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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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5日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包括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013年第91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7年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2年第23号令)、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国家配套文件》)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二)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三)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的机构;(四)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机构;(五)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并动态管理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评审专家库和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库。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检查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检查表

QFYYJDJCB-2023FSWS
(规范性)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现场检查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现场检查表见表A.1。

表A.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
表A.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续)
2023FXWS
QFYYJDJCB-2023FXWS
表A.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续)
表A.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续)
70?3FXWS
QFYYJDJCB-2023FXWS
表A.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续)
表A.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续)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续)
QFYYJDJCB-
2023FXWS
(规范性)
放射卫生检测监督检查表放
射卫生检测监督检查表见表B.1。

1放射卫生
表& 1放射卫生检测监督检查表
QFYYJDJCB-2023FSWS
QFYYJDJCB-2023FXWS
表& 检测监督检查表(续)
1放射卫生。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第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

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5 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

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 人。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遵循合理配置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

1.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

2.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结构应满足技术服务的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第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

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山东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

山东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

5.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1份。

6.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
经办人(被委托人):
联系电话(手机):
(委托)办理事项: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项目目录
注:请在申请项目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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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983.06
中级
放射卫生评价
8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续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职称/职务
从事专业
从事放射卫Leabharlann 专业年限备注9###

1983.02
中级
实验室质量管理
12
质量管理员
10
###

1981.10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6
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
11
###

1984.10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8
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
12
###

1988.06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5
内审员
13
###

1990.08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4
14
###

1988.06
初级
个人剂量检测及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系统
3
15
###

1989.11
初级
放射卫生评价及个人剂量检测
4
专业人员共计15人,高级4人,中级5人,初级6人。
资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11人,放射诊断8人,放射治疗5人,个人剂量监测4人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职称/职务
从事专业
从事放射卫生专业年限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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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6
正高/副院长
放射卫生管理
5
质量负责人
2
###

1963.08
副高/所长
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个人剂量检测及放射卫生管理
20
技术负责人/检测、评价报告授权签字人、内审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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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4
中级/副所长
放射卫生检测、个人剂量检测及放射卫生管理
6
4
###

1964.09
副高/副所长
放射卫生评价及放射卫生管理
11
检测、评价报告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
5
###

1966.01
副高/办公室主任
放射卫生管理
21
6
###

1964.11
中级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6
7
###

1984.02
中级
放射卫生评价
5
质量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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