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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财产类税法 《税法》PPT课件

第9章  财产类税法   《税法》PPT课件

9.1 房产税法
9.1.7.2 房产税的缴纳办法
1.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其具体纳税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纳税人房产不在同一地点的, 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3. 房产税纳税人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 船税。
(5)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 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2 车船税法
9.2.4 车船税的税目税率
9.2.4.1 车船税的法定税率
9.1 房产税法
9.1.3.2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1. 产权所有人 2. 经营管理单位 3. 承典人 4. 代管人和使用人
9.1 房产税法
9.1.4 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即从价计税的, 税率为1.2%;从租计税的,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 可暂减按4%的税率进行征税。
9.2 车船税法
9.2.1.3 车船税的作用
○ 1.开辟财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 2.运用税收杠杆,提高车船使用效率。 ○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车船管理。
9.2 车船税法
9.2.2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
9.2.2.1 应税车辆
车辆是指机动车。具体包括乘用车、商用车、 挂车、其他车辆和摩托车,不包括拖拉机。
自2009年12月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 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房产,由承典人依照 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法》PPT课件

《房产税法》PPT课件
•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 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 类。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 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 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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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优惠
•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
自用的房产;
•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 费的单位的房产;
• (三)宗教寺庙、公园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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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优惠
• (五)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 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 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停 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分为: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的次月起; •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 •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自房
•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 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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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率
• (4)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
(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缴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 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 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 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财产税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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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⑶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⑷代收款项 使用代收单位(即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
并入 计税价格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 ⑸ 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
不并入 计税价格
⑹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含增值税税额 的应换为
不含增值税去计算
Slogan here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包括 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 式取得并自用) 应纳税车 辆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其他单位
境内中国、外国公 民
Slogan here
六、应纳税额的 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升及以下排量的
车辆
定使用年限)
注意:1、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 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2、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 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 最低计税价格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Slogan here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案例9-3 郑某在2009年6月5日,从广州本田公司购买了一辆新飞度豪华版轿车 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价款113800元,另外支付了临时牌照费150元 ,代收保险费350元,支付购买工具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300 元。请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解:(1)计税价格=(113800+150+350+2000+300) ÷(1+17%) =(元) (2)应纳税额=99658.12×10%=(元)
Slogan here
第二节 契税法
一、契税的含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 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法-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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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 像泥块 一样任 意揉捏 。2021年5月24日星期 一2021/5/242021/5/242021/5/24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 我。。2021年5月2021/5/242021/5/242021/5/245/24/2021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21/5/242021/5/24May 24, 2021
第二节 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 象,依据房产价格或租金收入 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 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 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 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和个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 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 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使用人缴纳。
注意:到底是从价还是从租, 应该以是否出租为标准。
200×12%=24万元
某省一企业2008年度自有房屋10 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 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 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 房,房产原值为500万元,年租金收 入5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 产税。(该省规定的扣除比例是 20%)。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至于那些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 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 塔、油池油柜、酒窑菜窑、酒精池、 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 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均 不属于房产的范围。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下列属于 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是( )
A、工厂围墙 B、企业职工宿舍 C、水塔 D、宾馆的室外游泳 池 E、房地厂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第十章 房产税 《税法》课程PPT

第十章 房产税  《税法》课程PPT


20%)×1.2%×2/12=12.8(万元)
三、房产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2.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 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 典纠纷未解决的,为房产代 管人或使用人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 为使用人
融资租赁房产的,为承租人
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有免 收租金期限的,免税期间房产税纳税人为产 权所有人
二、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 征税 范围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身 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根据财税〔2015〕13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 ①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 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条件的,其用 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 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三、房产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 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概述.完整版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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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 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 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 增值税额。
〔财税〔2021〕43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 价格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 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 收房产税。自2021年3月1日起,

加油站罩棚、自行车棚不属房
产,不征房产税。
• 车库按房产的规定属于应纳房产 税的范围。
房产的解释: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
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 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 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 砖瓦石灰窑、各种油气罐等,不 属于房产。
设施:
国税发【2005】173号
3、地下建筑物:
•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 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 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 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 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 财税【2005】181号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 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厂、商场的地下局部等,应 将地下局部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 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房产原值确实定: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 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 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 值,应按规定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原 值。
财税【2021】152号
5、房产出租的有关问题 房屋租金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报酬抵付房租收 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 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出租地下建筑物,按出租地上建筑物的有关 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项目九财产税纳税实务(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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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4)税率 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
7.4.2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是由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 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组成。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 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 (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7.3.3 车船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2)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1)在企业内部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使 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 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划分不清的,应征车船使用税。 (4)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5)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清楚 者分别对待;不能划分清楚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6)其他情形。
7.3.2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辆”——除载货汽车以外的各种车辆; “净吨位”——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载重吨位”——非机动船。
7.3.2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 ×适用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年 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净吨位数× (载货汽车净吨年税额×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①乘人部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②载货部分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第十章房产税ppt课件

第十章房产税ppt课件

第十章 房产税法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 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幅度内自行确定
第十章 房产税法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 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 估
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第十章 房产税法
(二)地下建筑物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
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同地上建筑
第十章 房产税法
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 ×12%=6(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10.176+6=16.176 (万元)
第十章 房产税法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 国务院规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 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 产免征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 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第十章 房产税法
注意: 1 投资联营的房产:
(1) 共担风险的投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由 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 (2) 对收取固定收入不担风险的投资,以租金收入 为计税依据,由投资方缴纳房产税。
2 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 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租赁期 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 确定。

第11章 房产税PPT幻灯片

第11章 房产税PPT幻灯片
(2)房屋自用企业房产税=房屋原值*(1-30%)*1.2% 所以自用部分房产税=500万元×(3000-600)/3000 ×(130%)×1.2%
=3.36万元。 2010年全年应纳房产税=2.4万元+3.36万元=5.76万元 案例3
例题3: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 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11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 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 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 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 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 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 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它是一种“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 互利、有偿法律关系。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 只能取得房屋典权(即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 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 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 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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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Hale Waihona Puke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房产税法》课件

《房产税法》课件
《房产税法》PPT课件
本次课件将围绕《房产税法》展开,通过介绍房产税的法律基础、征收范围 和政策措施,以及解析房产税的实施情况和问题,为您全面深入了解房产税 奠定基础。
引言
概念和目的
介绍房产税的定义、目的和作用,使人们明确 房产税的意义和价值。
国内外现状
对比国内外房产税的立法与征收情况,帮助人 们了解房产税测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房产税的法律基础
1
立法背景
分析我国在地产市场领域的现状, 探讨房产税条例的出台需求。
2
意义
深入解析房产税对于调控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
主要内容
详细从税费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解析房产税的法律内容,帮助人们 了解房产税的相关政策。
房产税征收范围
涵盖范围和计算方法
详细讲解房产税涵盖面和计算方式, 以及如何合理 避税。
总结房产税实施过程中产品的 各种问题和优点, 对应于现实场 景。
效果分析
分析房产税在实施过程中的实 际效果,探讨房产税实施中各 种因素对于税收带来的影响。
问题及解决方案
分析房产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各种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 案和政策建议。
结论
国内发展前景
分析当前国内房产税的情况,探讨房产税的未 来发展方向。
征收对象和纳税义务人
分析房产税征收对象和纳税义务人, 阐述房产税纳 税计算、税务所得资料的相关要求。
房产税的政策措施
1 减免政策和征收方式
深入分析房产税的减免政策和征收方式,为 人们节省税收成本。
2 其他税种的关系
讲解房产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探讨房产税 在税收领域的多重属性。
房产税的实施情况
议,帮助人们 理性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风险和机遇。

第八章 房产税法 《税法》ppt

第八章  房产税法  《税法》ppt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第八章 房产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的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 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水塔、变电塔、室外游泳池、玻 璃暖房等,则不属于房产。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
二、纳税人
产权 所有人
承典人
单位和个人 拥有房屋产权的
房产 代管人
房产 使用人
在我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
三、税率
1.2%
以房产余值计征的
12%
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
第二节 房产税计算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照房产计税价值计征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4%
(用于居住)
第三节 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减免税
以下情况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的房产免税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在修其间免征房产税。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 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从租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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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税的计税公式: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从租计税的计税公式: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六、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对出租 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房产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是一种财产税;是个别财产税; ➢ 征税范围——仅限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 ➢计税依据——计税余值、租金收入或评估价值; ➢计税方法——按照房屋经营使用方式不同规定征税 方法。
税。 •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
产税。 •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
•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 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 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 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 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 值。
二、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 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 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 3.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660-100)×(1-20%)×1.2% = 53760元
第二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
人纳税; •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管部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的房
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特别提示】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
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三、征税范围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
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
税率
计税公式
年税率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12% 4%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或4%
❖ 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与城镇土地使用 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四、计税依据与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从价 从租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 的余值
➢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
➢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 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 房屋的价值核定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 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例]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66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房 产为企业办幼儿园使用,原值100万元。当地政府, 按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纳税。年税率为1.2%, 计算年应交房产税。
➢ 企业办的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100 万的幼儿园自用房原值可在计税依据中减除;
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自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
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 化的当月末。(即次月起免除纳税义务)
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 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 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 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 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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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种直接税,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有 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的国有和集体土地; ➢计税依据——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
二、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 他单位。 •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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