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的象征
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仿真模拟卷(四)(解析版)
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仿真模拟卷(四)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
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再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彰显了中华民族对法治的不断探索和追求。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它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可以说,编纂民法典是我国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我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曾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可以说,民法典诞生的过程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
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都需要从民法典中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
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
(摘编自阿斯力格《以民法典实施提升“中国之治”》) 材料二: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
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就在于“民”字,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情怀,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
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或完善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老年人利益保护、死者利益保护等规则,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权利
健全法律体系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
强化法律实施
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完善司法救济
为公民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司法独立
01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信仰有助于维护社会 稳定,使人们能够在一个 和谐、有序的环境中生活 和发展。
法治信仰的内涵
01
02
03
04
法律至上
法治信仰强调法律的至高地位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
于法律之上。
公正平等
法治信仰要求公正和平等对待 所有人,不因地位、权力或财
富而有所偏袒。
人权保障
法治信仰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权 ,确保每个人的自由、尊严和
全感。
05
当前我国在培养法治信仰 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
析
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低
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对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的 理解不足。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对法律权利和 义务的认识不清。
法治观念不强
一些公民对法治的信仰程度不够,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度和尊重度不 足。
法治能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 救济途径,促进公平正义的实 现。
03
如何培养法治信仰?
从小培养法治意识
家庭和学校是培养法治意识的重要场所。家长和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 ,让他们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让孩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如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破 坏公共财物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2013-01-14 15:04阚敬侠【大中小】【我要纠错】【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政治伦理方面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纲领,确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根本保证是全面实施宪法,应当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关键词】价值观;道德;伦理;法治;宪法;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我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其精髓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政治伦理方面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社会的急剧发展变化也产生了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
如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推向前进,如何解决我国社会现存矛盾和问题,自2004年以来,我国社会理论界、思想界进行了激烈争论。
有人否定改革开放,主张回到“文革”时期和以前的老路;有人主张进一步改革开放,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有人出于维护既得特权利益、害怕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广泛的民主权利而明里暗里抵制进一步改革开放;有人认为中国应当学习北欧的社会民主主义道路;有人甚至提出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指导社会主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因此,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是党的十八大必须回答的核心课题。
一个国家的旗帜,一个社会的发展道路,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价值观问题,是一个政治价值观即政治伦理问题。
政治道路、政治制度、政治理论,是成文的规则,而作为政治伦理的价值观,则是人们内心的政治信仰。
因此,十八大的重要使命,就是通过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确立全体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信仰。
法治信仰的古句
法治信仰的古句
以下是一些体现法治信仰的古句:
1.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2.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4.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可以独,听治不可以独故在
乎得人心。
5.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6.一切皆须循名而责实,盖天下之至难者,名实相符也。
7.立宪政体,取决公论;违宪审查,必使具结。
8.有道之国,以法治国;有道之君,以法治民。
9.立法以典民之情而求无不喻也,明法以喻民之知而宰制万物。
10.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
法律信仰的法治意义及其实现条件
法律信仰的法治意义及其实现条件阮富坚【期刊名称】《大众科技》【年(卷),期】2016(018)008【摘要】法律信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文章论述了法律信仰的法治意义,并对其实现条件在主体意识、制度保障、文化因素、法律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探讨。
%Legal belief is the foundation of building the socialist country governed by law.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law meaning of legal belief, and giv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realization conditions in the part of subject consciousness, system security, cultural factors, legal conditions and other aspects.【总页数】2页(P148-149)【作者】阮富坚【作者单位】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 530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0【相关文献】1.反思中国化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命题的再商榷 [J], 崔雪丽2.法律信仰教育对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重要性——预防重新犯罪视角下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 [J], 王学梅;贺志明3.法律信仰的中国土壤——法律信仰的基础性分析 [J], 王荔4.论法律信仰的培植--基于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语境 [J], 林培晓5.后乡土社会与法律信仰:我国乡土社会法律信仰培育路径探析 [J], 王文奎;申毛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演进理路与生成逻辑
2022第5期·总第583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谈论过法治建设的“信仰”:“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全社会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其指向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包含了对“宪法”“法律”和“法治”的价值追求与实践理性,是法治中国化土壤下的信仰重塑,能够激发所有人对社会主义法治忠诚和遵从的普遍意愿。
为什么“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可以成为中国语境下法治的信仰选择?在不同的法治建设时期我们是如何选择“信仰”的?一、法制建设新时期下的“法律信仰”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法律相对欠缺的局面,我国法制建设重心放在加快立法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的建设目标。
在此政策背景下学界开始关注法律信仰理论,学者所持观点各异,其核心争议点主要围绕法律信仰的“法律”指向、法律的可信仰性、法律信仰是不是伪命题等展开。
在实务界处于法制建设探索时期,从学理角度去讨论围绕法律信仰引发的争议焦点,有助于理解法律信仰的根本成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2020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课题: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民法典精神原则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20JDSZK137)和浙江省教育厅2020年度科研项目“民法典精神融入高职思政课教学研究”(Y20204512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尹禹文,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要: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历了三次法治目标的飞跃。
“法律信仰—法治信仰—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演进理路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过程中从现代国家建构到普遍法治建设再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进程中国家经验积累和政治认同的结果。
法律信仰体现了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规范的核心地位,法治信仰从价值维度、目标维度和实践维度三方面对法律信仰实现了超越,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逻辑、文化传统和文化自觉的历史逻辑以及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践逻辑来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和未来期待。
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作为政法的一名学生,很快我就想到了“法治信仰”,这是出自政法的“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这16个字也是西法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规格。
当然,16字精神也是很深刻体现了我校“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这对一代一代的政法人我们有很好的敦促作用。
通过一个学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尤其是从内容上来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对于这些内容的学习,我进一步地加深了对法治信仰的认识,并产生了一定的思考。
应该说,从宏观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是概括的非常到位了。
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这都是报告的原文,全部摘抄了,因为概括的很精到,所以不便修改,更加重要的是跟法治信仰这个主题是相关的。
当然,上面的是当从高度上概括了法治社会的建立与维护,这里我就再从主管方面谈谈我的简单认识。
主要是从简单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来进行分析。
○1法治信仰是什么?用一种充满激情与理性的口吻来表达,法治信仰就是社会主体对法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全身心的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
法院做好廉政的重要意义
法院做好廉政的重要意义
法院做好廉政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维护司法公正:廉政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一个廉洁的法院能够确保法官不受金钱、权力或其他不当影响,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保障公众利益: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机构,其决策和判决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利益。
通过廉政建设,可以防止法院内部出现腐败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树立法治信仰:法院是法治的象征,其廉政程度直接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一个廉洁的法院能够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尊重,促进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
4. 提高司法效率:廉政可以有效预防法院内部的腐败行为,减少权力滥用和资源浪费。
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5. 建设法治社会: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廉政建设对于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一个廉洁的法院可以为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树立榜样,引领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法院做好廉政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众利益、树立法治信仰、提高司法效率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
这有助于增强法院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浅谈信仰与法律
浅谈信仰与法律[摘要]信仰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法律应当被信仰,信仰法律不是信仰法律条文而是信仰法治精神。
把法律看成是生活的一部分,认识到其神圣性和终极意义,进而在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法律,为权利也为法律的完善而斗争就是信仰法律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信仰;法律;法治精神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深入的分析了西方历史上宗教与法律的演变关系,指出宗教与法律密不可分,法律信仰更与宗教信仰无法分割。
我国没有像西方宗教那样培育和促成法律观念的形成。
我国也没有法治观念的历史传统。
“它们(各种法律制度)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
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
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而倒与我们‘固有’的价值相悖。
”①那在我国现在的情境下我们是否有必要信仰法律?法律是否能被信仰?如果能,我们又如何的去信仰法律呢?一、信仰法律的必要性(一)信仰法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西方社会拥有法律成长的土壤,法治思想也伴随着西方文明一起发展。
罗尔斯·庞德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们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②然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纵观西方社会法律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法律早期的发展中往往与宗教关系密切,甚至教规就是法律规范,法律借助宗教实施,宗教对法律有重大影响,同时宗教对法律的发展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以说教会曾经是法律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天堂。
尤其在中世纪,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最为密切,神权思想统一着一切。
可是,经过启蒙运动对神权和专制的批判,宪政的观念日渐形成,法律已经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法律体现着现代社会发展所必备的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已经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所必须的能量。
(二)信仰法律是法律获得生命力的有效途径如果不将法律当成生活的目的,而只是单一的将法律视为统治社会的一种工具,那法律最终也只是法律本身而已,那法律也真的就形同虚设了。
法治是一种信仰
试论法理学中的法律信仰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法律信仰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要件。
一、法律信仰的重要性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法律本身蕴藏着一种理想,需要民众的认同和尊重。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
人类必须有自己的精神家园,人类必须对法律存有信仰,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
2、由服从法律到信仰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法治需要相应的意识,而意识从消极服从到自觉信仰的提升才是法治化的动力源泉。
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是这样的,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
正如伯尔曼所说的:“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
”法治的实现是建立在人们对法的信仰的理念之上,从服从法律到信仰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趋势。
3、法律信仰是法律获得权威性的根源。
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形成所依赖的是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感情,它不是靠严刑峻法下社会成员初于畏惧法律而被动的服从法律来完成,而是寄希望于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一种类似于宗教般的情怀。
只有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的信任、尊重之情才会被激发,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持。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当代中国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主要与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政治文化、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诸多因素有关。
论法律信仰与法治法
论法律信仰与法治法律信仰是一种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政治观密切关联。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著的《法律与宗教》有这样一段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若从法律信仰来解说法治,法治的理念必须把信仰视为法治的精神意蕴。
当今世界,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是衡量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尺度。
民主政治、宪法至上、依法行政、独立审判、程序主义、保障人权等等已是人类普遍的经验和愿望。
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尽管最近 2 0多年来,法治观念、法制建设有了巨大的进步和长足的发展,但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如:仅仅强调法律的工具性使法律失却灵魂;有法不依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司法领域的腐败和不公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这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
面临此状,笔者以为必须正确处理法律信仰与法治的关系,在全民中增强法律信仰,使法律受人尊崇、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关于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即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切及法律人全部理想情感。
从理论上讲,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和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
我国实行法治的根本问题恰恰就在于法律信仰淡漠。
从文化层面审视,我们并不是渐渐失去了对于法律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任法律。
因为它与我国几千年来一贯遵行的价值和传统的文化有些不容。
从现实观察,社会政治运作和民众对法律的认识,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重问题。
因此,当前我们必须树立法律信仰,长期坚持有效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肃执法,使法律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必须充分发挥法律价值的作用,让公众感到法治、自由、安全、正义、秩序和效益等法律价值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并通过权利本位的宣传,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
浅谈律师的法律信仰
浅谈律师的法律信仰[摘要]面对十八大提出的新政策,面对建立“法治体系”的新挑战,构建法治体系离不开法律信仰,而律师作为重要的法律人,他们的法律信仰又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文章介绍了何为法律信仰,律师树立法律信仰的必要性,分析律师缺失法律信仰的原因,进而谈谈如何培育律师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律师;职业道德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1]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最坚固的基石。
而当今社会,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律师再也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程师”,而在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的实现上有着更多的责任。
因此,培养律师的法律信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重要的意义。
一、何为法律信仰其实法律信仰有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后来西方的各种法将其定形。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法学家们都以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为己任,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和象征,法律至上也是法治社会最重要的特性,那么何谓法律至上?即法律拥有最高权威,它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其上。
法律至上有两种表现形式,行为守法仅是其外在表现形式,而守法精神才是其内在灵魂。
当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时,法律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威,这即是所说的法律信仰。
而所谓法律信仰,其实就是一种精神力量,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把它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社会虽然需要一套正确的制度体系,但更离不开法律人对法律神圣性的终极信仰,这种终极信仰来自于法治精神的支撑和滋养,并且在社会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
浅述法学大家江平:法治是唯一信仰
浅述法学大家江平:法治是唯一信仰江平:法治是唯一信仰即将80岁的老人,历尽人生波折。
在他身上,既有法学大家的操守,也不乏应对复杂现实的策略。
他会用智慧的表达,以期事半功倍。
江平说自己不至于为了某一理想走上最决绝的道路,除了“没有这个勇气”,他也考量了这种方式的效果。
无论政治还是民粹的力量,都不足以改变江平对法治的信仰,因为它是民主与自由的载体。
江平说,经历正反两方面的教训,看政治也好,看国家前途也好,都有两方面的经验,这是他人生很大的特点前不久,《南方周末》举办“中国梦践行者”致敬典礼,法学家江平是其中最年长的“践行者”。
他从幕布后走到前台时,没看清脚下的台阶,踉跄了一下,险些摔倒。
主持人白岩松不失时机地借题发挥:江老师一路走来,虽然也有坎坷,但是,你看他“依然雄赳赳气昂昂地来到了舞台中间”。
这个插曲,倒真像是这位老人的人生写照。
去年年底,年届80的江平患了中风,出院后腿脚不如以往灵便。
送记者出门时,他走起来有点摇晃。
其庞大的身躯对于饱经风霜的两腿,像是一个负担。
腿脚给他带来的麻烦,其实早在几十年前就已存在,但这却往往让人因之对江平更添几分敬意。
1990年12月底,江平60岁生日。
在学生们为其操办的生日晚会进入高潮时,大家要求江平表演一个节目。
他装着假肢的一条腿看起来不太灵便,却非常坚定地走上前来,唱了一首英文歌曲,叫“我们决不动摇”。
“那一刻,我感到一种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升华!”当时在现场的学者说。
几番剧痛,看淡得失江平人生的前两个分水岭,都与右派有关:1957年被划为右派,他被打入“敌对的阵营”;1978年右派摘牌,他又被拉入“人民的阵营”。
1990年被免职后,他不希望自己属于任何一派,完全独立。
对江平来说,1957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
与他相熟的几位业内人士表示,江平此后的很多行为,或许都能在这年找到解释。
1956年,江平带着全优的成绩,提前一年从苏联学成归来。
江平1951年被选中赴苏联留学,不知5年后国内风云已变。
法律信仰——法治建设的基石
其二, 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 意识。 法律信仰的产生实质上
是 公 民 主 体 意 识加 强 , 而 促 使权 利 观 念 发 展 , 在对 法 律 价 值 认 同 从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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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 仰
法 治建 设 的基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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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建设 的基石 在于公 民发 自内心 的对 法律 的信仰 , 一个 国 家法治化 的程 度也 倚赖 于公 民对 法律 的信仰 。那 么, 法治 建设 法律信 仰 公 民权 利意 识 文 献标识 码 : A
意损 坏 国旗 的罪 名 逮 捕 并 起 诉 了 约 翰 逊 。 邦 最 高 法 院 以保 护 “ 达 联 表
追 溯 西 方 的法 治 思 想 , 管 早在 迈 锡 尼 王 国晚 期 和 希腊 城 邦 的 早 尽
期就 已经显现在诗人 、 治家和思想家 的言说 中, 政 但是明确把法治作 为治国方略提 出的却是城邦衰落时期的柏拉图。柏拉图一生致力于 “ 哲人治 国” 的理想追求, 以失败而告终。 但 严酷的现实使他终于认识 到 :如 果 ~ 个 国 家 的法 律 处 于 从 属 地位 , 有 权 威 , 敢 说 , 个 国家 “ 没 我 这
昵?
如何 来树 立和 固化 公 民的 法律信 仰呢 ?本文从 三 个方 面加 以论述 。
关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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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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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美国之前,我曾在多种媒体上见识过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的形象,但仅有雾里看花之感。
今年七八月间,我利用在美参加“中美WTO圆桌会议”并做WTO访问学者之机,忙里偷闲地阅读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的点滴资料,并亲临其境进行感受,竟生出许多感慨来。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院大楼往往都是建筑之林中的一道特殊景观。
法院大楼并不仅仅是满足普通办公之用的场所,而往往都是在匠心独运的设计之下,成为一种寓意深刻的符号和象征,以此承载悠远深长的人类法治文明,凝聚现代法治精神,弘扬浓厚的法治文化,展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理想。
一座经典的法院大楼,无不是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的荟萃,是一部韵味悠长和令人充满遐思的宏篇巨制。
法院大楼已成为司法文化乃至整个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
在林林总总的法院大楼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独树一帜,堪称充分体现法治文明和司法文化的杰作,也当之无愧地属于世界上最著名的法院大楼之一。
法治土壤的产物美国最高法院大楼无疑是其独特的社会背景和深厚的法治土壤的产物,也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美国法律文化既与欧陆法治一脉相承,又有自身的脱胎换骨之处,可谓风光独具。
林肯曾有一句名言,美国是“一个由法律家组成的国度、为法律家所控制的国度和为法律家而存在的国度”,法律与法律家根深蒂固地根植于美国社会。
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实际上是法律家对英王违反其与殖民地之间的契约的一种控诉如此不朽的政治文献恰恰是按照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律思路写就的,其宪法也是始作俑者的法律家所构想的一种“法律的而不是人的”政府的蓝图。
为什么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以,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 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 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和 条件。如果不重视建设法治社会,没 有全民守法这个基础,法治国家、法治 政府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 一句话,如果没有法治社会,最终也建 不成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 设,推动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国家和 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
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 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 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的 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项立 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 到人民拥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 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才 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第二,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 仰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的 重要力量。法律的权威还取决于法律 能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能否真正发 生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任 何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不能真 正发生作用,必然不会成为有权威的 法 律 ,或 者 说 不 会 获 得 法 律 的 权 威 。 而法律要真正有效实施和发生作用, 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正如美国法 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 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被 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 们的行为准则。法治信仰,是人们发 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 律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
第三,建设法治社会是维护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人民 群众来讲,法治社会是权利和责任的 统一体。一方面,人民群众必须自觉 知法信法守法,把遵守法律作为自己 一切行为的基本要求,养成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另 一方面,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律规定 的途径,通过有序的公众参与和民主 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意见、建议,并 能够被有效地吸纳到国家立法和政府 决策之中。作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 会,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 的,也是缺一不可的。所以,建设法治 社会,不仅有利于推动全民守法,而且 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法治社 会建设,在推动全民守法的同时更好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 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法律信仰
我国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比较法学家伯尔曼的话在今天已成为被广泛引用的箴言,这句话一语中的的指出:不被人们信仰的法律,只会被束之高阁成为僵硬的法律条文,而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民众对法律,对司法丧失信心。
出现纠纷不愿意到法院解决,甚至认为打官司是丢人的事,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可归结为法律不被信仰,民众对法律没有信心。
没有亲近感。
现在我国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建设“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基本内涵就是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极大权威,维护法的神圣性。
法律信仰就是社会公众在对法律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对法律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恋感,使公众能够在坚定的法律信念的支配下自觉地把法律规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一、法律信仰具有的内涵第一、法律信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高度认同公众认识到法律是自己现实生活的必需品,如果人们对法律怀有一种厌恶心理或放任心理,就不可能形成法律信仰,只有当社会公众切实感觉到法律是与自己的现实生活不可分离的,并且认识到通过法律而获得正义,他们才能特别珍视和爱护法,从而形成对法律的高度信任和信仰。
第二、法律信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有一种神圣的崇拜情怀对法律的信服心理是法律信仰的内在生成根源。
因崇拜法律而自觉遵从法律则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
社会主体的行为,有的出自自觉,有的出自外力的强制。
如果仅是在外力强制的情形下才做出一定行为,就不可能成为任何信仰的外在表现。
第三、法律信仰反映了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的谐和关系任何一种信仰都应该是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有机统一。
法律信仰的对象是法律,但是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能导致人们的信仰。
只有那些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符合人性与尊重生命,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的良法才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它的强烈信服感,进而产生法律信仰的主观动因。
法院 天平 主题标语
以下是60条法院天平主题标语,供您参考:1.公正天平,维护公正。
2.公平正义,法官使命。
3.法治信仰,始于天平。
4.天平在手,正义在心。
5.法院天平,守护公正。
6.法律无上,公正无私。
7.天平之下,法律至上。
8.法院天平,公正的象征。
9.公正执法,天平护航。
10.法院使命,天平担当。
11.司法公正,始于天平。
12.天平高悬,正义永存。
13.法院天平,维护公平正义。
14.法律之光,天平之魂。
15.天平守望,司法公正。
16.法院天平,公正的堡垒。
17.公正永恒,天平相伴。
18.法律之剑,天平所握。
19.天平秤准,司法公正。
20.法院天平,维护社会公正。
21.法治社会,天平为基。
22.天平高挂,人民心安。
23.法院天平,公正的代名词。
24.天平秤亮,司法公正。
25.法院天平,公平正义的代表。
26.法治信仰,从天平开始。
27.天平之下,公平至上。
28.法院天平,社会公正的守护者。
29.天平高悬,法网恢恢。
30.法院使命,天平见证。
31.天平公正,法律威严。
32.法院天平,维护公民权益。
33.公正的天平,法律的尊严。
34.法院使命,以天平为证。
35.天平秤准,法律无情。
36.法院天平,维护社会秩序。
37.法律之剑,天平所向。
38.天平高挂,公正永存。
39.法院天平,守护公民权利。
40.天平秤亮,法律光芒。
41.法院天平,社会公正的捍卫者。
42.天平无偏,法律无情。
43.法院使命,天平见证。
44.天平高悬,正义不灭。
45.法院天平,公正的象征。
46.公正执法,天平在握。
47.法律之剑,天平所挥。
48.天平秤准,司法公正不阿。
49.法院天平,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
50.天平高挂,社会和谐之源。
51.法院使命,以天平为利器。
52.天平秤亮,法律的公正光芒。
53.法院天平,社会公正的捍卫者。
54.天平无偏,法律平等。
55.法院使命,天平所向无敌。
56.天平高悬,正义长存。
57.法院天平,公正的化身。
58.公正执法,天平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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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在首席大法官塔夫托的游说之下,美国国会同意修建一座最高法院永 久住所。雄心勃勃的塔夫托委托建筑师基尔勃特设计大楼时,叮咛其要设计出一座“具有与 作为最高法院永久住所相匹配的尊贵和名望的建筑”。塔夫托是一位传奇人物。此君可大有来
头,曾做过一任总统,但对众人梦寐以求的总统宝座,却兴趣索然,任期内好像也无多大建 树,而对大法官之职情有独钟,孜孜以求地想做大法官,在卸任总统后,被继任总统提名为 首席大法官,终于如愿以偿,踌躇满志地圆了大法官之梦。既然他对大法官职位孜孜以求和 如此珍视,猜想其在游说国会同意建造法院大楼时必定不遗余力。可惜未能等到大楼完工, 他就驾鹤西归。大楼于1932年破土动工,1935年竣工。至此,最高法院结束了漂泊 生涯,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法治土壤的产物
美国最高法院大楼无疑是其独特的社会背景和深厚的法治土壤的产物,也是其有机 组成部分。美国法律文化既与欧陆法治一脉相承,又有自身的脱胎换骨之处,可谓风光独具。 林肯曾有一句名言,美国是“一个由法律家组成的国度、为法律家所控制的国度和为法律家 而存在的国度”,法律与法律家根深蒂固地根植于美国社会。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实际上是 法律家对英王违反其与殖民地之间的契约的一种控诉如此不朽的政治文献恰恰是按照追究 违约责任的法律思路写就的,其宪法也是始作俑者的法律家所构想的一种“法律的而不是 人的”政府的蓝图。在美国,从总统到警官,无论什么样的政府官员,在作出决定时都要遵 循公平和公开的程序,以可接受的方式公布其命令,并在不偏不倚的法官面前为自己的行为 申辩。最高法院大楼无疑是诸如此类的社会背景和法律文化的司法文化写照。无怪乎,在1 932年10月13日举行的奠基仪式上,首席大法官胡戈斯信誓旦旦地说道:“合众国长 存,这是其信仰的象征。”这足见最高法院对其大楼寄予期望之殷切,也说明其自始即具有超 越办公场所的深刻寓意。
为与近在咫尺的国会大厦相协调,大楼选用了科林斯式建筑风格。现任最高法院首 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就是参议院审理弹劾克林顿总统一案中担任“审判长”的那位)在其《最 高法院》一书中,对最高法院大楼作出了以下简要描述:“(西)大门的圆形门廊之下是通 往最高法院大楼的入口,两尊巨型大理石坐像坐落两侧。圆形门廊由16根科林斯式巨型大 理石圆柱拱立起来。圆柱之上的门楣中镌刻着众所周知的一行大字:‘法律面前司法平等’。 大门的上部是一组浅浮雕雕塑。大楼给人的总体印象是一座宏大的希腊白色大理石神殿。”大 楼的总体设计理念是,使大楼的规模与最高法院的名望和尊贵相匹配,体现司法为平等、独 立的合众国政府机构,并作为“最高层次的国家司法理想的”象征。约城商业交易大厦。1790年美国迁都费城,最 高法院随之迁往,先定居于州政厅独立厅,后又迁至市政厅。现在这些地方都辟为国家 纪念建筑,最高法院法庭按原样摆设,在游览时有讲解员作生动形象的讲解。我曾经身临其 境地感受过。1800年联邦政府迁至永久首都华盛顿,最高法院又随之迁移。在这个恪守 法律规定的年轻国家,却因当时没有为最高法院提供办公大楼的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只好在 国会大厦借住下来,过起“寄人篱下”的漫长日子。不过,最高法院绝未因“寄人篱下”而 仰人鼻息,像对奠定最高法院宪法地位有里程碑意义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就是不卑不亢的 马歇尔大法官,在“寄人篱下”时创造的充满智慧的杰作。他在该案的著名判决中历史性地 确立了司法审查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宣示了法院对宪法和法律拥有最终解释权,可以 宣布违宪的联邦和州立法无效,更不用说可以审查任何行政行为了。该案被认为将最高法院 确立为名副其实的政府的平等分支。至今美国的宪法教科书莫不把这一妇孺皆知的判例奉为 宪法性经典判例,置于显著位置并给予详述,在美国大学法学院的讲堂上,教授们也总会以 生动语言津津乐道地谈论这一经典判例(如美国天普大学兼任法学院院长的一位副校长在给 我们开设的专题讲座中讲授该判例时的自豪神情,至今仍令我历历在目),而马歇尔从此成为 美国法院史上的骄傲,他的名字也总是与最高法院和美国法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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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象征[转帖] 法治信仰的象征 ——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的历史、风格和理念 孔祥俊
眼下,各地法院在建造审判大楼上日渐注意司法文化品味,且建树颇多,这或许是 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令人欣喜。在到美国之前,我曾在多种媒体上见识过美国最 高法院大楼的形象,但仅有雾里看花之感。今年七八月间,我利用在美参加“中美WTO圆 桌会议”并做WTO访问学者之机,忙里偷闲地阅读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的点滴资料,并亲 临其境进行感受,竟生出许多感慨来。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虽确立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体制,但对最高法院地位的规 定却语焉不详,才华横溢的美国立国之父们(如汉密尔顿等)对司法机关的天才般设想也多 是只言片语,以至于今日美国最高法院之显赫地位和至高权力(如现任总统都是最高法院判 决出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先后相继的杰出法官们通过一系列名案奠定的。但在波澜壮阔 的辉煌创业历程中,最高法院竟“居无定所”达146年之久。这也算得上是世界上最显赫 的最高法院的一段奇特创业史。今天最高法院的宣传册在介绍这段历史时,也禁不住说,“令 人惊讶的是,尽管最高法院是政府架构中的平等分支,但在1935年以前的146年间, 竟没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大楼”。这里的一个“竟”字颇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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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帖的第 19 个阅读者 * 贴子主题: 法治信仰的象征[转帖]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院大楼往往都是建筑之林中的一道特殊景观。法院大楼并不仅 仅是满足普通办公之用的场所,而往往都是在匠心独运的设计之下,成为一种寓意深刻的符 号和象征,以此承载悠远深长的人类法治文明,凝聚现代法治精神,弘扬浓厚的法治文化, 展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理想。一座经典的法院大楼,无不是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的荟萃, 是一部韵味悠长和令人充满遐思的宏篇巨制。法院大楼已成为司法文化乃至整个法律文化的 组成部分。在林林总总的法院大楼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楼独树一帜,堪称充分体现法治文明 和司法文化的杰作,也当之无愧地属于世界上最著名的法院大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