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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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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一、餐饮建筑选址与构态
1.1餐饮建筑选址应有较好的社会、经济、交通、环境等条件,且应
具有容易得到的供水、供电、排水、通风及给排热等公用管线服务。
1.2餐饮建筑构态应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合理的布局,设置好客厅、
厨房、仓库等室内空间,确保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二、餐饮建筑外观设计
2.1餐饮建筑外观设计要充分考虑空间尺度、形体风格、色彩搭配、
细部构件等外观设计要素,使建筑形象具有时代性、功能性、艺术性和可
识别性。
2.2餐饮建筑外观设计要体现古典、现代两种风格特色,使建筑外观
具有国际化特色,并尽可能保存本地文化的特色。
三、餐饮建筑室内设计
3.1餐饮建筑室内设计要以实用性为前提,注重空间布局,突出客房、厨房和公共区的功能特征,区分不同流程功能空间,保证安全、卫生、舒适。
3.2餐饮建筑室内设计要有清晰的空间功能划分,确保室内空间充分
利用,避免空间混乱,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紧凑、整洁。
3.3餐饮建筑室内设计要确保门窗安装的质量和气密性,以防止室内
受室外气象的影响,为客户提供舒适的就餐空间。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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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3.1.5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7条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 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1条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3.2.3条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
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3.2.7条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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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的 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营业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营业用房应有良好的观景视线。 营业用房内部布置应合理、通畅,避免各流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桌椅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以下为常见的餐饮桌椅尺寸及其组合尺寸。 营业用房最低净高不小于3.0m,设空调营业用房不低于2.4m,异形顶最低处不
意以下几点: (1) 生产流线:要求主食、 副食两个加工流线明确分开。(初加工热加工-备餐) (2) 原材料供应路线接近主、副食 初加工间,远离成品并应有方便的进货 人口。 (3)洁污分流 (4)后勤流线
餐饮建筑设计
(二)厨房布局形式
封闭式
餐饮建筑设计
(二)厨房布局形式 半封闭式
开放式
餐饮建筑设计
餐饮建筑设计
1 餐饮建筑的分类与分级
(一)分类 餐馆——凡接待就餐者零散用餐,或宴请宾客的营业性中餐厅、西餐馆,包括饭
庄、饮馆、饭店、酒家、酒楼、风味餐厅、旅馆餐厅、旅游餐厅、快餐馆及自助 餐厅等等,统称为餐馆。
饮食店——设有客座的营业性冷、热饮食店,包括咖啡厅、茶馆、茶厅、单纯出 售酒类冷盘的酒馆、酒吧以及各类风味小吃店(如馄饨铺、粥品店)等等,统称为 饮食店。
餐饮建筑设计
(二)分级与设施
餐饮建筑设计
(二)分级与设施
餐饮建筑设计
2 餐饮建筑的布置类型
餐馆、饮食店种类众多,按其布置形式、所处位置及与周围建筑的关系,大体可 分为三种布置类型:夹缝式、综合体式、独立式。
餐饮建筑设计
3 功能组成
(一)餐馆组成
餐饮建筑设计
3 功能组成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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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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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饮食场所的安全、舒适和功能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1. 安全规范饮食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范,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
建筑材料应符合耐火、防潮等要求,灭火设备应设置齐全,紧急出口应设置在容易到达和识别的位置。
2. 卫生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规范,包括通风、排水、卫生间数量和设备等。
厨房设备应易清洁,墙面、地面和天花板应使用易清洁的材料,出口和进入食物的设备要符合卫生标准。
3. 空间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空间的大小和布局。
就餐区域的大小和座位数量应根据客流量和餐厅类型来确定,以确保客人的舒适感和流动性。
同时,还应合理划分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以给顾客提供私密性和安静。
4. 设备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功能。
厨房设备应包括灶具、蒸炉、烤箱等,根据不同菜系和食物种类来选择合适的设备。
同时,应确保冷藏设备、保温设备和清洗设备的合理布置和使用。
5. 照明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注重照明的合理布置和明暗的过渡。
就餐区域的照明应柔和、舒适,不刺眼,以营造温馨的就餐氛围。
工作区域和厨房的照明应明亮、均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安全。
6. 声学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考虑到声学的问题,以降低噪音对顾客的影响。
采用隔音材料和设计减少噪音传播,如隔音墙、吸音板等。
同时,也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过多的噪音污染。
7. 环保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注重环保节能的原则。
建筑材料应选择环保材料,如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漆、环保地板等。
同时,应优化能源的使用,如减少照明和设备的能量消耗,使用节能灯具等。
8. 残疾人设施规范饮食场所的设计应考虑到残疾人士的需求,如无障碍通道、残疾人厕所、坡道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以便残疾人士能够方便进出和使用饮食场所。
以上是关于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1000字的内容,这些规范可以确保饮食场所的安全、卫生和舒适性,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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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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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餐饮建筑的设计不仅涉及到建筑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还应当结合餐饮业的特性,将餐饮人员的舒适度、餐饮安全、劳动效率以及使用性能等因素考虑进去,充分发挥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餐饮建筑设计应当遵守一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设计,以使建筑物达到安全、经济、舒适和新颖的目的。
二、建筑及其细部设计标准1、建筑物的外观应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和要求,使其具有良好的外观效果。
2、建筑物的细部设计应采用新颖的设计理念和色彩,使其吸引游客的目光,同时突出餐饮建筑的特点。
3、餐饮建筑中的地面、墙面、吊顶、门窗等部分设计应结合实际使用条件,考虑到餐饮功能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流动,使餐饮室内环境温度和湿度保持适宜,且不量尘埃沉降,提高口感美观度。
4、室内洁净卫生规范,餐饮建筑应采用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维修方便以及可降低室内污染的建筑材料,且餐厅室内地面应采用硬度可以持久、表面光滑易清洁的结构材料;5、餐饮建筑的空间布局,应根据餐饮食品室内外流动状态、工作部门划分以及室内外舒适性要求等因素,结合实际餐饮设备和室内外日常动线,合理利用空间,使其尽可能地科学、合理,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增强顾客就餐的情趣。
三、餐厅环保设计1、餐厅建筑的设计应采用保温隔热、酸碱度和耐磨性良好的环保建材,保证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和客户的购物体验;2、餐厅的换气设备应安装在室内外适当的位置,以便提供良好的采光和新鲜空气,消除室内摄入的有害物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3、室内可以采用环保灯光设备,如LED节能灯等,以降低空调负荷,降低能耗;4、室内墙面采用环保装饰材料施工,如石膏板、瓷砖等,具有抗菌、抗腐蚀的特性;5、建设和使用餐厅应注意采用可循环利用的设施设备,以减少废旧物资的排放,降低未来的环境污染。
四、安全设计1、在餐饮建筑物设计时,应考虑安全因素,如消防设施设计、室内外安全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2、在室内用电设备设计时,应注意预防短路、跌落等情况,各种插座、照明等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3、在餐厅安全出口的设计时,应考虑安全通道的位置和科学性,使客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安全撤离;4、在餐厅工作区域内,应采用安全食品等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标准,防止意外发生;5、在室内外安装消防设施时,应考虑地形、室内外空间等因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系数设置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建筑群的安全性。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https://img.taocdn.com/s3/m/0b50533d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49.png)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用于规范餐厅、饮食服务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该标准共分
为六个部分,包括总则、建筑设计规定、室内环境设计规定、卫生设施和
设备规定、安全规定以及附录。
总则部分主要对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进行
了明确。
建筑设计规定部分主要包括了餐厅建筑的基本要求,如平面布局、空间布置、功能分区和交通通道等。
室内环境设计规定部分主要包括了室
内环境的照明、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声和空气质量等要求。
卫生
设施和设备规定部分主要包括了厕所、洗手间、厨房、垃圾处理场所以及
供水、排水、通风、排烟等设备的要求。
安全规定部分主要包括了火灾防护、应急疏散、电气安全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的实施对于餐饮业的发展和消
费者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该标准规范了建筑设计、环境布
置和设备配置,有助于提升餐厅的舒适度和运营效率。
另一方面,该标准
强调了卫生、安全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为餐饮业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
环境。
总之,《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24)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餐饮
业正在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和高品质的方向发展。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
餐厅的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和促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也将得到更好的用餐环境和服务体验。
[餐饮管理]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餐饮管理]餐饮建筑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6e3fa752af90242a995e540.png)
(餐饮管理)餐饮建筑设计规范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6条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第3.1.7条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1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3.2.3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
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3.2.5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关于餐厅建设规范文件
![关于餐厅建设规范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bad93f57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7.png)
关于餐厅建设规范文件一、餐厅整体布局。
1. 大门与入口。
大门要宽敞明亮,就像热情张开的双臂欢迎顾客。
至少得让两个大胖子能轻松并排走进来,可不能让顾客进门就感觉像是在挤门缝。
旁边最好有个小地方能让顾客先站站,整理下衣服、收起雨伞啥的,别一进来就手忙脚乱。
入口处要有清晰的标识,咱可不能让顾客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找餐厅的名字或者营业时间啥的。
招牌要大、要显眼,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老远就能看见。
2. 用餐区。
桌椅摆放得合理又舒适。
桌子之间的距离要适中,不能让顾客感觉像在跟邻桌的人一起吃团圆饭,也不能隔得老远像在跟对面的人网恋似的。
椅子呢,要稳稳当当的,不能顾客一坐上去就像坐跷跷板一样晃悠。
根据餐厅的大小和风格,划分不同的区域。
如果是比较大的餐厅,可以有家庭聚餐区、情侣卡座区,还有适合一群朋友嗨皮的大长桌区。
每个区域要有自己的特色,就像不同的小世界一样。
3. 厨房。
厨房是餐厅的心脏,得足够大,这样厨师们才能施展拳脚。
炉灶、烤箱、冰箱这些设备要摆放有序,就像士兵排队一样整齐。
各种厨具要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别到时候厨师炒菜找个锅铲都要找半天,那可就耽误顾客的美食啦。
厨房的通风一定要好,谁也不想在吃饭的时候闻到从厨房飘出来的怪味。
抽油烟机要像大力水手一样给力,把油烟都吸得干干净净。
4. 收银台。
位置要显眼又方便。
既不能让顾客一进门就被收银台挡住去路,又不能让顾客结账的时候找不着北。
收银台上面要摆放整齐,各种收款设备、菜单、发票打印机之类的东西要有条不紊,可不能乱成一团麻。
二、装修与装饰。
1. 风格统一。
整个餐厅的装修风格要一致,不能这边是中式古典风,那边突然冒出来个欧式宫廷风,搞得顾客像在穿越一样。
从天花板到地板,从墙壁到桌椅,都要围绕一个主题来打造。
色彩搭配也要协调。
如果是温馨的家庭餐厅,可以多用暖色调,像橙色、黄色之类的,让顾客感觉像在家一样自在。
要是那种时尚的西餐厅,可能冷色调会更合适,像蓝色、灰色,显得高雅又有格调。
食堂设计规范
![食堂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8818a11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c.png)
食堂、餐馆及饮食店的建筑设计标准(2021-04-11 02:15:23)转载▼标签:分类:制度政策-方案合同饭堂餐厅设计饭堂建筑设计食堂建筑设计厨房建筑设计杂谈第一章总那么第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适宜用、平安、卫生等根本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拟舒适,设施、设备比拟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拟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根本要求。
第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公布的有关设计标准、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给的地段。
第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局部、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局部组成。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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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二、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三、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0304191328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0304191328](https://img.taocdn.com/s3/m/10d3fb32a6c30c2258019e04.png)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类别等级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座)餐馆餐厅饮食店餐厅食堂餐厅一 1.30 1.30 1.10二 1.10 1.10 0.85三 1.00 —— ——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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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类别等级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座)餐馆餐厅饮食店餐厅食堂餐厅一 1.30 1.30 1.10二 1.10 1.10 0.85三 1.00 ————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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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1.建筑平面布局:餐饮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包括餐厅、厨房、卫生间、接待台、储藏室等。
设计师应考虑就餐区域的通风、采光和空间布局,以及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和连通性。
2.空间规划:就餐区域应保持相对安静和舒适,确保顾客在就餐时有足够的隐私感。
厨房应具备足够的工作空间和设备摆放区域,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
卫生间应设有足够的卫生间隔,以满足就餐者的需求。
3.建筑外观:餐饮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与所在环境相协调,并体现餐饮业态的特点。
建筑物外墙颜色和材质的选择应考虑其与餐饮品牌形象的契合度。
4.品牌表达:餐饮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如何有效地表达餐饮品牌的特点和理念。
品牌标识、招牌、装饰等元素应与建筑风格相融合,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
5.照明设计:餐饮建筑的照明设计不仅要满足正常的照明需求,还应营造出舒适的用餐氛围。
设计师应使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并合理布置,以达到照明效果的均衡和节能。
6.空调和通风系统:餐饮建筑需要根据需求配置适当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确保餐厅内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的舒适性。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餐厅内的烹饪可能产生大量热量和烟雾。
7. 环保设计:餐饮建筑应设计成环保型建筑,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使用可再生材料、节能灯具和水-saving设备,以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
8.安全设计:餐饮建筑设计应考虑火灾和紧急疏散的安全要求。
须满足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中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摆放和灭火系统等要求,以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9.声学设计:餐饮建筑设计应考虑如何减少周围噪音的干扰,创造安静和愉悦的用餐环境。
设计师可以使用吸音材料、隔音设备和声音控制技术,以降低噪音水平。
10.卫生设计:餐饮建筑设计应注重卫生要求,包括厨房卫生、食品储存和处理区域的卫生和清洁要求。
设计师应合理安排设备和储藏物品的摆放位置,以便于清洁和维护。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和高效的用餐环境,同时满足餐饮品牌形象的要求。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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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针对当今社会出现的餐饮建筑设计问题,本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当前的最新餐饮建筑设计规范,以便设计师和建筑师能够开发出更优秀的建筑设计概念,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历史渊源、合理布局、功能定位、健康安全等方面。
历史渊源对餐饮建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餐饮建筑存在各种历史遗迹,建筑设计者需要必须为它们提供有效保护。
合理布局是指要让餐饮建筑拥有合理的空间布局,让客人在进入餐厅时不会感到困惑。
功能定位是指让餐饮建筑中的每一个空间都有一个明确的功能定位,而不是所有的空间都非常混乱,放置的物品也不当。
健康安全则是指安装和使用的项目必须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以确保餐厅的安全运行。
在设计餐饮建筑的设施时,应特别考虑到结构安全、施工质量、空调设计、消防设计以及卫生设施设计等方面。
其中,结构安全是指建筑物的结构要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能够抵御风荷载、雨水、地震、冰雹和其他天气影响,以及室内外温度变化,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
施工质量是指建筑的施工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质量进行施工,确保餐厅的使用寿命。
空调设计是指空调应采用新型空调设备和新型技术,安装质量要合格,能确保室内温度、湿度和空气清新符合健康要求。
消防设计是指必须考虑采用应急照明,安装防火门、防火阀和消防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查。
最后,卫生设施设计是指在餐厅建筑中必须安装室内卫生设施,例如洗手间、水槽等,以保证餐厅的健康环境。
此外,在进行餐饮建筑设计时,还必须考虑色彩搭配、室内装饰、环境照明等方面。
色彩搭配是指在餐厅建筑内部,应避免采用太过于激烈的色彩,使室内氛围更加舒适。
室内装饰是指所使用的家具材质、家具颜色、地面类型、墙纸装饰等,应谨慎挑选,以确保室内装饰符合设计理念。
环境照明是指确保餐厅内部的照明良好,餐饮区域应采用较亮的环境照明,以确保客人吃饭的安全及舒适。
总之,在餐饮建筑设计过程中,各方面都必须考虑以求前所未有的建筑设计概念,创造惊喜。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暖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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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暖通部分)
第3.3.7条通风排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舍友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富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谁的引泄。
第3.3.8条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4.2.1 采暖
一、各类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二、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内应采用耐腐蚀和便于清扫的散热器。
第4.2.2条空调
一、一级参观的餐厅、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和炎热地区的二级参观的餐厅宜设置空调,
4.2.3 通风
一、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热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除35%;
二、排气罩口吸气速度一般不应小于0.5m/s,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
三、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
大于5Pa.
第4.2.4条蒸箱一级采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供汽管表压力宜为0.2MPa。
第4.2.5条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
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bc51721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4.png)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近年来,餐饮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其丰富的饮食文化、一流的消费水平及不断推出具有新颖特色的创新性服务而著称。
伴随着餐饮业的持续发展,餐饮建筑设计也日益受到重视与关注。
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机构开始投入到餐饮建筑的设计研究中,努力将餐饮建筑设计与其在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有效对接与衔接,以提升餐饮建筑的整体品质并适应社会的发展。
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餐饮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为餐饮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参考。
首先,餐饮建筑设计旨在为餐饮行业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餐饮行业的服务质量。
因此,对餐饮行业设计的建筑需要经过精心的规划设计,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耐用性和使用环境的舒适性。
例如,餐厅的室内温度和湿度要求控制在21℃-26℃、55%-60%之间;室内噪音要控制在不超过55分贝;室内照度要达到150lux。
其次,餐饮建筑设计需要注意餐饮行业的特殊要求。
餐饮行业涉及到饮食安全,因此其建筑设计建筑要求考虑饮食安全,以确保餐厅环境的清洁,餐饮设备的操作安全及食品的卫生。
室内空气流通要保证餐厅的空气清洁;室内装饰材料要用抗菌材料;室外坡屋面要采用防水处理;室内地面要选用简便清洁的地砖材质。
最后,餐饮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守一定的建筑艺术和审美标准。
餐饮行业的客户和服务人员对餐饮环境的审美要求较高,既需要考虑功能性,也需要考虑装饰性。
室内墙面可采用明亮色调,使空间看上去更大;室内装饰可采用质朴简约的装饰,不宜过于花哨,突显餐饮文化特色;室内布置不宜过于拥挤,增加使用空间,注重舒适安静的氛围。
综上所述,餐饮建筑设计的规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及审美性,以满足餐饮行业的客户及服务人员的多方面要求,提升餐饮环境的整体质量,为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在餐饮建筑设计中,建筑设计机构应当把握好设计原则,树立专业的建筑观,结合多方面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各自的创意,努力将餐饮环境打造成一个让人爱不释口的餐饮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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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类别等级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座)餐馆餐厅饮食店餐厅食堂餐厅一1.301.301.10二1.101.100.85三1.00————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6条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第3.1.7条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1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3.2.3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
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3.2.5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卫生器具设置数量洗手间中洗手盆洗手水龙头洗碗水龙头厕所中大小便器餐馆一、二级≤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100座时设男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100座时每100座增设男大或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三≤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饮食店一≤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二≤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食堂一≤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二≤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2.8条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第3.3.1条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一、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二、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三、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
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
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五、烧火间。
第3.3.2条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根据经营性质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一、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3.3.1条规定的有关部分;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
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第3.3.3条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
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三、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第3.3.4条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第3.3.5条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0.7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50m。
第3.3.6条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
第3.3.7条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第3.3.8条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3.3.9条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并应处理好地面排水;二、墙面、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光滑易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三、窗台宜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
第3.3.10条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
严寒与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
第3.3.11条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第四节辅助部分第3.4.1条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第3.4.2条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
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的规定。
第3.4.3条各类库房应符合第3.1.6条规定。
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0。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
第3.4.4条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12㎡,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第3.4.5条更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柜,其尺寸为0.50×0.50×0.50m3。
第3.4.6条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25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
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4.1.1条饮食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的规定,其中淋浴用热水(40℃)可取40l/人次。
第4.1.2条淋浴热水的加热设备,当采用煤气加热器时,不得设于淋浴室内,并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
第4.1.3条餐馆、饮食店及食堂设冷冻或空调设备时,其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第4.1.4条餐馆、饮食店及食堂内应设开水供应点。
第4.1.5条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便于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
沟内阴角做成弧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
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