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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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4、未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及工作进展情况的,1次扣2分。
查记录、查资料、到3户重点企业抽查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况
(10分)
发挥对县(市、区)政府(局)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问责作用;建立安委会工作规则,每季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掌握重点成员单位重要活动情况。以上要求1项未落实扣2-4分。
(5分)
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为准,其得分折算后纳入该项目成绩。
由省局政策法规处提供专项考核成绩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扣分原因
7
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分)
1、对安全生产宣传无部署、无检查、无总结各扣1分。
2、不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扣2分,未建立培训档案扣1分。
以省局协调处统计为准
2
省委、省政府重大
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15分)
1、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领导重要讲话未及时传达贯彻的,1例扣2分;未上报贯彻落实情况,1例扣1分。
2、煤矿关闭、瓦斯治理任务有1处未完成,各扣2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其他重大专项治理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各扣3分。
3、驻煤矿安全监管员有未列入事业编制、纳入财政开支的,扣5分。
由驻省局监察室提供专项考核成绩
10
监管体系和自身基础
建设情况
(10分)
1、市(地)监管、执法、救援、专家队伍缺少一支扣2分,县级机构不是独立执法主体的,1个扣1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考核评分方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考核评分方法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考核评分方法1第一条为开展我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出产法》、《国务院关于进1步强化企业安全出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展开企业安全出产准绳化建设的指点意见》(安委会〔2011〕4号)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出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出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本次修订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矿,新建和技术改造(含重组整合)的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矿。

(不触及新建、技术改造(含重组整合)等矿山)第三条考核评分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准绳化基本想求及评分法子(试行)》。

第三条考核评分标准执行《煤矿安全出产准绳化基本想求及评分法子》(以下简称《评分法子》)。

第四条申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前提:1.许可证是完整和有效的。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勾选你想在年内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出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开采关系正常:待采煤量、待配煤量、待回收煤量、待提取煤量符合相关规定,回收率达到预期水平。

5.自查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和奖惩轨制。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法子》设定的基本前提。

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不能满足,就不会参与考试和评分。

一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二是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取得了考试合格证书;三、不存在各部门列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建立矿井安全生产承诺轨制,矿井每年向全体员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前提,维护矿工生命安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豫工信联煤安〔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煤矿矿长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安全法律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开展自查自纠。

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刻领会考核记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记分办法》。

各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煤矿矿长对照记分情形清单,深刻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落实。

《记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考核记分。

在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信息系统建立运行之前,考核记分情况按照附件2规定填写上报。

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张叠庄启恒电话:*************,65507527河南煤矿安监局邮箱:*****************李强电话:*************附件:1.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2.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表附件1-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6月17日。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_(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_(试行)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的生产矿井。

第二条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煤矿“五证一照”齐全,且合法有效。

2.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3.有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三条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3个等级: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或重大责任事故按如下规定:1.矿井出现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年度内死亡1人降1级,扣5分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2人不予定级。

2.发生重伤或重大责任事故:年度内每发生一次3人以上重伤或一级列级事故扣2分,发生2次扣5分,发生3次不予定级。

第五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附表: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序号 项目和标准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一 煤矿安全机构设置101 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任何一条做不到本项不得分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必须设防冲击地压机构 3 有煤(岩)和瓦斯突出危险的煤矿必须设防突机构二煤矿安全生产人员配备201煤矿必须设矿长,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证照不超期。

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6没有合法有效证件本项不得分。

入井每少1次扣0.5分 2煤矿必须设置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矿级副职,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证照不超期。

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矿级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5矿级生产系统副职没有配齐或1人没有合法有效证件本项不得分。

入井每少1次扣0.5分 3煤矿各生产科室有关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同时配齐和本科室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有专业职称(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煤矿区(队)要有区(队)长和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副职,都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职必须专职 4科级人员1人没有安全资格证,本项不得分。

煤矿公司安全考核评分表

煤矿公司安全考核评分表

煤矿公司安全考核评分表背景介绍作为高危行业之一,煤矿行业在保障生产安全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推进煤矿行业的安全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都对煤矿公司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而煤矿公司也相应地制定出了安全考核评分表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考核评分表介绍安全考核评分表是煤矿公司针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进行自评、自查的重要工具。

其主要针对煤矿生产领域中的安全管理、事件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评分表主要包含以下部分:一、生产安全管理这一部分主要评估煤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有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相应责任分工;•是否有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计划,培训和宣传是否及时、有效。

二、事件预防控制这一部分主要考核煤矿公司评估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预防措施是否得当等。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有各种常见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是否有开展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是否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检查记录的整理。

三、应急处理能力这一部分主要评估煤矿公司应对安全事故时的能力,包括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应急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等方面。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应急物资储备,储备量是否充足;•应急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

使用说明煤矿公司可以根据安全考核评分表,对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科学的自评、自查。

评估分为多次进行,每次评估都要详细记录,最后将所有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以及改进方向。

同时,还可以通过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为煤矿生产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保障。

结尾语煤矿公司的安全考核评分表,是目前比较成熟的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管理模式。

在煤矿行业高风险的特殊背景下,不断完善这一评估体系,提高煤矿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是行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的重要动力。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附件: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煤矿.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七个专业中必须有六个专业得分9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9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80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中必须有6个专业得分8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8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中必须有6个专业得分7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75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年度内累计发生过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国有煤矿,取消评比资格。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先乘各自的系数后相加得到矿井总分。

1。

安全管理专业,12分,系数0。

12;2.采煤专业,15分,系数0.15;3。

掘进专业,15分,系数0。

15;4.机电专业,12分,系数0.12;5。

运输专业,12分,系数0.12;6.一通三防专业,25分,系数0。

25;7。

防治水专业,9分,系数0.09。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煤矿场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煤矿场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10
2、煤矿没有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 构或制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没有
专门场所、没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
育培训 职称和实践经验的教师。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
经验教师的扣 5 分。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录存档。
没有记录存档扣 5 分。
无救护队且未签订救护协议扣 10 分;
取不足的扣 10 分;未按规定使用或挪 20 用的扣 20 分。
2、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未制定本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扣 10 分,未及时修改扣 5 分。
合计
100
2
三、通风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2.矿井供需风量比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4.采区通风系统
全生产主要管安全矿长(安监处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 15 全矿长(安监处长) 、总工程师有 1 人
理人员资质 矿安全技术资格证。
无安全技术资格证扣 5 分。
(五)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查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 业人员数量不足少 1 人扣 5 分,现场
特种作业人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缓倾斜煤层三、四类顶板扣 2 分,无分类 3
扣 3 分。 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 5 有急倾斜煤层扣 5 分。 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 5 有三软煤层扣 5 分。 中等扣 5 分,复杂扣 10 分,极复杂扣 15 15 分。 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 2 有冲击地压煤层扣 2 分。
(一)通 风系统
5.串联通风 6.矿井通风等积孔

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1

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1
作业规程及关键技术措施制定、审批和落实到位。
瓦斯治理没有制定、落实“四位一体”的区域治理措施,矿井施工前没有进行小构造探测,每矿(次)扣1分;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技术管理规范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对作业规程及关键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和落实,作业规程及关键技术措施编制缺项、漏项或存在错误,每矿(次)扣1分。
没有按规定召开各类安全会议,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每矿(次)扣0.5分。
4
4
领导现场履职情况
煤炭企业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炭企业领导身体力行,依法依规完成下井次数,现场查处重大隐患,解决重大问题。
企业未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企业领导未按规定下井,每人(次)扣1分,并减发该领导当年兑现奖励的5%。
5
5
煤矿特殊工种培训
按照规定配齐特殊工种,及时组织参加培训;
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配备不齐,或未及时参加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每矿(次)扣1分。
5
5
全员安全培训
按照规定组织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对全体职工每年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轮训;
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
对全体职工进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讲、培训、考试。
河南
分值
扣分原因
得分
(一)
岗位
职责
履行
机构制度体系建设
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建立公司,分(子)公司、矿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N—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N--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必须达标.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 1.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2.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5.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地测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爆破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安全指标(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 1.0以下(含1.0).二级:1.3以下(含1.3)。

三级: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无死亡事故。

煤矿年终安全绩效考核

煤矿年终安全绩效考核

煤矿年终安全绩效考核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每年都需要进行年终安全绩效考核。

一、考核指标1. 安全管理制度评估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进行有效的贯彻执行。

包括安全控制措施、作业规范、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文件等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

2. 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煤矿的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包括煤矿的通风系统是否畅通、瓦斯抽放和监测措施是否完善、防火和防爆设备是否齐全等。

3. 安全培训和教育评估煤矿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情况。

包括员工是否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是否理解和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安全管理责任制评估煤矿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健全。

包括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人能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向上级报告工作。

5.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包括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6. 安全事故处理评估煤矿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

7. 安全生产宣传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包括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安全生产宣传计划等。

二、考核方法1. 文件审查对煤矿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培训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

评估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文件是否规范。

2. 现场检查对煤矿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通风系统、防爆设备、瓦斯抽放和监测设备等的使用情况。

评估煤矿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 员工访谈对煤矿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员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评估煤矿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4. 安全事故调查对煤矿最近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处理措施、事故调查报告等。

评估煤矿对事故的处理情况。

5. 安全宣传检查对煤矿的安全宣传活动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参与情况,评估煤矿的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此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N-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N--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必须达标。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1.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

2.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

5.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地测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爆破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安全指标(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1.0以下(含1.0)。

二级:1.3以下(含1.3)。

三级: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无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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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宣传等工作到位;
3事故救援迅速、有效;
4没有迟报、瞒报事故情况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一项不合格扣1分;迟报、瞒报死亡事故一次扣三分
5
5
事故防范
①有效降低零星死亡事故;
②消灭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
③有效减少非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每死亡一人扣3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分别扣0.5分/次、1分/次、1.5分/次、2分/次(迟报、瞒报的加倍扣分)
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原因
得分
(一)
岗位
职责
履行
机构制度体系建设
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建立公司,分(子)公司、矿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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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系统
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做到设计、施工、使用“三同时”;
安全系统和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六大系统”建设按要求完成,运行状况良好;
推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未做到“三同时”,主要安全系统和关键设备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六大系统”建设未完成或不完善,每矿(次)扣1分;没有推广风险预控管理,未制定方案、措施、制度,每矿(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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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值班带班
1矿级领导干部值班和下井制度落实到位;
2矿级领导干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下井跟班、带班工作
未建立矿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或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值班、下井、带班,煤矿(次)扣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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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生产
1依法组织生产和技改施工;
2严格井下劳动用工管理;
3杜绝三超作业;
4按规定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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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井管理加分
现场管理
努力实现井下现场管理零隐患
零隐患采掘工作面加0.5分/次,零隐患矿井加1分/次。
5
(六)科技攻关加分(5分)
作业规程及关键技术措施制定、审批和落实到位。
瓦斯治理没有制定、落实“四位一体”的区域治理措施,矿井施工前没有进行小构造探测,每矿(次)扣1分;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技术管理规范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对作业规程及关键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和落实,作业规程及关键技术措施编制缺项、漏项或存在错误,每矿(次)扣1分。
5兼并重组煤矿管理有序,依法依规组织作业
存在“三超”组织生产;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矿井违法技改或偷生产,存在越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为执行上级停产指令,违法、冒险组织生产;煤矿工程存在层层转包,或者有挂靠民工队,以包代管情况;兼并重组煤矿管理违反有关文件要求,违规生产或技改作业的,煤矿(次)扣2分
没有按规定召开各类安全会议,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每矿(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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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领导现场履职情况
煤炭企业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炭企业领导身体力行,依法依规完成下井次数,现场查处重大隐患,解决重大问题。
企业未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企业领导未按规定下井,每人(次)扣1分,并减发该领导当年兑现奖励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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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题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上报各项材料;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活动丰富、有实效;
安全文化有特色、有创新。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未及时上报各项材料,企业内部无安全文化活动,每项(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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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按要求配齐“五职”矿长,及时组织“五职”矿长按规定参加培训,依法取证,确保持证上岗;
因职务或工作单位发生动变的“五职”矿长,按规定及时进行培训取证或变更;
严格管理,发现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五职”矿长及时调整、补充。
“五职”矿长配备不齐,或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资格证及时变更,每矿(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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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殊工种培训
按照规定配齐特殊工种,及时组织参加培训;
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配备不齐,或未及时参加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每矿(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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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培训
按照规定组织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对全体职工每年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轮训;
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
对全体职工进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讲、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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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
①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有具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计划和措施,并取得实效;矿井做到文明生产,管理精细、规范
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现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差,每矿(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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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范事故(40分)
应急救援
1各煤矿企业的煤矿按照规定建立有合格的专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物资及装备;
安全投入符合有关规定,安全专项费用提取足额到位,消灭安全欠账;
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建设符合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安全专项费用提取不足、投入不到位的;存在冒用、挪用现象的,每矿(次)扣1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建设不符合规定,冒险生产的,每矿(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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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15分)
“五职”矿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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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系统未完成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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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安全管理情况(40分)
隐患排查治理
1认真组织所辖矿井开展隐患排查和资历,并依法报告;
2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或采掘头面实施停产整顿,进行挂牌督导整改;
3上级执法监察查处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重大隐患未实施停产整顿,未按“五定”原则整改到位,煤矿扣二分;集团公司每季度未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应查未查及被上级查处的各类重大印花,每次扣2分
没有制定培训计划,未按要求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没有定期对职工进行轮训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讲、培训、考试,或培训时间不够、培训不合格的工人违反规定上岗,每矿(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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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煤矿安全管理情况
(40分)
安全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到位;
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技术管理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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