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大药房章程模板

大药房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药房的组织与行为,保护股东、员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药房名称:[药房名称]第三条本药房住所:[药房地址]第四条本药房宗旨:以诚信为本,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及健康服务,为社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第五条本药房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六条本药房经营范围:1. 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

2. 批发:上述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及健康产品。

3.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章股东第七条本药房股东为[股东人数]名,具体如下:[股东列表]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股东出资详情]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获取公司分红;3.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份;4. 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2. 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 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4. 承担公司债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本药房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程序详情]第六章经理层第十三条本药房设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经理的任职资格、职责及解聘程序:[经理任职资格、职责及解聘程序详情]第七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五条本药房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本药房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股东披露财务状况。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单体药店公司章程模板

单体药店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三条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单体药店)。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健康咨询服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以诚信为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药品和健康服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理念:以人为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持续改进。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记录。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出席,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会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决定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四章经理层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七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纳税。

第六章股东权益第二十一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质询和建议。

药店成立公司的章程模板

药店成立公司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药店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健康管理咨询、药品配送等。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为诚信经营,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和健康服务。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认本章程,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股东出资: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出资总额]元。

第八条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九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股权;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6. 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股东义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 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召开: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

必要时,经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股东请求,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增减资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9. 审议批准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药房新店经营章程模板范文

药房新店经营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新店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药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经营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药房新店的所有经营活动。

第三条药房新店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以顾客为中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目标第四条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以质量为魂,以服务为基,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服务。

第五条经营目标:1. 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2. 提高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水平。

3. 优化服务质量,提升顾客满意度。

4.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5. 实现药房新店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房新店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品进行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七条药房新店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药房新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2.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3.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 药品配送管理制度;5.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九条药房新店应设立顾客服务部门,负责顾客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药房新店应建立健全顾客服务管理制度,包括:1. 顾客接待制度;2. 顾客咨询制度;3.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4. 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一条药房新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财务管理制度;3. 药品管理制度;4. 设备管理制度;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药房新店应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适应药房新店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药房新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药房新店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核算、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五条药房新店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业连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章程

商业连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章程

商业连锁医药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发起、xx、xx共同出资设立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表述的“以上”、“以内”、“以下”均包含本数;“不满”、“不足”、“以外”均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负xx楼。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日用杂品、百货、服装、办公设备、五金交电、钢材、玩具、化妆品、农副土特产品、眼镜、日用化学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健康咨询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药店公司章程

药店公司章程

药店公司章程1. 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资本:XXX万人民币2. 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合法、规范经营,为广大顾客提供优质和安全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相关服务,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

3. 公司经营范围1.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其他药品;2.销售医疗器械、保健品及相关产品;3.普及健康知识,提供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4.组织健康宣传活动、药品展览等。

4. 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

5. 公司股权结构1.公司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2.公司股权合计为注册资本的100%。

6. 公司治理机构1.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全面负责制。

2.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3.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4.经理层由总经理及其下属人员组成,由董事任命。

7. 公司财务管理1.本公司执行合规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2.公司财务报告由监事审查后提交给股东大会。

3.公司资产、负债以及利润归属等信息公开。

8. 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加。

2.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投资、分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主持并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

9. 盈余分配规定1.公司依法按照年度利润计提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等。

2.分配利润的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10. 公司章程的修改1.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2.公司章程修改后,须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11. 公司解散及清算1.公司清算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股东大会决定清算组织和方法。

2.公司解散决议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12. 其他事项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章程变更时予以修正。

XX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

XX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

XX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经XX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

于2015年5月1日正式运行。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疫苗、不含血液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与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化妆品、眼镜、续费卡、充值卡、农副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销售;验配眼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条公司在册股东共6人,为自然人股东。

股东名录:(一)张XX住址: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7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4.5 %,于2015年5月1日以实物资产实缴74.5万元。

已缴足。

(二)余XX住址: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于2015年5月1日以实物资产实缴10万元。

已缴足。

(三)郑XX住址: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缴足。

(四)赵XX住址: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5%,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缴足。

(五)伏XX住址: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3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缴足。

红景大药房章程

红景大药房章程

(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企业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源源县莲峰镇百姓灵大药房第三条企业住所:渭源县莲峰镇下街 10 号第四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1、企业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预包装食品、健身器材、化妆品、日用品零售第三章股东第七条股东的名称(姓名):包桂花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包桂花股东出资 50 万元占总资本 100%企业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应当说明以下事项:(1) 企业名称;(2)企业登记日期;(3)企业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九条股东权利1、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企业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意见;7、认企业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8、参加制定企业章程。

(其它需要明确的权利)第十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企业在银行开设的暂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输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7、有义务为企业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药店章程模板范文

药店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药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药店服务质量,促进药店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药店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药品销售、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药店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质量第一,顾客至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本药店经营范围:销售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

第五条本药店经营品种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目录执行。

第六条本药店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药店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药店发展战略、经营方针、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本药店设立总经理,负责药店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本药店设立部门,包括药品采购部、销售部、仓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部门职责如下:(一)药品采购部:负责药品采购、质量验收、库存管理等。

(二)销售部:负责药品销售、顾客服务、促销活动等。

(三)仓储部:负责药品储存、保管、配送等。

(四)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

第四章药品质量管理第十条本药店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检验标准进行,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温度、湿度等要求,确保药品储存条件适宜。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过程中,应向顾客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

第五章顾客服务第十五条本药店实行顾客至上原则,为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六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品知识,能够解答顾客疑问。

第十七条药店应设立顾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第十八条药店应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透明、合规。

药店的章程模板

药店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药店的组织和运营,保障药店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药店的名称为:[药店名称],以下简称“本店”。

第三条本店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质量第一,诚信经营,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药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店的经营地点:[具体地址]。

第五条本店经营范围:零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店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店设立以下部门:1. 药品采购部: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2. 药品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等工作。

3. 营销部:负责药品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药店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本店经营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本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店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本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店应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第四章财务与审计第十四条本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本店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六条本店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本店应关心员工福利,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九条本店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本店章程的修改,应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药店公司章程

药店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某某某药店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制剂、日用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2024年药店公司的规章制

2024年药店公司的规章制

2024年药店公司的规章制药店公司规章制(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药店公司的运营,建立和谐、公平、秩序的企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店公司是指依法注册成立的经营药品销售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三条公司依法享有合法的企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有义务履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与声誉。

第五条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提供优质的药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七条公司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药品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职能由公司内部明确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督公司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执行团队,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招聘员工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鼓励员工发挥创造力和积极性,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在岗位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十五条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合理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途径。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互助合作、相互尊重,保持和谐的工作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压行为。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依法纳税,按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并按规定出具发票,确保财务合规。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章程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章程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要求,发展生产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机制,由×××一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刹、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本公司昰由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得有限公司,股东×××、×××、×××三人共投资1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做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得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時间第五条股东得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時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000000000000000000 人民币51万元51%×××123456789000000000 人民币35万元35%×××000000000000000000 人民币14万元14%股东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三个月内缴纳公司章程规定得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得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 对公司决议拥有完全决定权;(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得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得剩余财产;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期缴纳所认缴得出资;(3) 依其所认缴得出资额承担公司得债务;(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得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杈、议事规则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公司股东×××行使公司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得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或监事得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得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得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得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得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聘任或解聘公司理。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二、公司宗旨1. 公司宗旨: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医药产品,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2. 公司使命: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3. 公司愿景:成为国内率先的医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三、业务范围1. 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2. 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3. 医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 与医药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四、股东及股权1. 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为XX集团有限公司和XX医药研究院,股权比例分别为70%和30%。

2. 股东权益: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和利润分配权。

五、董事会1.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来自XX集团有限公司,2名来自XX医药研究院,此外2名由股东共同推选产生。

2.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并对公司业绩负责。

3.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六、监事会1.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来自股东代表,此外2名由股东共同推选产生。

2.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合规运营情况,保护股东利益。

3.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监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总经理1.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向董事会和股东负责。

2. 总经理任命: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为3年。

八、财务管理1.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交。

2. 财务审计:公司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3. 盈利分配: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在纳税和资本金要求下,按照股东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药店公司章程

药店公司章程

药店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零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及相关咨询服务。

(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具体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八条公司由[股东人数]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设立。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三)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五)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药店公司章程(3篇)

药店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明公司经营范围,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等]。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姓名或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本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八条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本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2. 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 决定公司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药店章程模板

药店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药店的组织结构、经营理念、服务宗旨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药店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药品零售业务。

第二条本药店名称:[药店名称]。

第三条本药店经营地点:[经营地址]。

第四条本药店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保健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及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药店以“诚信为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为经营宗旨,全心全意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及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药店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以下部门:1. 药品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及质量管理。

2. 保健品部:负责保健品的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

3. 医疗器械部: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

4. 客户服务部:负责顾客接待、咨询解答、售后服务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药店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及资金筹集等工作。

第七条本药店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确保药店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本药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本药店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退换货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

第十条本药店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本药店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问题,维护顾客合法权益。

第四章服务宗旨第十二条本药店秉承“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为顾客提供以下服务:1. 优质、高效的药品销售服务;2. 专业、贴心的健康咨询服务;3. 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4. 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

第十三条本药店对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药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药店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本药店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药店稳健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药店所有。

成立药房分公司章程模板

成立药房分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药房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确保药房分公司的合法、合规、高效运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药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全体员工、股东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分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总部政策,致力于为顾客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分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经理层,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分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及公司财务状况。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九条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五)公司解散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三)遵守公司章程;(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药品零售;(二)药品批发;(三)药品配送;(四)医疗咨询服务;(五)其他与药品相关的业务。

第十三条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四)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分公司员工薪酬制度:(一)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二)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相结合的薪酬制度;(三)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某某某药店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制剂、日用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六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股东姓名:廖利容,认缴出资叁万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叁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第十七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定监事的报告;(五)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 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命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四)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决定。

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