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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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集团品牌管理机构 (3)
第三章集团品牌战略策划 (5)
第四章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5)
第五章集团品牌推广流程 (7)
第六章集团品牌使用管理 (9)
第七章集团品牌维护管理 (10)
第八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交运集团”)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集团和产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以及经A交运集团批准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集团名称、商标、徽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省、市级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集团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标、徽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集团商标名称。
第二章集团品牌管理机构
第五条A交运集团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组宣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主要是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核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三)审批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
(四)审批集团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
(五)决定A交运集团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组宣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核;
(三)组织制定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四)组织对集团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五)负责集团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
(六)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宣传推广规范;
(七)审批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组宣部进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管理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二)审查集团公司或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
(三)组织对涉及A交运集团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集团品牌战略策划
第十条A交运集团品牌战略策划包括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等内容。
第十一条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战略策划
A交运集团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组宣部负责进行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提交总经理审定。
A交运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组织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上交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集团品牌形象战略策划主要是品牌识别系统的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集团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战略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品牌战略实施主要包括集团形象宣传、产品/服务广告宣传和产品/服务营销。
第十五条集团形象宣传和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广告宣传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一)A交运集团组宣部在集团整体品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二级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制定该年度内集团品牌推广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品牌推广方案的执行。
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应包含该年度内的计划实施项目、数量、实施地点、计划时间、预计费用等。
(二)使用A交运集团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品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服务品牌广告推广时,需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组宣部审核。
A交运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其他成员的利益,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出现上述行为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团法律事务部不得无故干涉成员单位的广告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营销由本单位相关销售部门负责按集团统一的品牌战略拟定具体产品/服务营销方案,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批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对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组宣部反馈,同时有义务就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集团品牌推广流程
第十八条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流程包括集团公司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
第十九条A交运集团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编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着手准备,在计划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条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如下:
(一)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要求,发出集团品牌建设工作准备通知,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准备对企业品牌广告推广的具体需求、建议、设想,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
(二)集团公司组宣部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充分讨论各方对企业形象宣传的需求和建议,最终确定当年集团企业品牌推广工作内容;
(三)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提交分管领导;
(四)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并出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