,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针对质量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以及开展相关检测项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指标内容,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促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标准化、同质化。
将质控结果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校验、随机抽查等内容,强化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质量。
附件: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12月15日。
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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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指导意见》和《设置指南》 的贯彻实施
06 院内的规范化管理和管理机制建立
目
02
责任担当与改革创新
录
03
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与业务 科室设置(四部制建设)
04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
05 四部制建设与大保健模式
07 县级妇幼保健院的业务发展方向
★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重要性:
1、是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政策要求。 2、是开展群体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3、是促进妇幼保健业务发展的特色优势。 ★进行业务科室整合的重要性:
1、妇幼保健院原来的业务设置不符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按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要求,以服务人群为目标进行业务科室设置重组是必走之路。 3、符合新的《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中的业务科室设置要求 。 ★二者的关系:实现保健临床相结合必须进行业务科室设置重组;只有通过业务科室
1、院长们要高度重视《指 导意见》和《设置指南》的 学习研究实施工作。 2、提高实施重要性认识。 要认识到两个文件不单是县 级妇幼保健院发展的航标灯, 更是从妇幼保健管理向妇幼 健康服务重大政策调整及大 保健观念的认识,对县级妇 幼保健院的生存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3、应当认真组织学习,领 会精神实质,落实文件要求 的各项措施。
一、关于《指导意见》和《设置指南》等文件的贯彻实施
《指导意见》和《设置指南》 实施的重要性及特点
实施现状
几点建议
重要性: 它确立了县级妇幼保健院的 1、功能定位及职责任务 2、规范了业务科室设置 3、指出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是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业务发展的 指路明灯和基本规则。 特点: 1、对县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能、工作如何开展、 业务发展等内容讲得非常清楚。 2、是县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各项工作的工具性文 件。 3、确立了妇幼保健院重大政策转变—从妇幼保 健管理转向妇幼健康服务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妊娠风险评估
• 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 构进行。
• 包括:首次评估和动态评估
妊娠风险评估— —首次评估
•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风险筛查为阳 性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6)进 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 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 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分级标识统一采用不同颜 色的“ ”形贴纸,统一粘贴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 康手册左上角,并标注评估结果及评估日期,
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 行分类管理,同时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高危孕 产妇管理范围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由建册机构负责进行 随访管理,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 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建册的 由首次接诊的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要求提供随访及保健服务。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及以上的孕产妇干预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督访。 (2)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由二级及以上医疗 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 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
4.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 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了解并掌握本辖区内危急 重症病例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5.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协助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好 相关病历收集工作。 6.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 务培训,并做好镇级日常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2•【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9月22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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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和病理等相关部门。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省级妇幼健康服务职能。
(三)职能任务。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1。
表1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在省级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合理设置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科室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在保证完成职能任务的前提下,科室设置比例应当达到80%以上。
可结合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业务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
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生殖内分泌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
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及病理等部门。
(三)职能任务。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2。
表2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科室设置齐全。
根据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参照上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医学遗传咨询与产前筛查、产后保健等业务内容。
(2)产科:分娩期保健。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与喂养、儿童心理卫生、儿童五官保健、高危儿管理、儿童康复等业务内容。
(2)儿科:包括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等业务内容。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等业务内容。
(2)妇科:包括妇科、中医妇科等业务内容。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指导科。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和男性生殖健康等业务内容。
(3)避孕药具管理科。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根据功能和任务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科室,对全院各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和检验等部门。
(三)职能任务。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3。
表3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