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剖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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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介词连用。 在公文标题中最突出、最常见的介词
连用是“关于”和“对”。如《关于对部分港商 投资电厂要求提高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粤府函[2005]175号),“关于”和“对”这两 个介词中应删掉一个。
“关于”一词的使用方法:“关于”是一个介 词,表示涉及的范围,它由组成的介词结 构可以作状语或定语,联接动词或名词, 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比较广泛,但并不是公 文标题的固定用词。
6. 用词不当。
转发上级以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文件 的,标题应写为“转发xxxxxx的通知”; 根据本级政府领导批示用办公室名义下发 文件的,标题应写为“印发xxxxxx的通 知”。
7. 回行不当。
公文标题需回行时,要做好词意完整,不能把完 整的词拆开。
例如:
关于惠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因各级政府都不领导党的任何组织,应把 “加强对信用社党的领导”删去。
(2)不符合受权行文的有关规定。任务机关 就职权范围以外的事项发文要体现受权。凡是根 据政府领导批示由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一般 要加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或“根据x x 政府 领导意见”, 如“现将市发展改革局《关于x x x x x 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违背了体现受权行文的原则,正确的写 法应该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 x x x x 实 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3. 错用文种。 如《关于廉江市营仔港雷州市流沙港装卸点 恢复口岸运作复函》(粤府函[2004]23号),这 是以省政府名义答复湛江市政府和省口岸办的请 示事项,只能用“批复”,不能用“复函”。 如《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佛山市的海 关机构设置的复函》(粤府函[2004]108号),转 发上级机关或其它机关的公文,文种应用通知, 原文用了复函,不正确;批复是被转发的公文文 种,也不是该文的文种,正确的写法应是《转发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佛山的海关机构设置批复 的通知》。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剖析
(一) 眉首常见错误。 (二) 标题常见错误。 (三) 行文错误。 (四) 附件错误。 (五) 主题词错误。
(一)眉首常见错误。
1. 缺漏秘密等级。 2. 紧急程度标识不规范 。 按照规定,公文的紧急程度,除了函 件标识在平行发文字号的左侧外,其 余文件都是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标题中的专业述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个 完整的词,却被分成两行排列,这不符合公文标题的 回行要求,为了避免把它完整的词拆开,又使标题排 列更加对称美观,应当把“发展计划执行情况”8个字 移至上一行。正确写法如下:
关于惠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10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二)标题常见错误。
主要有:文种重复、缺少文种、错用文种、 介词连用、错用标点符号、用词不当、回行不当 等7种常见的错误。
1. 文种重复。
在文种使用中,除转发、批转某机关的 公文必须使用“通知”作载体外,如果公 文标题中同时使用两个文种则属于文种重 复。
例一:《印发广东省x x x x x x 工作实施意 见Biblioteka Baidu通知》(粤府办〔2005〕x x号)中,用“通 知”来印发“意见”,造成文种重复。标题正确 写法应该是《关于广东省x x x x x x 工作实施意 见》,同时文中的按语部分也要删除。
2. 错别字。
错别字多为疏忽大意造成,如不能及时发现
和纠正,往往导致印发的文件重印。错别字主要 有以下几方面情况:
(1)字形相同或相近的错别字。如“借鉴” 写为“错签”;“纪委”写为“经委”; “鱼、虾” 写为“渔、虾”等。
(2)音相同或相近的错别字。如“偏僻”写 为“偏辟”;“签订”写为“签定”; “举一反三” 写为“举一返三”; “通信”写为“通讯”; “报 道”写为“报导”等。
(3)音同形近而义不同的错别字。如 “录像 带”写为“录象带”;“部委办”写为“部位办”; “鉴定”写为“监定”等。
3. 错词。
容易用错的词主要有:
(1)截止 — 截至 “截止”和“截至” 均为动词,二者在用法上有区别。“截止” 是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带宾语。如果 “截止”出现在时间之前,需加一个介词 作补语,如“截止到7月10日上午,已有 80人报到”; “截至”用于时间之前,不 能用于时间之后,如“截至7月9日,已有7 个省区报到”。
(三)主抄送机关常见错误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是行政机关公文的两个 构件,有时抄送机关可以没有,但主送机关一般情 况下必须具备。常见错误有:
1.主抄送机关重复。如主送机关名称在抄送 机关名单中重复出现。
2.使用机关简称不规范。将“市发展和改革 局”写成“市发改局”,“市安全监管局”写成“市安 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写成“市民宗局”,“市食 品药品监管局”写成“市药监局”等等。
5. 错用标点符号。
如:《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一步
推进实施“双证书”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5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 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 [2006]6号)、《关于进一步办好我省内地 西藏、新疆班的意见》(粤府办[2005]74 号),以上标题中的双引号、书名号、顿 号全部都应该删除。
(四)正文常见错误。
1.行文规则错误。 2.错别字。 3.错词。 4. 语法、文字表述错误。
1、行文规则错误。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不应向地方党委作指 示、交任务。
如“市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是督促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加 强对信用社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信用 社坚持为`三农' 服务的经营宗旨……。”
例二:《关于对x x x x x x的决定(代拟稿) 修改意见的函》(惠府函〔2005〕186号)中, “意见”与“函”同时使用,也属于文种重复的 情况,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关于x x x x x x的决定 (代拟稿)的修改意见》。
2. 缺少文种。
如《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惠州港口 岸扩大开放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 [2004]330号),标题中的“批复”是国 务院批复件的文种,省政府转发国务院的 批复应当用“通知”,正确的写法应该是 《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惠州港口岸扩 大开放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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