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人身保险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概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概述
【摘要】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解决农民的保障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
保险,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对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对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定义、特征、概况等五个方面概括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农村小额保险的基本情况。
【关键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正文】
一、小额保险的定义
关于小额保险的权威定义有两种一是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二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是依据公认的保险惯例(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
综合上述两家国际权威组织给出的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中国保监会在起草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中做出了自己的界定小额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上述几种定义虽然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但关于小额保险的核心内涵却是一致的,即小额保险是一种在成本、期限、保障范围和供给机制方面适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风险分担产品,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
二、小额人身保险的特征
发展宗旨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
发展小额保险的宗旨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规避某些特定风险,特别是危及基本生活的风险,例如重大疾病开支、意外伤残、家庭财产的损失等,因而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
承保和赔付具有低成本、低保障特征。
小额保险赔偿和支付的水平较低,仅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
产品供给主体具有多样性。
小额保险的供给主体不仅包括商业保险组织、互助保险组织、自保组织,还包括非政府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
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小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不包括无法负担保费的赤贫阶层。我国保监会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
小额保险针对特定风险
与一般的商业保险相比,小额保险更关注于发生频率较高且一旦发生会危及低收入者基本生存的风险,所涉及的范围相对于传统保险来说比较狭窄,某些发生频率非常低的风险不在小额保险保障范围之内。在低收入群体所关注的风险中,疾病、死亡、残疾、财产损失等居于前列,而这正是小额保险所关注和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概况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
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6月17日正式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
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表明我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始起步, 2008年8月保监会策划和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批准中国人寿等四家保障公司在河南,广西、山西等九个省、自治区部分农村开展小额保险试点;2009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增加其覆盖面。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为农民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类型
2008年8月12日,正式推出9款农村小额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全部为保障型险种,其中7 款为人身意外险,2款为定期寿险。产品设计也体现了服务低收人农户的特点保费低廉,费率比市场现行类似产品低:20%左右;保障适度,保额在1万到5万元之间,保单通俗,农户容易理解。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运作模式
我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对于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村组或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如果以个人保险方式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只向客户提供简单的保险凭证;
二是借助与低收人人群有日常经济往来的小额金融机构、农产品零售商等,
使小额保险产品的销售附加在已经存在的交易上,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一些费用支出;
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保险售后服务与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业务流程有效整合,使合作机构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简化索赔程序,加快赔付进度;
四是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公益组织机构、个人,或者农民所属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政策支持
目前保监会提供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降低小额人身保险的成本上。通过减免其保险监管费,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降低保险公司在销售和培训方面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把小额保险的销售与农民日生活联系密切的各种服务连接起来,以降低管理成本。此外,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增加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灵活性;并且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同时,对参与试点的公司给予适当保护,增强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长期经营、精耕细作的信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