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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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保护

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三是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

侵犯地理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细化为三类。

第一类是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这是指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不享有地理标志权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已被核准的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二类是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种产品,虽然是在保护区域生产的同种产品,但因其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未被准予使用专用标志,但该经营者却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区的某绿茶生产商生产的绿茶在外观、口感上与“龙井茶”的标准接近但并未达标,未被准予使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生产商虽然没有伪造专用标志却擅自使用了“龙井茶”三个字标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这也构

成了侵犯地理标志权行为;

第三类是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此类行为与第一类、第二类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没有使用被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但其用方案或图案等方式所使用的名称、专用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地理标志相近,易被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

上述三类行为都是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是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提起控告和诉讼的情形,也是地理标志主管机关可以依法主动查处的行为。

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法重点

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规范使用

(一)要指导注册人和被许可人规范使用,严格要求其按照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章程的要求,实行统一使用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合同范本、统一要素标识,确保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在惠及更广区域、惠及更多农民的同时,保障其特有的资源和品质优势。

(二)要大力支持、指导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引导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产品竞争力。鼓励采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商标”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条。

(三)重点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

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相关侵权纠纷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快速纠正相关侵权违法行为。要加强地理标志侵权风险监控,重点加强对与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使用等有关舆情收集研判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侵权风险,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

使用指导

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宣传地理标志对于“三农”工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将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列入政府工作议程,把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工作。

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具体指导,引导企业完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对监督管理到位、商标使用规范、产品质量稳定、品牌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商标开展推广示范活动。

(一)要指导、支持、协助企业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为全市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走出去搭建平台,引导企业、农户参加展销会、商贸洽谈会,努力增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品牌效应,提高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公众认同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注册的重要

意义,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有关知识,使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地理标志商标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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