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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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03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在2023年,宁波市出台了一系列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关的专项政策,旨在促进该行业的发展,提升宁波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竞争力。

这些政策涉及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从研发到生产,再到市场推广和应用,都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目标。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宁波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主要政策内容1. 研发创新扶持:宁波市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集成电路研发机构和企业的创新项目,包括芯片设计、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工作。

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 产业链完善和产业园建设:政府将出台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吸引器件、材料、设备等上下游产业企业入驻宁波,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将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土地、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提升宁波的产业集聚和竞争力。

3.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将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引进国内外一流的集成电路领域科学家和专家,促进人才交流和合作。

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集成电路人才队伍。

4. 市场推广和应用支持:政府将加大对集成电路产品市场推广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政策影响与展望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的出台,将对宁波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提升企业的研发创新动力,促进高新技术的迅速应用和更新。

政策的扶持也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资金进入宁波集成电路产业,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链条,增强宁波在集成电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为宁波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市场推广和应用支持将带动更多优秀的集成电路产品在市场上脱颖而出,提升宁波的集成电路产业在全国 ja甚至全球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我认为这是一项非常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政策,将对宁波的集成电路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2023年集成电路政策

2023年集成电路政策

2023年集成电路政策一、政策支持为了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2023年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将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的研发投入,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2023年,政府将更加重视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和研发。

政府将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产业链完善为了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完整性和竞争力,2023年政策将着力加强产业链的完善和优化。

政府将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上下游环节的投资和布局,加强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条,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人才培养为了满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2023年政策将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将加大对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和交流,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引进国际优秀人才,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行业合作为了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协同发展,政策将鼓励和支持企业间、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政府将引导企业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加强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整个行业的合作效率。

六、环境保护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2023年政策将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监管力度。

政府将加大对环保技术和环保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行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绿色发展。

七、知识产权保护为了激发创新活力,2023年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府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集成电路扶持政策

中国集成电路扶持政策

中国集成电路扶持政策
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持:中国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等方式,扶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特别是在重大项目、研发投入、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2.人才培养:中国政府重视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设立特殊的高等教育机构、资助科研项目、优化人才培养体系等方式来支持和推动集成电路人才队伍的建设。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相关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入集成电路产业。

3.产业协同:中国政府鼓励各级政府、研究机构、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体系。

政府积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4.市场开放:中国政府积极打破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为国内外集成电路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进一步降低关税壁垒,放宽外国投资准入,鼓励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和合作。

5.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保护集成电路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集成电路产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
策,通过财政支持、人才培养、产业协同、市场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促进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四)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三、关于税务管理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由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列入正式公布名单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通过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或陶瓷基片上,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
单晶硅片是呈单晶状态的半导体硅材料。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集成电路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是宁波市政府为了推动本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它旨在加强对集成电路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开拓,进一步提升宁波在集成电路产业的竞争力。

以下是对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的详细说明。

一、政策背景和目标目前,全球集成电路产业正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

宁波作为浙江省的重要经济中心和制造业基地,希望通过加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

因此,宁波市政府决定制定并实施2023年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以全面加强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和引导。

宁波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宁波本地集成电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

2.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和共享。

3.引进优秀的集成电路企业和专业人才,提升宁波在全国乃至全球的产业地位。

4.建设完善的集成电路产业链,提高本地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5.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引领宁波乃至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二、政策措施和支持政策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宁波市政府将采取以下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1.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开拓。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贷款和创业投资。

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的项目,还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

2.人才引进: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设立特殊岗位待遇,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从事集成电路研发和创新工作。

同时,鼓励本地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集成电路专业人才。

3.产业支持:成立宁波集成电路产业联盟,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品牌推广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经营问题。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2000年6月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012.4.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推荐下载

(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推荐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012.4.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西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

西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

西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一、前言集成电路产业是当今世界科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西安市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人才资源,具备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良好条件。

为了促进西安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其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目标本政策旨在通过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动西安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具体目标如下:1. 在5年内建设1-2个国际一流的集成电路生产基地,并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体系。

2. 到2025年,在西安市实现集成电路主要产品自主设计、自主研发和自主生产能力,并形成“芯片+应用”生态系统。

3. 培育一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政策内容1. 资金支持(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优惠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

2. 税收优惠(1)对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科研机构,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地方保护(1)在土地使用、用电、水价等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优惠待遇。

(2)鼓励并支持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落户西安,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4. 人才引进(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来西安从事集成电路产业相关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集成电路产业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5. 产业链协同发展(1)加强与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2)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合作,提高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四、政策保障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其中的重要支撑和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政策。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二、政策支持1. 财政扶持政策: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进行研发和生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能。

2. 创新驱动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跟跑转向并跑、领跑。

3. 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改善人才培养环境,提升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市场准入1. 放宽市场准入: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吸引更多国际知名集成电路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全球化发展。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维护集成电路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产业扶持1. 区域产业扶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 产业协同发展:鼓励集成电路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创新,促进电子信息、通信、互联网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

3. 资本市场支持: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性融资业务,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上市和融资活动。

五、国际合作1. 双边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集成电路研发、生产、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推动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2. 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互联互通,促进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总结随着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政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策支持将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准入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国际合作将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了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以激励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扩大市场规模和优化产业结构。

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设立资金专项,提供贷款、补贴和风险投资等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

同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投资者参与高风险创新项目。

2.减少税费负担。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税费,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对于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4.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人才。

制定相应的引才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到国内从事相关产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

5.支持产业链的完善。

促进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鼓励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和垂直整合,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

同时,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管,保证产业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提升市场开放程度。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国内外企业参与竞争,鼓励外资进入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扩大产业的国际市场份额。

7.加强标准化工作。

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推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这将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并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利。

财税[2012]第27号文

财税[2012]第27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2012.4.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年1号文

财税2008年1号文

财税[2008]1号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给纳税企业带来了一道丰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套餐。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文件对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规范,很大程度上是延续了2000年6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2000年9月22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以及2002年10月1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文)的内容,但也有一些调整变通。

(一)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发[2000]18号文规定,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财税[2000]25号文进一步明确该部分即征即退形成的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财税[2008]1号文件的发布只是替代了财税[2000]25号文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不影响财税[2000]25号文规定的增殖税优惠,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底以前依然可以享受财税[2000]25号文和国发[2000]18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海各区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上海各区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上海各区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上海的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支持:上海市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税收优惠政
策和财政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设备税收优惠等政策。

2.园区建设:上海市重点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提供土地、
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支持。

目前,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和上海国家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等园区已成为集成电路产业的主要研发和生产基地。

3.人才培养:上海市积极培养集成电路产业人才,设立科研基金、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措施,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高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效果。

4.产业发展:上海市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技术进
步和产业升级。

政府将加大对集成电路研发、产品设计等环节的扶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和财务资助。

5.国际合作:上海市积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国际合作,加强
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合作交流,引进外资和技术,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上海通过政策支持、园区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措施,助推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高上海在全国乃至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集成电路行业政策

集成电路行业政策

集成电路行业政策
一、资金补贴
为了促进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资金补贴。

这些补贴旨在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1. 技术研发补贴:政府对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2. 市场推广补贴:政府对集成电路产品的市场推广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影响力。

3. 设备购置补贴:政府对集成电路企业购置关键设备给予资金补贴,以降低企业的设备投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二、技术改造
政府积极推动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政府通过提供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装备产品
政府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装备产品也给予政策支持。

通过鼓励企业购买国产装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推动国内集成电路装备产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对购买国产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四、总部企业
政府对集成电路行业的总部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以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本地区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

通过吸引这些企业入驻,可以带动当地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链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政府在集成电路行业政策方面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包括资金补贴、技术改造、装备产品和总部企业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集成电路政策清单

集成电路政策清单

集成电路政策清单
一、政策名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促进法》
政策目标: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政策措施:
制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

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素质。

建立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全球化发展。

二、政策名称:《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目标: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政策措施:
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投资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三、政策名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目标: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措施。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利申请、维权等方面的支持。

四、政策名称:《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稳定水平提升行动计划》
政策目标:提升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保障产业安全发展。

政策措施: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

支持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供应商的合作,降低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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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009-04-18 14: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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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财税[2002]70号)调整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集成电路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

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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