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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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技术资料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石化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Q/SY1002.1-2007《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2.2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2.3 GC/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 职责

3.1 机动设备处是设备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哈尔滨石化公司及基层单位各类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司设备技术资料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组织设备技术资料的补缺完善工作。

3.2 档案中心负责收集设备制造部门提供的设备随机技术资料,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组卷、存档、借阅、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对按要求进行归档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号控制,负责对所接收的设备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编号、整理、著录、保管及提供利用工作。

3.3 基层单位负责收集在炼化生产建设、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设备技术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或单位各类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并按规定向档案中心归档,以保证公司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及充分利用,负责对本责任区的设备技术资料提供利用工作。

3.4 物资配送中心负责所购进的新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和转交工作,将重要设备随机资料经整理后转交档案中心,其他随设备发送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

3.5 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提供交工资料及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技术资料并按规定组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4.1.1 全部设备的台帐或卡片;

4.1.2 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档案;

4.1.3 原始进厂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4.1.4 设备结构图册及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4.1.5 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贮备定额;

4.1.6 主要设备事故记录、设备事故报告;

4.1.7 静密封点台帐;

4.1.8 设备防腐档案;

4.1.9 设备润滑手册;

4.1.10 设备考核记录;

4.1.11 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4.1.12 水质月报;

4.1.13 设备技术状况月报;

4.1.14 动力系统模拟图;

4.1.15 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4.1.16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4.1.17 主要的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图;

4.1.18 设备大修、更新、装置大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

4.1.19 检修预结算费用;

4.1.20 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一下内容:

4.1.20.1 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4.1.20.2 设备检验总结报告。

4.1.20.3 附属设备明细表。

4.1.20.4 重大缺陷记录。

4.1.20.5 安装试车记录。

4.1.20.6 设备检修记录。

4.1.20.7 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4.1.20.8 设备运转周期、运转时间累计。

4.1.20.9 设备技术改造和革新记录。

4.1.20.10 设备事故记录。

4.1.20.11 润滑油记录。

4.1.20.12 设备腐蚀与防腐记录。

4.2 技术资料收集工作

4.2.1 公司各归档部门、单位应做好本部门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平时积累工作。

4.2.2 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配送中心将重要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安装说明书,随机设备图纸等清查整理完整无缺交档案中心归档保管。非重要设备资料由使用车间保管。

4.2.3 设备改造资料由承担设备改造的单位收集,改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机动设备处审核合格后统一按要求编号、组卷并向档案中心归档。基建和改造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收集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按归档范围统一交档案中心编号、归档。

4.2.4 历次修理记录由维修单位(机电仪)整理后,分门别类存档,同时交设备所在部门存档。

4.2.5 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包括大修)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图纸、文字材料及其它有关设备技术资料,应在设备安装运行后的两个月内,由项目负责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档案中心归档。

4.2.6 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由有关部门、单位在每年的六月底前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经机动设备处审批合格后向档案中心归档。

4.2.7 底图档案的归档时间,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九个月内,由规划计划处设计中心按规定整理后,向档案中心归档。

4.2.8 档案中心管理人员协同公司各归档部门专业人员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存价值鉴定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和划定保管期限。

4.2.10 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建档范围到档案中心复制,存档。4.3 设备所在车间要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参照(4.1及4.2)。

4.3.1 机修、供电、仪表、检修分别负责建立所维护区域的机泵、供电、仪表、静设备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档案。每次维修后要及时更新维修记录,包括历次大、中、小修记录,易损件更换记录等并及时转送设备所在部门同时存档。

4.3.2 设备所在车间要督促相关维护维修部门建立设备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档案并及时收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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