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文府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府办〔2017〕7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文昌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取得的成绩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9家,其中市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皮防中心1家,卫生院25家,农场医院5家,计生服务站1家,民营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个体诊所88家,村卫生室185家,其他机构13家。
较2010年的324家,增长了1.5%;全市共有住院病床位1552张,较2010年的1255张,增长了23.7%;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250人,较2010年的1808人,增长24.4%。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已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65次(扩大)会议和十四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2日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和《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实施意见》文府办〔2014〕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巩固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劳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相挂钩,防止吃大锅饭,避免推诿病人,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态,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以经济效益拉动社会效益,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琼府办[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琼府办〔2011〕1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1-2012年)为指导全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积极探索、创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与我省省情相结合,鼓励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6日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卫生改革,提高卫生管理、科学决策和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好地实现卫生信息化技术助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海南省卫计委《海南省卫生计生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琼卫办规划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应急指挥、社区服务、居民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医保互通、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开展以市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市卫生局互联互通、适应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区域卫生信息体系。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文昌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化建设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市委《关于全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党〔2015〕9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文昌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本着“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海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为具体内容,力争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全面实现。
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把文昌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完善,空气清新,人居和谐的中国航天新城、最美侨乡和文昌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创建目标总体目标: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2015〕19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现将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何琼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郑有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民医院、市庆龄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主要负责人,黄良丰(市人大代表)、彭晓志(市政协委员)组成(市委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由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医管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
其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二、决定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
三、审定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市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按程序聘用院长、副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
六、每年听取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关于医院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听取医管办关于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决算情况报告;对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7〕254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7〕25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本办法中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的资金,按照20%—2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的资金,按照10%—1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第五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的,实行挂号、门诊、交费、化验、取药等优先。
残疾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可依据《文昌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申请医疗救助。
对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户、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的救助标准、救助累计最高金额在《文昌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
第六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进入特殊学校就读残疾学生,市人民政府应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文府办函〔2021〕92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文府办函〔2021〕92号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3号)精神,对照省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行责任分工。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一)加强党的领导。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
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2021年底)(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文府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琼府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指导原则、围绕文昌“四地一区”建设、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4【实施日期】2015.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卫生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事项(一)增加职责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3.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二)划转职责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镇、村一体化改革;指导全市卫生工作。
(二)拟定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拟定本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四)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开展卫生法制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卫生管理;负责饮水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学校卫生、放射性防护、公共卫生监督与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监测,开展卫生执法。
(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防止疾病传入和传出;组织对重大疾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文府办〔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府办〔2017〕1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大疾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文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邢彩虹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朱恩市政府办主任科员曾利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成员:李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尤逵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邢奎市综治办副主任周文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庄光青市旅文委副主任朱敏市农业局副局长符策谋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罗小燕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冯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叶忠市教育局副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李全学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师乐市民政局副局长郑声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符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范会金市商务局副局长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主任邢福焕市水务局副局长彭修谊市林业局副局长曾祥根市生态环保局副局长王哲银市工商局副局长符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轩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琦市扶贫办副主任符卿市残联康复部部长王康清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市卫生计生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的,由接任的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7〕55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7〕5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16年10月25日王路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全面改薄”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全面改薄”项目审批提速,加快推进我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确保完成市改薄办要求的目标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6〕25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校园内建设的项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意用地的证明,建设单位可以在市住规建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二、凡已列入市“全面改薄”专项规划,资金来源已经明确,由市教育局出具建设项目已列入市“全面改薄”专项规划证明,市发改委直接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
建设单位要提前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凡单体建筑建设面积在3000㎡及以下的学校建筑,可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开设审批绿色通道。
市住规建局凭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容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图审机构与图审中心配合做好人防施工图并联审批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将校园内建设的项目实行容错受理,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极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作为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前置要件,项目动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海南省的总体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推动高中教育转型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邢彩虹(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龙跃(市教育局局长)组员:韩秀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符海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恩(市政府办主任科员)符青山(市监察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王爱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符汪洋(市编委办主任)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梁剑肖(市发改委主任)林敏(市住规建局局长)钟云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利民(市卫计委主任)云大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叶忠(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张光杰(市华侨中学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邢焰(市田家炳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龙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5【实施日期】2015.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7月1日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增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市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人社厅、海南省卫计委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改革完善现行的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全员聘用制、公开招聘制为重点,落实市级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起岗位分类科学、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市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文府办〔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3〕4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3日文昌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3〕23号)要求,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村卫生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配备条件更加现代,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乡村医生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队伍更加稳定,健康管理手段更加智慧,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格乡村医生配置、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支撑全覆盖,各项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见附件1),更好满足群众在村就医需求。
(二)年度目标。
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调整,启动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通过优化配置和完善功能,全市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到85%以上。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8【实施日期】2015.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定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6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医疗服务纪律,结合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的,通过规范薪酬制度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分配制度,促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
2、坚持改革工作人员薪酬制度与规范薪酬制度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薪酬制度格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337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文府办〔2017〕3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
2017年11月30日上午,我市东郊镇中心小学发生5名学生被一名非法进入校园的男子用美工刀划伤事件。
该事件要引起各镇(场)、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开展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重新修订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抓好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内部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校园、医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狠抓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有效。
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完善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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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
等医院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101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4
【实施日期】2017.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府办〔2017〕101号)
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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