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论文题目:浅析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及预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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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及预防
2015级秋法学本科王泉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本文首先从法理上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界定,其次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最后根据中外案列简要介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法。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重,且犯罪向低龄化、高智商、暴力型、团伙性犯罪转变。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
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1]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处理或研究青少年犯罪,离不开刑法。因为各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都做了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等几种。我国的刑事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具体内容包括: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可见,在我国少年犯罪的称谓一般只是用于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年龄段。大于18岁的人犯罪,属于成年人犯罪;小于14岁的人不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属犯罪,一般也不予以处理(某些不足14岁的少年劳教人员例外)。
(二)青少年犯罪的狭义和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
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即按年龄界定可划分为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狭义和广义概念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随着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犯罪成员的低龄化
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
(二)连续性。
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主体知识层次较低
目前的青少年犯罪人群主要集中表现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学习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从未受过老师或者家长们的关心表扬,这些原因是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加之受到社会上不良影响后就走上犯罪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不具有明显的动机和明确目标
青少年犯罪在作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性,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者争强好胜。有的是同学或者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互相攀比导致产生隔阂,为彰显自己的“面子”,体现自己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或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己,别人怂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