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地_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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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
制,提高城市水资源管理和应对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确定了工作目标。
第一章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1水源地概况
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其现有数量详见表1-1。
市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共有3个:花园口水源厂、邙山提水站、王村水源厂。三个河流型水源地的共同之处:取用黄河水、均位于黄岸、上游附近没有较大的污染源。
1.1.2库湖型饮用水源地
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共有11个,详见表1-2。
表1—2 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
1.1.3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共有14个井群、197眼机井。按照地质条件等因素分为二大类型:潜水型;承压水型。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3。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4。
表1—3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表1—4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1.1.4明渠道、暗管道
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市明渠道、暗管道数量见表1-5。
表1—5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明渠暗管统计表
1.1.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6。
1.2水源地水质
2007年度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7个,占58%,达到Ⅲ类标准的5个,占4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的占18%,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的占了82%;评价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级别为良好,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市辖区8个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为中等5个,占62.5%,贫营养化的水库有:市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和巩义坞罗水库,占37.5%。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2.1保护区围
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围为:市区(含上街区)、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市、中牟县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计28个。其中,河流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3个,库湖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1个(包括一个为异地供水的水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4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在本次区划之。
2.2保护区划分结果
《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豫政办〔2007〕125号)。其中,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个,划分的一级保护区28个,累计面积35.37km2;二级保护区18个,累计面积357.09km2。各保护区的围、边界、面积等划分结果详见表2-1。
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对这些明渠道、暗管道所占有的一定区域也划定出保护区加以保护,详见表2-2。
2—1 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序
号类型
水源
地
名称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围面积围面积
1 河流邙山
提灌
站
取水口上游
2000米~下游
200米的河道整
个水面;黄岸50
米宽、与水域对
应长度的陆域;
邙山提灌站前
沉沙池水域和
沿岸50米陆域;
石佛沉砂池厂
界的区域。
4.28km2
东起京珠高速公
路、西至黄河中
下游交界、南起
邙岭或黄河大
堤、北至黄的大
坝、引黄渠道以
的滩区陆域和一
级保护区水域以
外的水域;107
国道以东、京珠
高速公路东
211.12
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