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高等教育50年回顾与展望_杨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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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高等教育50年回顾与展望
杨 胜 才
⒇
(中南民族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建国50年来,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成绩巨大,但同时也存在教育观念落后、发展水平低、办学特色不突出、投入不足等问题。面向新世纪,民族高等教育应进一步转变观念、突出特色、大胆创新、完善立法、加大投入,以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适应高等教育改
革和发展的新形势。
关键词:民族高等教育;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1)05-0030-05
Reviews and prospects on China 's
ethnic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past 50years
YAN G Sheng-cai
(Law Department ,South -central University for Ethnic Minorities ,Wuhan Hubei 430074,China )
Abstract :In the past 50years,since China w as fo unded China 's ethnic higher educatio n made g reat achiev ements with the g overm ent 's series of specific policies ,but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 blems such as som e underdev elo ped educational issues ,etc .So it 's urg ent to trans-fo rm the o ld issues and m ake creatio ns o n th e reg ulatio ns and inv estments for ethnic higher educatio n 's fur ther development.
Key words :hig her educ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review s ;prospects
民族高等教育是国民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建国50年来,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保持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面向新世纪,全面总结建国50年来民族高等教育的成就和经验,探讨民族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对策,对于实现民族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推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国50年来我国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的成就
1.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从无到有,布局结构日趋合理。1950年,5个民族自治区和31个民族自治州仅有4所高等院校(新疆1所,广西3所)。这是阻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早在50年代就创建了一批民族高等院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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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1年9月第22卷 第5期 高等教育研究J o urnal o f H igh er Education Sep.,2001V ol.22 N 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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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1-05-18
作者简介:杨胜才(1964-),男,湖南凤凰人,中南民族学院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副研究员,从事高校思想教育、民族高等教育研究。
高等院校更是发展迅速。到1997年,民族自治地区已有普通高等院校92所,其中内蒙古18所,西藏4所,宁夏5所,新疆18所,广西26所。1998年,全国有民族高等院校13所。此外,国务院23个部委、16个省、市、自治区所属的94所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自1980年以来,累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近9万人,为高等学校提供了大批合格的少数民族生源[1]。
2.初步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民族高等教育的主干——民族高等院校已经形成以人文学科为主体,民族学科为特色,理、工、农、医、艺、管等门类比较齐全的学科体系。培养的人才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多个层次,有干部培训、预科补习、留学生培养等多种培养形式。此外,专业结构和办学规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78年民族院校仅有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政治、历史、数理化、艺术等少量专业,1998年已设有100多个专业,包括经济类、财会类、法律类、管理类、计算机类等热门专业,办学规模从1978年的本专科生不足7000人增加到1999年的42751人[2]。
3.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不断提高。1950年,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仅1285人,占在校生总数的0.9%[3];1982年为53739人,占在校生总数的
4. 7%;到1999年,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247700人,是1950年的193倍,占在校生总数的6%[4]。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有些民族还有了硕士生、博士生,以及本民族的两院院士。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
4.少数民族教师队伍逐步壮大。1952年,全国高校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只有623人,占全国高校教师总数的1.85%。到1999年,已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23000人,占全国高校教师总数的
5.5%,比1953年增长了近36倍,其中涌现出了一批专家、学者和著名的科学家。全国民族高等院校的专任教师也由1978年的2121人,发展到1999年的4780人,其中教授292人,副教授1333人,讲师2045人[5]。
5.民族教育立法逐步完善。建国以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教育领导部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指示》、《教育部门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民族教育的条例、指示。一些民族自治地区也相应制定、颁布了若干民族教育地方法规。此外,在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中,都对民族教育的某些方面(如招生考试中的照顾政策、民族语文教学、双语教学、民族自治地方学校的设置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民族教育法规的逐步完善,为民族高等教育走上健康发展道路,提供了政策保障。
6.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成绩显著。一是科研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机构形成网络。二是研究领域十分广泛,不仅涉及民族高等教育,还涉及民族基础教育、民族职业教育、民族成人教育等各个方面。相关研究人员和机构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及教育科学“七五”、“八五”、“九五”规划民族教育重点课题多项,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发表了大量民族教育研究论文,出版了一系列民族教育专著。三是创办了《中国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研究》两份全国性、综合性的民族教育期刊。四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各民族院校均与国外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师生互访等,还获得了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性机构的资助[6]。
二、我国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的措施
民族高等教育既有国民高等教育的共性,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和少数民族的特点出发,在探索、总结民族高等教育特有规律的基础上,采取了特殊的政策和措施。
1.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和分配实行特殊照顾。一是在招生年龄上适当放宽。建国初期,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学生一般上学较迟,且绝大多数解放后才能上学,高小毕业生年龄一般偏大等特点,教育部在1955年发出的《关于放宽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年龄的问题给广西省教育厅的函》中指出:今后在各级学校招生规定报考年龄时,对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年龄一般应比照当地规定放宽2-3岁。
二是在录取分数上适当照顾。1950年新中国的第一个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就明确指出:“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之后,国务院和教育部又多次出台高校招生有关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强调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和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是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为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同时又能满足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级人才的需求,国家采取了适当降分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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