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习记录
学习劳动法读书笔记
学习劳动法读书笔记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制度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学科,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工资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我在学习劳动法过程中的一些读书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等;2.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每天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的安排等;5. 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标准、薪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福利待遇;6.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比如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等;7.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规定了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二、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一致,解决纠纷;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具有强制力;3. 仲裁解决: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4.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资保障工资保障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按月支付、按周支付或者按日支付等,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 工资的计算方法:工资的计算方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4. 工资延迟支付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5. 工资的保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工资隐私,不得泄露劳动者的工资情况。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劳动法笔记(⾃⼰整理)第⼀章劳动法概述第⼀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权⼒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次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西⽅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的共同点:(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个重要的独⽴的部门。
(2)劳动法与⼯⼚⽴法有密切关系,是⼯⼚⽴法逐步发展⽽形成。
(3)劳动法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些关系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部⼯⼚⽴法。
第⼆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要素:A主体:a 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律好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单位从事体⼒劳动和脑⼒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然⼈。
劳动者的资格条件:①年龄:16-18 不能从事有毒有害的⼯种16 最低劳动年龄 (童⼯<16 未成年⼯:16-18 未成年⼈:<18)②劳动能⼒:与特定⼯种相符合的能⼒条件。
③要有基本的⾏为能⼒(实习⽣不是劳动者)b ⽤⼈单位:是指具有⽤⼈资格,运⽤劳动⼒组织⽣产劳动,且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国家机关④社会团体⑤个体经济组织B 客体:劳动⾏为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的关系;②社会保险⽅⾯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的某些关系④⼯会组织与单位⾏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劳动法进⾏监督检查⽽发⽣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客体: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当事⼈,⼀⽅是劳动者(必须是⾃然⼈),另⼀⽅是的⽤⼈单位(必须有⽤⼈资格);③从属性特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成为另⼀⽅⽤⼈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新版劳动法笔记
新版劳动法笔记新版劳动法笔记作为劳动者,学习并了解劳动法是必要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多,劳动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我阅读了最新版的劳动法,并做了笔记。
以下是我的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劳动者可自愿从事劳动关系,其自由意志、平等协商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中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负有雇主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形成、变更和终止都必须经过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评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考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试用期过后,若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工资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保障劳动者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并严格遵守。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合法支持和配合。
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章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应尽义务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工作能力、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并及时支付。
对于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避免受到伤害和损失。
同时,应当注重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劳动关系的持续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
第六章特殊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有可能出现纠纷或者争议。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风险。
总结通过阅读新版劳动法,我了解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和条款。
劳动法规知识学习记录表
重点内容: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假别核定标准及批假程序。
参加学习职工签名:
说明:本人参加了以上文件学习,对文件重点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和执行。
注:1、本学习内容对单位全体职工一年内不少于1次学习。
2、本学习记录由工段级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企业职工劳动法规知识学习记录表
时间:20年月日
组织单位
主持人
岗位
学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点
讲解人
岗位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
2、贵绳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重点内容:①职工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②对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处理或处分的职工,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一年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遵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
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1. 劳动合同法概述1.1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劳动合同法是指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2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2. 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2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备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4.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4.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对方。
学习劳动合同法活动内容记录
学习劳动合同法活动内容记录《学习劳动合同法活动内容记录》哇塞!前几天我们学校居然组织了一场超级有趣又超级有用的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活动,这可把我和同学们都激动坏啦!活动一开始,老师就站在讲台上,一脸严肃地对我们说:“同学们,你们可别觉得劳动合同法跟你们没关系,这可是关系到你们未来工作的大事情!”我心里就犯嘀咕了:“真的有这么重要吗?”老师先给我们讲了一些案例,有个大哥哥刚毕业找工作,啥也不懂,就稀里糊涂签了一份合同,结果被黑心老板坑惨啦!那时候他才知道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可是已经太晚啦!听到这儿,我忍不住想:“哎呀,要是他提前了解一下,不就不会这么惨了吗?”然后,老师让我们分成小组讨论。
我和同桌还有后面的两个同学一组,我们叽叽喳喳地就说开啦。
同桌瞪大眼睛说:“这劳动合同法不就像是我们的保护神嘛,能帮我们挡住那些坏老板的欺负!”后面的同学也点头:“对呀对呀,要是没有它,我们工作不就没保障啦?”我也赶忙插话:“那可不,就像我们考试要有规则,工作也得有规则来保护我们!”讨论完了,老师又请了几个同学上台分享。
有个同学说:“我觉得劳动合同法就像一把利剑,能斩断那些不公平的条款!”大家都给他鼓掌。
接下来,老师还组织了一场小小的模拟招聘会。
有的同学扮演老板,有的同学扮演求职者。
我扮演求职者,对面的“老板”可凶啦,说什么条件都不能改。
我心里一急,大声说:“那可不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好多我们的权益,您这样是不对的!”那个“老板”一下子就愣住了,同学们都哈哈大笑起来。
活动结束的时候,老师笑着问我们:“同学们,通过今天的活动,你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了吧?”我们齐声回答:“知道啦!”我觉得呀,这次活动就像给我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们提前看到了未来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不就是我们未来工作的安全带嘛,能让我们在工作的道路上稳稳当当,不摔跤!以后我可得好好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可不能像那些被坑的人一样!。
劳动法学习材料5篇
劳动法学习材料5篇第一篇:劳动法学习材料劳动法学习材料一、概念《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三、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总则;(二)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三)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安全劳动卫生法;(四)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为我国劳动法的势力范围。
它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的空间使用范围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使用的地域范围。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劳动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关系。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对人的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具体地来说就是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我国劳动法的作用我国劳动法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具体就是: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者的积极性。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劳动法》第一天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法学习记录
劳动法学习记录
引言
本文档记录了我在劳动法研究过程中的研究内容和重点。
研究内容
1. 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劳动法的定义和作用
-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合法
- 劳动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和方式
-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和程序
-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规定
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
- 劳动时间的计算方式和限制
- 休假制度的分类和规定
4. 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障
-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 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的种类和作用
5. 劳动纠纷和争议解决
- 劳动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流程
-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和解、仲裁、诉讼
研究重点
-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流程和要求
- 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和计算
- 劳动纠纷和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程序和机构
结论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学习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章制度培训记录
劳动法规章制度培训记录
培训背景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本公司决定组织劳动法规章制度培训。
培训内容
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以下内容:
1. 劳动法基本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3. 薪酬与工时管理
4.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
5.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培训将于[培训时间]在[培训地点]举行。
请各位员工务必提前到达培训地点。
培训形式
培训将以讲解、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
通过实际案
例的讲解,员工们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劳动法规章制度的实施和具体
操作。
培训目标
通过本次培训,我们的目标是使员工们:
- 掌握劳动法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和理解;
- 了解劳动法规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的要求;
- 熟悉公司内部涉及劳动法规章制度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 能够正确运用劳动法规章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培训评估
为了评估培训效果,我们将进行小测验和反馈调查。
请员工们
积极参与,以便我们能够了解培训的有效性,并根据反馈做出改进。
结束语
劳动法规章制度培训的宗旨是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对劳动法
规章制度的理解。
我们希望员工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合法合规地
开展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感谢各位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学习劳动法读书笔记
学习劳动法读书笔记【篇一:劳动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1、 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①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②是有偿性的劳动③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其特征:①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②劳动关系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③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劳动的产生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第二节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 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即《苏俄劳动法》又称《劳动法典》。
2、 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劳动法颁布的开始。
第三节中国劳动立法概述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1、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动建议书)。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中国是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依照本法执行。
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学习笔记
★二孩新政给企业带来的短期与远期影响有哪些?1.必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成本2.“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管理的法律风险增大A.避免歧视“三期”女职工B.岗位管理(原岗/待岗/调岗)C.薪酬(工资性收入)不得降低D.产检假的时间次数不得限制,病假流程及医疗期E.合同的协商解除、变更及终止如果女员工怀孕以身体不适为由,要长期请“保胎假”或频繁请产检假的,企业可以与其协商终止或暂停劳动协议。
暂停劳动协议期间可以停发工资,但是员工的社保还是要公司继续承担。
但这一“保胎假”是由一定期限的,一旦到期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手机彩信形式通知该职工回公司上班,如果该员工仍拒不到岗,公司可以将其开除。
★晚婚晚育假已取消?2015年12月31日前领证的如何休婚假?1.晚婚晚育属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范畴。
2.晚婚晚育属于《计划生育法》之奖励,而非《婚姻法》决定。
婚姻法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均规定了鼓励晚婚晚育,但《婚姻法》并未规定要针对晚婚者予以奖励。
《计划生育法》中有提出的“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规定还是要根据地方实情实施具体办法。
(湖北省已明确提出取消晚婚假)3.地方法规修改的修改需要一定程序。
(晚育假的相关规定还得去东西湖社保局询问)★年底双薪等于年终奖吗?年终奖不等同于年底双薪(即年终奖与13薪是不同的)1.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工资的范畴,受劳动法的保护。
如果企业明确提到过年终奖发放条件,应当发而没有及时足额发放的话,企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年终奖的发放标准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因此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或员工手册中一但明确提出会发放年终奖,那么企业就得谨慎。
最好明确规范一下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如何发放等。
2.年底双薪一般是员工工作年满方可发放,这种“13薪”的形式是超过了《劳动法》的范畴,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13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关键是看当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如何约定的。
劳动法学习记录
主要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学习劳动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①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②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性;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法》部分:劳动关系的建立建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①实体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②程序条件:a.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争议怎么办?①协商②协商不成,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③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按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规定T19、20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 动合 同种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基 本 医疗 保 险待遇
先 行 支付事 后 追偿
工伤保险
参保 基 本工 伤保 险待遇
工伤保险
用 人单 位负 担费用
先 行支付事 后追偿
失业保险
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与期限
失业人员死亡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死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
第五章 军人保险法
军人保险法
军人伤亡保险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优先留用人员
1.无固定期限合同
2.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员
解除限 不得解除(过错解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分类
方式
事由
过错解 告知方式没有限制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
;
动者有 过错)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 5.因欺诈等原因导致劳动合 6.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或造 同无效;
成本单位工作严重影响;
劳动法学习笔记
C.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七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注意:《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一下两种情况:a.预告解除,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即时解除,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主观无过错的情况)、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帮助解决劳动者生活上的困难。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已满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劳动合同归于消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学习记录
劳动合同法学习记录【篇一:劳动法规知识学习记录表】企业职工劳动法规知识学习记录表时间:20年月日注:1、本学习内容对单位全体职工一年内不少于1次学习。
2、本学习记录由工段级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篇二:劳动合同法学习要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2、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劳动者注意: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学生,个人身份仍为学生,与退休返聘人员一样,只能签订《聘用协议》3、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1、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
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取双倍薪酬补偿;2、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建议:1、注意若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不满意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单位在招聘时,应该将“招聘条件”设置得更加全面详细,填表要求也要严格。
2、若劳动者没有“如实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但是必须在试用期以内。
5、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1、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这里包括变更约定的“劳动期限”,这样就减少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劳动法班会记录(3篇)
第1篇一、班会背景为了增强同学们对劳动法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法治意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依法维权,我校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在多功能厅举办了劳动法主题班会。
本次班会由校学生会组织,邀请了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并组织了互动问答环节。
二、班会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2:00-4:00三、班会地点学校多功能厅四、参会人员1. 全体同学2. 法律专家3. 班主任4. 校学生会干部五、班会流程1. 班主任开场致辞2. 法律专家专题讲座3. 同学提问与互动4. 班主任总结发言5. 班会结束六、班会内容1. 班主任开场致辞班主任首先对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强调了学习劳动法的重要性。
他指出,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学习劳动法有助于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法律专家专题讲座(1)讲座主题:劳动法基础知识及劳动者权益保护(2)讲座内容:1. 劳动法的概念、特点及作用2.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 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制度5.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讲座中,法律专家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使同学们对劳动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3. 同学提问与互动在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就自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向法律专家请教。
法律专家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并提醒大家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4. 班主任总结发言班主任对本次班会进行了总结,他强调,同学们要认真学习劳动法,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他还鼓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关心身边的人,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5. 班会结束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同学们有序离场,本次班会圆满结束。
七、班会效果本次班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学们对劳动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法治意识得到了提高。
以下为部分同学的学习心得:1. 王同学:通过本次班会,我了解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我将认真学习劳动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劳动法学习笔记
劳动法学习笔记第一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劳动法学习笔记第二章劳动法历史发展一、历程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2、强迫雇佣劳动者接受延长工时、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
因此所谓的劳动法规从开始就是本着剥削劳动者并将工资雇佣关系处于对立的劳动立法。
工厂法:又称为工场法其主要内容是限制资本家对工人无限制的剥削,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最早的工厂法是1802年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劳动法:世界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成垄断资本主义,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开始着手指定劳动法,最早的劳动法是1911年法国的〈劳动法典〉1927年正式完成,而且劳动法逐渐脱离民法而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他的出现标志着劳动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
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开始制定劳动法,原先的工厂法内容逐渐为劳动法所代替。
二、产生的原因1、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2、国家对劳资关系干预的结果3、对民法的超越三、劳动法的特点1、法典式劳动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经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确认劳动法的责任条款忽然劳动纠纷处理机构5、规定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对各国劳动理发影响加深四、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中华民国阶段、革命根据地阶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段,新中国的劳动法立法相对前两个阶段而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值得探讨。
五、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从1900年开始就没有中断过,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国际劳工组织为首的,官方性组织,并由该组织牵头发布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成为主要的国际劳动立法。
从劳动法的立法过程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立法过程,从最早的劳动法规和工厂法是解决了没有立法的问题,而经过长期的斗争和不断的努力,到20世纪初形成了劳动法独立的部门法体系,解决了从有到优的转变,特别是二次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进一步加强更加深了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劳动法学习会议记录
劳动法学习会议记录劳动法学习会议记录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法一本通读书记录
《劳动法一本通》读书记录目录一、书籍简介 (2)二、阅读背景 (2)1. 阅读目的 (2)2. 阅读意义 (3)三、内容概述 (4)1. 劳动法基本概念 (5)a. 劳动法的定义 (5)b.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6)c.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2. 劳动合同 (8)a. 劳动合同的订立 (11)b. 劳动合同的履行 (12)c.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3)3. 工资与福利 (14)a. 工资支付与最低工资标准 (15)b. 工资集体协商 (17)c. 福利待遇 (18)4. 劳动保护 (19)a. 安全生产 (20)b. 职业健康 (21)c. 劳动防护用品 (22)四、重点问题探讨 (23)1. 劳动合同期限 (24)2. 试用期规定 (26)3. 加班与休假 (27)4.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8)5. 劳动争议解决 (29)五、结语 (30)1. 对《劳动法一本通》的总结 (31)2. 对未来劳动法的展望 (32)一、书籍简介《劳动法一本通》是一本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劳动法规政策解读的实用指南。
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述了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时制度、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还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求职者、在职员工还是企业管理人员,都能从本书中获得宝贵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指导。
二、阅读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劳动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我选择了一本权威、系统的劳动法入门书籍——《劳动法一本通》。
这本书详细阐述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各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我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劳动法的窗口。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我国劳动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为自己今后在职场中处理劳动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劳动法我快乐班会记录(3篇)
第1篇一、班会背景为了增强同学们对劳动法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劳动观念,我校于2023年4月15日下午在多功能厅举办了“我劳动法我快乐”主题班会。
本次班会旨在通过讲解劳动法知识,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劳动权益,激发同学们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情感。
二、班会时间2023年4月15日下午2:00三、班会地点学校多功能厅四、参会人员1. 全体同学2. 班主任3. 政教处代表4. 法律知识讲师五、班会流程1. 开场致辞- 班主任发表开场致辞,强调了学习劳动法的重要性,并介绍了本次班会的目的和意义。
2. 法律知识讲解- 法律知识讲师通过PPT演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 讲解过程中,讲师结合实际案例,让同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劳动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3. 互动环节-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参与度,主持人组织了互动环节,包括有奖问答和小组讨论。
- 在有奖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参与,现场气氛活跃。
- 在小组讨论环节,同学们围绕“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展开热烈讨论,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和经验。
4. 观看视频- 班会播放了一段关于劳动法的宣传片,让同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劳动者的权益。
5. 总结发言- 班主任对本次班会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学习劳动法的重要性,并鼓励同学们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班会内容摘要1.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2.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包括: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 劳动者的义务包括: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爱护劳动工具等。
3.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学习劳动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
①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
②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
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性;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性;
《劳动合同法》部分:
劳动关系的建立
建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的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①实体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②程序条件:
a.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争议怎么办?
①协商
②协商不成,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
③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按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规定T19、20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T39和T40第一、二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T22、23)
即时辞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许可性条件(T38)
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辞职。
特点:
a.没有预告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b.具备法定许可条件,一般用人单位有过错;
c.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许可性条件: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⑧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即时辞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许可性条件(T39)
即时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或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可以随时通知辞退。
特点:
a.具备法定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
b.仅限于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和劳动者有过错;
c.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许可性条件: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T40)
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经向劳动者预告后辞退劳动者。
特点:
a.是用人单位的程序性义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b.限于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
c.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d.不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许可性条件: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极条件)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性条件(T42):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T44):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T46):
①劳动者即时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预告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