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目标所交纳的费用。

协会会费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协会会费管理应当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经收会费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使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体现。

第四条协会的所有会员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未交纳会费的会员无权参加协会的活动以及享有其他权益。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五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会费标准,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会费标准按照会员类型、会员级别或其他与会员相关的因素进行划分。

第六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向会员发送会费通知。

会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付宝等。

第七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纳会费的,应向协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协会批准后,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

第八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费收缴记录,对每一笔会费收入进行记录。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九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对会费收入进行分类和记录,建立完备的会费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费管理规范、透明、有效。

第十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会费收支进行核算,做好审计工作,编制年度会费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协会领导班子和全体会员及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和余额,接受会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会费使用第十二条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透明、开放的原则,经过协会领导班子讨论和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决定。

第十三条协会会费可用于以下用途:(一)支付协会日常运行费用。

(二)用于协会业务活动和会员建设。

(三)用于协会大型活动和公共事业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会费使用应当按照会费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用途明确、权责分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领导班子所有。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资产保管,提高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费管理1.协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并按时提供财务部门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部门应根据会员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时记录会费缴纳情况,并留存原始凭证。

3.会费收取、核实、记录等工作应定期进行,一年度结束后应制作年度会费清单并归档。

三、经费管理1.协会财务部门应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并报请理事会审批。

2.经费管理应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支。

3.经费支出应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防止滥用和浪费。

4.协会财务部门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记录每笔经费支出明细并留存原始凭证。

5.各部门、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经费管理,防止超支和滥用经费。

四、资产管理1.协会各部门、办事机构应妥善保管财务资产,严禁挪用、私吞、毁损或丢失。

2.设备、器材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调换等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财务部门应编制固定资产清册,每年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性和使用率。

4.其他软件、资料及文档等信息资产,应进行备份和保管,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完整性。

五、审计管理1.协会财务部门应每年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和审计机构提交财务报表,接受全会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审计机构应依法、依规对协会财务进行审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会财务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是协会的重要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是每个协会成员的责任。

2.若本规章制度与协会其他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本规章制度为主;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3.本规章制度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每位协会成员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协会的财务安全和资产安全。

关于会费调整的说明

关于会费调整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分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说明毛兆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航分会现行的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是经2006年12月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

其会费标准是,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5000元,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元。

经测算,如果完全按相关标准执行,则分会全年的会费收入约为70万元。

而从这几年的实际收取情况来看,每年的收费数额远远低于预测数,主要原因是有相当数量的理事单位没有交纳,其理由是本单位很少参加协会的活动,而且又是常务理事单位的所属单位,不应该双重交纳。

分会虽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协调,但效果仍不理想。

另外一个问题是,有的常务理事单位也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向总会计师协会交纳相应的会费,为了避免重复交纳,分会规定已向总会计师协会交纳会费的常务理事单位不再向分会交纳会费。

分会2007、2008和2009年度的会费收入分别为48.5万元、29万元和24万元。

为了让各位常务理事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我在这里按网络用语来说晒一晒账本:2007年分会总收入为526.19万元,其中会费收入48.5万元(交纳会费的常务理事单位61个、理事单位60个),境外培训405.36万元,境内培训收入72.33万元;总支出为512.41万元,其中境内外培训成本429.76万元,房租费支出11.13万元,《民航财会》印刷发行费9.2万元,人员工资性支出52.32万元,车辆使用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10万元;当年结余为13.77万元。

2008年分会总收入285.67万元,其中会费收入29万元(交纳会费的常务理事单位33个,理事单位37个),境外培训收入202.70万元,境内培训53.97万元;总支出为295.39万元,其中境内外培训成本215.41万元,房租费支出11.13万元,《民航财会》印刷发行费7.07万元,人员工资性支出51.79万元,车辆使用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10万元;当年亏损为9.72万元。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管理,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总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中总协所属分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中总协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相对独立开展活动。

第四条由中总协发展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所属各分会发展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是中总协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中总协对团体会员实行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团体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会计师协会或研究会为中总协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大专院校、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和科研单位等在职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二)大中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在职财务总监或财务主要负责人,代表该企业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三)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香港、澳门、台湾独资企业的在职的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代表该企业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四)全国性社团组织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五)会计、税务、证券、投资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人、行业代表人士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一)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或相关职业资质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含本职级)申请参加中总协,为个人会员;(二)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参加中总协,为个人会员。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标准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会员单位标准为1000元/年;(2)理事单位费标准为3000元/年;(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六条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者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第三章会费交纳办法第七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第八条本协会缴纳会费的期限:(一)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二)每年上半年被批准的新会员,自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准50%缴纳。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财政部门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 XX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每五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费使用的主要范围:(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二)编印会刊、资料印刷费、稿费、邮寄费等;(三)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差旅费等;(四)培训、调研及其他费用;(五)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合理支出,节约使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西安节能协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为规范对分会的管理,促进分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中总协对分会机构实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总协所属各分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为中总协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分会必须依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中总协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分会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分会实行中总协与其所在挂靠单位双重管理体制。

中总协对分会在业务上实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分会在党务、行政或行业政策等方面接受挂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组建分会应根据行业特点,本着有利于行业管理、有利于为会员服务、有利于促进总会计师队伍(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

下同)建设的原则。

同一行业系统的各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一般应参加本行业系统的分会组织。

第六条分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同时也是中总协的会员。

第七条分会会员的《会员证》由中总协统一印制;授权各分会发放,并按中总协《会员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分会名称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

第九条各分会应根据协会章程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分会的《组织办法》。

第十条分会组织机构内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分会秘书处为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应配备专职人员。

第十二条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凡重大事项要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记协财务制度

记协财务制度

记协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记协的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费管理1. 会员入会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网站或通知中公示。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所有会费缴纳记录均由财务部门保存备查。

3. 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将被暂停会员权利,理事会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纪律惩处。

4. 年度届满时,财务部门将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被用于协会运营经费。

三、经费预算1. 每年度初,财务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和下一年度业务计划编制年度运营预算。

2. 预算包括各项支出明细,包括固定支出、变动支出、临时支出等。

3. 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和监测预算执行情况。

如出现预算偏差需要及时上报理事会并调整控制。

4. 临时支出需经过理事会审批后才可执行,财务部门需保留支出凭证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查。

四、财务核算1. 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 财务档案包括收支凭证、账簿、报表等,每年底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每月定期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报告。

4. 财务部门对每笔款项收支进行登记,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五、资金管理1. 协会资金分为营运资金和固定资金,营运资金用于日常运营支出,固定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和资产管理。

2. 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理事会决议执行投资计划,并保障资金安全。

3. 财务部门需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出现资金闲置和浪费现象,确保资金流转加快。

4. 资金存放在合法金融机构,并不得挪用或私自支取,财务部门需及时结算资金并做好备查工作。

六、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督协会财务部门工作及账目核实。

2. 财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协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检查账目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会费管理工作,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遵照民政部、财政部以及中科协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总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制定中总协所属各类会员每年缴纳会费的标准如下:1、个人会员会费300元;2、单位会员会费3000元,其中:理事会费4000元,常务理事会费6000元,副会长会费2万元;3、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

第三条中总协的团体会员,中总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以及由中总协直接管理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直接向中总协缴纳会费。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是中总协的团体会员。

其管理的会员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由各地方协会自行制定。

第五条中总协所属各分会会员的会费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

分会会费管理具体办法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各类会员的会费请于每年五月底前及时汇寄至中总协秘书处;由中总协秘书处开具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后,除享有中总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1、优惠获得中总协组织评选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有关书刊资料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2、优惠获得中总协主办的《中国总会计师》杂志;3、优惠参加中总协组织的有关境内外培训考察、年度论坛等服务性收费活动;4、优惠参加中总协组织的其他有关活动;5、凭《会员证》注册登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浏览会员专区的内部信息。

第八条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中总协秘书处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会员不履行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会费收取和使用,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缴纳的费用,是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条协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理性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合理、节约、高效。

(四)公开透明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五条协会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由会员缴纳。

第六条会费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期限由协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协会设立会费收取专用账户,专人负责会费收取工作。

第八条会费收取时,应向会员开具收据,收据应包含会费金额、缴纳日期、收款人等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九条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一)协会日常工作经费;(二)协会活动经费;(三)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四)协会购置固定资产;(五)协会事业发展基金;(六)其他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十条协会会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协会会费支出应实行审批制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理事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费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安全、合规。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协会会费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会费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向理事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有权对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C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CC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CC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CC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2. 会费的收取2.1 会费的确定:每年的会费数额将由协会成员大会决定,并在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

2.2 会费的收取方式:协会会费将通过以下方式收取:- 银行转账:会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将会费存入指定的协会账户。

- 现金支付:会员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会费。

2.3 会费收取记录:协会将保留会费收取记录,包括缴费人、缴费时间和金额等信息,以备核查和审计之用。

3. 会费的使用3.1 用途范围: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组织会员活动:如讲座、研讨会、培训等。

- 维护协会设施:如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的租赁和维修等。

- 开展宣传活动:如协会网站建设、宣传资料制作等。

3.2 用款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需经过以下程序:- 提案阶段:协会成员可以提出使用会费的建议,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讨论。

- 决策阶段:通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投票决定是否批准使用会费,并对使用金额进行确定。

- 报告和监督阶段:协会将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4. 审计和公示4.1 审计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需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

内部审计由协会的财务人员进行,外部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

4.2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向协会提供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问题的发现。

4.3 公示要求:协会应向会员公示审计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违规行为和惩罚对于违反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协会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 罚款:对较为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解聘或开除: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解聘或开除协会成员资格。

6. 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协会执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及

关于编报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的通知晋会协[2007]9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及2006年度行业财务统计报表软件应用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及2007年度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要求1、网上上报会计报表今年中注协要求网上上报会计报表,事务所登陆的网址:,上网后,在事务所用户名处输入事务所编号,密码为空,即可登陆。

为了不影响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总报表的时间,各事务所务必于2007年2月26日以前通过网上上报2006年度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的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六张报表及会计报表情况说明。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提取有关基金。

根据晋会协[2004]60号文件规定,我省事务所凡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将不再计提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不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继续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应在管理费用表中反映,并在报表说明中加以披露。

各事务所做好报表后,报表之间的数据必须互相衔接,内容完整,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

3、上报纸质会计报表的内容上报纸质会计报表的时间和注册会计师年检相同。

请带上用A4纸打印出的2006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所报报表必须有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要带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不能所与所之间互相审计,必须交叉审计。

4、具体事务所报表操作程序我协会在协会网站有事务所上网操作程序的视频和说明,请大家仔细阅读后,按照说明进行填报。

协会网址: 或输入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2007年度会费交纳标准及注意事项1、2007年度会费交纳标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5篇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5篇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协会会费管理办法)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 2010年12月8日第二篇:协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丹江口市×××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第五条团体会员会费,以上年度业务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确定:(一)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二)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一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

第七条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交纳会费。

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个人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个人会费。

第八条团体会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上年收入和上年末执业会员人数(不包括分支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执业会员人数)向所在地的地方注册会计师统一交纳当年度执业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设立分支机构的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其上年度业务收入和上年末执业会员人数想所在地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会费。

会费收取规范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规范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规范及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确保组织的财务运作透明化、规范化。

2. 收费对象
会费收取对象为所有组织成员,包括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特约会员。

3. 收费标准
3.1 正式会员:每年收取固定会费,具体数额由组织管理层决定。

3.2 荣誉会员:免收会费。

3.3 特约会员:根据特约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收费。

4. 会费收取方式
4.1 年度会费一次性收取:会费每年固定时间一次性收取,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4.2 分期缴纳:会费可以分为若干期进行缴纳,具体分期数和时间由组织管理层确定。

5. 支付方式
5.1 线上支付:会费可以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如银行转账、电子支付)进行缴纳。

5.2 线下支付:会费可以通过现金、支票、转账等线下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6. 会费管理
6.1 会费收取记录:组织管理层应记录每位会员的会费收取情况,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信息。

6.2 财务报告:组织管理层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将会费收入等项目列入报告,并及时公示。

6.3 财务审计:组织管理层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7. 违规处理
7.1 未按时支付会费的会员,将被暂停享有会员权益,直至款项缴清。

7.2 对于拒绝支付会费或违反管理办法的会员,组织管理层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规定应根据组织内部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查和确认。

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

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费的收缴与使用,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保证会费的公正、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会费的收缴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会费是本单位会员为共同目标筹集的经费,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条会费是会员按照一定条件、一定金额自愿交纳的,不得作为必要的入会条件,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应当继续享有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会费专项账户,用于会费的专项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本单位在会费使用中应注重公开透明,加强会费使用的监督,保证会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七条会费的收缴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额度和收费方式收缴。

第八条会费的收缴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收缴、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方式,确保交纳的会费及时到账。

第九条会费的收缴应当向会员提供会费交纳的证明,包括收费凭证等,确保会费交纳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条会费的收缴应当明确收费的时间、金额和周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会员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费的收缴逾期的,本单位应及时提醒会员缴纳会费,并依据会费收缴规定进行催缴。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按照本单位的章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

第十三条会费的使用应优先用于会员活动、会内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活动经费的支出。

第十四条会费的使用应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向会员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会费的使用应按照会员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建议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会费的使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个人目的。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会费监督委员会,对会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八条会费的使用应当有专人负责会费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外部监督第十九条本单位的会费收缴与使用应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遵守上级单位的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制度。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管理,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总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中总协所属分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中总协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相对独立开展活动。

第四条由中总协发展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所属各分会发展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是中总协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中总协对团体会员实行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团体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会计师协会或研究会为中总协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大专院校、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和科研单位等在职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二)大中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在职财务总监或财务主要负责人,代表该企业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三)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香港、澳门、台湾独资企业的在职的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代表该企业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四)全国性社团组织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五)会计、税务、证券、投资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人、行业代表人士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一)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或相关职业资质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含本职级)申请参加中总协,为个人会员;(二)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参加中总协,为个人会员。

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会员权益,规范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提升协会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包括会费的收取、登记、保存、使用和报销等事项。

第三条会费是协会会员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的费用,用于协会经营活动的支出。

第四条协会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定期缴纳会费,确保协会正常运转。

第五条协会应当对会费收入进行登记和核对,建立健全会费收入管理台账。

第六条协会应当合理使用会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七条协会应当严格审核会费的使用申请,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费使用程序。

第九条协会会费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于协会会员的利益。

第十条协会应当将会费使用情况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费的收缴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制定会费收缴标准和时间,明确会费的缴纳方式和途径。

第十二条协会应当向会员发送会费缴纳通知,明确会费的收取标准和期限。

第十三条会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未按时缴纳的会员应当主动补缴。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费缴纳凭证,确保会费收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收入登记制度,记录会费缴纳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定期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对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欠缴制度,对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进行警告和追缴,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十九条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合理安排会费的使用计划,明确经费的支出项目和金额。

第二十条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用于协会的经营活动和服务会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申请程序,对会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记录。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XXXXXXX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XXXXXXX 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1、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3、理事单位:5000元/年4、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第五条经费用途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6、出版信息费用7、财政上缴费用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

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XXXXXXXX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

(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

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XXXXXXXXX协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会费管理工作,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遵照民政部、财政部以及中科协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总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制定中总协所属各类会员每年缴纳会费的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会费300元;
2、单位会员会费3000元,其中:理事会费4000元,常务理事会费6000元,副会长会费2万元;
3、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

第三条中总协的团体会员,中总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以及由中总协直接管理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直接向中总协缴纳会费。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是中总协的团体会员。

其管理的会员会费标准和会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