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88-2003一号修改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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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8一号修改单

7588一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GB7588-2003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GB7588第1号修改单》解读_合成稿草稿__20151126

《GB7588第1号修改单》解读_合成稿草稿__20151126

1GB7588GB7588--2003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解读号修改单解读一、为什么为什么要开展要开展要开展GB 7588GB 7588GB 7588——20032003第第1号修改单号修改单的制定工作的制定工作的制定工作??答: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98。

随着电梯技术的发展,以及在十多年实施EN81-1:1998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欧洲重新评价了电梯风险,对EN81-1:1998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6月发布了新版EN81-20和EN81-50。

EN81-20/50对电梯风险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增加并完善了有关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还增加了对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规定,它将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因此,目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正在系统地组织开展GB7588—2003和GB 21240—2007修订工作。

由于系统地修订GB7588—2003需要较长时间,为了使电梯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从轿内开启轿门和层门强度的安全要求尽快得以实施,电梯标委会开展了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制定工作。

本修改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梯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安全水平,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电梯事故。

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装置装置::问题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考虑哪些风险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考虑哪些风险??答: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考虑下列风险因素之一:1)驱动主机(包括驱动主机制动器)的单一失效;2)控制系统的单一失效。

问题2:按9.11.1的规定的规定,,不具有具有 “平层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再平层和预备操作功能功能功能””的电梯的电梯是否是否是否需要轿需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答:需要。

GB 第 号修改单

GB 第 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 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西子新增UCMP功能故障排查及解决方法

西子新增UCMP功能故障排查及解决方法

新增UCMP功能故障排查及解决方法
国标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要求:电梯需增加防止轿厢意外移动功能,当发生UCMP故障时,需专业人员进行复位电梯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配置该功能后,在现场调试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下故障:
附录
手动抱闸力检测功能操作方法 (功能菜单M316)
提示菜单 Load = 0%
N=0,Y=1
按0退出,按1进入下级菜单,如果已经打到检修状态则直接跳过该菜单
Inspection On
N=0,Y=1
按0退出,打到检修状态,进入下级菜单如下界面所示:
服务器输入1,确定,抱闸力检测开始,按module键退出,按FUNCTION、SET、CLEAR可中断
检测
ST:显示当前状态,STP 检测停止,RUN 正在检测
Cur:显示当前输出电流,输出电流大小由M331-7415参数决定,电梯平衡系数按40%计算
Rst:显示检测结果,
F 检测被中断,检测过程中出现故障、DFC断开、检修状态取消
P 施加两级电流主机均未转动,检测完成结果通过
W 施加电流1主机未转动,施加电流2主机转动,检测完成结果告警,电梯可以继续运行,
当前故障"Brake Test Warn "3秒后自动消除,历史故障中可查看到"Brake Test Warn "
E 施加电流1主机转动,检测完成结果故障,电梯仅可以检修运行,历史故障中可查看
到,打到正常状态,当前故障显示"Brake Test Error"。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摘要: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UCMP)作为GB7588-2003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已是通行的行业标准。

2000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出版ASME A17.1-2000《Safety Code for Elevators and Escalators》已提出UCMP的要求,该标准的后续版本ASME A17.1-2013中保留了该项要求。

2009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81-1:1998/A3:2009《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 Part 1:Electric lifts》,同样提出了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要求。

关健词: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检验1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关于UCMP的技术要求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关于UCMP的技术要求主要含以下五个方面:(1)明确了轿厢意外移动的定义。

轿厢意外移动是指在开锁区域且在轿厢无指令情况下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卸载引起的移动。

(2)明确UCMP的保护范围。

UCMP对因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一单元失效引起的轿厢意外移动进行保护,不包括悬挂绳、链条、滚筒、链轮导致的失效。

(3)明确对整体装置的要求。

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时,应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使轿厢制停且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4)明确对制停部件的要求。

制停部件使轿厢制停时所产生的减速度不应超过:a)空载向上意外移动时的减速度不超过1g;b)向下意外移动时的减速度不超过限速器-安全钳动作时允许的减速度;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1.20m;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0.20m:c)按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0.20m;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楣之间的垂直距离≥1.00m。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418(总10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一、提交型式试验约请,商讨型式试验资料提交以及现场试验方法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简介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概念在国内来源于2015年7月发布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修改单的第章节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一系列的要求,修改单第F8章节规定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要求。

目前国内检验机构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型式试验主要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附件S,其内容要求来源于GB 7588-20003第1号修改单的有关内容,但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GB 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第条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有以下表述: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

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和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从上述标准内容可得出下述几重含义: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一种与电梯安全钳、限速器、门锁等类似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需要生产厂家通过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认证。

2、在2016年7月以后,所有新制造的电梯都应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但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时,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可以不具有检测意外移动的功能,但是制动器和自监测系统还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认证:1)不具备开门运行或类似功能的电梯2)采用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曳引轮或曳引轮轴的驱动主机3)制动器存在冗余并带有自监测功能3、2016年7月以后的新制造的电梯必须具有检测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功能的条件是:1)只要带有开门运行功能,不管电梯采用何种驱动主机,都需要具有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功能。

电梯试卷(含答案)

电梯试卷(含答案)

电梯试卷(含答案)四、问答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入题目下方空白处,共20分。

)1、按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规定,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考虑哪些风险?(2分)2、按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规定,由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增加,还提高了哪些要求?(3分)3、采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部件时,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主要从哪些方面提高了要求?(5分)4、与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比,对于层门强度的要求,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主要有那些变化?(5分)一、是非题(正确画“√”,错误画“×”,请将答案填入答题卡,每题1分,共20分)1、质量体系文件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受控文件用于对内发放,可以控制和追溯。

(√)2、受控文件的发放,文件封面都应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和受控编号,便于追溯和回收。

外出学习所发的所有文件,无需交由质量管理部门加盖“受控文件”印章和受控编号。

(×)3、各类记录填写有错误需更改时,应采用杠改的方式(应能辨别出原来的内容),并签署更改人(应是原记录的填写人)名字和更改日期,在差错的上方写上正确的内容。

对电子存储的记录则可采取同等措施。

(√)4、所有仪器设备及其软件、标准物质均应有唯一性标识,有检定/校准仪器要求的设备应当有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5、用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每一台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检测设备均须贴上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合格、停用、准用状态。

(×)6、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2.5倍额定载重量。

(×)7、按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电梯定期检验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即判定为合格。

7588-2003一号修改单1

7588-2003一号修改单1

二、目的和意义
1. 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修改采用 EN81-1/2:1998已实施多年,需要根据实施经验和 我国电梯技术发展,重新评价了电梯风险,增加和 完善安全要求,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电 梯标委会于2012年系统地组织开展GB7588— 2003和 GB 21240—2007修订工作。 2. 由于系统地修订GB7588—2003需要较长时 间,为了使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从轿内开启 轿门和层门强度的电梯安全要求尽快得以实施,电 梯标委会启动了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制定 计 划项目。 3. 本修改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梯在上 述 三个方面的安全水平,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电梯事 故。
三、编制原则
1. 主要技术依据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FprEN81-20:2014-0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 — 运载乘客和货物的电梯 — 第20 部 分:乘客电梯和货客电梯 FprEN81-50:2014-0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 — 运载乘客和货物的电梯 — 第50 部 分:电梯部件设计原则、计算和型式试验
2. 采用FprEN81-20/50:2014-02相关要求 在沿用GB7588—2003对应条款表述风 格 的基础上,本修改单修改采用FprEN8120/50:2014-02相关要求。
四、 主要编制过程
★ 征求意见:开始日期: 2014-0128 截止日期:2014-02-28
★ 形成送审稿: 2014-03-31前
J4.5 每个撞击点的试验次数
J5 试验结果解释
J7
例外情况
(二)轿门的开启
8.11 轿门的开启 8.11.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 7.7.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 N的力,手动 打开轿门和层门: 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 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8.11.2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 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 N;和 b)轿 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 制装置处施 加1000 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 mm。

GB7588_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

GB7588_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分析及检验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分析及检验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分析及检验【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不断进步,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使用量大幅增加,电梯事故的数量也在增长,而电梯轿厢意外移动引发的事故是其中最容易造成用户恐慌及伤害的一种。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2015年发布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中重点加入了抱闸力检测及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设置及检验要求。

电梯技术在不断地进步,电梯的各种保护功能也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部分电梯事故的发生。

但由于维保人员维护保养的粗心大意、对事故预判能力不足,用户安全乘梯知识的普及不足,设备因使用不断老化等因素,电梯轿厢意外移动引发的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如何做好对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事故的预防仍是今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关键词】: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技术要求;分析检验【引言】据统计,电梯事故很大一部分发生在门区,其中以层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轿厢意外移动给乘客带来的剪切、挤压伤害最为严重。

2015年7月16日公布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要求新制造的电梯应当装设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UCMP),防止轿厢意外移动事故发生。

与此相应,TSG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UCMP检验项目。

1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事故发生的原因当电梯处于某一层站时,且层门和轿门打开,由于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失效,会引起轿厢离开层站发生意外移动或者溜车。

UCMP是针对此种情况而设置的具有防止轿厢意外移动停止的保护装置。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控制系统的原因。

控制系统是电梯的神经中枢,一旦在运行时出现故障,电梯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误动作。

例如抱闸接触器(继电器)的触点未释放或损坏;主板损坏或变频器程序紊乱;开门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功能失效;外界对电梯的电磁干扰等。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含1修改单)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含1修改单)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 (5)EN81—1前言 (6)1 范围 (8)2 引用标准 (8)3 定义 (9)4 单位和符号 (10)5 电梯井道 (10)5.1总则 (10)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13)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13)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14)5.6 井道内的防护 (14)5.7 顶层空间和底坑 (14)5.8 电梯井道的专用 (16)5.9 井道照明 (16)6 机房和滑轮间 (16)6.1 总则 (16)6.2 通道 (16)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17)6.4 滑轮间的结构和设备 (18)7 层门 (18)7.1 总则 (18)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19)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21)7.4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21)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21)7.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 (22)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 (23)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 (25)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 (25)8.1 轿厢高度 (25)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 (25)8.3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 (27)8.4 护脚板 (27)8.5 轿厢入口 (28)8.6 轿门 (28)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 (28)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 (29)8.9 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装置 (29)8.10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 (29)8.12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30)8.13 轿顶 (30)8.14 轿厢上护板 (31)8.15 轿顶上的装置 (31)8.16 通风 (31)8.17 照明 (31)8.18 对重和平衡重 (31)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31)9.1 悬挂装置 (31)9.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 (32)9.3 钢丝绳曳引 (32)9.4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 (32)9.5 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32)9.6 补偿绳 (33)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33)9.8 安全钳 (33)9.9 限速器 (34)9.10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5)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36)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 (37)10.1 导轨的通则 (37)10.2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38)10.3 轿厢与对重缓冲器 (38)10.4 轿厢和对重缓冲器的行程 (39)10.5 极限开关 (40)11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40)11.1 总则 (40)11.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40)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41)12 电梯驱动主机 (41)12.1 总则 (41)12.2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驱动 (41)12.3 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 (42)12.4 制动系统 (42)12.5 紧急操作 (42)12.6 速度 (43)12.7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3)12.8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 (44)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 (44)12.10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44)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 (44)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平层保持精度 (44)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45)13.1 总则 (45)13.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45)13.3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46)13.6 照明与插座 (47)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48)14.1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48)14.2 控制 (51)15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53)15.1 总则 (53)15.2 轿厢内 (54)15.3 轿顶上 (54)15.4 机房及滑轮间 (54)15.5 井道 (55)15.6 限速器 (55)15.7 底坑 (55)15.8 缓冲器 (55)15.9 层站识别 (55)15.10 电气识别 (55)15.11 层门开锁钥匙 (55)15.12 报警装置 (55)15.13 门锁装置 (55)15.14 安全钳 (55)15.15群控电梯 (55)15.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56)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56)16 检验、记录与维护 (56)16.1 检验 (56)16.2 记录 (56)16.3 安装资料 (57)附录A(标准的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表 (57)附录B(标准的附录) 开锁三角形钥匙 (58)附录C(提示的附录) 技术文件 (58)C1 引言 (58)C2概述 (58)C3 技术说明和平面图 (58)C4 电气原理图 (59)C5 合格证书 (59)附录D (标准的附录)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59)D1 检查 (59)D2试验和验证 (59)附录E(提示的附录) 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61)E1 定期检验 (61)E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62)附录F(标准的附录) 安全部件型式试验认证规程 (63)F0 绪论 (63)F1 层门门锁装置 (64)F2 (略) (67)F3 安全钳 (67)F6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75)F7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76)F8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78)附录G(提示的附录) 导轨验算 (81)G1 概述 (81)G2载荷和外力 (81)G3 工况 (81)G4 冲击系数 (82)G5 计算 (82)G6 许用挠度 (86)G7 计算方法示例 (86)附录H(标准的附录) 电气元件故障排除 (100)附录J(标准的附录) 摆锤冲击试验 (103)J1 概述 (103)J2 试验架 (103)J3 面板 (103)J4 试验程序 (103)J5 试验结果解释 (103)J6 试验报告 (104)J7 例外情况 (104)附录K(标准的附录) 曳引电梯的顶部间距 (109)附录L(标准的附录) 需要的缓冲行程 (110)附录M(提示的附录) 曳引力计算 (110)M1 引言 (110)M2 曳引力计算 (111)M3 实例 (113)附录N(标准的附录) 悬挂绳安全系数的计算 (115)N1 概述 (115)N2 滑轮的等效数量 Nequiv (115)N3 安全系数 (116)N4 示例 (1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 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1)无裂纹;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坏。

关于GB7588-2003电梯检验新标准的说明

关于GB7588-2003电梯检验新标准的说明

关于GB7588-2003电梯检验新标准的说明自2007年初,地区锅检所对全地区八县一市在用已到定检周期的电梯进行了年度定期检验,在检验中贯彻落实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由于在新标准实施过渡期满后,GB7588-1995同时废止,故对2005年以前交付使用的直立电梯进行检验工作时提出了不符合新标准的整改措施,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但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对新标准的部分要求不是很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对此,就该问题做一些技术方面的说明。

GB7588-2003与老标准GB7588-1995相比较,2003新版标准适用范围更广泛、涉及内容更全面,主要在老电梯上需增加的安全部件有1.上行超速保护装置;2.主电源开关应加装锁闭控制;3.井道照明更改为双向控制;4.对讲系统更改为五方对讲等。

为什么要增加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呢?是因为以前老标准中只规定电梯必须具有下行超速的保护装置,确保电梯不会发生轿箱蹲底的安全事故,但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重比轿箱质量大,存在轿箱上行超速的危险因素,促成轿箱冲顶,严重的致使钢丝绳断裂,造成了大量的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加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就是为了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求主电源开关加装锁闭控制是指在电梯发生故障时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才可进入正常运行,从设备
本身防止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加装井道照明双向控制是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保养、解困人员时提供快捷有效的照明控制。

五方对讲装置是为了在乘客使用电梯时发生电梯困人时对外报警及联络的必要设备,以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及对应方式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及对应方式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及对应方式作者:孙明辉谢松青来源:《消费导刊》2018年第05期摘要:根据EN81-1/2:1988修改采用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已实施多年,随着世界电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电梯的安全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欧洲也重新修订了EN81-20/50:2014-02,在此基础上,我国电梯标准也有必要进行修订,为避免全部修订的时间过长,优先实施层门强度、轿门的开启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这三项安全措施。

也就是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关键词:电梯国标第1号修改单一、层门强度(一)层门应起到封闭井道的作用,近年有一些事故由于层门强度不足,没有起到有效的封闭作用,而导致人员在意外碰撞层门时跌入电梯井道,造成了人员伤亡。

因此需要对层门及三方框的强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1)300N静力试验。

300N的静力垂直作用在门或门框任一面的任意位置,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弹性形变不大于5mm,且不影响门的安全性。

(2)1000N静力试验。

1000N的静力垂直作用在门或门框任一面的任意位置,均匀分布在100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最大10mm间隙)。

(3)软摆锤试验。

从层站方向用软摆锤撞击规定的点时,可以有永久变形,但层门装置完整性没有损坏,并保持在原有位置,凸进井道内不能超过0.12m。

试验后,不要求门能运行,玻璃的部分应该没有裂纹。

(4)硬摆锤试验。

在撞击玻璃门板时,要求无裂纹,除直径不大于2mm的剥落外,面板不能有其他损坏。

(二)针对这几点要求,考虑分别对层门、门框、层门地坎和导靴进行新的设计,已达到标准要求:(1)层门和门框,为增加强度,根据不同尺寸的层门和门框,可以考虑增加补强筋数量、长度、宽度、厚度,或者变更门框的截面形状,并通过自检来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7588一号修改单

7588一号修改单

附件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7.2.3.3 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7.2.3.8 a)要求的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1)可以有永久变形;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GB7588-2003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 引用标准增加: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18 轿厢意外移动unintended car moveme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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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防止轿厢意外移动 的保护装置
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nt
在开锁 区域内
层门 未 锁住
轿门 未关闭
轿厢意外移动
轿厢无指令 离开层站的 移动
×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
9.11 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 9.11.1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 轿 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 何单 一部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 应具有 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 条和曳引 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 包含曳引能 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 和预 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 9.11.4 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 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8.11.3 至少当轿厢停在9.11.5规定的距离内 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从层 站打开轿门,除非用三角形钥匙或永久性设 置在现场的工具。 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8.9.3的轿门锁 的轿门。 8.11.4 对于符合11.2.1 c)的电梯,应仅当 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 门。
?导致轿厢意外移动的因素 ? ——驱动主机,包括:电动机,制动 器, 传动装置(如齿轮箱、联轴器、 轴 等等); ——驱动控制系统(如因加装应急电 源 等); ——悬挂钢丝绳与曳引轮失效除外, 曳 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 丧失。
9.11.2 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 并应制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9.11.3 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 速、制停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 情况下,该装置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 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
7.2.3.3层门/门框上的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 7.2.3.7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 平 滑动层门应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 上的装置。 具有这些装置的完整的层门 组件应能承受符合 7.2.3.8 a)要求的摆锤 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 图7在正常导 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注: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 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宣贯培训讲义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
电梯检验师:李纵华
一、背景
二、目的和意义 三、编制原则
四、主要编制过程 五、主要技术内容
一、背景
电梯标委会于2013年6月8日在苏州 市 组织召开了GB7588—2003部分条款复 审及研讨会,会上建议:采用prEN8120/50中有关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 从轿内开启轿门和层门强度的要求,制 定GB7588—2003对应条款的修改单。
b)用1000 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 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 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 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7.1(最大10 mm的间隙)和 7.7.3.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层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 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J2.4 提拉和触发装置
图中: H—— 跌落高度; ①—— 框架; ②—— 被测试的玻璃面板; ③—— 冲击装置; ④—— 被测试玻璃面板的参 考 地平面; ⑤—— 撞击点高度为1m,对 于层门,该高度值见 7.2.3.8; ⑥—— J2.4所述的三角钩结构。
图J3 度
测试装置的跌落高
J4.4 摆锤撞击位置
9.11.12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适用于带导向的压 缩弹簧。 9.11.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 应按F8的要求 进行型式试验。 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 10 mm。平层 保持精度应为± 20 mm,如果装卸载时超出± 20 mm,应校正到± 10 mm以内。 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完整系统或子 系统(见F8.1)上,应设置铭牌,标明: a)轿厢意外移动 保护装置制造商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 c)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号。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及时地将该项建 议(提案)提交全体委员表决,经过 表 决,该项建议(提案)获得了电 梯标委 会通过。 电梯标委会于2013年6月底将《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立项建议上 报 国家标准委,获得了主管部门的 同意。 据此,电梯标委会按照国家标准修 改单管理规定开展本修改单的制定工 作。
注:符合12.4.2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 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 (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对于采用对机械装 置 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 证的, 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 对于仅采 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 验证的,则 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 力;对于仅采用 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 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 于24小时。 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 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对于自监测,应进 行型式试验。
二、目的和意义
1. 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修改采用 EN81-1/2:1998已实施多年,需要根据实施经验和 我国电梯技术发展,重新评价了电梯风险,增加和 完善安全要求,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电 梯标委会于2012年系统地组织开展GB7588— 2003和 GB 21240—2007修订工作。 2. 由于系统地修订GB7588—2003需要较长时 间,为了使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从轿内开启 轿门和层门强度的电梯安全要求尽快得以实施,电 梯标委会启动了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制定 计 划项目。 3. 本修改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梯在上 述 三个方面的安全水平,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电梯事 故。
9.11.5 该装置应在下列距离内制停轿厢(见图8): a)与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的层站的距离不大于 1.20m; b)层门地坎与轿厢护脚板最低部分之间的垂直距 离 不大于0.20m; c)按5.2.1.2设置井道围壁时,轿厢地坎与面对 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20m; d)轿厢地坎与层门门楣之间或层门地坎与轿厢门 楣 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 轿厢载有不超过100%额定载重量的任何载荷,在 平层位置从静止开始移动的情况下,均应满足上述值。
注: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
表7 撞击点
摆锤冲击试验 跌落高度 撞击点高度 无玻璃面板的层门 [图7a)] 具有较小玻璃面板的层门 [图7b)] 具有多个玻璃面板的层门 [图7c](在最不利的玻璃 面 板上测试) 具有较大玻璃面板或全玻 璃 的层门 [图7d)] 具有位于1 m高度处开始或 结束的玻璃面板的层门 [图7e)] 具有位于1 m高度处开始或 结束的玻璃面板的层门 [图7f)] 大于150 mm的侧门框 [图7g)] 具有视窗的门(7.6.2) 注:×表示考虑该项试验 软摆锤 800 mm (1.0 ± 0.1) m × × 800 mm 玻璃中点 硬摆锤 500 mm (1.0 ± 0.1)m 500 mm 玻璃中点
g) 具有门扇和侧门框的完整层门 [图7a)和图7b)的示例] 注1:图7e)和图7f)两者选一; 注2:选择最薄弱的玻璃面板 进行试验。如果无法确定最薄弱的面板,均进行试验; 注3: 对于定义为1 m的撞击点,误差为±0.10m。 图中: ● 软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 硬摆锤冲击试验的撞击点
图7 门扇的摆锤冲击试验 — 撞击点
7.2.3.8 对于带玻璃面板的层门和宽度大于150 mm的层门 侧门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7): 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 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 按附录J,从面板或门 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 板或门框时: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 且凸进井 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 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 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或玻 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点,撞 击大于7.6.2 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 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他损 坏。
J4.5 每个撞击点的试验次数
J5 试验结果解释
J7
例外情况
(二)轿门的开启
8.11 轿门的开启 8.11.1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 7.7.1),应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 N的力,手动 打开轿门和层门: 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 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8.11.2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 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 N;和 b)轿 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 制装置处施 加1000 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 mm。
★ 标委会审定: 2014-04-17,苏州
★ 申请报批: 2014-09-15
★ 发布日期: 2015-06 ★ 实施日期: 拟自发布之日1年内
五、主要技术内容
层门强度
增加 修改
防止轿厢意 外移动的保 护装置
轿门的开启 (从轿内打开轿门)
(一)层门强度
7.2.3.1 层门在锁住位置时,所有层门及其门锁应有 这样的机械强度: a)用300 N的静力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框的任何 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 方形面积上时,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 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 不受影响。
9.11.4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在: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 曳引轮;或 e)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或保持轿厢停止的 装置可与用于下列功能的装置共用: ---- 下行超速保护; ---- 上行超速保护(9.10)。 该装置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 可 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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