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学文献概况和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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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隋代,学者牛弘总结出“五厄”,即秦始皇焚书;王莽末年,赤眉入关;东 汉末年董卓迁都;西晋末年的“刘、石乱华”,即刘曜﹑石勒覆灭京华,朝章国 典,从而失坠;南朝梁时的侯景之乱,元帝自焚藏书。后来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 又增加了“五厄”,共“十厄”,如隋末战乱、安史之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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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古代法律是“政刑合一”、“诸法合体”,使得中国古 代法律文献也“礼刑合一”、“民刑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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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淘汰:主要是一部文献的价值不高,成书后不再抄写,过几十年、几 百年就自消自灭了。有的文献虽很有价值,但被新著作所取代,也会自然散 佚。如记载晋史的十八家《晋书》、记载十六国史的诸国“国史”及崔鸿的 《十六国春秋》,因唐初房玄龄等重修的《晋书》问世,取代了原有旧史, 便相继亡佚。
自然淘汰是与纸的生产、印刷术的发展以及政治局面、经济状况联系在一 起,也与人认识的局限性有关。总的来说,少量的被认为是价值很高的文献, 有被保存下来的可能性;而大量的被认为是价值不高的文献,有散佚的可能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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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先秦时期的学术高度综合,因而法学未能发育成独立学科。 中国古代法学文献总蕴含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史学、文学、 伦理学、军事学等诸学科中,分布于所谓“经、史、子、集”四 大部类之内,极少有独立的法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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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刘向刘歆整理书籍,编成《七略》,将图书分为六大类,即六艺 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等。到唐修《隋书》,其《经籍 志》采用四部分类法,即经、史、子、集,后一直延续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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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法学文献的种类
由于中国古代法律科学缺乏独立性,加之法学文献流传形式的差异,所以要 对其进行科学分类极为困难,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 根据文献内容性质划分,可分为法律文件、法制史料和法学论著。 ❖ 根据传统的图书四部分类法划分,可分为经书中的法学文献、史书中的法学 文献、子书中的法学文献和集书中的法学文献。 ❖ 根据法学文献物质载体的不同,可分为甲骨上的法学文献、金石器上的法学 文献、竹木简上的法学文献和书卷上的法学文献。 ❖ 根据文献体裁的不同,可分为诏诰官书体、史志体、政论体、文学体、文书 体和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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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古代法学文献,除具有法学文献的基本 特点外,还有一些不同于别国古代法学文献的特殊点:
1.中国历史久远,诸多因素导致先秦文献典籍散失无存。现 存者多为后人辑佚、整理,带有后人之法律思想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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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文献散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淘 汰,一是天灾人祸。
古代典籍,两汉之前主要是写在简牍或绢帛上,抄写成书要花费很大的 人力和物力,困难重重,因此一部书抄写数量很少,流通面极小,主要保存 在封建政府部门里,私人藏书极为有限。东汉时发明了造纸术,书籍开始并 逐渐广泛地抄写在纸上,这为文化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是魏晋以来著述 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当时纸张生产数量有限,虽然新的著述大 量涌现,但抄写份数仍很少。《世说新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东晋时庾 仲初作《扬都赋》,庾亮大加赞誉,使其身价倍增,“人人竞写,都下(建 康)纸为之贵”。这里未免有些夸张,但反映了东晋时纸的生产能力还很低 下,所以一部文献问世,都下纸为之贵了。这也说明一部著作不可能抄写成 很多部。甚至到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时代,一些大部头著作仍不能雕版刊行, 只能抄写几部,如《永乐大典》抄写2部,《四库全书》抄写7部。同时, 在印刷术未被广泛用来印刷图书以前,抄写费时费力,一些大部头著作只有 国家才能编写或传抄,私家则无能为力。因此国家藏书数量较大,私人藏书 数量仍很有限。以上种种,导致中国古代文献很容易散失亡佚,如遇天灾人 祸,损失就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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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这门课应具备的知识
1.古代汉语
第一节 中国古代法学文献概况
一、法学文献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法学文献是记录在物质载体 上的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的总称。 是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法律思想、 法律制度最原始、最可靠的材料 和基础。如宋慈的《洗冤集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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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法 学 文 献 特 点
鲜明的阶级性
在社会科学文献中,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 象的学科。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因此,毋庸讳言,法学文献当然具有鲜明 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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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学文献的特殊性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古代文化灿烂辉煌,文献典籍丰富浩繁。中国 古代法学文献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样汗牛充栋, 浩如烟海。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存法学文献的总数(包括台湾), 大概在三千种以上,其数量之巨,世罕其比。这些法学文献是研究中 国古代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最原始、最可靠的材料和基础。
严格的规范性
法是一定社会共同行为的准则。因此,法 学文献(尤其是其中的法律文件)具有严 格的规范性。
一定的可继承性
社会法制的相对稳定以及惩恶罚罪的性质, 使法学文献较之科技文献等寿命更长、老 化更慢,具有一定的可继承性。
极大的渗透性
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Leabharlann Baidu必然 与其他社会科学、政治、经济等紧密相关, 蕴含于诸学科之中,具有极大的渗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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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以弼教”(教者,纲常名教也),是中国封建法的直接目的所在,刑法和 道德不分、“出礼则入刑”是中国封建法的一个基本特征,直到清末沈家本进行 法制改革,他所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才第一次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格局, 把诉讼法、民商法、刑法以及法院编制法从刑法中分离出来。这一改革使各部门 法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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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使文献的损失尤为巨大。天灾主要是指火灾、水灾,人祸主要指统治 者出于政治目的禁毁图书和战乱。如历史上著名的秦始皇焚书,使先秦文献大量 失传。自秦始皇开例禁书,其后历代时有发生,一直到清乾隆时编《四库全书》, 仍大量禁毁,窜改、清洗典籍,古代文化典籍因而散佚者,大大超过以前各朝。
战乱是中国历史文献大量被毁的重要原因。如西汉刘向、刘歆父子等整理西汉 皇家图籍,编《七略》著录图书33090卷,王莽末年,多毁于战祸;还有西晋末 年的“八王之乱”、“永嘉之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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