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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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7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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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1部分 总则、定义和培训
6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1.1.2.3 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大宗救助包装、管理体系、中子辐射探测器、辐射探测系统的定义
-
-
23
多方批准、单方批准、封闭系统、盛装系统、临界安全指数、设计、独家使用、集装箱、GHS、试验和标准手册、最大正常操作压力、多单元气体容器、辐射水平、放射性内装物、运输指数的定义、1.5 关于放射性物质的一般规定。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如不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含汞不超过SP 366所规定的量,则此类灯不适用于本规则: SP366:批量生产的含不超过1kg汞的仪器和物品,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 直接从个人或家庭回收并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灯; .2 满足下述条件时,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 (i) 按照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灯;和 (ii) 每盏灯单独装在内包装中并用隔板将其隔开,或用衬垫材料包裹进行保护,再将其装到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3 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已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灯,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此类灯须包装在足够坚固的外包装中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泄漏,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至少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注:含放射性物质的灯见2.7.2.2.2.2。 .4 仅含第2.2类(根据2.2.2.2)气体的灯,其包装应能将灯管破裂产生的抛射效应控制在包件内。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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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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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1部分 总则、定义和培训
6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1.1.2.3 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大宗救助包装、管理体系、中子辐射探测器、辐射探测系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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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多方批准、单方批准、封闭系统、盛装系统、临界安全指数、设计、独家使用、集装箱、GHS、试验和标准手册、最大正常操作压力、多单元气体容器、辐射水平、放射性内装物、运输指数的定义、1.5 关于放射性物质的一般规定。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如不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含汞不超过SP 366所规定的量,则此类灯不适用于本规则: SP366:批量生产的含不超过1kg汞的仪器和物品,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 直接从个人或家庭回收并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灯; .2 满足下述条件时,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 (i) 按照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灯;和 (ii) 每盏灯单独装在内包装中并用隔板将其隔开,或用衬垫材料包裹进行保护,再将其装到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3 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已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灯,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此类灯须包装在足够坚固的外包装中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泄漏,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至少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注:含放射性物质的灯见2.7.2.2.2.2。 .4 仅含第2.2类(根据2.2.2.2)气体的灯,其包装应能将灯管破裂产生的抛射效应控制在包件内。
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和标志、标记、标牌的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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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二)第1类货物按危险性分类
第1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6类:
第1.1类
第1.2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
和物品
第1.3类
具有燃烧危险、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 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20ºC,压力不低于280 kPa,或作为冷冻液体运输的气体,该气体: .1窒息性---在大气中,该气体通常会稀释或替代氧气的气体;或 .2氧化性--该气体通常以提供氧气的方式 ,比空气更容易造成或导致其他材料燃烧; 或 .3在其他类别里没有列入。
3、第2.3类有毒气体
• 4
一、类别和分类
符合IMDG
CODE规定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 和物品,按照所呈现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 分成1---9类。部分类别又进一步细划,具体如下: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 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 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 和物品 •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
溶液、混合物和异构体的分类
( 1 ) 含有 10% 或以上一种或多种海洋污染物的溶液或混 合物属于海洋污染物。 • 9
二、海洋污染物和废弃物
(二)废弃物 1 、 废弃物须根据其危险性和 IMDG CODE 规定的标准,按其所属类别的规 定交付运输。 2、不属于IMDG的规定管辖,但属于巴 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989 年)) 的废弃物,可按照第9类条目运输
(二)第1类货物按危险性分类
第1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6类:
第1.1类
第1.2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
和物品
第1.3类
具有燃烧危险、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 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20ºC,压力不低于280 kPa,或作为冷冻液体运输的气体,该气体: .1窒息性---在大气中,该气体通常会稀释或替代氧气的气体;或 .2氧化性--该气体通常以提供氧气的方式 ,比空气更容易造成或导致其他材料燃烧; 或 .3在其他类别里没有列入。
3、第2.3类有毒气体
• 4
一、类别和分类
符合IMDG
CODE规定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 和物品,按照所呈现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 分成1---9类。部分类别又进一步细划,具体如下: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 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 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 和物品 •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
溶液、混合物和异构体的分类
( 1 ) 含有 10% 或以上一种或多种海洋污染物的溶液或混 合物属于海洋污染物。 • 9
二、海洋污染物和废弃物
(二)废弃物 1 、 废弃物须根据其危险性和 IMDG CODE 规定的标准,按其所属类别的规 定交付运输。 2、不属于IMDG的规定管辖,但属于巴 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989 年)) 的废弃物,可按照第9类条目运输
国际海事危险品章程INTERNATIONALMARITIME国际海事危险品章程国际海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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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包裝容器(COMBINATION PACKAGINGS) 是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內包裝容器繫固在一個外 包裝容器。
複合包裝容器(COMPOSITE PACKAGINGS)是 由一個內貯器(INNER RECEPTACLE)和一個外包 裝容器組成為一體之包裝容器。
圓桶(DRUM)是以金屬、纖維紙板、塑膠、合板 等製成,具有端部平坦或凸起之圓桶形包裝容器。
每艘船上應備有特別清單(SPECIAL LIST)或艙 單(MANIFEST)或積載圖(STOWAGE PLAN), 詳細說明所載貨物及存放位置。
MARPOL附錄Ⅲ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BY SEA IN PACKAGED FORM 亦規定,船上裝載有害物質及海洋污染物 (MARINE POLLUTANT),應備有特別清單、 艙單或積載圖。這份文件也可和上述文件合併 一起。
4.PACK/UNPACK CTUS 裝入/卸下 貨物運送單元
5.PREPARE TRANSPORT DOCUMENTS FOR DANGEROUS GOODS 制定危險品載運文件
6.OFFER DANGEROUS GOODS FOR TRANSPORT 交付運送之危險品
7.ACCEPT DANGEROUS GOODS FOR TRANSPORT 接受運送之危險品
Name危險品分 物質說明之架構
散裝容器(BULK CONTAINER)是直接裝入固體 物質,不包括 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包 裝容器及輕便槽櫃。容積不小於1立方公尺。例 如貨櫃、外海貨櫃、傾卸車、車輛裝貨艙間。
貨物運送單元(CARGO TRANSPORT UNIT)是 指公路貨運車輛、鐵路貨運車箱、貨櫃、公路槽 罐車、鐵路槽罐車或輕便槽櫃。
複合包裝容器(COMPOSITE PACKAGINGS)是 由一個內貯器(INNER RECEPTACLE)和一個外包 裝容器組成為一體之包裝容器。
圓桶(DRUM)是以金屬、纖維紙板、塑膠、合板 等製成,具有端部平坦或凸起之圓桶形包裝容器。
每艘船上應備有特別清單(SPECIAL LIST)或艙 單(MANIFEST)或積載圖(STOWAGE PLAN), 詳細說明所載貨物及存放位置。
MARPOL附錄Ⅲ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BY SEA IN PACKAGED FORM 亦規定,船上裝載有害物質及海洋污染物 (MARINE POLLUTANT),應備有特別清單、 艙單或積載圖。這份文件也可和上述文件合併 一起。
4.PACK/UNPACK CTUS 裝入/卸下 貨物運送單元
5.PREPARE TRANSPORT DOCUMENTS FOR DANGEROUS GOODS 制定危險品載運文件
6.OFFER DANGEROUS GOODS FOR TRANSPORT 交付運送之危險品
7.ACCEPT DANGEROUS GOODS FOR TRANSPORT 接受運送之危險品
Name危險品分 物質說明之架構
散裝容器(BULK CONTAINER)是直接裝入固體 物質,不包括 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包 裝容器及輕便槽櫃。容積不小於1立方公尺。例 如貨櫃、外海貨櫃、傾卸車、車輛裝貨艙間。
貨物運送單元(CARGO TRANSPORT UNIT)是 指公路貨運車輛、鐵路貨運車箱、貨櫃、公路槽 罐車、鐵路槽罐車或輕便槽櫃。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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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 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 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操作。
3、海洋污染物
•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的概 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染物 的“子弹”型标志被删除,但是,若所托 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要将 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节对此 予以描述,第2.10 章被重写。新的海洋污 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树和一条死鱼。
7、
• 新增6.5.3结构要求和6.5.4试验、发证和检 验以及7.7.6温度控制条件下运输闪点低于 23℃c.c.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特殊规定。
8、对标志标记的修正
• 1、放置方向标记。新增的5.2.1.7规定:内 容器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容器、配有 通风口的单容器和拟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 开口低温容器必须清楚地标有放置方向标 记。
•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 的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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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 的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第31套IMDG CODE
• 性质的转变:建议性——强制性(大部分内容) • 规则用语含义:
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0套IMDG CODE
• 《国际危规》4.1章中增加了大量的和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 装容器包装、可移动罐柜使用有关的图表, 这些图表被用来配 合第2册中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使用。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4.1、有毒物质
• 在有毒物质章节,对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 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 是对包装类Ⅰ的有毒物质的界定有所改变。原先 定为Ⅰ类包装的皮肤基础毒性LD50值范围为≤40 ,现改为≤50;原先定为Ⅰ类包装的吸入粉尘和 烟雾毒性LC50值范围为≤0.5,现改为≤0.2。
4.2、感染性物质
须(shall) ——“强制性的” 应(should) ——“建议性的” 可(may) ——“点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第31套IMDG CODE
• 性质的转变:建议性——强制性(大部分内容) • 规则用语含义:
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第30套IMDG CODE
• 《国际危规》4.1章中增加了大量的和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 装容器包装、可移动罐柜使用有关的图表, 这些图表被用来配 合第2册中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使用。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4.1、有毒物质
• 在有毒物质章节,对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 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 是对包装类Ⅰ的有毒物质的界定有所改变。原先 定为Ⅰ类包装的皮肤基础毒性LD50值范围为≤40 ,现改为≤50;原先定为Ⅰ类包装的吸入粉尘和 烟雾毒性LC50值范围为≤0.5,现改为≤0.2。
4.2、感染性物质
须(shall) ——“强制性的” 应(should) ——“建议性的” 可(may) ——“点
IMDGCode34-08讲稿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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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本酚,固体的,未另列明 的,熔融的
10、除了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外,或 者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出的名称中已 含有‚稳定的‛限定词,否则必须加入 ‚稳定的‛一词构成如下情况的物质正确 运输名称的一部分:
按规则1.1.3“禁运危险货物”规定,不加稳定 剂就会被禁止运输的
有毒液体,有机的,未另列明的,稳 定的
(六)某些物质,就其化学结构的特性而言,在 一定的温度条件下或与某种催化剂接触,会发 生聚合或其它危险反应。只有在采取特殊的运 输条件或对该产品施加适量的化学抑制剂或稳 定剂,使它得到足够的抑制或稳定,才可以运 输。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保证,这种货物则应禁 止运输。 如,过氧化二苯甲酰(浓度≤52%,糊状,含A 型稀释剂,含或不含水),其本身含有过氧基, 极不稳定,易发生聚合反应。所以海上运输前 必须加入A型稀释剂,并使其成糊状。以 “3108,E型有机过氧化物,固体的”条目运 输。
3、名称后括号中的部分是可 选择的正确运输名称
• UN 1580 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
4、名称后的小字号不作为正确 运输名称,但可以使用 • UN 2741 次氯酸钡 含有效氯大于22% UN 3293 肼,水溶液,按质量含肼不超过37%
5、名称中有‘和’、‘或’时 应选择合适的名称 • UN 1057打火机或打火机充气罐 可选择: 打火机 打火机充气罐
二、一般规定
规则第3部分第3.1章3.1.1节列出了在使用《危 险货物一览表》时应了解和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列出具体危险货 物名称时,须按照该表中适用的规定运输。 (二)对于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列入具 体名称的物质或物品,可以使用“通用条目” 和“未另列明的”条目进行运输。这种危险货 物只有在按照该规则危险性分类定义、试验标 准对其进行分类,确定它的危险特性,使用最 恰当的说明解释其名称后才可运输。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基础知识PPT课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基础知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85d201a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0f.png)
包装和标记要求
规则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记要 求,包括包装材料、性能要求以及货 物标签、警示标志等。
积载与隔离
规则规定了危险货物在船上的积载和 隔离要求,以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防 止事故发生。
装卸和运输管理
规则对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管理进 行了规范,包括装卸作业程序、运输 文件和应急措施等。
规则的适用范围
罚款和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行为,各国政 府海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 面临刑事责任。
限期整改和吊销证书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船舶,政府海事 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甚至吊销相关证 书。
列入黑名单和国际通报
违规行为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或船舶,将被列 入黑名单并受到国际社会的通报谴责。
04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
货物的装载和隔离要求
总结词
在装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装载和隔离要求,以确保货物的安 全运输。
详细描述
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不同货物之间以及货物与船舶结构之间需保持 一定的隔离距离,以防止相互影响和潜在的化学反应。同时,货物的装载位置和 堆放高度也需符合规定,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货物的安全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基 础知识ppt课件
• 引言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概述 •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识别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的应急措施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遵守和执行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主题介绍
主题背景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为了确保海 上运输安全,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发生事故而制定的国际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为了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危 险货物运输不当而引发的意外事故。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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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 查找差 距,分 析原因 ,进一 步增强 自己作 为党员 的凝聚 力和战 斗力, 为推进 学校和 年级各 项工作 做贡献
4.2、感染性物质• 在感染性 Nhomakorabea质的定义部分多了对“病患者试样”的说明; 将UN3291(诊疗废物)也列入感染性物质的划分类别里; 对UN2814(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 质,只对动物感染)的内容做了修改;把UN3373(生物学 物质)的正确运输名称改为B类生物物质;增加了感染性 物质的豁免条款。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 《国际危规》第2册“ 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增加了特殊规定、 限量、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中型散装容器特殊规定、 IMO罐柜导则、UN罐柜导则和罐柜特殊规定等与危险货物运 输有关的信息资料, 还将EMS表号也放到了一览表中。但一 览表中没有了危险货物分子式和危险货物标志这两项旧版中 原有的内容另外, 在一览表中将闪点和爆炸极限这两项内容归 到了“ 特性与注意事项”栏下。
• 另外增加了新的“受感染动物”这一段,规定除非感染性 物质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运输,否则不能使用活体动物作 为载体运输该物质;将感染A类病原体或仅在培养物中才 会被划分为A类的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划入UN2814(感染性 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 ;规定感染B类病原体的其他动物尸体必须按照有关主管 部门确定的规定运输。
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 查找差 距,分 析原因 ,进一 步增强 自己作 为党员 的凝聚 力和战 斗力, 为推进 学校和 年级各 项工作 做贡献
6、包装和罐柜的主要修正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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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害物质分类的基本因素
• 环境有害物质的分类,按照联合国《全球 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分类标准 和国际海事组织海洋污染问题专家组提供 的分类导则执行,其分类要素包括急性水 生毒性、潜在或实际的生物积聚性、有机 化学物质的降解(生物的或非生物的)和慢性 水生毒性。对于各要素的基本数值,虽然 要求使用国际统一的试验方法获取,但实 际上等效的国家方法获得的实验数值也可 以使用。
4.1、有毒物质
• 在有毒物质章节,对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 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 是对包装类Ⅰ的有毒物质的界定有所改变。原先 定为Ⅰ类包装的皮肤基础毒性LD50值范围为≤40 ,现改为≤50;原先定为Ⅰ类包装的吸入粉尘和 烟雾毒性LC50值范围为≤0.5,现改为≤0.2。
4.2、感染性物质
• 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详细资料被单独编排在新版国际 危规第2册3.5章“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 因为”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不能包含运输放射性物质所需要的 全部信息资料。“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一共列 明了14种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信息这14种放射性物质也是按 联合国编号顺序排列的。
q. 3171 以电池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设备。
2、培训
•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 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 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操作。
3、海洋污染物
•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的概 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染物 的“子弹”型标志被删除,但是,若所托 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要将 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节对此 予以描述,第2.10 章被重写。新的海洋污 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树和一条死鱼。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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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增加了新的“受感染动物”这一段,规定除非感染性 物质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运输,否则不能使用活体动物作 为载体运输该物质;将感染A类病原体或仅在培养物中才 会被划分为A类的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划入UN2814(感染性 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 ;规定感染B类病原体的其他动物尸体必须按照有关主管 部门确定的规定运输。.ຫໍສະໝຸດ 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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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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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
•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 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 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操作。
.
3、海洋污染物
•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的概 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染物 的“子弹”型标志被删除,但是,若所托 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要将 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节对此 予以描述,第2.10 章被重写。新的海洋污 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树和一条死鱼。
• 《国际危规》第2册“ 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增加了特殊规定、 限量、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中型散装容器特殊规定、 IMO罐柜导则、UN罐柜导则和罐柜特殊规定等与危险货物运 输有关的信息资料, 还将EMS表号也放到了一览表中。但一 览表中没有了危险货物分子式和危险货物标志这两项旧版中 原有的内容另外, 在一览表中将闪点和爆炸极限这两项内容归 到了“ 特性与注意事项”栏下。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 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 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 其他篇章中。
.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 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 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 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 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 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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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
•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 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 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 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 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操作。
.
3、海洋污染物
• 删除了关于严重海洋污染物[代码PP]的概 念,海洋污染物仅被指称为P。海洋污染物 的“子弹”型标志被删除,但是,若所托 运的货物符合相关标准,托运人仍需要将 其申报为海洋污染物。新增了2.9.3 节对此 予以描述,第2.10 章被重写。新的海洋污 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树和一条死鱼。
• 《国际危规》第2册“ 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增加了特殊规定、 限量、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中型散装容器特殊规定、 IMO罐柜导则、UN罐柜导则和罐柜特殊规定等与危险货物运 输有关的信息资料, 还将EMS表号也放到了一览表中。但一 览表中没有了危险货物分子式和危险货物标志这两项旧版中 原有的内容另外, 在一览表中将闪点和爆炸极限这两项内容归 到了“ 特性与注意事项”栏下。
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修订情况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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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项
-
修改 项
23
主要内容Biblioteka 主要内容多方批准、单方批准、封闭系统、盛装系统、 临界安全指数、设计、独家使用、集装箱、 GHS、试验和标准手册、最大正常操作压力、 多单元气体容器、辐射水平、放射性内装物、 运输指数的定义、1.5 关于放射性物质的一般 规定。 2.0.1.2 、2.0.1.3、2.0.3.5 2.2.1.2、2.2.2.6 2.3.2.2、2.3.2.5 2.4.4.1.2 2.5.2.2、2.5.2.3.1.1 2.6.3.2.3.5、2.6.3.2.3.8-9 2.7.2.1.1、2.7.2.2.1-2、2.7.2.2.4、 2.7.2.3.1.2、2.7.2.3.2、2.7.2.3.3.6、 2.7.2.3.3.8、2.7.2.3.5、2.7.2.4.1.1、 2.7.2.4.1.3-4、2.7.2.4.1.6-7、2.7.2.4.4、 2.7.2.4.5、2.7.2.4.6.1、2.7.2.4.6.2 2.9.2.2、2.9.4 4.1.1.4、4.1.1.5.3-4 P003、P114(a)、P116、P131、P137、 P404、P501、P502、P504、P601、P602、 P650、P802、P901、P903、P904、P906 IBC02、IBC04、IBC05、IBC06、IBC100 4.1.6.1.2、4.1.9 T1-T22、T23、TP32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如不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含汞不超过SP 366所规定的量,则此类灯不适用于 本规则:
SP366:批量生产的含不超过1kg汞的仪器和物品,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 直接从个人或家庭回收并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灯; .2 满足下述条件时,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 超过30g: – (i) 按照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灯;和 – (ii) 每盏灯单独装在内包装中并用隔板将其隔开,或用衬垫材料包裹进行 保护,再将其装到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 并通过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3 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已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灯,每盏灯含危险货 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此类灯须包装在足够坚固的 外包装中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泄漏,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 规定,并通过至少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 注:含放射性物质的灯见2.7.2.2.2.2。 .4 仅含第2.2类(根据2.2.2.2)气体的灯,其包装应能将灯管破裂产生的抛 射效应控制在包件内。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课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3ca807f19e8b8f67c1cb9e5.png)
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i. 3478 含有液化可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燃料电池燃料
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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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j. 3479 在金属氢化物中含有氢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燃 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k. 3480 锂离子电池。 l. 3481 设备中携带的锂离子电池,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还有另外5 个联合国编号,之前因为不适用《国际危规》而没有列入 当中,但现在被定义为“不受本规则限制但可能受以其它运输方式运 输的危险品相关规定的限制”。对于一些需要在运输某个阶段标注为 危险品的货物而言,这可能会有帮助。之前在《国际危规》没有,但 在第34-08 套修正案新增的联合国编号包括: m. 1910 氧化钙。 n. 2807 磁化材料。 o. 2812 铝酸钠,固体。 p. 3166 内燃发动机或者以可燃气体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者以可燃液体作 为动力的车辆。 q. 3171 以电池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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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30套IMDG CODE
• 《国际危规》4.1章中增加了大量的和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 装容器包装、可移动罐柜使用有关的图表, 这些图表被用来配 合第2册中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使用。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 2004版《国际危规》增加了第1.4章保安规定,第6.9章散装 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等许多新规定、新条目和 新品名,修正了第7.9章,明确了主管机关关于“免除、批 准和证书”的规定,对许多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要求、 包装要求等也做了修正。
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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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j. 3479 在金属氢化物中含有氢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燃 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k. 3480 锂离子电池。 l. 3481 设备中携带的锂离子电池,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还有另外5 个联合国编号,之前因为不适用《国际危规》而没有列入 当中,但现在被定义为“不受本规则限制但可能受以其它运输方式运 输的危险品相关规定的限制”。对于一些需要在运输某个阶段标注为 危险品的货物而言,这可能会有帮助。之前在《国际危规》没有,但 在第34-08 套修正案新增的联合国编号包括: m. 1910 氧化钙。 n. 2807 磁化材料。 o. 2812 铝酸钠,固体。 p. 3166 内燃发动机或者以可燃气体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者以可燃液体作 为动力的车辆。 q. 3171 以电池作为动力的车辆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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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30套IMDG CODE
• 《国际危规》4.1章中增加了大量的和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 装容器包装、可移动罐柜使用有关的图表, 这些图表被用来配 合第2册中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使用。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 2004版《国际危规》增加了第1.4章保安规定,第6.9章散装 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等许多新规定、新条目和 新品名,修正了第7.9章,明确了主管机关关于“免除、批 准和证书”的规定,对许多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要求、 包装要求等也做了修正。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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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页本形式(2000年以前) 装订本形式(2000年以后至今) 强制执行(2004年至今) 现行版本(36-12版本)
IMDG的适用范围
IMDG 1.1.1.1 本规则的规定适用于《经修正 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1974)适用的并且载运由该公约 第VII章A部分第1条定义的危险货物的所有 船舶。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1.1.2.3 经修正的《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大宗救助包装、管理体系、 中子辐射探测器、辐射.3.2.3.6、2.6.3.2.3.7、 2 2.7.2.3.6、2.7.2.4.1.5、 2.10.2.7、2.10.3.2
SOLAS第I章第1条: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公 约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IMDG 1.1.1.3 所有船舶,不论其船型与大小, 装运本规则所规定的作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 材料或物品,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37-14版《IMDG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修订主要内容
章节
新增
项
主要内容
项
第1部分 6 总则、 定义和 培训
验规定
6.4.23.14、6.4.23.18、
6.4.24.4、6.6.5.1.9、
修改
项
主要内容
5.1.2.1、5.1.3.2、5.1.5.1.1-2、5.1.5.1.4、 5.1.5.2.1、5.1.5.2.3、5.1.5.3.4-5、5.1.5.4
5.2.1.1、5.2.1.3、5.2.1.5.1-2、5.2.1.5.5、 5.2.1.5.7-8、5.2.1.6.1、5.2.1.6.3、5.2.1.7、 5.2.2.1.12、5.2.2.2.1.1、
删除 主要内容
IMDG的适用范围
IMDG 1.1.1.1 本规则的规定适用于《经修正 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1974)适用的并且载运由该公约 第VII章A部分第1条定义的危险货物的所有 船舶。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1.1.2.3 经修正的《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大宗救助包装、管理体系、 中子辐射探测器、辐射.3.2.3.6、2.6.3.2.3.7、 2 2.7.2.3.6、2.7.2.4.1.5、 2.10.2.7、2.10.3.2
SOLAS第I章第1条: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公 约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IMDG 1.1.1.3 所有船舶,不论其船型与大小, 装运本规则所规定的作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 材料或物品,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37-14版《IMDG规则》主要修订情况
修订主要内容
章节
新增
项
主要内容
项
第1部分 6 总则、 定义和 培训
验规定
6.4.23.14、6.4.23.18、
6.4.24.4、6.6.5.1.9、
修改
项
主要内容
5.1.2.1、5.1.3.2、5.1.5.1.1-2、5.1.5.1.4、 5.1.5.2.1、5.1.5.2.3、5.1.5.3.4-5、5.1.5.4
5.2.1.1、5.2.1.3、5.2.1.5.1-2、5.2.1.5.5、 5.2.1.5.7-8、5.2.1.6.1、5.2.1.6.3、5.2.1.7、 5.2.2.1.12、5.2.2.2.1.1、
删除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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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 在感染性物质的定义部分多了对“病患者试样”的说明; 将UN3291(诊疗废物)也列入感染性物质的划分类别里;对 UN2814(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 只对动物感染)的内容做了修改;把UN3373(生物学物质) 的正确运输名称改为B类生物物质;增加了感染性物质的豁 免条款。
须(shall) ——“强制性的” 应(should) ——“建议性的” 可(may) ——“选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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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31套IMDG CODE修正要点
• 第1.3章是关于培训要求的,其中增加的新表格提 供了根据《国际危规》对危险货物运输所涉及的 岸方人员的培训要求方面的建议。
• 第6章增加了关于多单元气体容器的新条款。
• 另外增加了新的“受感染动物”这一段,规定除非感染性 物质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运输,否则不能使用活体动物作 为载体运输该物质;将感染A类病原体或仅在培养物中才会 被划分为A类的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划入UN2814(感染性物质, 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规定 感染B类病原体的其他动物尸体必须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的规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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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1、有毒物质
• 在有毒物质章节,对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 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 是对包装类Ⅰ的有毒物质的界定有所改变。原先 定为Ⅰ类包装的皮肤基础毒性LD50值范围为≤40, 现改为≤50;原先定为Ⅰ类包装的吸入粉尘和烟 雾毒性LC50值范围为≤0.5,现改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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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详细资料被单独编排在新版国际 危规第2册3.5章“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 因为”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不能包含运输放射性物质所需要的 全部信息资料。“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一共列明 了14种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信息这14种放射性物质也是按联 合国编号顺序排列的。
•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第15栏进行了彻底修改;其表 现在包括与经修正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 措施(EMS指南)相对应的EMS表号。
• 对包装说明200进行了全面修正,加入了更多的解 释性文字以使该规定方便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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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32套IMDG CODE
• 国际海事组织在2004年5月举行的第78次MSC会议通过了 强制性的《国际危规》第32套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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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新增烟花爆竹的新条目
• 第33套《国际危规》增加了一个关于烟花爆竹的 新条目2.1.3.5,描述了如何将该累货物划分为第1 类的分类方法。基于《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 试验系列6的数据,正常确定烟花危险性分类为1.1、 1.2、1.3、1.4四个小类。联合国编号0333、0334、 0335或0336条目下的烟花危险性分类的确定,基 于不需进行《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 的试验,烟花通过参照设定的烟花分类表进行类 比,将烟花划入上述四个联合国编号条目,但条 款中指明这种划分必须在有主管部门的同意下作 出。
•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的 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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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31套IMDG CODE
• 性质的转变:建议性——强制性(大部分内容) • 规则用语含义:
• 2004版《国际危规》增加了第1.4章保安规定,第6.9章散装 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等许多新规定、新条目和 新品名,修正了第7.9章,明确了主管机关关于“免除、批 准和证书”的规定,对许多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要求、 包装要求等也做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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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33套IMDG CODE
• 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 (DSC)于2005年9月批准了《国际危规》第3306修正草案,并提交给海安会第80届会议通过。 该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08年1月1 日强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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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30套IMDG CODE
• 《国际危规》4.1章中增加了大量的和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 装容器包装、可移动罐柜使用有关的图表, 这些图表被用来配 合第2册中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使用。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 《国际危规》第2册“ 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增加了特殊规定、 限量、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中型散装容器特殊规定、IMO 罐柜导则、UN罐柜导则和罐柜特殊规定等与危险货物运输有 关的信息资料, 还将EMS表号也放到了一览表中。但一览表中 没有了危险货物分子式和危险货物标志这两项旧版中原有的内 容另外, 在一览表中将闪点和爆炸极限这两项内容归到了“ 特 性与注意事项”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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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易燃液体 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61℃改为60℃, 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其他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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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 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修正后的 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质 的,但其若含有5.0%或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 性物质混合物应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 类。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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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MDG CODE
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组织在海运危 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制定的国际准则,对实施SOLAS 和MARPOL73/78,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 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IMDG CODE是从事海运危险货物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人 员、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 验人员、危险品制造商、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港口作业 及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书。
• 在感染性物质的定义部分多了对“病患者试样”的说明; 将UN3291(诊疗废物)也列入感染性物质的划分类别里;对 UN2814(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 只对动物感染)的内容做了修改;把UN3373(生物学物质) 的正确运输名称改为B类生物物质;增加了感染性物质的豁 免条款。
须(shall) ——“强制性的” 应(should) ——“建议性的” 可(may) ——“选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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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套IMDG CODE修正要点
• 第1.3章是关于培训要求的,其中增加的新表格提 供了根据《国际危规》对危险货物运输所涉及的 岸方人员的培训要求方面的建议。
• 第6章增加了关于多单元气体容器的新条款。
• 另外增加了新的“受感染动物”这一段,规定除非感染性 物质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运输,否则不能使用活体动物作 为载体运输该物质;将感染A类病原体或仅在培养物中才会 被划分为A类的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划入UN2814(感染性物质, 对人感染)和UN2900 (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规定 感染B类病原体的其他动物尸体必须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的规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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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有毒物质
• 在有毒物质章节,对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 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 是对包装类Ⅰ的有毒物质的界定有所改变。原先 定为Ⅰ类包装的皮肤基础毒性LD50值范围为≤40, 现改为≤50;原先定为Ⅰ类包装的吸入粉尘和烟 雾毒性LC50值范围为≤0.5,现改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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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详细资料被单独编排在新版国际 危规第2册3.5章“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 因为”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不能包含运输放射性物质所需要的 全部信息资料。“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明细表” 中一共列明 了14种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信息这14种放射性物质也是按联 合国编号顺序排列的。
•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第15栏进行了彻底修改;其表 现在包括与经修正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 措施(EMS指南)相对应的EMS表号。
• 对包装说明200进行了全面修正,加入了更多的解 释性文字以使该规定方便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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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套IMDG CODE
• 国际海事组织在2004年5月举行的第78次MSC会议通过了 强制性的《国际危规》第32套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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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烟花爆竹的新条目
• 第33套《国际危规》增加了一个关于烟花爆竹的 新条目2.1.3.5,描述了如何将该累货物划分为第1 类的分类方法。基于《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 试验系列6的数据,正常确定烟花危险性分类为1.1、 1.2、1.3、1.4四个小类。联合国编号0333、0334、 0335或0336条目下的烟花危险性分类的确定,基 于不需进行《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 的试验,烟花通过参照设定的烟花分类表进行类 比,将烟花划入上述四个联合国编号条目,但条 款中指明这种划分必须在有主管部门的同意下作 出。
• 取消了旧版《国际危规》补充本中的MFAG表, 取而代之的 是1个在进行紧急抢救和诊断时用的问题表和20个 “ 表”( 此“ 表”并非旧版《国际危规》中的MFAG表) 以及15个“ 附录”
• 《国际危规》中不再包括《BC规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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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31套IMDG CODE
• 性质的转变:建议性——强制性(大部分内容) • 规则用语含义:
• 2004版《国际危规》增加了第1.4章保安规定,第6.9章散装 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等许多新规定、新条目和 新品名,修正了第7.9章,明确了主管机关关于“免除、批 准和证书”的规定,对许多危险货物的积载与隔离要求、 包装要求等也做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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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套IMDG CODE
• 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 (DSC)于2005年9月批准了《国际危规》第3306修正草案,并提交给海安会第80届会议通过。 该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08年1月1 日强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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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套IMDG CODE
• 《国际危规》4.1章中增加了大量的和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 装容器包装、可移动罐柜使用有关的图表, 这些图表被用来配 合第2册中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使用。
• 《国际危规》7.2章中增加了一些与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 之间的隔离的有关规定, 并附了很多集装箱隔离示意图。
• 《国际危规》第2册“ 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增加了特殊规定、 限量、中型散装容器包装导则、中型散装容器特殊规定、IMO 罐柜导则、UN罐柜导则和罐柜特殊规定等与危险货物运输有 关的信息资料, 还将EMS表号也放到了一览表中。但一览表中 没有了危险货物分子式和危险货物标志这两项旧版中原有的内 容另外, 在一览表中将闪点和爆炸极限这两项内容归到了“ 特 性与注意事项”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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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
• 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易燃液体 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61℃改为60℃, 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其他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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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
• 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 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修正后的 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质 的,但其若含有5.0%或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 性物质混合物应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 类。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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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G CODE
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组织在海运危 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制定的国际准则,对实施SOLAS 和MARPOL73/78,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 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IMDG CODE是从事海运危险货物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人 员、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检 验人员、危险品制造商、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港口作业 及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