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低收入家庭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爱低收入家庭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共青团平阳县委胡剑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们党历来重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党的十七大报告就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教育公平提出明确要求。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的差距,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教育的差距,还是在扩大。仍有一些孩子不具备必要的学习生活环境,甚至有的孩子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近年来,教育部门的助学政策,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妇联的春蕾计划,民政部门的扶贫助学行动等等,为这些家庭贫困的孩子送去了希望。一些青少年通过这些助学行动,圆了大学梦,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目标,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才。但是这些善事背后的一些问题:
1、在资源综合利用上。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做法,不同的部门和团体各自开展活动,许多捐助企业和个人参与助学帮困活动时,经常出现重复捐资,挫伤捐助者对参与爱心帮困行动的积极性。对青少年来说申请的方式和渠道不同,造成有的青少年多人帮,有的青少年没人帮,出现重复资助,浪费资源的现象,资源利用效率被大打折扣。
2、在社会认识层面上。社会捐助方对成绩优秀学生结对资助率高,甚至重复结对帮扶他们也是很乐意的。而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和“问题生”则受冷落。学生及家长中存在争做贫困学生现象,各助学单位对贫困生标准没有明确、科学、统一的标准。
3、在全程跟踪资助方面。社会助学虽然帮扶的单位和个人不断的增多,主要是“一助一”结对模式,只能是暂时性解决少数
特困生就学困难,其单一性、临时性和随意性比较强,有的学生在短期帮扶后出现资助“断粮”现象。
4、在助学标准方面。各部门的助学标准不一,小学生、初中生资助额是200—600元/年不等,高中生、大学生资助额是1000—3000元/年不等。由于助学标准不同,出现了一些青少年家长想方设法找资助标准高的资助单位,或是多部门申请多渠道补助等现象。
针对目前助学中存在的问题,我建议:
一、建立组织推动机制。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共青团、妇联、教育、文明办、民政局(慈善总会)、新闻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扶贫助学工作。
二、建立规范运作机制。
1、制定科学、规范、详细的贫困生评定标准,制定和完善低收入家庭子女、特殊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扶贫助学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2、推进“多口进一口出”的助学工作模式。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民政部门是贫困青少年申报的主要窗口,基层学校、基层共青团对贫困青少年家庭情况进行初审,民政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最终将名单汇总到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建立贫困青少年信息档案库。确定一个部门,将贫困青少年的个人资料、录学取通知、承诺、感谢信、照片以及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做成信息档案库,方便后期的联系与管理。
三、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规范对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将助学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严肃工作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按生拨款”制度,推行“助学卡”,有效保障贫困地区学生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审计部门对扶贫助学基金或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运作情况每年作出审计,其结果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开助学银行账号,方便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群众直接捐款。
四、建立后续资助机制。
1、开展受助生意识教育。向受助学生致发信函,教育受助生常怀感激之情,把社会的信任、把自己的感激转化成学习的巨动力,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时向资助人报告学习情况,不忘回报社会。
2、增强贫困家庭“造血能力”,为贫困生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把扶贫助学与职业教育结合,大力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为当地培养地方技术性、实用性人才。把扶贫助学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切实解决“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恶性循环问题。
3、更注重于大学生的情感资助、智力资助、优教资助。建设助学大学生交流平台,人生规划、求学成才、生活交友、实践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引导,积极动员企业和部门通过提供资金扶持和勤工助学岗位等相结合的方式结对大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缓解了生活压力,也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五、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突出抓好助学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强烈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对弱势群体予以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对企业、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
捐赠(资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形成全社会关心弱势学生,热心公益事业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