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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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篇一: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1、投资对象主要投向为评级为级及以上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基金、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政策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类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主体评级为,债项评级可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标准化资产投资工具。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投资比例区间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2、投资团队资产管理人:XX有限公司XX银行成立于年月,目前辖家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行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家,并控股成立青岛西海岸村镇银行。

成立以来,XX银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资本持续达标、管理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年末,全行总资产亿元,本外币存款亿元,各项贷款亿元,实现经营利润亿元,上缴税金亿元,经营规模、效益、发展质量和潜力已经位居全省城商行前列。

资金托管人:XX有限公司开立专门理财托管账户,为单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组合进行管理,保管理财资金。

确认与执行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理财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三、理财产品成立1、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

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

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2、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3、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一、引言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本文档将为您介绍一款理财产品的详细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产品,为您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二、产品概述该理财产品是一种基于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的综合性投资工具。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投资对象: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实现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

2. 风险与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与所选投资品种及其风险相关。

高风险品种将可能带来高收益,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3. 投资期限: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目标来选择合适的期限。

三、投资要求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风险控制,投资该理财产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投资人资格:该理财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开放,投资者需符合法定投资人身份认定标准。

2. 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要满足最低投资金额要求,以及产品规定的递增金额要求。

详细的投资金额要求,请参见产品相关文件。

3. 风险评估: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前,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案。

四、产品优势该理财产品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具有以下优势:1. 专业投资团队:产品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管理和运作,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力求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收益。

2. 风险控制措施:产品设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以有效的方式管理投资风险,降低投资者的损失风险。

3. 透明度高:产品的投资组合和相关信息将定期向投资者公布,确保投资者获得透明的投资信息。

五、注意事项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前,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投资风险:市场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应关注市场波动,理性对待投资风险。

2. 投资期限:产品有固定的投资期限,不宜用于短期资金周转需求,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3. 费用说明:投资产品可能涉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详细费用说明请参见产品规则。

渤海银行理财 产品说明书

渤海银行理财 产品说明书

渤海银行 08007号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渤海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申请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二者如有冲突,以交易申请表的规定为准。

·若贵司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渤海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渤海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渤海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1. 市场风险:投资工具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面临潜在的风险,本理财的市场风险来源于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及其它银行间市场投资工具市场价格的波动。

影响债券及其它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赎回或提前支付风险、投资组合杠杆风险等。

当投资工具的市场价格下跌时,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市场价格下跌至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 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央行票据等银行间市场投资工具。

客户需承担债券发行人和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包括债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到期不能按时足额兑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发生投资工具的本息完全无法回收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

3.管理风险:由于渤海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登记编码:C1030818A004714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80008)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招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放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招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是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贵公司的本金有仍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损失,贵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是较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投资回报。

汇福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

汇福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

甘肃银行“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9M)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周期)行内产品代码:000610012090061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175621000041特别提示:投资者可根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甘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甘肃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甘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甘肃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销售文件。

2.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3.本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等。

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4.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甘肃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6.对于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甘肃银行将仅根据双方达成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并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甘肃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甘肃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8.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甘肃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部分或全部受损。

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

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

华夏银行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本理财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 □√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投资者应在对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谨慎投资。

四、华夏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步步增盈安逸版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1611420000101 登记编码:C1030416000897产品风险评级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 PR2(稳健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谨慎型)、PR2(稳健型)、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激进型))。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适合投资者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产品说明书

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产品说明书

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产品说明书摘要:一、产品概述1.产品名称: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2.产品类型:理财产品3.投资目标:稳健收益,风险较低二、产品特点1.投资期限:灵活多样,满足不同客户需求2.收益稳定:采用多种投资策略,保障收益稳定3.风险控制: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本金安全三、产品投资范围1.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等2.货币市场工具: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3.银行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四、产品费用1.认购费:无2.管理费:年化0.6%3.赎回费:持有期限小于1年,收取2%手续费五、产品购买与赎回1.购买方式:线上、线下均可购买2.赎回方式:线上、线下均可赎回3.赎回时间:工作日9:00-15:00六、产品收益与分配1.收益计算: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收益2.收益分配:到期一次性分配收益正文: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是一款以稳健收益为目标的理财产品,适合对投资风险有一定要求,期望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本产品说明书详细介绍了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类型、投资目标、特点、投资范围、费用、购买与赎回方式以及收益与分配等。

首先,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是一款理财产品,投资目标为稳健收益,风险较低。

产品名称体现了其投资特点,即稳定收益,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其次,本产品的特点在于投资期限灵活,收益稳定,风险可控。

投资期限可以根据投资者需求选择,满足各类客户的投资需求。

通过采用多种投资策略,保障收益稳定。

同时,深圳农商行拥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本金安全。

在投资范围方面,深圳农商行稳利多6号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

债券投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产品费用方面,本产品无认购费,管理费为年化0.6%,赎回费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小于1年收取2%手续费。

购买与赎回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购买本产品,赎回方式同样灵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日日升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日日升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业绩比较基准
2.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 绩比较基准加点标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3.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
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0%
2
赎回费率
0%
固定管理费率(年化)
0.60%
浮动管理费率
0%
托管费(年化)
0.05%
产品管理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产品托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2.00%】
1.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的业绩比
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加点,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对该产
产品风险等级
PR2(邮储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产品风险等级释义详见本说明书“七、 风险揭示”条款。
适合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发行范围
全国
认购渠道
所有渠道
1
期限 投资及收益币种
募集方式 投资性质 产品运作模式 产品收益类型 计划发行量 募集期 产品成立 起始日
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郑重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买 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特别含有黑体加粗文字的条款) 。本 理财产品是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收益随所投资资产的估值变动,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 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上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产 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 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赎回规定

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产品说明书

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产品说明书

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一、阳光富尊理财产品简介光大证券“阳光富尊”理财产品是我司为资产总额5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提供的专属理财产品,是为该客户群体量身打造的一对一投资专家服务产品,以解决投资者的投资困惑、提升投资业绩。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该高端客户群体,我司在全国各大营业部新组建了投资顾问部,由投资顾问专门服务于资产5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

二、服务目标: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融合光大证券强大的研究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为高端客户提供专业化理财解决方案·简化投资者的理财方式,一对一专家指导,最终实现投资者资产的稳步增值三、服务理念:创造价值,实现共赢·坚持基本面研究,以研究支持投资决策,坚持价值为导向的投资策略·投资专家一对一的专人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在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和券商的共赢四、服务对象资产总额5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包括机构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

五、产品分级·富尊1号: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交易净佣金2‰。

·富尊2号: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交易净佣金1.2‰。

·本产品仅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客户是否采纳相关投资建议取决于客户自身,除了统一交易佣金外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六、服务内容七、服务流程·T日客户申请服务级别、签订协议,如经我公司核实客户资产达到相应级别,客户交易佣金即设置为相应级别,我公司在T+1日为客户开通相应级别的所有服务。

·从客户申请服务级别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使证券资产达到相应级别要求,如未达到要求,服务将延迟生效直至客户资产满足要求为止。

·若客户对服务不满意,可在次月提出取消服务申请,并到我公司相应营业部签订《专属投资顾问撤销单》取消服务协议。

八、申明·“阳光富尊”理财产品计划属于光大证券推出的一项咨询产品,投资者享有是否享受该服务的权利,本产品不保证盈利和不亏损。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添利理财产品文件》包括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理财产品文件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发售。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清算分配金额,亦不构成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应分配金额承诺,仅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时参考。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文件,特别是标记▲▲及★的条款,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管理人或向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咨询。

投资者如对代销机构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时,投资者可通过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555、拨打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等方式反馈,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基本定义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1.参与主体用语(1)管理人/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本机构:指交银理财。

(2)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代销机构: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个人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称投资者。

(5)投资合作机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3 号说明书

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3 号说明书

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号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号产品代码2119987003销售代码A 份额:2119987003A(面向微众银行渠道个人投资者销售)B 份额:2119987003B(面向微众银行渠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销售)C 份额:2119987003C(面向华夏银行渠道销售)全国银行业理财登记系统登记编码Z7003921000274投资者可以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产品管理人华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公募产品运作模式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投资性质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一、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理财”)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除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申购、赎回条款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请详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第六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投资者应在对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谨慎投资。

三、华夏理财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计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如需进行业务咨询或投诉,请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热线。

产品风险评级根据华夏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1级(低风险)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条名词释义(⼀)发⾏⽇期:是指银⾏确定的接受投资⼈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期限。

(⼆)提前终⽌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或投资⼈单⽅⾯决定全部提前终⽌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权⾏使⽇:是指银⾏或投资⼈⾏使提前终⽌权的⽇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开始停⽌计算收益的⽇期。

(四)认购⽇:是指投资⼈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期。

(六)名义到期⽇:是指在银⾏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期。

(七)实际到期⽇:是指银⾏实际开始停⽌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期。

若本理财产品未被提前终⽌,则实际到期⽇即为名义到期⽇;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则实际到期⽇为提前终⽌权⾏使⽇。

(⼋)理财期限:是指⾃计算投资收益起始⽇⾄实际到期⽇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作⽇: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和休息⽇外的⽇期。

第三条运作⽅式(⼀)运作⽅向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融⼯具等⾼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票据、⾦融债、信⽤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等货币市场⾦融⼯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提前终⽌在理财期限内,银⾏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权,如发⽣以下事项时,银⾏可对本理财产品⾏使全部提前终⽌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重⼤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3、因地震、⽕灾、战争、罢⼯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4、银⾏认为应该提前终⽌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

理财产品说明书三篇篇一: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1、投资对象主要投向为评级为级及以上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基金、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政策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类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主体评级为,债项评级可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标准化资产投资工具。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投资比例区间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2、投资团队资产管理人:XX有限公司XX银行成立于年月,目前辖家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行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家,并控股成立青岛西海岸村镇银行。

成立以来,XX银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资本持续达标、管理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年末,全行总资产亿元,本外币存款亿元,各项贷款亿元,实现经营利润亿元,上缴税金亿元,经营规模、效益、发展质量和潜力已经位居全省城商行前列。

资金托管人:XX有限公司开立专门理财托管账户,为单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组合进行管理,保管理财资金。

确认与执行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理财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三、理财产品成立1、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

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

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2、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3、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1—(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9080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3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共10天。

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12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2日,到期日2009年5月22日。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平安银行日日安盈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二、投资方向及范围本理财产品由平安银行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人民币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拆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人民币代付业务等。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不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3.风险示例:本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率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4.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平安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

平安银行于每个理财产品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扣除银行费用后,下同)。

5.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本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认购期内投资者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平安银行计付活期利息,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利息。

6.非该理财产品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产品,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理财收益率计算)。

7.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公布时间:平安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平安银行网站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8.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以平安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份额为准;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1元×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5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起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份额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9.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1)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产品50000份,如果当日理财收益率为1.5%(年率),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50000×1元×1.5%÷365=2.05元。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得利宝·天添利”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尊敬的客户: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兹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A款理财产品合同由《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共同组成。

本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部分、风险揭示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专页、产品适合度评估专页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共五部分。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交通银行“得利宝·天添利”A款理财产品合同所载的资料操作。

若本产品说明书与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约定书等文件不一致的,则应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在本产品说明书加盖印章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行(投资者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系指投资者清算账户开立网点所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客户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产品说明部分一、产品概况和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得利宝·天添利”A款产品代码0191090001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C1030109000001,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产品信息。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托管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募集方式公募产品运作方式开放式产品评级稳健型(2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适合的投资者适合经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二、投资运作(一)投资范围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2.货币市场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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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00 元,以 1,000 元的整数倍追加。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本理财产品根据市场情况设置产品规模上限,认购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 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 认购申请。
2
撤销规定 投资冷静期
托管费 销售手续费 固定管理费 超额管理费
其他费用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公告日 工作日
新盈 274 号(新客户专属 118 天)封闭式净值型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本理财产品适合于:√ 无投资经验投资者 √ 有投资经验投资
者; 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 理财收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除非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 特殊情况外,投资者不能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投资本理财 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请详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内容。投资者应在对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判 断谨慎投资; 四、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 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 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 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 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 告。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 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 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六、 投资者应当确保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非来源于贷款或其 他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理财登记系统 登记编码
产品募集方式 产品运作模式 产品投资类型

新盈 274 号(新客户专属 118 天)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A 款:1911151013601;B 款:1911151013602; D 款:1911151013604;E 款:1911151013605
A 款:C1030419006732;B 款:C1030419006733; D 款:C1030419006735;E 款:C1030419006736 公募 封闭式 固定收益类
A 款:4.40%;B 款:4.41%;D 款:4.47%;E 款:4.49% (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 基准不构成华夏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019 年 9 月 11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含)(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 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募集期最后一日 17:30(含)后不可认购) 2019 年 9 月 18 日 2020 年 1 月 14 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 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1
收益类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产品风险评级 销售对象
适合投资者
业绩基准 募集期 成立日 到期日 发行范围 发行规模下限
产品不成立
认购起点金额及 最高金额 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 认购份额
认购申请拒绝
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人民币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 PR2 级(稳健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 级(谨慎型)、PR2 级(稳健型)、PR3 级(平 衡型)、PR4 级(进取型)、PR5 级(激进型))。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个人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 CR2(稳健 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个人投资者。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类型为 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 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华夏银行根据投资者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因投资者 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能力评估不匹配的理财产品 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提前终止权
到期/终止的理 财本金及收益兑
付 税款
投资者可对已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1)只能全额撤销。 (2)投资者撤销的本金实时到账。 (3)2019 年 9 月 17 日 17:3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本理财产品为公募理财产品,根据监管部门规定,不需设置投资冷静期。 0.05%/年(以确认的认购金额为基数,每日计提)。 0.30%/年(以确认的认购金额为基数,每日计提)。 0.20%/年(以确认的认购金额为基数,每日计提)。 扣除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后, 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基准,则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年 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20%归投资人所有,其余 80%作为管理人的超 额管理费。 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投资顾问费用、 税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 资产中支取。 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产品到期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份额净值公告日,公告产品到期日的份额净 值。 指国家法定工作日。 一、投资者提前终止权 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收费项目、收 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和修 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投资者不接受调整的,应 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提前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权 1.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①当本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 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③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④理财资金所投资的相关资产提前终止; 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华夏银行认为需要提 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2.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官方 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 益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华夏银行将于到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向客户一次性 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客户到期/终止本金及收益金额=客户持有本产品的份额*本产品到期/终止 日的份额净值,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舍去。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 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
全行发行 2,000 万元 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 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 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华夏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 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已募 集资金及自认购申请日至成立日(不含)期间的利息(按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 率计算)一并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 A 款:1 万元起购,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最高金额 20 万元(不含); B 款:20 万元起购,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最高金额 100 万元(不含); D 款:100 万元起购,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最高金额 300 万元(不含); E 款:300 万元起购,以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最高金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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