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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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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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厂房——厂房甲类厂房——甲类厂房:12米;甲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12米;乙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10米;丙、丁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10米;厂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乙类厂房——民用建筑:25米;丙、丁类厂房——民用建筑:10米;戊类厂房——民用建筑:6米;高层厂房(檐口高度≥24米)——民用建筑:13米;甲类厂房——明火点或室外散发火花点:30米;★注:①明火点包括室内、外的,而散发火花点仅指室外的。

②锅炉的炉膛或炉门属明火点,但不应把整栋锅炉房建筑看作明火点。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锅炉房为丁类;③甲类生产场所不得建高层厂房。

厂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厂房——厂外道路:15米;甲类厂房——厂内主要道路:10米;甲类厂房——厂内次要道路:5米;其它厂房——道路:无规定;库房——厂房(库房)甲类库房——甲类库房:20米;甲类库房(储量≤10吨)——其它厂房(库房):12米;甲类库房(储量>10吨)——其它厂房(库房):15米;甲类库房——高层库房:13米;其它类别库房——其它类别类厂房(库房):10米;高层库房——高层库房:13米;库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25米;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30米;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25米;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30米;乙类库房——民用建筑:25米;丙、丁类库房——民用建筑:10米;戊类库房——民用建筑:6米;库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库房——厂外道路:20米;甲类库房——厂内主要道路:10米;甲类库房——厂内次要道路:5米;其它类别库房——道路:无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罐体外壁)——建/构筑物它们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如下表(m):★注:①使用室内干式变压器的变配电房可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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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与计算常识大全

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与计算常识大全

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与计算常识大全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是每个建筑师和设计者都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正确的防火间距规定与计算对于保护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和计算常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一、防火间距规定的重要性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距离,是为了减少火势蔓延,以保护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而设置的。

合理的防火间距规定能够有效地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防火间距的合理设置也有助于消防人员进行更加高效的灭火工作,提高灭火的成功率。

二、防火间距规定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用途,防火间距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火间距规定:1. 工业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工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0米,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2.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的防火间距通常由当地消防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规定,一般要求商业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5米。

3.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规定也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制定,一般要求住宅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米。

4. 地下建筑:地下建筑的防火间距规定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地下通道的布局、出口数量和位置等因素,以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和顺畅。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三、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在实际设计建筑物时,防火间距的计算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计算方法:1. 传统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可以通过传统的公式和经验值来计算防火间距。

例如,可以根据建筑物高度和所在区域的风力等级来计算出最小的防火间距。

2. 数值模拟方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值模拟方法在防火间距的计算中越来越常用。

通过建筑物的三维模型和火灾特性等参数,可以利用计算机模拟火势的蔓延,进而确定最适合的防火间距。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防火间距计算时,必须考虑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周围环境以及消防设备的设置等因素,并遵守当地的防火规范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 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 章和第4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5.2.2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 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它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

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2.3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谷风书苑)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谷风书苑)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12.0 14.0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13.06.07.0 9.0 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8.0 10.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9.0 10.0 12.0高层厂房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5.0 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0 25.0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10,≤50 15.0 20.0 25.0 15.0 20.0 25.0 30.0 >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35.0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防火间距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它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防火间距指的是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内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灾蔓延。

防火间距的设定是基于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建筑的用途、高度、建筑材料等因素来确定。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主要是指在一个建筑群或建筑群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蔓延到相邻建筑。

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5倍,同时还要考虑相邻建筑的用途、风向、消防道路等因素。

2.内部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内部的不同功能区域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火灾蔓延到其他区域。

根据规范的要求,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需要根据功能区域的火灾危险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高危险区域和低危险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防火墙的要求。

3.建筑物内部设备与构件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物内部设备与构件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设备或构件发生火灾时引发火灾蔓延。

规范一般规定了不同设备或构件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同时还要考虑通风、防火墙等因素。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建筑师、设计师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物在设计阶段就考虑了防火间距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施工。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物在建成后能够达到规范的防火安全要求。

总的来说,防火间距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师、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节

规范原文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条文解释4.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除考虑安装、检修的间距外,还要考虑避免火灾相互蔓延和便于灭火救援。

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油库和工业企业内油库的地上储罐之间的距离多为相邻储罐的一个D(D-储罐的直径)或大于一个D,也有些小于一个D(0.7D~0.9D)。

当其中一个储罐着火时,该距离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相邻储罐的威胁。

当采用水枪冷却油罐时,水枪喷水的仰角通常为45°~60°,0.60D~0.75D的距离基本可行。

当油罐上的固定或半固定泡沫管线被破坏时,消防员需向着火罐上挂泡沫钩管,该距离能满足其操作要求。

考虑到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比较安全,故规定其间距与浮顶储罐一样。

关于表4.2.2注的说明:注2:主要明确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甲类、乙类、丙类)、不同形式的储罐(立式罐、卧式罐;地上罐、半地下罐、地下罐等)布置在一起时,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以利安全。

对于矩形储罐,其当量直径为长边A与短边B之和的一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规范相关防⽕间距汇总⼚房之间及其与⼄、丙、丁、戊类仓库、民⽤建筑等之间的防⽕距离(m)(建筑设计防⽕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类⼚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房服务⽽单独设⽴的⽣活⽤房应按民⽤建筑确定,与所属⼚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房相邻较⾼⼀⾯的外墙为防⽕墙时,其防⽕间距不限,但甲类⼚房之间不应⼩于4m。

两座丙、丁、戊累⼚房相邻两⾯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外墙上的门窗洞⼝⾯积之和各⼩于等于该外墙⾯积的 5%,且门窗洞⼝不正对开设时,其防⽕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 两座⼀、⼆级耐⽕等级的⼚房,当相邻较低⼀⾯外墙为防⽕墙且较低⼀座⼚房的屋顶耐⽕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外墙的门窗等开⼝部位设置甲级防⽕门窗或防⽕分隔⽔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卷帘时,甲、⼄类⼚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丙、丁、戊类⼚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房,其耐⽕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与明⽕或散发⽕花地点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区围墙与⼚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相应的防⽕间距要求。

甲类⼚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注:⼚房与道路路边的防⽕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侧路边的最⼩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或散发⽕花地点、铁路等的防⽕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于等于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于等于5t时,不应⼩于,甲类仓库与⾼层仓库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13m⼄、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 两座仓库相邻较⾼⼀⾯外墙为防⽕墙,且总占地⾯积⼩于等于本规范第条⼀座仓库的最⼤允许占地⾯积规定时,其防⽕间距不限;3除⼄类第 6项物品外的⼄类仓库,与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不宜⼩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3 .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 .1 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 条的规定。

表 3. 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 宜小于 30m 。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 5.2. 2 条的规定执行。

为 丙、丁、 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 6m 。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 2、 3 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 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 .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 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 。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 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 %,且门、窗、 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 %。

甲、乙类厂房 (仓库)不应与本 规范第 3. 3.5 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 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 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 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 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 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建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物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目录
• 引言 • 建筑物防火间距 • 建筑物安全间距 • 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的重要性 • 相关法规与标准 • 实际应用中的考虑因素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提高消防救援效率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的 设置,旨在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物与道路的防火间距
建筑物与消防车道之间的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 求。
建筑物与城市道路的防火间距
根据道路的性质和宽度,建筑物与城市道路的防火间距在3-10米之间。
建筑物与储罐的防火间距
要点一
建筑物与甲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 距
建筑物与高压线的安全间距
总结词
保障电气安全
详细描述
建筑物与高压线之间应保持一定 的安全间距,以防止电磁干扰和 电气事故的发生。
建筑物与铁路的安全间距
总结词
保障交通安全
详细描述
建筑物与铁路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 间距,以保障铁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同时避免对铁路设施造成干扰。
04
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的重要性
VS
地形地貌
建筑物周围的地形地貌如山地、河流、湖 泊等也会影响火灾的蔓延,需要考虑这些 因素来设置合适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物性质因素
建筑用途
不同用途的建筑物火灾风险不同,如仓库、 工厂、住宅等。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需要 设置不同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距。
建筑材料
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如木质、砖石、钢筋混凝 土等也有不同的耐火等级。需要根据建筑物 的耐火等级来设置相应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间 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数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数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数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在建筑物内的安全。

以下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常用的数据:
1. 防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用途和结构,在建筑设计阶段确定建筑物的防火等级。

防火等级通常分为一般建筑、重点建筑和特种建筑等,在不同等级下,建筑物的防火要求也不同。

2. 防火隔离距离: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本身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距离,通常通过计算来确定。

防火隔离距离的确定是建筑防火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能够有效地减少火灾的扩散程度。

3. 防火间距:指建筑物中不同部分之间的距离。

防火间距的设置能够有效地减少火灾的蔓延范围,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防火门、窗的尺寸和型号:防火门、窗是建筑防火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的尺寸和型号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防火门、窗的设计符合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火灾的扩散。

5. 防火材料的使用要求:在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各种建筑材料都有着不同的防火性能,因此在施工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火材料。

6. 防火控制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大型重点建筑中,建议安装防火控制和自动灭火系统。

这些系统能够及时地发现火灾,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灭火措施,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 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它们必须设置合理、明显,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们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

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常用的数据,建筑防火设计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能够保障人们在建筑物内的安全。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物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建筑物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在消防工程师考试中,每年必考,有时候会出现在实物,更多的题出现在案例。

所以要求大家不仅要记住相对应的数据,还有记住相对应的叙述语言。

1、厂房的防火间距见下表一表一口诀记忆和理解表格:s=a+b1+b2s表示建筑物的间距,a取值根据火灾危险性的不同,设置为甲类为12,高层为13,其它为10b1,b2的取值为耐火等级一二级为0,三级为2,四级为42、甲类厂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的间距不小于30m。

3、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

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应小于13m。

4、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或者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口诀记忆:丙丁戊厂与民用建筑,为12级高火墙,高15米防火墙,间距不限低火墙,无天窗,一小时高火墙,开口防火,小4米以后专门一篇来区分(特别注意甲乙类的厂与民用建筑高火墙,高15米防火墙,甲类间距不小4米高火墙,开口防火,不小6米)5、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者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项中规定。

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容量不大于15立方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的一面4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制。

6、厂房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

7、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之间可按照表一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与民用建筑按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计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或设备之间应保持的一定距离,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并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通道。

不同的建筑和设备在防火间距上有不同的要求,下面以常见的规范要求为例进行介绍。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具体要求如下:-低层建筑:一般要求距离不小于6米,如果建筑物高度超过18米,还要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外墙的耐火等级进行调整。

-多层住宅楼:一般要求距离不小于8米,如果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还要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外墙的耐火等级进行调整。

-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一般要求距离不小于10米,如果建筑物高度超过36米,还要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外墙的耐火等级进行调整。

2.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安全生产设备、电气设备等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设备间的火灾相互蔓延。

具体要求如下:-安全生产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一般要求设备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以确保设备散热和人员疏散的安全。

-电气设备:根据《电气安全规范》的规定,不同的电气设备之间有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一般要求设备之间距离不小于0.5米,以确保电气设备之间的散热和防火。

3.适用范围:不同的规范要求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下面以两个常见的规范为例进行介绍。

-《消防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设备的防火要求,包括住宅楼、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以及配套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电气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防火要求,包括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离等。

总结:防火间距是保证建筑物和设备防火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不同的规范有所不同,一般以保证防火蔓延的安全距离为原则。

不同的规范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

建筑和设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防火安全。

建筑防火间距规范

建筑防火间距规范

建筑防火间距规范建筑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目的是为了降低建筑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的速度,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下面是关于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内容:一、建筑防火间距的定义建筑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个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其主要包括垂直间距和水平间距两个方面。

垂直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地面高度差,水平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二、建筑防火间距的分类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不同,建筑防火间距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低层建筑:低层建筑一般不超过18米,防火间距一般为6米。

2. 中层建筑:中层建筑一般为18-50米,防火间距一般为9米。

3. 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一般超过50米,防火间距一般为18米或以上。

三、建筑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建筑防火间距的计算主要包括:1.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

2. 根据建筑物的立面形式和结构特点确定水平防火间距。

3. 针对特定情况,可以通过设置消防设备、采取防火墙等方式来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四、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应用建筑防火间距规范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2. 建筑物与道路、植被等公共空间的防火间距。

3. 建筑物与边界线、其他建筑设施等的防火间距。

五、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意义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范能力,减少火灾的发生。

2. 降低火势蔓延的速度,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减少火灾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减少财产损失。

4. 为消防队提供灭火和救援的条件。

六、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执行建筑防火间距规范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在建筑设计阶段,要按照规范对防火间距进行合理设置。

2.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防火间距的符合规范要求。

3. 在建筑使用和维护阶段,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防火间距。

总结起来,建筑防火间距规范对于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和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建筑防火间距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建筑的美观和实用性,更要注重建筑的防火安全性。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之欧阳语创编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之欧阳语创编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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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
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与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 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
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当甲、乙类液体与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 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
5m 3丙类液体折算;
2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与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
3,总容积小于等于 200m 3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 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与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4 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6D;
6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与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 0、4D;
7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当储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
注:1 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 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小于等于5000m 3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
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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