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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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拍卖的相关问题
一、国有资产拍卖要经过哪些程序
国有资产拍卖即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规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我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在云浮市公众信息网“/”的“市国资委”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云浮产权交易所(市房管局三楼,联系电话:8827163)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市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二、国有资产有哪些评估机构
对国有资产(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占有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或者说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要委托有资格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0年5月下发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资格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有:
1、持有国务院或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
2、经国务院或者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也可以接受国有企业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该种证书由原国家国有资产局(现归财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盖章。持有该等证书,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可以对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他资产评估时,应选择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即可。凡未领到证书,而又确实具备资产评估能力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注明“资产评估(不含国有资产)”字样,只能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三、国有资产如何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立项;2、资产清查;3、评定估算;4、验证确认。
依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此作出鉴定。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