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2015102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月日
表 B.0.2-5 管道冲洗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管道 编号
管径
设计参数
冲洗
材质
介质
压力 (MPa)
压力 (MPa)
流量 (L/s)
流速 (m/s)
冲洗时间 或次数
结果
结论
参加 单位 及人 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月日
筑业软件 98521520509431
表 B.0.2-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动力源和备用 动力切换试验
消防泵试验
泡沫比例混合器 (装置)调试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参数
管道 编号
管
压力
材质 介质
径
(MPa)
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介
压力 时间 结
压力 时间 结
介质
质 (MPa) (min) 果
(MPa) (min) 果
结论
参加 单位 及人 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筑业软件 98521520509431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50281-2006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消防工程施工方案是指在建筑物或其它工程项目中,为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进行火灾防控的详细计划。
而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灭火装置,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
本文将介绍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点及其在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应用。
一、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用途及火灾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的,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风险评估,可以选择适合的泡沫灭火系统类型,如稳态泡沫系统、移动泡沫系统、气体发生器泡沫系统等。
不同类型的泡沫灭火系统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和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2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比例根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结合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泡沫灭火系统所使用的灭火剂比例。
灭火剂比例的选取要满足灭火效果明显、泡沫的稳定性好等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1.3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洒方式和区域划分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功能分区,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洒方式和区域划分。
常见的泡沫灭火系统喷洒方式包括喷头式、喷淋式、喷雾式等,要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式。
同时,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使用要求,合理划分泡沫灭火系统的覆盖区域,确保全面覆盖并满足灭火要求。
1.4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设备配置根据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和相应的设备配置。
包括控制盘、喷头、压力泵、灭火剂储存罐等设备的配置和参数设置,确保灭火系统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并能够迅速响应火灾事件。
二、泡沫灭火系统在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应用2.1 泡沫灭火系统在建筑物消防工程中的应用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高效的灭火装置,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物消防工程中。
例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生产车间、地下车库等场所,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安装泡沫灭火系统,以应对潜在的火灾风险。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1. 简介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厂以及机械设备等领域的灭火装置。
它通过喷洒泡沫剂来抑制火势,并有效消除火源、降低温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包括系统设计、材料准备、施工流程和安装注意事项。
2. 系统设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火灾情况、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等因素。
以下是系统设计的要点:•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根据不同场所和需求,可以选择干粉灭火系统、水雾灭火系统或高压泡沫灭火系统等。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覆盖范围:根据建筑物面积和火灾风险,确定喷洒泡沫剂的覆盖范围和密度。
•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可以选择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的控制设备和操作方式。
3. 材料准备在进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泡沫灭火剂:根据系统设计确定所需的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
•管道和管件:选择具有耐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管道和管件。
•泵站设备:包括泵、阀门和控制装置等设备,可根据系统设计选择合适的型号和规格。
•软管和连接件:选择与泡沫灭火系统兼容的软管和连接件,确保安装过程中紧密连接,无泄漏现象。
4. 施工流程4.1 施工准备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杂物和障碍物。
•根据系统设计图纸,确定管道布置和安装位置。
•对所需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质量无问题。
4.2 管道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管道安装:1.将管道和管件进行拼装,采用合适的连接方式(焊接、螺纹连接等)。
2.安装阀门、控制装置和过滤器等设备,确保安装牢固、连接紧密。
3.进行管道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无泄漏现象。
4.3 装置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装置安装:1.安装泵和电机等设备,确保安装平稳、固定可靠。
2.连接电源和控制线路,进行电气接地。
3.安装软管和连接件,确保连接紧密,无泄漏。
4.4 系统调试与测试在完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后,需要进行系统的调试与测试,包括以下步骤:1.进行系统灭火剂注入和排放试验,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设计规范:(1)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需要安装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区域和设备配置。
(2)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有关灭火设备的规范要求。
(3)确定灭火系统的喷射能力、作用时间、施工区域和声光报警方式等参数,以确保系统具有足够的灭火效果。
(4)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灵敏性和操作便利性,保证可靠的自动灭火和手动启动。
(5)设计应提供详细的图纸、技术说明和设备清单,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施工规范:(1)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3)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具备相关技能和工作经验。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相关测试和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3.验收规范:(1)验收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
(2)验收包括对设备、管道、喷嘴等部件的检查和测试,以及对系统的启动、自动灭火和手动控制等功能的测试。
(3)验收过程中应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4)验收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加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章。
(5)验收合格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总结而言,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合格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GB 50281-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3.1 一般规定3.2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3.3 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4 施工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4.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4.4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4.5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4.6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4.7 试压、冲洗和防腐5 调试5.1 一般规定5.2 单机调试5.3 系统调试6 验收6.1 一般规定6.2 系统验收7 维护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附录A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B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 管道试压记录表附录E 管道冲洗记录表附录F 系统调试记录表附录G 系统验收表附录H 系统周检记录表附录J 系统季(年)检记录表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Closed foam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1.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是属于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中的一种类型。
它是在原有的湿式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装置,既可以喷水,又可以喷泡沫。
由于泡沫与火焰相遇时能够产生封闭效应、冷却效应、蒸汽效应等几种灭火效应的综合作用,故具有良好的灭火效能。
该灭火系统采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或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这种泡沫灭火剂在易燃液体的表面形成一种水成膜作为屏障而隔绝空气和氧气,并有能力抑制易燃液体的表面蒸发气体,因而提高了灭火效果,可以防止火灾复燃。
水喷淋系统因为增加了泡沫灭火剂,其灭火效果更好,节省了灭火用水,应用在缺水地区更有意义。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是更高级的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可以完全代替普通的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其灭火效果更好。
The closed foam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is one of the types of automatic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original wet automatic water sprinkler system, it has added a foam liquid supply device, which can both spray and spray foam. Because of the comprehensive effects of several extinguishing effects such as blocking effect, cooling effect and steam effect when foam meets flame, it has good fire extinguishing efficiency. Th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adopts AFFF or fffp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This kind of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in the surface of flammable liquids to form a water film as a barrier and cut off the air and oxygen gas, surface evaporation and suppress the flammable liquid capacity, thereby enhancing the fire extinguishing effect, can prevent the resurgence of. Because of the increase of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the water spray system has better fire extinguishing effect and save the water for fire extinguishing. It is more meaningful in the area of water shortage. The closed foam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is a more advanced automatic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completely replace the ordinary automatic water spray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and its fire extinguishing effect is better.2. 闭式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广泛用于地下汽车库以及存在较多可燃液体的场所。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 号,邮编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1 总则1.0.1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GB 50281-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9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3.1 一般规定3.2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3.3 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4 施工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4.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4.4 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4.5 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4.6 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4.7 试压、冲洗和防腐5 调试5.1 一般规定5.2 单机调试5.3 系统调试6 验收6.1 一般规定6.2 系统验收7 维护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附录A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B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 管道试压记录表附录E 管道冲洗记录表附录F 系统调试记录表附录G 系统验收表附录H 系统周检记录表附录J 系统季(年)检记录表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泡沫灭火系统安装消防工程在建筑物的安全保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消防灭火装置,广泛运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工业设施中。
本文旨在探讨消防工程施工中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过程和要点,为消防施工人员提供相关指导。
一、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和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根据其用途和结构可分为屋顶泡沫灭火系统和隧道泡沫灭火系统两类。
屋顶泡沫灭火系统通常由消防水泵、灭火泡沫液贮存罐、喷淋装置、管道系统等组成;隧道泡沫灭火系统则由泡沫发生器、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管道系统等组成。
二、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要点1. 设计方案确定:根据建筑物的构造和用途,结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泡沫发生器、喷淋装置、消防水泵、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等设备的选型和配置、管道系统的布置方案等内容。
2. 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泡沫发生器、喷淋装置、消防水泵、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等设备的选型,并进行相应的采购工作。
在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供应商。
3. 布置与安装管道系统:根据设计方案,合理布置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系统。
管道系统的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和压力损失,确保泡沫灭火剂能顺畅流通。
在安装过程中,需注意管道的连接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漏水、渗漏等问题。
4. 安装泡沫发生器和喷淋装置:按照设计方案,安装泡沫发生器和喷淋装置。
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在能够有效喷洒泡沫液的区域,确保泡沫能够及时覆盖到火源。
喷淋装置的安装应覆盖到需要保护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5. 安装消防水泵和灭火泡沫液贮存罐: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消防水泵和灭火泡沫液贮存罐。
消防水泵应选择性能稳定、运行可靠的设备,并进行适当的测试和调试。
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液体密封,防止泄漏和外界污染。
6. 进行系统联调和测试: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后,进行泡沫灭火系统的联调和测试工作。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工程施工方案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工程施工方案1. 项目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消防泡沫灭火系统工程施工方案,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地安装并运行。
2. 工程概述本工程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用于灭火和控制火势扩散。
系统包括以下主要组成部分:- 消防泡沫发生器- 泡沫液供应系统- 控制系统- 感应器和报警系统- 排水系统3. 施工流程3.1 设计和采购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采购。
确保所选设备符合相关消防标准和规定。
3.2 安装前准备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勘测,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地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3 消防泡沫发生器的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消防泡沫发生器。
确保设备牢固可靠地安装在指定位置,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连接。
3.4 泡沫液供应系统的安装安装泡沫液供应系统,包括液体储存罐、输送管道和阀门等设备。
确保系统能够稳定供应泡沫液。
3.5 控制系统的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控制系统。
确保系统能够准确控制消防泡沫的喷射和停止。
3.6 感应器和报警系统的安装安装感应器和报警系统,用于监测火警情况并及时报警。
确保系统可以准确灵敏地感应到火焰和浓烟。
3.7 排水系统的安装安装排水系统,用于排除灭火后产生的泡沫液。
确保排水系统能够顺利排除废液。
3.8 联调和调试完成施工后,对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确保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工作正常无误。
3.9 安全检查和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系统满足消防要求并具备可靠性。
4. 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5. 监管和维护施工完成后,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维护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以上是本消防泡沫灭火系统工程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一、引言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和住宅建筑中。
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从施工前准备、材料选用、施工程序等方面,详细介绍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
二、施工前准备1.现场测量: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的现场测量,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位置和布局等。
2.工程图审查:根据现场测量结果,对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图进行审查,并与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核对,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3.人员培训:消防系统施工过程需要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的人员参与。
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施工细节和安全要求。
三、材料选用1.泡沫液:根据建筑结构和消防需求,选择合适的泡沫液。
常见的有AFFF(氟蛋白连续膜形泡沫液)、AR-AFFF(酰胺蛋白连续膜形泡沫液)等。
2.灭火泵:根据消防需求,选用合适的灭火泵进行灭火泡沫的供给。
泵的选型需考虑泵的流量、扬程等参数。
3.管材与附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管材和配件,确保施工质量和系统的可靠性。
4.控制设备:包括手动控制器、自动控制器、检测器等,根据系统需求选用合适的控制设备。
四、施工程序1.组织实施施工: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并确保相关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2.安装管道系统:根据工程图纸和现场测量结果,进行管道布线和安装工作。
确保管道连接牢固,不漏水、不泄露。
3.安装控制设备:根据系统要求,安装手动控制器、自动控制器、检测器等设备,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
4.连接灭火泵和供液管道:将灭火泵与供液管道连接,并保证稳定供液。
5.系统测试与调试: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测试和调试。
包括泵的运行测试、控制设备的正常工作测试等。
6.系统验收:系统测试与调试合格后,进行系统的最终验收,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安全: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7.1普通规定7.1.1系统验收时,应含有下列文献:1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本规范第 3.0.1 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统计。
3本规范第 3.0.2 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竣工文献。
5施工过程检查统计。
6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 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 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 1 项为不合格时鉴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 3.0.7 条列出的资料。
条文阐明7.1 普通规定7.1.1对原规范第5.1.2 条的进一步完善。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验收前所应含有的全部技术资料。
7.1.2对原规范第 5.1.3 条的改写,增加了资料核查内容。
资料核查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7 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质量的全方面考核。
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7.2.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构造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2.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立应符合设计规定。
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批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
7.2.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功效检查。
7.2.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规定。
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1. 引言本施工方案旨在详细说明自动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过程,确保系统的安装和布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最大程度地提高灭火效果和安全性。
2. 施工准备在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灭火系统的位置和布局,需要考虑火灾风险区域、建筑结构和灭火效果等因素。
- 订购所需的泡沫灭火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 检查施工现场,确保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防止施工中的意外风险。
3. 施工步骤3.1 安装泡沫灭火生成装置- 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泡沫灭火生成装置的位置。
- 安装泡沫灭火生成装置,包括泡沫发生器和喷嘴等设备。
- 进行系统的排水和泄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2 布置泡沫灭火管道- 根据设计要求,在建筑内部和外部布置泡沫灭火管道,确保覆盖火灾风险区域。
- 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管道的固定和连接,确保管道系统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 进行管道系统的泄漏试验,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3 设置泡沫灭火控制系统- 安装泡沫灭火控制系统,包括控制面板、传感器和报警装置等设备。
- 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测试,确保控制系统能够准确监测火灾并触发泡沫灭火装置。
- 设置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4. 施工验收完成施工后,需要进行系统的验收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包括:- 泡沫灭火生成装置的运行测试。
- 泡沫灭火管道系统的压力测试和泄漏测试。
- 泡沫灭火控制系统的功能测试和报警测试。
5. 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 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和安全帽等。
- 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和泄漏风险。
6.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自动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包括系统的安装、布置和调试过程,以及施工验收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通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将能够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提高灭火效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水炮系统施工方案
消防水炮系统施工方案区域采用20L/s的带雾化装置的大空间水炮,保证所有被保护区域均有两股水柱到达,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由一期地下室消防泵房内的两台水炮泵(Q=40L/sH=160mN=110kw)从消防水池吸水加压后供给。
1、安装指导及施工时以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图纸为准。
2、电磁阀及电动蝶阀安装前应先进行管道的冲洗和试压,电磁阀处于常闭状态,信号蝶阀处于常开状态。
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以下称:水炮)属于精密仪器,安装时应轻拿轻放,安装时禁止拎托炮头,严禁旋转炮体。
水炮必须法兰连接,法兰在出厂时已拧紧,不允许现场施工拧动法兰,现场管道焊接法兰必须和地面平行。
4、水炮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其他强红外光辐射区域、避开遮挡物,保证设备安装牢固。
5、现场安装时水炮中心点与墙面的距离分别为水炮距离墙的距离不小于300mm,水炮距离墙的距离不小于700mm6、现场编码控制器与水炮安装距离不应大于50m,现场编码控制器安装后,在未正式使用前应将设备遮挡,以免造成损坏。
7、现场编码控制器应以就近原则设置在水炮下方,距地面约1.5米处,操作时应便于观测现场情况及相关水炮动作情况。
8、管材选用:明管道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DN<50管道应采用螺纹连接,DN≥65管道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法兰连接。
埋地管道采用聚乙烯孔网钢带复合管电热熔连接;9、水炮系统线缆应单独敷设,不能与其它系统线路共用。
10、线缆及管材必须采用国标等级。
11、各类线缆均采用穿钢管或金属线槽(加隔板)保护,主线路采用穿金属线槽敷设,其余可采用穿钢管敷设,视频线单独穿铺设,强弱电缆必须分开。
12、在选用多芯线时应注意线路标识或线色标识。
13、除视频线外其余线缆应尽量避免出现接头,如出现接头时,不允许使用线径不同的线缆,防止出现压降,造成通讯不畅,电压降低。
接头不允许超过3个,接头必须绝缘、锡接处理,线缆与设备的接线端子处应焊接或使用冷压端子,不可随意缠绕连接。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步骤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步骤一、引言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介绍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方案步骤。
二、方案准备与计划1.方案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相关的工作方案。
2.施工人员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施工流程。
3.物资准备:采购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所需材料和设备,并进行检查和备案。
三、施工前准备工作1.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施工区域准备:清理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空间的整洁和安全。
3.施工方案会商: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会商和确认。
四、施工步骤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布置图纸要求,进行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安装。
2.管道敷设: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管道的敷设与连接,并进行检测和试压。
3.电气接线: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电气设备进行接线,并进行接地测试和绝缘检查。
4.喷头和泵组安装: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喷头和泵组的安装与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5.系统调试:对整个系统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6.消防设备标识:对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标识,确保易于辨识和操作。
五、施工后工作1.消防系统验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消防系统的验收,并获得验收合格证明。
2.设备保养:定期对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培训与宣传:对施工完毕的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培训,并进行宣传推广。
4.施工资料整理归档: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并进行归档,以备将来参考。
六、总结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
通过本方案所述的施工步骤,可以确保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七、致谢感谢各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的支持与配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同时也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为项目的顺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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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1、施工依据:(1)、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2)、《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4)、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1)、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l0mm;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C、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3)、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干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O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O.3m。
(5)、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O.3m。
(6)、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Om。
4、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B、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C、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l.Om~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度。
;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D、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干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2)、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O.3m处不应有遮挡物;B、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C、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时不得拆卸,并应固定牢固。
(4)、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C、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D、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E、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F、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mm-15mmo(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B、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C、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1)、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应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2)、固定式消防泵组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3)、固定式消防泵组应以工字钢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4)、固定式消防泵组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固定式消防泵组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
(5)、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积的4倍;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
(6)、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7)、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6、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1)、泡沫混合液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B、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C、泡沫混合液水干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D、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E、泡沫喷淋系统干管、支管、分支管的安装除应按本条(1).A、和(1).C、款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F、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2)、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泡沫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B、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C、泡沫喷射口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和泡沫管道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架上。
(3)、泡沫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6(1)条6(1).A、和6(1)C、款的规定。
(4)、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埋地安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B、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C、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B、消火栓应垂直安装;C、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D、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mm;E、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
7、试压、冲洗和防腐(1)、管道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安装完毕后宜用清水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B、试压前应将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加以隔离或封堵;C、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管道试压记录表。
(2)、管道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试压合格后宜用清水进行冲洗;B、冲洗前应将试压时安装的隔离或封堵设施拆下,打开或关闭有关阀门,分段进行;C、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管道冲洗记录表。
(3)、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A、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B、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C、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作法施工。
二、泡沫灭火系统调试1、单机调试(1)、单机调试可用清水代替泡沫液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应全部进行试验,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A、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全部调试;B、调试时,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实测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4)、泡沫发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A、低、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应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B、最不利点泡沫喷头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C、固定式泡沫炮(包括手动、电动)的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D、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5)、消火栓应选择最不利点进行喷水试验,其压力应符合低、中倍数泡沫枪进口压力的要求。
2、系统调试(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A、系统调试时应使系统中所有的阀门处于正常状态;B、每个防护区均应进行喷水试验,当对储罐进行喷水试验时,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的水平管道上;C、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D、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系统中的水放空后,应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E、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除应符合本条2-(1)-A、和1-(2)、C款的规定外,尚应对每个防护区分别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将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系统调试记录表。
三、维护管理1、一般规定(1)、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2)、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3)、泡沫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A、本系统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资料;B、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C、值班员职责;D、系统的检查记录表;E、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
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井应按本规范附录H填写系统周检记录表。
(2)、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本规范附录J 填写系统季检记录表:A、对低倍数泡沫产生器,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棍合9S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B、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植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C、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D、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屑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E、电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F、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