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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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意见
(讨论稿2010年1月11日)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必须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关于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要求,现结合各地税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总分机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等企业集团大量涌现,企业税务处理团队化、电算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高。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管理人员少和纳税人户数多等矛盾日益突出,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传统的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只有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落实信息管税要求,通过税源专业化管理,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任务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征管规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人规模、行业及其缴纳的税种为主等对税源进行分类,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运行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达到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一)对税源科学分类,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源的分布以及机构人员状况,一般在县(区)范围内,突破属地管理界线,以规模、行业及其缴纳的税种为主,兼顾风险和存续期等,将纳税人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包括中小税源和个体工商户)两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展到地市范围,重点税源一般是指企业数量占当地企业总数比重较小(20%左右)、年税收收入占当地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80%左右)的纳税人;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则为一般税源。也可以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行业分布情况,按行业进行分类。
(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机构和岗位职责
1、合理调整税源管理机构职责
在对税源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省以下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在原则上保持现有税源管理机构不变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的分类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原有按片管户的税源管理机构改变为按规模(行业、税种)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要配强、配齐管理力量,按户开展税源日常管理,根据风险预警开展纳税评估;一般税源管理机构,可按税源管理事项实施专业化岗位管理;在税源管理机构内部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以摸索行业管理规律。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机构职责进行调整。
2、合理调整税源管理岗位职责
税源管理岗位主要承担户籍管理、宣传辅导、催报催缴、档案管理、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纳税评估、任务执行等11项职责。
改变目前分户到人的管理办法,根据税源分类和税收管理员实际合理调整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对重点税源,一般设置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两类岗位;对一般税源,可设置日常管理、综合事务、纳税评估等岗位,按岗位履行相应的税源管理职责;纳税评估岗应配备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逐步形成专业化评估团队。
(三)建立和培养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对税源管理人才进行专业分类,将纳税评估、反避
税、数据分析以及行业管理等人才合理配置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要注重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技能的提高,针对岗位需要加强教育和培训,要逐步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源管理专业人才能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当前要针对纳税评估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可试行等级评估员办法,逐步建立专业化的评估员队伍。
(四)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要形成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形成税源管理合力。
1、建立纵向互动机制
从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分局(所)到税收管理员,各级都应履行相应的税源管理职责。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对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总局负责全国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制定战略规划、指标体系;负责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全国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管理平台及特征库;分析、下达全国税源风险预警指标和重点评估任务,指导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并进行督查、考评。
省局负责制定本级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规划、制度,建立本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根据上级发布的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下达税源监控、管理任务,组织、监督、考核本地税源管理工作。
市(地)局、县(区)局、分局(所)根据上级下达的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监督、考核本地税源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税收管理员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重点及相关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对跨国、跨地区、跨行业大企业的税源管理与服务,由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税源管理部门紧密配合,综合实施。
2、建立横向联动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反避税、税务稽查等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责和协作制度。
征管科技部门负责拟定税源管理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的规划、制度、方案,根据各税种管理部门设置的风险预警指标、税种评估办法汇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并负责综合评估的沟通协调;收入规划部门负责税收经济分析和重点税源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标设置、评估办法和税收分析;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与服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反避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和非居民税源管理与服务;稽查部门负责以查促管;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协调统筹;人事部门负责税源管理机构、岗位职能调整、人员配备以及能级、绩效管理;电子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所需数据的抽取、提供,以及数据维护、相关信息系统的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税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
要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采集涉税信息及汇总归纳分析、评估、稽查反映的问题,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形成各部门、各环节联动配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各级国、地税之间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协作和信息交流,在纳税服务、税务登记、定额核定、认定评定、税种控管、欠税公告、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委托代征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3、建立外部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