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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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基本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指标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

计算公式: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

三、测评时间程序(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三)同学互评在每学期末进行,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医学院综合测评(2011年12月修订)

医学院综合测评(2011年12月修订)

厦门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医团(2011)101号(2011年12月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院风和学风,根据《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及《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的规定,特制订《厦门大学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同时在医学院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

第三条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度的奖学金:1、受学院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3、无故缺考院系选修课者,视为放弃参评奖学金的资格;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考考试的,可通过督导向院团委委员会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院团委会审定通过方可参评。

4、出现考试违规行为,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者,无论违规行为是否受学校、学院处分,均不得参评奖学金;5、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度的荣誉称号:1、受学院通报批评者可参评奖学金,但不得参评荣誉称号;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低于70分者。

第五条综合测评加分须以团委公示文件为依据。

涉及第十一至第十五条中加分条目,均要求在活动结束半月内主动报学院督导委员会备案登记,超过半月则不再接受登记。

在选培办和院外其他机构担任学生干部的须上下学期两次向督导委员会登记备案,并于每学期未提供相应机构证明的考核结果(优良比率不得高于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比例5个百分点),若相应机构对学生干部无考核,则不能加考核分。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的工作安排
【请务必认真阅读学校文件】
学校文件: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zh-hans/node/2582),相关表格请在此下载。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以上申请皆须在10月28日(本周日)晚上12点前按“学生申请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完成,其中:
1、申请仲明助学金的,还需填写《2018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在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电子版,不要填错,留意!!!)后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仲明助学金。

2、申请其他助学金的(国家助学金除外),还需填写《中山大学2018-2019学年拟获评捐赠助学金(第二批)学生名单汇总表》(在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电子版)后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对应助学金名称】。

3、纸质版材料可在10月29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提交。

(东校交至格致园三号一单元1105医学院办公室,北校交至红楼前座126)。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第七条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中山医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方法

中山医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方法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时间:2009年9月14日---2010年8月4日第七条为适应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医学生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和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

非专业素质测评表现分由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扣分在基础分中扣除)。

非专业素质测评的基础分、奖分、扣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基础分(60分)(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努力要求上进,无政治性错误。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态度端正,集体荣誉感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竞争进取、勤奋好学。

(四)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能做到诚实守信,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

(六)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二、奖分(40分)(一)评优类集体奖项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级院级7 6 5 4 3 3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6 5 4 3 2 2先进集体次要负责人5 4 3 2 1 1先进集体普通成员个人获奖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级院级优秀党员10 8 7 6 5 5优秀团干部10 8 7 5 4 410 8 7 5 4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10 8 7 3 2 210 8 7 3 2 2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说明: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最佳党日活动获奖支部、最佳团日活动获奖支部等。

中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山大学医学院

中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山大学医学院

中山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本科生奖学金等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纪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与操作流程第五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六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第八条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项目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均以100分计。

(具体计算公式见第十七条)第九条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

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

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专选>、公共选修课的单科成绩不及格者;2、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和学校、校区(学院)、系(年级)的通报批评者;3、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或经院系批准者除外)。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引导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是学生在校成绩的综合体现,学院以此为学生学年排名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政府设立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获得者,根据学生在校各学年平均综合成绩确定毕业生就业排名和评选“优秀毕业生”,并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其中非专业测评包括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一)学业加权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如果有补考科目,补考成绩即为该科成绩。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但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排名前50%以内: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党、政、团通报批评者;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细化综合测评执行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指导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遵照中山医学院2011年5月制定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基于2010年12月修订的《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增补细则》整理出《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此细则服从《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由长学制办公室指导老师,小组长,长学制团学组织代表,长学制各党支部代表和学生代表(每班推选一名)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

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2)学生加分必须在上交《综合素质测评表》时提供有效证明(素拓网站的记录属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审核小组扣分也应按照相应依据审核加分。

3) 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4)班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若在测评结果审核过程中未能遵守测评规则的相关要求,或未能履行好测评小组成员职责的,经由年级测评小组讨论,可取消该同学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者;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章非专业素质加分(一)学术(学习)和科研成果1.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文章,按期刊级别降一级加分,如为校级期刊,则增刊文章作者分别递减两分加分。

2.考虑到学术杂志对发表的文章都应其相应的作者限定,因此默认每篇论文署名最前的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二的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为第三作者。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309)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309)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引导其成为“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学院在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了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医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医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下设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任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部分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对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级(专业)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指对医学院校学生在品德、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科学文化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考核,是全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核内容1.品德考核:包括学生的行为规范、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如对病人的尊重和关心、诚实守信、责任感和协作能力等。

2.专业素养考核:包括学生在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如医学基础科目知识掌握、临床诊疗能力、科研实践等。

3.语言表达考核:包括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如思路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等。

4.科学文化考核:包括学生在科学知识、文化修养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如对文学、艺术、哲学的了解和欣赏、对最新科技和前沿研究的掌握和应用等。

三、考核方法1.学生自我评估:每学期,学生需要填写自我评估表,评估自己在四个方面的表现,并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2.学科成绩评估:学校将对学生的学科成绩进行评估,参考学生学年成绩,注重基础科目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成绩。

3.班级评估:班主任将对班级内学生的行为表现、社会实践以及学业成绩等进行评估,并排出班级风范。

4.专业评估:专业教师将对学生进行临床技能实习、病历书写、病理研究等专业技能考核,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5.语言表达评估:教师将对学生在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方面进行评估,参考学生在英语、口述报告、学术论文等方面表现。

6.科学文化评估:教师将通过开展学术报告、科技讲座、文化沙龙等活动,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和文化修养,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认知能力。

四、权重设置品德考核:30%专业素养考核:30%语言表达考核:20%科学文化考核:20%五、考核结果处理学生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将与总评绩效、奖学金、评优评先等考核联动,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自我评估差异较大的学生,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

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学生,学院将会为其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并组织补考或补课等措施,帮助其提升素质。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7,08,09初稿)注:以下红色部分为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带红色下划线的部分为依据学工办意见新增或改动的条例;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记的部分为学工办尊重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

为了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07,08,09级的实际情况,特面向06,07,08级审议通过并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

本办法由总则、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总总则则本办法旨在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同时,对同学们在课外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也给予认同和鼓励。

我们希望同学们在加强药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1.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班计算出每个同学一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同学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加分,即为该同学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方法:学年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等于该学年各科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数,然后加总求和,再除于该学年的总学分数。

A) 对于专业任选课(药用植物学,药学导论,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数理统计,中药药理学,药学英语,药物毒理学,文献检索)注,通过加分的方法来反映学习效果。

90分以上的每科加0.3分,80 -89分的每科加0.2分,60-79分的每科加0.1分,59分以下不加分。

B) 对于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成绩优秀(85分以上)的每门加0.1分(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自选课程不享有额外加分)。

2. 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选修专业任选课,专业任选课成绩的加分不计入上限范围内。

3.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的比例按全年级综合测评名次选定。

加分明细

加分明细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必修课成绩1*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n*相应学分/总学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4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必修课程有重修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除外)。

【本院情况特殊,军事理论课成绩延推计入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2)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学工部或学工办助理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本专科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细则

本专科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医学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占15%,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占65%,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占1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五年制本科:一年级占10%、二年级占20%、三年级占25%、四年级占25%、五年级占20%;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占20%、二年级占25%、三年级占30%、四年级占25%;三年制专科:一年级占30%、二年级占35%、三年级占35%。

第四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六条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下限为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医学生实习教学管理,根据目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学生学位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实际情况,实现学分制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科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工作,现做出如下规定:一、实习出科考核与重修实习1.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按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2.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

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

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3.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实习时间达到该科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4.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

因各种原因需重修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向院系及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5.在每年6月19日前无法完成重修实习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需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实习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及附属医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医学教务处审核,送医学部及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毕业综合考试与相关学籍管理1.按教学计划未安排做毕业论文的医科各专业,均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医科生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

2.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或实习学业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

待重修完该科实习,并且考核合格后,才准予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3.重修实习仍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按结业处理。

4.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三、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生产实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同时要权衡实习过程中的各门科目,对专业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还要结合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因此,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分科评分登记,但对专业毕业实习因安排有毕业实习综合考试,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

中山医学院本科生

中山医学院本科生

项目名称:申请者:所在年级:指导教师:申请者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科研设计大赛
申请
中山医学院
二0一七年制
、简表
项目名
联系方式学号民族申请者姓名
申报类型□创新论坛□实验设计大赛
姓名指导教师单位及联系方式(电话和
项目
组情

姓名性别学号年级项目中的分工签章
研究内容和意义


主题词
(主题词应反映研究内容,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各主题词之间以逗号分隔)
EMAIL)
职称
二、立论依据
请按以下提纲填写:
1、研究意义(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科学发展趋势,论述项目的科学意义;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项目的构思或设计思路
本项目的创新之处
5、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格式:论文——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专著——作者.书名.出版者.年份)
三、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包括流程图)及可行性分析
3.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结果
四、经费预算
五、已有的科研工作基础及指导教师意见
申请者已有的工作基础(说明:重点描述申请者已参加学生科研及所掌握的实验技术情况。

如有发表的论文请列出。


指导教师意见(对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说明自己在课题设计中的作用)。

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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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成为集临床能力与科研能力于一身、具有医学人文情怀的医学精英人才。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 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全面发展、坚持以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成立“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该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监督和指导
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等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和完善《医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并报党政联席会审批;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四条在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各年级组织成立“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所负责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复核各班级评议结果;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的意见和建议;复核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在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班级综测实施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组成。

该小组依据本方案要求和学院部署,组织实施本班综测工作;对个人的自评结果进行班级评议;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审核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应评选程序和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细则
第七条根据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一级指标的表现,按照以下细则进行评定。

第八条指标细则如下:
(一)德才兼备
(二)领袖气质
(三)家国情怀
第九条出现以下指标之一者,不具备参评本科生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方案由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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