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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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美国法定报告疾病有52种, 其中性传播疾病有7种。日本法定报告 的感染性疾病分4类共71种。法定报告 的性病有6种。韩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分5类计71种,其中性病有7种。
我国专家拟定了一个纳入法定 传染病管理病种的初步标准。
1、甲类的标准:发病率高,治疗延误 时引起病死率高,在人间传播速度快,波及 面广,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流行时需要采取 强制性隔离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甚至采取 封锁疫区或者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的烈性传
SARS疫情初期的应急处理问题之二,是 信息不畅通,要建立完善全国传染病监测、预 警系统,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防止医疗机构 交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感染,疫情扩散。
(四)从获得时效看,充分利用 公共卫生法律手段,保证了传染病预 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五)从保护健康权益看,国家 对个人与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保护 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 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这一 规定体现了属地原则,即以领域为标准。
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原则出 发,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 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不论行为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所伤害 的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适用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制度
• 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一、传染病流行的 反复性、复杂性
1.经济全球化、城市 化、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 人口大流动等因素的影响, 增加了传染病流行的反复 性、复杂性
2.依赖于社会经济条 件的发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 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 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法律之一。使我国 传染病防治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 管理轨道。
治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医 疗机构要常年开设计划免疫门诊。按日、周、 月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儿童出生后其家长或监 护人应主动到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办理预防接种 证,建立预防接种卡。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手 续,学校、托儿所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 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应由家长或监护 人保存,并随户口转迁。凡在一地居住三个月 以上的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应在临时居住
染病应急事件的应对,更有其重要意义。
(二)从法律功能看,预防为主 卫生工作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增强了法的生命力。防患于未然,灭 病于未发,防微杜渐,可大大减少因 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造成人民身体健
康的危害和经济损失。
(三)从信息管理看,规定了法定报告责 任人、报告病种、报告渠道和时限。疫情报告 是获得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信息,是把握 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防治对策的科学依据。
四、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特征:
(一)从法律实施看,为各级政府领导传 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传染病不仅 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领导, 统一指挥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利于对各部门 的通力合作,有利于加强开发社会资源,有 利于保证传染病防治稳定持续的开展,特别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新的原因不明的传
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的预防 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仅要求
在某种传染病的流行前期就开展各项 预防工作,而且要求把预防传染病的 各项工作常年不懈地进行下去。
(一)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 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是贯彻预防 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监 测和人群免疫水平,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 提高人群的特异性的抵抗力,从而达到预防、 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目的。它是传染病综合防
督权力。
三、传染病防治指导方针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预防为主
197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急性传染病 管理条例》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预防为 主的方针。
传染病防治法把预防为主写入总则,设 立预防章,而且把预防为主的精神贯穿于整 个法。
防治结合
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不是 不重视治疗,而是要求无病防病, 有病早治,尤其在+ 传染病防治方面, 更应该立足于防,防治结合。防与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归入乙类传 染病。
3、丙类的标准:
对社会和人民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需要 开展主动性系统监测以掌握流行情况, 需要建立和改善控制措施、开展防治的 传染病。
在发生新传染病或者国外已 知的传染病传入我国时,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以及 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将其列 入上述类别的传染病管理。
治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的。
分类管理
将36种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 丙类。
2003年4月8日卫生部把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但未明确分 类。这考虑为新发传染病,国际上也没 有列入检疫传染病,故没有分类。
传染病分类管理是这次修改传染 病的重点之一。一是要确定法定管理 的病种,全世界传染病疾病谱在发生 变化,我们国家当前传染病发生的疾 病谱也在发生变化,法定管理的传染 病病种也要调整。
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原则出发,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传染 病防治法规定的,不论行为人是本国人 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所伤害的本国人还 是外国人的利益,都适用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
传染病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接受各级各类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有关 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 控制措施的义务。同时,也赋予了单位和 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监
染病。属国际检疫传染病。
2、乙类的标准:
(1)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或者 高致残率或者高致畸能力,但传播能力有 限,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 性疫苗接种、义务性公共性检查并治疗传 染源或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 控制工程的传染病。
(2)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能在人 间传播但没有高致残率或者没有高致畸能 力,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 性疫苗接种、义务性公共性检查并治疗传 染源或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 控制工程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