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内科规范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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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肿瘤评价—肿瘤病灶的测量方法
特殊病灶: 皮肤表浅病灶:只有可扪及的临床表浅病灶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如皮肤 结节及浅表淋巴结。可以拍摄照片(建议拍彩色照)作为依据,为了正确测 量和具有可比性,拍摄时应有标尺在旁示意病灶长径. 分裂病灶:分别测量,然后相加,作为一个病灶记录,注明是分裂病灶.
不规则病灶:应测量病灶2个最远点的距离,但这条线不应穿出病灶外.
5.1~10.0×N
5.1~10.0×N 5.1~10.0×N
>10×N
>10×N >10×N 不能进食 难控制的呕吐 血性腹泻
红斑、溃疡,可 溃疡,只能进流 进食 食 暂时性呕吐
呕吐,需治疗 不能忍受,需治 短暂(<2天) 能忍受(>2天) 疗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分级(度)
毒副反应指标 0 Ⅰ Ⅱ Ⅲ Ⅳ
肾、膀胱
尿素氮 ≤1.25×N 1.26~2.50×N 2.6~5.0×N 5.1~10.0×N >10×N
肌酐
蛋白尿 血尿 肺
≤1.25×N 1.26~2.50×N
无 无 无症状
2.6~5.0×N
5.1~10.0×N
++++,>1.0克 /100毫升 严重血尿,带血 块
可测量病灶的定义 : 至少单径可精确测量 , 并记录最大径 (LD)–病
灶最长径符合以下条件:常规技术≥20 mm,螺旋CT ≥10 mm.
不可测量的病灶:除可测量病灶外的所有病灶,包括–病灶最大径
小于可测量病灶规定的大小(即常规技术测量<20mm,螺旋CT<10mm)
包括:骨病灶、膀胱、胆囊病灶、脑脊膜病灶、胸、腹腔、心包积液、 盆腔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证实和评 价的腹部肿块腹部肿块、囊性病变
5、化疗方案的实施:化疗前计划、化疗观察表
化疗前预处理及药物的准备 6、副作用的监测:定期查血常规、肝肾功能,GCSF的应用。
肿瘤内科工作的程序及要点
7、用药剂量的调整或停止用药: 3度以上非血液学毒性、4度血液学毒性、化疗所致心肌损伤、中毒性肝炎、中 毒性肾炎、化学性肺炎或肺纤维化、感染性发热、穿孔、出血、栓塞、休克等。 药物累积剂量:蒽环类、博来霉素。 8、疗效评价与方案的更改。
>10×N
肾病综合征 泌尿道梗阻 需完全卧床
+,<0.3克/100 ++,+++,0.3~ 毫升 1.0克/100毫升 镜下血尿 症状轻微 严重血尿
活动后呼吸困难 休息时呼吸困难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分级(度)
毒副反应指标 0 Ⅰ 心脏 Ⅱ Ⅲ Ⅳ
节律
正常
窦性心动过速, 单灶PVC,房性 休息心率>100 心律失常 次/分
多灶性PVC
室性心律不齐
心功能
正常
无症状,但有异 短暂的心功不足,有症状,心功不 有症状,心功不足, 常心脏征象 但不需治疗 足,治疗有效 治疗无效 有心包积液,无 有症状,但不需 心包填塞,需抽 心包填塞,需手术 症状 抽积液 积液 治疗
心包炎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分级(度)
最长径之和
治疗后如出现坏死、液化,则需重新划定 经线,尽量避开坏死区域。
肿瘤疗效评价-靶病灶
•完全缓解(CR ) – 所有靶病灶消失,无新病灶出现,至少维持4周。
•部分缓解(PR) – 靶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30%,至少维持4周。
•疾病稳定(SD) – 靶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未达PR,或增大未达PD。 •疾病进展(PD) – 靶病灶最大径之和至少增加≥20%,或出现新病灶。 注:如仅一个靶病灶的最长径增大≥20%,而记录到的所有靶病灶的最长径 之和增大未达20%,则不应评价为“PD”。
化疗药物的作用点
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
烷化剂:CTX IFO HN2 MEL BUS
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
S期特异性药物:Ara-C 5-FU UFT
MTX GEM Xeloda HU PDM HTPT TPT CPT-11 VP-16 VM26 Alimta
抗肿瘤抗生素:ADM EPI THP MMC
肿瘤内科规范化治疗
复兴医院肿瘤内科 魏雅萍
肿瘤内科治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范畴

作用

• • • •
细胞毒药物治疗 内分泌治疗 生物靶向治疗 免疫治疗

支持治疗
根治治疗 姑息治疗 辅助治疗 新辅助治疗 增强放疗敏感性
化疗在综合治疗中的应用
辅助治疗
新辅助治疗
根治性化疗
姑息性化疗
放化疗同时进行
Yes
PD
肿瘤内科工作的程序及要点
1、评估肿瘤情况和患者身体状况。 2、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3、制定治疗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耐受化疗,一般状况好,Hb≥10g/dl,中 性粒细胞绝对值≥1.5G/l,Plt≥80G/l,肝肾功能无异常。 4、化疗前准备:患者家属交代疗效及副作用,签署知情同意书。
分级(度)
毒副反应指标 0 Ⅰ 胃肠道 Ⅱ Ⅲ Ⅳ
胆红素
谷丙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 口腔 恶心呕吐 腹泻
≤1.25×N 1.26~2.50×N
≤1.25×N 1.26~2.50×N ≤1.25×N 1.26~2.50×N 无异常 无 无 红斑、疼痛 恶心
2.6~5.0×N
2.6~5.0×N 2.6~5.0×N
2.少数病人可能根治的肿瘤(治愈率<30%) 4.配合手术/放疗可提高治愈率 急性粒细胞白血病 乳腺癌 成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大肠癌 骨肉瘤 骨肉瘤 小细胞肺癌 软组织肉瘤 乳腺癌 部分卵巢癌
抗肿瘤药物分类
一、细胞毒类药物 1、破坏DNA结构和功能的药物: 烷化剂:环磷酰胺 铂类:顺铂、卡铂、奥沙利铂 丝裂霉素、蒽环类 2、影响核酸生物合成的药物:胸苷酸合成酶抑制剂 :氟尿嘧啶、卡培他滨 DNA多聚酶抑制剂:阿糖胞苷、吉西他滨 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甲氨蝶呤、培美曲塞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分级(度)
毒副反应指标 0 发热(药物性) 无 Ⅰ <38℃ Ⅱ 38~40℃ Ⅲ >40℃ Ⅳ 发热伴低血压
过敏(变态反应)

水肿
支气管痉挛,不 支气管痉挛,需 需注射治疗 注射治疗
过敏反应
皮肤

红斑
干性脱皮,水疱、 剥脱性皮炎、坏死, 湿性皮炎,溃疡 瘙痒 需手术 中度、斑状脱发 中度感染 完全脱发,可再 生 重度感染 脱发,不能再生 重度感染伴低血压
亚硝脲类:ACNU BCNU CCNU 杂类:DTIC DDP CBP L-OHP
M期特异性药物:VCR VLB VDS
NVB Taxol Taxotere
G1期特异性药物:L-ASP 肾上腺皮
质类固醇
G2期特异性药物:BLM PYM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分级(度)
毒副反应指标 0 Ⅰ 血液系统 血红蛋白(g/L) ≥110 95~109 80~94 65~79 <65 Ⅱ Ⅲ Ⅳ
肿瘤疗效评价-非靶病灶
•完全缓解(CR ) – 非靶病灶消失,肿瘤标记物正常。 •未达完全缓解(IR)/稳定(SD)– 非靶病灶减少,但一个或 多个非靶病灶存在;和/或肿瘤标记物高于正常;如病灶减少、 但肿瘤标记物不正常,可判断为SD。 •疾病进展(PD) – 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和/或非靶病灶明 显进展。
1、抗雌激素类:他莫昔芬、托瑞米芬
2、芳香化酶抑制剂:来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 3、抗雄激素类:比卡鲁胺 4、其他还包括:孕激素类:甲羟孕酮、甲地孕酮等;性激素类:雌激素己烯雌 酚等、雄激素,丙酸睾丸酮等;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戈舍瑞林、亮丙瑞林等
抗肿瘤药物分类
三、生物反应调节剂:干扰素、胸腺肽、白细胞介素等 四、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西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 五、其他 细胞分化诱导剂:维甲酸、亚砷酸等,及近年来出现的作用于肿瘤发生和转移 的不同环节和新靶点新型的抗肿瘤药物,血管生成抑制剂、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拮 抗剂、基因治疗、瘤苗等。 六、辅助用药:镇痛药;止吐药,常用5-HT3受体拮抗剂;升白药;抑制破骨细 胞药物;叶酸类似物;放化疗增敏剂等
融合病灶:测量融合病灶的最长径,作为最长径的总和记录.
RECIST—基线肿瘤评价
•判断可测量病灶和不可测量病灶 •确定靶病灶和非靶病灶 •基线病灶直径总和=非结节状病灶最长直径+结节状病灶短直径 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选择最长 直径;淋巴结短径≥15mm;余病灶可视为非靶病灶,不许测量,但应记录。
化疗药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恶心呕吐:
急性呕吐:化疗后5-6小时,一般24小时缓解。 迟发性呕吐:化疗后48-72小时,最长可达6-7天。 常用止吐药:5-HT3受体拮抗剂:昂丹司琼、格拉司琼、托烷司琼、帕洛诺司琼 激素类:一般用地塞米松12-20mg 抗组胺: NK-1(P物质)受体拮抗剂:阿瑞匹坦,应与地塞米松和5-HT3受体 拮抗剂一起使用。
化疗+靶向治疗
肿瘤内科治疗的水平
1.可根治的肿瘤(治愈率>30%) 滋养细胞肿瘤 睾丸生殖细胞肿瘤 霍奇金病 Burkitt淋巴瘤 大细胞淋巴瘤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儿童神经母细胞瘤 Wilms瘤 3.姑息疗效 肾癌 黑色素瘤 子宫内膜癌 前列腺癌 慢性白血病 多发性骨髓瘤 头颈部癌 胃肠道癌
化疗药给药时应遵循的原则
1. 相互作用原则:化疗方案中,若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应注意给药顺序, 将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降至最低。
2. 细胞动力学原则:对于生长较慢的实体瘤,先用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再用周 期特异性药物;对于生长较快的肿瘤,先用周期特异性药物,再用周期非特异 性药物。
3. 刺激性原则:由于化疗开始时,静脉的结构稳定性最好,药液渗出机会小, 因而,应先用刺激性大的药物,再用刺激性小的药物。
毒副反应指标 0 Ⅰ Ⅱ 神经系统 嗜睡时间不及清 嗜睡时间超过清 醒的50% 醒的50% Ⅲ Ⅳ
神志
清醒
短暂时间嗜睡
昏迷
周围神经 便秘 疼痛(非肿瘤引起)
正常 无 无
不能忍受的感觉 感觉异常或腱反 严重感觉异常或 异常或显著运动 射减退 轻度无力 障碍
轻度 轻度 中度 中度 腹胀 严重
瘫痪 腹胀,呕吐 难控制
总体疗效评价
评价依据:根据靶病灶、非靶病灶的变化情况和有无出现新病 灶来判定。
靶病灶
CR CR PR SD PD any
非靶病灶
CR IR/ SD non-PD non-PD any PD
新病灶
No No No No Yes/No Yes/No
总体评价
CR PR PR SD PD PD
any
any
白细胞(×109/L)
粒细胞(×109/L) 血小板(×109/L) 出血
≥4.0
≥2.0 ≥100 无
3.0~3.9
1.5~1.9 75~99 瘀点
2.0~2.9
1.0~1.4 50~74 轻度失血
1.0~1.9
0.5~0.9 25~49 明显失血
<1.0
<0.5 <25 严重失血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G-CSF 化疗结束至少24-48h应用。副作用:骨痛 发生率15~39%,与剂量相关。发 热、乏力、头痛、肌肉痛、皮疹、注射局部疼痛。 血小板:血小板<50G/l给予IL-11或TPO IL-11剂量:25~50g/kg/d ,用药时间:化疗后6~24小时,皮下注射、每曰1次,直 到Plt最低点过后达100G/l,Plt监测:停药后7~14天Pt仍可上升。副作用:水钠储溜 、心律失常
常见化疗方案给药顺序
WHO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

可测量病灶 CR:所有可测量病灶消失 PR:双径可测量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乘积总和减小50%; 单径可测量病灶各最大径总和减小50%. SD:减小<50%或增大<25%,无新病灶. PD:增大≥25%, 或出现新病灶.
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头发 感染(特殊部位)
无 无
轻度脱发 轻度感染
化疗药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骨髓抑制:
白细胞:白细胞<2.0G/l或中性粒细胞<1.0G/l使用G-CSF
G-CSF推荐剂量为2-5 µ g/kg /d,给药方式: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建议皮下注射
4度骨髓抑制用300ug/d,同时需要紫外线消毒,预防感染,漱口,每日监测血象, 调整下周期剂量。
核苷酸还原酶抑制剂:羟基脲
嘌呤核苷酸合成酶抑制剂
抗肿瘤药物分类
3、干扰转录过程抑制RNA合成的药物: 阿霉素、广谱抗肿瘤抗生素、柔红霉素 、表柔比星、吡柔比星. 4、作用于DAN复制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羟喜树碱、伊立替康、拓扑替康 5.影响蛋白质合成和功能的药物:长春新碱、长春地辛、长春瑞滨、紫杉类。 二、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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