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刑事庭审笔录(模版)
刑事庭审笔录(模版)案号: [案号] [案号]地点: [地点] [地点]日期: [日期] [日期]审判长: [审判长姓名]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 [审判员姓名] [审判员姓名]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姓名] [人民陪审员姓名] ---审讯对象: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姓名]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法庭记录员: [法庭记录员姓名] [法庭记录员姓名]---庭审概述本次庭审对[被告人姓名]的刑事指控事项进行审理。
---审讯过程开庭法庭于[时间]准时开庭,由审判长[审判长姓名]主持。
询问被告人个人信息审判长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进行了个人信息的询问:- 姓名:[被告人姓名]- 性别:[被告人性别]- 年龄:[被告人年龄]- 出生日期:[被告人出生日期]- 籍贯:[被告人籍贯]- 住址:[被告人住址]- 职业:[被告人职业]询问被告人是否理解指控审判长向被告人[被告人姓名]阐明了对其的刑事指控,并询问其是否理解这些指控。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表示理解。
讯问证人和供述法庭传唤证人[证人姓名],对其进行询问:- [证人姓名]证言内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发表了其供述:- [被告人姓名]供述内容辩论和质证控方代表[控方代表姓名]和被告人代表[被告人代表姓名]进行了辩论和质证。
结案陈述法庭授予双方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 控方代表[控方代表姓名]结案陈述内容- 被告人代表[被告人代表姓名]结案陈述内容---庭审结果法庭经过全面审理,作出了以下判决:- 判决结果---结束语此次庭审记录完毕,案件将进一步审理。
---以上是刑事庭审笔录(模版)的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法庭记录员[法庭记录员姓名]。
初稿——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刑事审判庭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人审判人员:审判长饶刚陪审员章国锋陈碧颖书记员:郑舒欣汤翰林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杰、胡小婷、周亮亮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记录如下: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请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
审判长: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现在开庭,请法警将三名被告人刘杰、胡小婷、周亮亮带入法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刘杰胡小婷周亮亮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被告人姓名?被告人:刘杰审判长:是否还有别的姓名?被告人:还有们叫我杰杰审判长:出生年月?被告人:年月日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高中审判长:户籍地?被告人:杭州市拱墅区审判长:住址?被告人:杭州市流水苑幢单元室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被告人:现在无业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被告人:年因流氓罪年有期徒刑,年月份释放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被告人:有,月日被逮捕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被告人:是,月日被告人:胡小婷审判长:是否还有别的姓名?被告人:没有了审判长:出生年月?被告人:年月日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大学本科审判长:户籍所在地?被告人:在温州审判长:住址?被告人:杭州市中大凤栖花园幢单元室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被告人:科技报社当记者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被告人:没有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被告人:有的,月日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被告人:是,月日收到的。
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开庭准备: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摄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的行为。
(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5)不得随意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7)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8)如违反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请坐。
书: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庭审开始:审: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刘鸿敏到庭。
审:被告人刘鸿敏被:到审:你是否还有别的姓名?被:没有审:你的出生年月日?被:1985年1月1日审:你的出生地?被:安徽省阜阳县审:你是什么民族的?被:汉族审:你的文化程度是?被:小学审:你是否有职业?被:有审:是什么职业?被:工人审:你的家庭住址?被:住闽侯县上街镇。
审:你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被:没有审: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被:于年月日审:什么时候被逮捕的?被:于年月日审: 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被:涉嫌窝藏、包庇罪审: 被告人是否收到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审: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鸿敏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
审: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裴培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畅人民陪审员罗小琴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林丽平担任法庭记录。
福州大学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姗姗、林黄娟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林静怡担任法庭记录。
受被告人刘鸿敏的委托,福建省福州市大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宵、林晓燕出庭为被告人刘鸿敏进行辩护。
庭审记录模板模拟法庭
庭审记录模板模拟法庭庭审记录时间:地点:案件: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代理⼈:被告:代理⼈: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份。
审判长:下⾯本庭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有权⼝头或书⾯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或者是当事⼈、诉讼代理⼈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法庭调查审判长:原告:审判长:被告:审判长:原告:审判长:被告:原告代理⼈:审判长:原告代理⼈:被告:原告代理:被告:原告:被告:审判长:陪审员1:原告:陪审员1:原告:陪审员2:原告证⼈:审判员2:原告证⼈:陪审员2:原告证⼈:原告代理⼈:原告证⼈:被告代理:原告证⼈:被告代理⼈:原告证⼈:被告代理⼈:原告代理⼈:审判长:原告:证据:这是2009年,被告写的保证书证明::被告于2009年写了⼀份保证书,保证2011年,也就是今年⽣⼀个孩⼦。
原告证⼈:杨梦桦审判长:被告代理⼈:审判长:陪审员1:被告证⼈:审判员1:审判长:陪审员1:被告:审判长:陪审员1:原告律师:被告证⼈:原告律师:被告证⼈:原告律师:被告证⼈:被告律师:被告证⼈:被告代理⼈:原告代理⼈:审判长:被告证⼈:陈昭君法庭辩论:审判长:原告对于案件事实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么?原告代理⼈: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代理⼈:审判长:双⽅当事⼈在事实⽅⾯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下⾯围绕争议焦点进⾏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作辩论发⾔。
双⽅相互辩论。
原告:被告:被告:原告:被告:陪审员2: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审判长:原告:审判长:审判员1:原告::陪审员2:被告: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评议,10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庭。
2019年模拟法庭刑事诉讼剧本-word范文 (2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模拟法庭刑事诉讼剧本篇一: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模拟法庭剧本庭审过程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毕云天诉被告余浩田遗产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陈可馨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杨杰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核对当事人信息.原告,说一下你的信息.[原告]:原告毕云天,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张吉康。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审判长]:被告说一下你的信息.[被告]:被告余浩田,住所地()委托代理人戴蕊蝶。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合议庭宣布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诉讼。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有权举证;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听清了。
刑诉模拟法庭剧本
李波涛故意杀人案第一幕开庭准备和开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就坐。
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已到庭。
被告人李波涛已提审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毕。
审判长: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波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讲一下你的姓名(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以及住址。
被告人:我叫李波涛,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湖南省沾利县人,住沾利县国利乡国利一村。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2006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告人: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执行逮捕。
审判长:向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收到了,2006年12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次开庭的传票是否收到?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晨晔和审判员刘杨、石雪梅组成合议庭,由黄晨晔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黄琪负责法庭记录,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谢晓凤,检查员文翔、向往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安、李冰清接受本院的指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出庭为被告人。
辩护,本院在开庭十日前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三天前依法通知了诉讼参与人,并依法公告,本院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人李波涛,对以上宣布的人员名单你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法庭审判开始前,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戴着手铐,面色沮丧。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审判正式开始。
以下是庭审的过程:法官:好,现在陈某案件正式开庭,请检察官开始陈述本案情况。
检察官:谢谢法官。
陈某在今年三月份被逮捕,他被指控在某家饭店盗窃。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饭店监控摄像头记录了陈某在凌晨两点到三点的进出饭店的过程,当时饭店大门是被锁好的。
饭店老板报警后,警方在饭店门口找到了陈某,并搜出他身上盗窃的货物。
法官:明白了,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陈某同学,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个过错。
但我想问的是,他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是否具备完全的犯罪能力?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他进行评估。
法官:明白了,那我们将会安排心理评估师对陈某进行有关的评估。
现在请被告人辩论自己的话。
陈某:法官大人,我真的很抱歉我所犯下的错误。
那天晚上我因为没钱吃饭,所以离家出走,无意间发现饭店的门没有锁好,就走了进去。
我并没有想到要拿走任何东西,更没有想到会犯下如此罪行。
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感谢你的陈述。
我们会尽快安排心理评估。
现在,请陪审团成员依次发表对本案的看法。
陪审团:我觉得,陈某是个年轻人,他犯错也是难免的。
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一个陪审团成员:我觉得这个案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或许我们可以探讨一下陈某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在犯罪。
法官:请注意听证证言,我们正在进行心理评估以确认陈某的犯罪意识。
几天后,庭审恢复。
法官:心理评估结果表明,陈某确实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我想请问一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评估结果有什么看法?检察官:对于评估结果,我们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我们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法官: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希望我们能就本案作出决定。
我宣布陈某有罪,将会判定他有一定的刑期。
因为陈某是年轻人,而且他尝试原地改过,我们会考虑缩短他的刑期。
模拟法庭刑诉判决书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长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钧雷,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山东省济南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长清区宾谷街。
2009年3月1日因本案被长清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清区看守所。
辩护人蓝晓芳,济南长清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敏,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山东省济南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长清区宾谷街。
2009年3月1日因本案被长清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清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依依,济南长清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字(2010)第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钧雷、李敏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祖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董继飞、被告人宋钧雷及其辩护人蓝晓芳,被告人李敏及其辩护人王依依、证人王大考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质控:2009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钧雷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宋钧雷索要钱财,宋钧雷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宋钧雷大喊救命引来路人王大考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
3月1日上午,宋钧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新世纪公园玩,李敏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大发大社区时与被害人张三、董继飞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宋钧雷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李敏在被董继飞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董继飞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
在张三继续对宋钧雷进行殴打时,宋钧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
被告人宋钧雷在被受害人张三殴打时用刀将张三刺死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李敏在被被害人董继飞拦住时故意用刀将其刺成重伤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
刑事模拟法庭相关文书格式或范文
刑事模拟法庭相关文书格式或范文现场勘查笔录时间:19××年10月29日17时10分至29日18时30分地点:××市××县××村后山树林中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徐×,××市公安局二处四队队长;林×,××市公安局二处四科科长;张××,××市公安局二处侦查员;朱×,××市公安局二处四科技术员;任××,该村治保主任;刘×,该村村民。
勘查过程及结论:19××年10月29日16时10分,××市公安局二处接石景山派出所电话报称:××县××村后山树林中发现一辆被抛弃的小轿车内有一具男尸,死者系遭枪杀而亡。
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王××、二处四队队长徐×、二处四科科长林×、二处侦查员张××、二处四科技术员朱×共5人,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
勘查时,该村治保主任任××和该村村民刘×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晴,微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现场位于××村后山盘山公路下32米处,距东边电线杆60米,距西边堑沟27米。
现场是一片松树林,林中有1.5—2米高的灌林丛,林木树叶茂盛。
中心现场位于一个约10平方米的缓坡略平的空地,小轿车撞靠在一棵周长0.3米的松树干上,车下灌木柴草被压倒。
从盘山公路至轿车停稳的位臵之间,有车轮从灌木上压过的痕迹。
刑事模拟审判书记员开庭记录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庭审提纲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准发言、提问;(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4、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对昆明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云强,现在予以公开审理。
传被告人苏云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审判长:被告人苏云强,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昆明市呈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云强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本庭由昆明市呈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昂玮、人民陪审员王亚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汝杰担任法庭记录。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凌轩,黄顺发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苏云强的委托,真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施绍福,黄锐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木洪、张新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张木洪、张新宇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张木洪的姓名、年龄、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木洪:张木洪,男,1990年4月11日生,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高中文化,市水利工程学院学生,住本市建设街道19号学生宿舍31#411室。
审判长:被告人张木洪,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木洪:2011年10月14日收到。
审判长:被告人张新宇的姓名、年龄、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新宇:张新宇,男,1989年7月18日生,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高中文化,市建筑学院学生,住本市建设街道18号学生宿舍19#418室。
审判长:被告人张新宇,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新宇:2011年10月14日收到。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福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木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张新宇故意伤害案。
模拟审判
开庭时间:2012年11月23日开庭地点: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赵庚、审判员王姝琦、张杰.书记员:王菊。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宇飞、xxx3.被告人:李宁、王昌兵。
4.辩护人:马冲、闫彦慧。
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李纬。
案由:故意杀人案情: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告人李宁王昌兵于吐逊江{在逃}在阿克苏市方程歌舞厅饮酒时,被害人闫世平进入李、王的包间攀谈,期间闫提出与李宁王昌兵合作挣钱,李宁、王昌兵和吐逊江再三追问如何挣钱。
闫说准备绑架一市长的儿子。
后被告人李宁、王昌兵乘坐吐逊江驾驶的白色奥拓车将闫拉到阿克苏市团结路秀水花园处,李、王等问绑架何人。
闫世平不说。
李宁、昌兵等遂对闫拳打脚踢。
期间,与被害人相识的以出租车司机{李纬}上前劝阻,李、王等人停止了殴打并乘车离开,闫世平乘机躲进了茶园地下室通道处。
后被告人李宁王昌兵又返回茶园处,找到闫世平。
并将其强行拉上车带至西湖后湖堤处。
李宁。
王昌兵等人将闫世平拉下车,拳打脚踢逼问其欲绑架的具体对象,并以此敲诈其钱财。
后被害人闫世平为摆脱李宁王昌兵等人的殴打,趁其不注意跳到了西湖中。
李宁王昌兵等人劝其上岸。
并调转车头用车灯照射水面,见闫仍淌水前行不肯返回。
被告人王昌兵让李宁下水拉闫一把,李称其水性不好,三人为了消除闫之顾虑促其上岸,遂乘车离开湖堤。
三月二十八日后闫世平的尸体在西湖后湖堤附近被发现。
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闫世平肺气肿,肺水肿,全身体表无明显损伤,结论为溺水死亡,排除暴力致死。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第一篇:模拟法庭剧本【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
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
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
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
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第一阶段: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刑事庭审记录(模版)
刑事庭审记录(模版)
日期:[填写日期]
地点:[填写地点]
法庭:[填写法庭名称]
审判员:[填写审判员姓名]
书记员:[填写书记员姓名]
被告人:[填写被告人姓名]
性别:[填写被告人性别]
出生日期:[填写被告人出生日期]
籍贯:[填写被告人籍贯]
职业:[填写被告人职业]
住址:[填写被告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填写被告人身份证号码]
案件概况:
[填写案件概况,包括起诉事实和指控罪名]
庭审经过:
1. 开庭时间:[填写开庭时间]
2. 庭审内容:[填写庭审进行的主要内容和过程]
3. 当事人陈述:[填写被告人、辩护人、原告等当事人的陈述]
4. 证人证言:[填写出庭证人的证言内容]
5. 辩论意见:[填写被告人、辩护人、原告等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6. 证据调查:[填写法庭对相关证据的调查情况]
7. 抗辩:[填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
8. 审讯:[填写法庭对被告人的审讯情况]
9. 其他事项:[填写其他出现在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10. 庭审结束:[填写庭审的结束时间和结果]
审判员意见:
[填写审判员根据庭审过程和调查结果的意见]
本庭审记录经审阅,无误。
审判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模拟法庭活动记录
模拟法庭活动记录日期:2021年10月18日地点:XX学校法庭案件名称:XX诉XX庭审记录:1. 庭审开始本案于上午9时在XX学校法庭正式开始审理。
庭审由法官主持,原告及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相关人士及旁听人员均出席。
2. 原告陈述原告代理人首先进行陈述。
他指出,原告是XX公司,被告是XX 先生。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3. 被告答辩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指控提出了答辩意见。
他表示,被告注册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并不相同,且在商品定位、外观设计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存在商业混淆的可能。
4. 证人证言原告和被告各自提供了证人进行证言。
证人1为原告方,证人2为被告方。
证人1证实了原告的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以及与被告商标的相似性。
证人2则对被告商标的独特性进行了证言。
5. 调查报告法庭引用了相关机构的调查报告作为证据。
调查报告中包含了对原告商标和被告商标的比较分析,并认为二者存在商业混淆的可能性。
6. 双方辩论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双方就商标相似性、商业混淆性等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交锋。
7. 法官质询法官对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质询,要求他们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作出解释。
双方回答了法官的问题,法官对其答复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评价。
8. 结案陈词原告和被告代理人分别进行了结案陈词。
原告代理人再次强调了被告商标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支付赔偿金。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其商标并无侵权行为,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 法庭裁决经过审理和辩论,法官宣布将对本案进行裁决,并预计于一个月后发布正式裁决书。
庭审结束,全体人员散去。
以上为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的记录。
本记录仅为模拟活动的记录,并无实际法律效力。
备注:根据对模拟法庭活动的观察和记录,原告对被告商标的侵权指控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支持,但被告也提出了辩解意见。
法庭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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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
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结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角色】审判长1、审判员2、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2、证人4)一、庭前准备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审判长: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钱小华:我叫钱小华,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月城人,正在上初二,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顾小东:我叫顾小东,男,1991年8月12日生,汉族,月城人,高一年级学生,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6号楼202室。
审判长:传被害人到庭。
(被害人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被害人:我叫陈洪明,男,1992年8月22出生,汉族,月城人,初二学生,家住月城镇南环路278号。
审判长: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钱小华、顾小东:没有。
审判长: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钱小华:我是2008年10月19日收到的。
顾小东:我是10月20日收到。
审判长: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三人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钱小华委托,江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钱小华辩护;受被告人顾小东委托,江阴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顾小东辩护。
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你们听清楚了吗?钱小华、顾小东: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可以请求换人;②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③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④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钱小华、顾小东: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钱小华,你是否申请回避?钱小华: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顾小东,你是否申请回避?顾小东:不申请。
三、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站起)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钱小华,男,现年16周岁(生于1992年3月1日),汉族,江阴月城人,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顾小东,男,现年18周岁(生于1990年8月12日),汉族,月城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江阴市江海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钱小华、顾小东有下列犯罪事实: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今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被告人钱小华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即本案被害人陈洪明发生相撞,相撞后,钱小华只因陈洪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顾小东见陈洪明摔倒爬起后反击,就冷不防从旁边猛踢陈的下身。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洪明实施了长达5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经鉴定,被害人陈洪明身体存有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两被告人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两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判长:(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钱小华、顾小东:听清楚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钱小华、顾小东: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钱小华,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钱小华: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是他骂了我以后才打了他一拳。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讯问。
公诉人1:被告人钱小华,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
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钱小华:听清楚了。
公诉人1:被告人钱小华,事发当时,你是否出手打了被害人?钱小华:我当时……公诉人1: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钱小华:是。
公诉人1:被告人钱小华,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陈洪明。
钱小华:因为他骂我……公诉人1:所以,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钱小华:他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我、威胁我……公诉人1: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的?钱小华:当时他骑车从旁边撞过来,把我撞倒在地,等我爬起来时,他不但不赔礼道歉、还骂我“你长眼睛了没有”——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大为恼火,一下子就冲了上去打了他一拳。
公诉人1:你这一拳打到哪里?钱小华:他的脸。
公诉人1:你打人部位倒是认的挺准的,专挑人的弱点打。
辩护人1:反对。
公诉人不应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讽刺、挖苦。
审判长:反对有效。
请公诉人注意自己的语气。
公诉人1:被告人,我想再问你:一个人身上有那么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为什么你专挑脸呢,难道你一开始就是想让被害人的脸受到严重伤害吗?钱小华:没有啊,我当时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就是气愤不过就打了他。
不要冤枉我啊!公诉人1:(转身朝向审判长)即使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被告人伤害的理由。
况且在接下来大约5分钟时间里,被告人钱小华伙同顾小东一起,用拳打和脚踢方式向陈洪明的身体袭击十多下,导致被害人陈洪明身体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很明显,被告钱小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我对被告钱小华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发问。
辩护人1: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1:钱小华同学,你认真看看,事发当时骂你“长眼睛了没有”、并且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你的那个人是否在法庭上呢?指出来给我们看看。
钱小华:(指着陈洪明)就是他。
辩护人1:钱小华,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辱骂你、威胁你?钱小华:因为他平时不认真完成家庭作业,总是找同学的作业抄袭,有一次,老师调查学生作业情况时,我把他的这个情况跟老师说了。
他一直是怀恨在心。
辩护人1:你向那位老师反映的?钱小华:何老师,我们班的班主任。
辩护人1:那被害人通常是怎样辱骂、威胁你的?钱小华:他骂我“汉奸”、“不得好死”、“给老子小心点”、“当心被车子撞死”等等。
辩护人1: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尽量详细地说一遍吗?钱小华:当时我和顾小东一起放学回家,走到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速,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上来,撞到我的右侧,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洪明,就知道他是故意的,但只要他说句“对不起”,我就不和他计较了,因为我不想和他多纠缠。
没想到他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眼睛啊”——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听了后非常愤怒,就挥拳打了他。
他也回了我一拳,打在我的肩膀上。
这时,与我一起的顾小东突然从后面踢了他一脚,把他踢倒在地。
见他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只是说他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骂人”,后来,见顾小东打得太狠了,就劝他不要搞出大事情,不要再打了。
辩护人:(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不是出于他的初衷,因此不能算是“故意伤害”。
事情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骂了我的当事人、而且被害人平时就对我当事人进行多次辱骂,因此,悲剧的发生,被害人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
审判长: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钱小华是故意伤害,辩方说认为不是。
那么公诉人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公诉人1:我想传两个个目击证人,首先请求法庭传证人陆文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传证人陆文军。
(待法警带陆文军出庭后)证人陆文军,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陆文军:我叫陆文军,今年17岁,住月城镇蔡庄村。
现在月城中学读初三。
审判长: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陆文军:陈洪明是我小学时候的同班同学。
审判长:证人陆文军,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陆文军: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
)审判长:(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1:陆文军同学,9月20日下午放学后,你在回家路上看见了什么?陆文军:看见小学同班同学陈洪明和两个人打架。
公诉人1:你能具体说说吗?陆文军: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口,我看见陈洪明和一个个头稍微矮点的同学撞在一起,两人争吵几句后,矮同学就冲上前打了陈洪明一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