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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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字号】浙交〔2015〕58
号
【适用区域】浙江省
【发布时间】2015-03-02【生效时间】2015-03-30【关键词】道路,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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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浙交〔2015〕5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切实发挥施工安全风险预警预控作用,有效降低施工风险,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2日附件:1.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切实发挥施工安全风险预警预控作用,有效降低施工风险,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项目的斜拉桥、悬索桥桥梁工程,墩高或净空大于100米的桥梁工程,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长度1000米及以上隧道工程,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浅埋和偏压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以及交运输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评估范围均应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其他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三类,各项目结合实际,逐级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管控措施。
第四条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是指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建设
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施工安全风险条件,确定整个工程项目各风险评估对象的施工安全风险等级。
第五条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是以项目总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施工合同段为单元,将总体施工安全风险中评估对象等级为Ш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工程,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是以合同段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有关规定梳理并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总体和专项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事故可能性、事故严重程度等情况分为低度
(Ⅰ级)、中度(Ⅱ级)、高度(Ш级)、极高(Ⅳ级)四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程度等级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级。
第二章 评估论证
第八条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由建设单位负责,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统筹明确本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若参考《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中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可结合工程实际调整完善或自行设计评估指标体系,但调整完善或自行设计的评估指标体系需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按照经论证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纳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开展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无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监督单位可不受理监督申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依据经论证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合同段风险评估等级达到Ш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工程开展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需开展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而无合同段施工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报告的,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令。对于独立大桥或长大隧道工程项目处于两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的,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负责的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单位负责的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均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成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二)评估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评估小组至少应由5名及以上评估工作人员组成,且至少3人应满足: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