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化日常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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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队、站:

为履行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潍坊市局制定印发了《潍坊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稽查中队应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各自分管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具体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并健全各企业的日常监管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等,还应将上述材料录入电子监管档案),实行“一店一档”,本项工作今年11月底前完成,并纳入局对各稽查中队的督查考核项目。

二、各稽查中队要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及《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月报表》、《化妆品行政处罚月报表》报保化科,由保化科汇总后于下月2日前将上月《汇总表》报市局保化科。

三、各稽查中队对举报投诉事项,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答复反馈。对潍坊市局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投诉事项由保化科对调查处理材料把关,并经局长审核后,再行上报或反馈。

四、各稽查中队按照分工,负责对分管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办法通知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5份

牡丹江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履行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局(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市属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四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每年2次;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每年1至2次,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每年至少1次,化妆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五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开展。

第六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调查取证。

第七条监督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检查结束后,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第九条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发现企业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并录入电子监管档案。

第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举报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市属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市区局(分局)也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举报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可视其内容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市属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或县市区局(分局)调查处理;其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条市属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市区局(分局)应按照要求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关于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潍食药监办[2010]104号)要求,于每月3日前(年报每年1月5日前),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息汇总表》、《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信息汇总表》、《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月汇总表》、《化妆品行政处罚月汇总表》报市局保化科。市局将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和有关报表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3、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4、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监督检查单位: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监督检查单位:联系电话:

经营类别:□批发□零售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监督检查单位:联系电

话: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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