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对外)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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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地址:

乙方(流入方):;地址: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流转承包甲方土地事宜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状况

合计承包面积(大写):

二、承包期限及用途

承包期限 70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山地、林地、塘坝水面一次性签订承包使用期限为7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耕地承包使用期限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30年为一个合同期,30年后由合同双方共同办理续签手续,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变。总承包期满后,根据需要,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承包期。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项下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流转承包的土地。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了有关程序。有关履行程序的文件见附件。

7、甲方保证流转承包的土地内不存在任何承包经营权争议,无村民插花地、坟地等情况。

8、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需要建设必须有关部门批准。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价款。

4、土地流转承包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合同无效。

5、承包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乙方需要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甲方补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6、乙方根据需要可在承包土地内栽植树木,新栽植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承包价款:农用地:每年每亩元。山地林地:每年每亩元。坑塘水面:每年每亩元。

支付方式:本协议自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根据实际承包使用月份支付当年度承包费,当年度承包费付清后方可使用。以后乙方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当年承包费。

承包期限内,若承包的实际面积与本合同所记载的面积不一致时,承包价款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六、违约责任

流转当事人一方违反流转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到期后地力提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土

地复原等事项的处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乙方在承包期间构建的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承包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乙方在承包期间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承包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

益的;

(2)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出现新的

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冲突,并且甲乙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就

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承包期内,因依法征用、占用土地、不可抗力等

原因造成部分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属违约。

(5)承包期内,乙方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无法实

现签订本合同目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承包期限内如发生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不可抗力等情况,双方应当就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款等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未使用的年限的土地承包款甲方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如数退还。

2、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流出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流入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鉴证机关(签章):

鉴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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