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电价标准
39
26
35千伏
0.947 0.871 0.607 0.352
39
26
110千伏 0.921 0.846 0.587 0.337
39
26
大工业
用电 优 待
大工业
220千伏及
用 电 优 待 以上
0.897 0.823 0.567 0.319
39
26
不满1千伏 1.368 1.253 0.781 0.335 3.737 4
0.357
0.35
0.342 0.327 0.312
25
17
四、农业
生产用电 0.554 0.539 0.532 0.524
附件2: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高峰
平段
低谷
变压器容
最大需量 量
元/千瓦· 元/千伏安
月
·月
不满1千伏 0.719 0.479 0.252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用电分类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变压器容
最大需量 量
220千伏及 元/千瓦· 元/千伏安
110千伏 以上
月
·月
一、居民 生活用电 0.48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二、一般
工商业用
1-10千伏 1.345 1.231 0.766 0.326
20千伏
1.338 1.224 0.759 0.319
35千伏
1.33
表一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
表一:北京地區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二:躉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三:峰谷分時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四:北京地區中、小化肥用電電價表五:北京經濟開發區電價表六:北京地區季節性峰谷分時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七:北京經濟開發區季節性電價表八:北京地區峰谷分時結構調整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九:北京經濟開發區峰谷分時結構調整電價表十:北京地區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文件依據:京發改〔2006〕1013號注:一、調整北京地區上網電價及銷售電價,徵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整標準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執行。
具體價格見附件1至附件10。
二、調整後的各類銷售電價均為到戶價格,即已包含應收取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三、居民生活用電徵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標準為每千瓦時0.0083元。
居民生活用電不滿1千伏到戶價格每千瓦時由0.48元調整為0.4883元;1千伏及以上到戶價格每千瓦時由0.47元調整為0.4783元。
城鎮居民合表用戶及城鎮高壓自管戶供居民生活用電,供電企業總表結算價為每千瓦時0.4513元(不滿1KV)和0.4413元(1-10KV、35-110KV);對農村地區尚未實現抄表到戶的農村居民用電,供電企業與鄉(鎮)供電所或村結算價為每千瓦時0.4213元(不滿1KV)和0.4113元(1-10KV、35-110KV)。
四、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
五、實施居民峰谷電價試點。
居民峰谷試點電價採用兩段制,峰時段為6:00-22:00,電價標準為0.4883元/千瓦時;谷時段為22:00-6:00,電價標準為0.30元/千瓦時。
2006年試點範圍為西城區已使用單相電子式網絡表的居民一戶一表用戶、東城區已使用單相電子式網絡表的分散式居民電採暖用戶。
試點範圍內用戶,按自願的原則,在峰谷電價和單一電價方式中自行選擇。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
0.364 0.357 0.349 0.334 0.319 0.376 0.364 0.357 0.349 0.334 0.319 0.320 0.304 0.298 0.291
39
26
待
110 千伏
0.825 0.644 0.333
39
26
大
工
220 千伏及以上 0.802 0.623 0.316
39
26
业
用
1-10 千伏
0.848 0.676 0.365
39
26
电
20 千伏
0.837 0.665 0.358
39
26
优
35 千伏
0.825 0.654 0.351
39
26
待
0.342 0.335 0.327 0.312
220 千伏及以上 1.149 0.774 0.297
不满 1 千伏
1.194 0.816 0.336
一般工商 业用电 - 非
工业
1-10 千伏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1.177 1.169 1.161 1.146
0.801 0.794 0.786 0.771
110 千伏
0.804 0.633 0.333
39
26
220 千伏及以上 0.781 0.612 0.316
39
26
不满 1 千伏
1.212 0.834 0.354
一般工商 业用电 - 普
通工业
1-10 千伏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1.195 1.187 1.179 1.164
0.819 0.812 0.804 0.789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doc-12398中
220千伏及以上
0.781
0.612
0.316
39
26
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1.212
0.834
0.354
1-10千伏
1.195
0.819
0.342
20千伏
1.187
0.812
0.335
35千伏
1.179
0.804
0.327
110千伏
1.164
0.789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1.149
0.774
0.297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不满1千伏
1.194
0.816
0.336
1-10千伏
1.177
0.801
0.324
20千伏
1.169
0.794
0.317
35千伏
1.161
0.786
0.309
110千伏
1.146
0.771
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
0.756
0.279
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doc-12398中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大 工 业 用 电
非优待
1-10千伏
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
0.858
0.676
0.358
26
35千伏
0.846
0.665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执行阶梯电价的合表终端用户到户结算价按照0.5103元/千瓦时执行表2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表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表5 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
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规定执行。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表 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 分类
电压 等级
尖峰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不满 1 千伏 1.3955 1.2662 0.7405 0.2671
1-10 千伏 1.3725 1.2442 0.7255 0.2581
注:1.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到户结算 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 1 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 0.5003 元/千瓦时执行
表 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用电 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 1 千伏
尖峰 1.4397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1.3104 0.7847
低谷 0.3113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元/千伏
千瓦·月) 安·月)
1-10 千伏
1.4167 1.2884 0.7697 0.3023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 峰 谷 电 价 时 段 划 分 为 : 高 峰 时 段 ( 10:00-15:00 ; 18:00-21:00 ), 平 段
(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 季尖峰时段(7-8 月 11:00-13:00 和 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 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doc
0.774
0.297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不满1千伏
1.194
0.816
0.336
1-10千伏
1.177
0.801
0.324
20千伏
1.169
0.794
0.317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千伏
1.161
0.786
0.309
110千伏
1.146
0.771
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
0.756
0.279
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20千伏
0.781
0.532
0.298
35千伏及以上
0.773
0.524
0.291
0.351
39
26
110千伏
0.825
0.644
0.333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
0.802
0.623
0.316
39
26
优待
1-10千伏
0.848
0.676
0.365
39
26
20千伏
0.837
0.665
0.358
39
26
35千伏
0.825
0.654
0.351
39
26
110千伏
0.804
0.633
0.333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2: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
千瓦时
附件3: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4: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5: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6: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7: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北京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
京市标杆电价。
整理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4年1月20日起北京非居民电价每度涨6分;涨价之后,一般工业用电在尖峰时期,一度电约1.5元左右;高峰时段一度电1.37元左右;平段一度电约0.8元左右;低谷时段0.37元左右。
电度电费中包括:代征各项基金和附加费(单价合计0.0633元/千瓦时)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尖峰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5295
1.4002
0.8745
0.3748
1-10千伏
1.5065
1.3782
0.8595
0.3658
20千伏
1.4995
21
2小时
22
23
1小时
基本单价
0.3818
0.8395
1.3222
1.4409
附加总合
0.0633
0.0633
0.0633
0.0633
综合单价(元)
0.4451
0.9028
1.3855
1.5042
谷
平
峰
尖峰
注:北京市7-9月用尖峰电价时段取代峰值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北京)
名称
尖Hale Waihona Puke 电价(7-9月)1.3712
0.8525
0.3588
35千伏
1.4915
1.3632
0.8445
0.3508
110千伏
1.4765
1.3482
0.8295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京市标杆电价。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
1-10千伏
1.217
0.84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364
20千伏
1.209
0.834
0.357
35千伏
1.201
0.826
0.349
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804
0.554
0.320
1-10千伏
0.789
0.539
0.304
20千伏
0.781
0.532
0.298
35千伏及以上
0.773
0.524
0.291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大 工 业 用 电
非优待
1-10千伏
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
0.858
0.676
0.358
39
26
35千伏
0.846
0.665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
0.781
0.612
0.316
39
26
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1.212
0.834
0.354
1-10千伏
1.195
0.819
0.342
20千伏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
表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8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大 工 业 用 电
非 优 待
1-10千伏
0.869
0.637
0.419
39
26
20千伏
0.858
0.627
0.411
39
26
35千伏
0.846
0.617
0.403
39
26
110千伏
0.825
0.597
0.383
39
26
0.773
0.524
0.291
表4: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大工业用电
非优待
1-10千伏
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
0.858
0.676
0.358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市电网销售价格表表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表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表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 表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农业生产用电1.5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8分钱,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外大工业用电1.8分钱、商业用电4分钱、非居民照明用电4分钱、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工业用电不收,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内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用电均为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表3、表4所列相应分类电价,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表5所列相应分类电价。
基本电费核算办法1. 引用依据1.1《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
1.2华北电管局(1984)华北电供用字第41号文《关于基本电费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2.2基本电费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确定计费方式。
2.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的,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
北京市执行的峰谷平电价峰谷平电价是指在不同时间段内电力负荷不同,电价也会有所调整的一种电价政策。
根据北京市2024年8月执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电价分为峰电价、平电价和谷电价三个时间段。
以下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峰电价是指电力负荷最高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高峰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峰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8:00-12:00和18:00-22: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较高,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量大,电力系统负荷高,电网运行压力大。
因此,北京市将峰电价设定为高价,以鼓励用户在高峰期间减少用电,以平稳电网负荷。
其次,平电价是指电力负荷一般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平峰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平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12:00-18:00和22:00-23: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相对峰电价较低,但又高于谷电价,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相对较为平稳,电力系统负荷相对较低,但仍需要一定的供电能力保障。
因此,北京市将平电价设定为中价,以维持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最后,谷电价是指电力负荷最低时段的电价,也即是电力供应低谷期的电价。
在北京市2024年8月,谷电价的时间段为每天的23:00-8:00。
这个时间段内的电价是最低的,主要是因为此时电力需求最低,电力系统负荷最轻,供电能力相对充足。
因此,北京市将谷电价设定为低价,以鼓励用户在低谷期间适当增加用电,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通过这样的峰谷平电价政策,北京市可以在高峰期鼓励用户减少用电,避免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发生,同时在低谷期鼓励用户增加用电,更好地利用电力资源。
这种差别化的电价政策不仅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成本,也可以降低电力系统负荷压力,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总之,北京市2024年8月执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通过不同时间段内电价的区别设定,既满足了用户的用电需求,又减轻了电力系统的负荷压力,实现了电力资源的合理调配。
这样的政策措施可以促进能源的节约与保护,提升城市的电力供应水平。
北京市供电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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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பைடு நூலகம்(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8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
0.821
0.806
0.799
0.791
0.776
0.761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0.821
0.806
0.799
0.791
0.776
0.761
四、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0.781
0.766
0.759
0.751
0.357
0.350
0.342
0.327
0.312
25
17
七、农业生产用电
0.554
0.539
0.532
0.524
/html/information/201008011/201008011201000005.shtml
0.736
0.721
五、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0.799
0.784
0.777
0.769
0.754
0.739
六、大工业用电
0.637
0.627
0.617
0.597
0.577
39
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市电网销售价格表表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电度电价220单位:元/千瓦时根本电价用电分类1-不满 1 千 10伏千20 35 110千千千伏伏伏千最大需变压器容伏量元量元及/千瓦·月/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三、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四、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五、一般工商业用电-一般工业六、大工业用电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七、农业生产用电伏以上39 2639 2625 17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电度电价根本电价用电分类电压等级最大需量变压器容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合成氨生产用电元/千瓦时顶峰平段低谷元/千量元瓦·月/千伏安·月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1-10 千伏25 1720 千伏25 1735 千伏25 17 110 千伏25 17 220 千伏25 171-10 千伏25 1720 千伏25 1735 千伏25 17 110 千伏25 17 220 千伏25 17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根本电价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伏安·月非优大待工业用电优待一般工商业用电-一般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商1-10 千伏39 26 20 千伏39 26 35 千伏39 26 110 千伏39 26 220 千伏及以39 26 上1-10 千伏39 26 20 千伏39 26 35 千伏39 26 110 千伏39 26 220 千伏及以39 26 上不满 1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表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用电分类电压等级根本电价最大需变压器容顶峰平段低谷量元/千瓦·月39393939 量大非工优待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元/千伏安·月26262626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业 220 千伏 用电优 待220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39 2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一般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20 千伏 35 千伏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一般工商业用 20 千伏电-非居民照明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农业生产用电 1-10 千伏20 千伏及以上1-10 千伏 39 26 20 千伏 39 26 35 千伏 39 26 110 千伏 39 26电度电价根本电价用电分类非 优待大 工 业 用 电优 待表 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构造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 元/千瓦时电压等最大需变压器容级 尖峰 顶峰 平段 低谷 量 元/ 量 元/千千瓦·月 伏安·月1-10 千 伏39 26 20 千伏 39 26 35 千伏 39 26 110 千3926伏220 千伏及以3926 上1-10 千 伏39 26 20 千伏39 26 35 千伏 39 26 110 千 伏39 26220 千伏及以 3926上 不满 1 千伏 1-10 千 伏一般工商业用电-一般工业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以上35 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1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1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及以上不满1千伏1-10 千伏20 千伏35 千伏及以上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尖峰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顶峰平段低谷根本电价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100 千1-10 千伏35瓦及以20 千伏35工上110 千35业伏1-10 千100 千伏25瓦以下20 千伏25不满135千伏1-10 千一般工商业伏35用电20 千伏35110 千35伏不满1千伏居民生活用1-10 千电20 千伏注:1. 表1-6 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 分钱,农业生产用电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钱,北京市亦庄经济开伏根本电费核算方法1.引用依据供电营业规章第六章;华北电管局 1984 华北电供用字第 41 号文关于根本电费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2.治理内容与要求适用于大工业用户;根本电费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 ,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确定计费方式;根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的 ,其开头及停顿用电月的根本电费均按有用日数计算 ,每日按全月的三格外之一计算; 事故停电、打算限电、检修停电不扣减根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根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需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顿运行;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真相应容量的根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根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需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需持有关的证明文件 ,经供电企业核准并办理手续;暂停的受电变压器必需实际地停顿运行 ;用户每次暂停用电的时间必需是连续的 ; 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允许办理两次暂停用电,一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暂停用电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之日起,不管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均应按合同商定的容量收取根本电费;减容用电必需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顿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根本电费;削减用电容量的期限,应依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减容和暂停用电后,变压器容量已缺乏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 ,仍按两部制电价计算;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缺乏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 ,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装、增容用户 ,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连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削减或暂停局部容量的根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以变压器容量计算根本电费的用户 ,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 ,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根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 ,不管使用与否都计收根本电费;用户特地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 ,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根本电费;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根本电费;对特种有多档可调容量的变压器,按额定最大容量计收根本电费;变压器经过改造提高出力,用户应办理增容手续,按转变后的容量计算根本电费;用户变压器正常运行负荷超过变压器铭牌额定负荷 5%及以上者,超过局部按增容计算并办理增容手续;不办理手续者,按私增容量处理;凡受电变压器利用率到达 67%及以上者,不管容量大小,按最大需量计算根本电费,缺乏 67%时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根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根本电费的用户 ,最大需量以用户申请,电力部门核准数为准,超过核准数的局部,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数计算; 对于使用议价电如退役机组电、地方小火水电、集资机组电的用户,根本电费按以下规定计算;对全部使用议价电的用户,不收取根本电费;对局部使用议价电的用户,由于使用议价电造成用户增加的设备容量或需量值增加的局部,不计收根本电费;附注:1. 受电变压器容量是指投运变压器与热备用变压器容量之和;2. 热备用变压器是指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即油开关处在合闸状态或虽未合闸,但用户可自行合闸送电的变压器,即未经供电企业封停,或运行与备用变压器之间未装闭锁,其停顿与运行状态都属供电企业无法掌握的变压器;3. 月变压器利用率计算公式:月用电量千瓦时月变压器利用率=—————————————————变压器容量千伏安 x 功率因数 x 720 小时附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二: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三: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四:功率因数及全部电费增减%速见表减收电费 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削减%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功率因数自及以下,每降低电费减收电费 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削减%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功率因数自及以下,每降低电费 功率因数 100 无功/有功 电费增减 功率因数 无功/有功 电费因实际功率因数减收电费 月电费削减%实际功率因数增收电费 月电费增加%功率因数自及以下,每降低电费6557对拖欠电费用户依法停限电治理方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一系列标准电力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电力企业逐步走向标准化、法制化治理;为了加强电费回收治理,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利益,为了使供电企业在对欠费用户实施停限电的过程中 ,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事,特制定本治理方法;1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2治理内容与要求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电力企业在供给电能时, 应按规定计收电费;用户在使用电力时,应按规定时间交纳电费;电费交纳期限规定按规定每月一次向供电企业交清电费的用户,自抄表日或规定交费日次日起10 日内为交费时间,超过 10 日为逾期;按规定每月分次向供电企业交清电费的用户,自每次规定交费日次日起 5 日内为交费时间,超过 5 日为逾期;逾期不含截止日不交或未交清者 ,即为拖欠电费; 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要严格按北电力集团公司电费违约金治理方法的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 30 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用户,电力企业可依法按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停顿全部或局部供电;停限电审批权限对一般欠费用户 ,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报用电科股长或供电公司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执行;对重要用户,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报供电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同时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抄送当地经贸委 ;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产品大量报废、对环境严峻污染及在政治、经济上有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用户;停限电的程序用户拖欠电费后,经通知催交仍不交的,可由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注明停限的缘由、时间及欠费用户停电的范围 ,依据本方法第条款规定的权限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应加盖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印章;在停限电前三至七天内,要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用户 ,对重要用户的停限电,应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治理部门;对重要用户及大用户要在停限电前 30 分钟再用通知用户一次,并做好录音,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限电;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后,要依据停限电通知内容填写“停限电工事票工作票”,交执行部门执行;对双电源用户及重要用户,停限电前对用户用电状况要认真了解 ,充分估量停限电对用户的影响,催促用户准时调整用电负荷,做好预备;在下达“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后 ,假设用户交纳 50%以上的欠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打算后,依据本方法第条款规定的权限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 ,可暂缓停限电;停限电后,在用电营业部门确认用户已交清全部电费及电费违约金后 ,方可签发“送电工事票工作票”,通知执行部门在 24 小时内恢复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对个别特别状况的用户,在用户交纳 5O%以上的欠费和电费违约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打算后,可视具体状况,依据停限电的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临时全部或局部恢复供电;对停限电过程中消灭的问题要准时向上级用电治理部门反映;各供电电力公司可结合实际状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级团公司用电营业部备案;电费违约金治理方法第一条为维护电力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供电企业按国家批准的电价和国家规定代收工程,依据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用户应按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商定的交费方式和期限交清电费 ,不得拖欠或拒交电费;为加强电费治理,严峻结算纪律,保证电费的准确、准时回收, 依据电力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担当违约责任;供电企业应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违约金;第三条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以下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1自抄表之日起,10 日内按供电企业规定的交费方式交清电费,超过 10 日者为逾期;2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缺乏 1 元者按 1 元收取;2.其它用户1月用电量 10 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每月一次交清电费;自抄表之日起,10 日之内按供电企业规定的交费方式交清电费, 超过 10 日为逾期,每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月用电量 1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假设干次收费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用户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付费方式,分期交清电费;未交清电费者,即为欠费;从规定分期交纳之日起,超过 5 日为逾期,应收取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分期交纳电费总额千分之二计算;3.凡跨年度欠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第四条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规定,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在清理电费时,应按规定先扣交违约金;第五条第五条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严格结算纪律,对拖欠电费的用户, 必需按规定足额收取违约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应允减免电费违约金;第六条供电公司对有意未按规定收取或私自应允减免违约金者 ,扣减当事人全年的岗位工资和奖金,对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停发 1 一6 个月奖金;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按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和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修订电费结算协议,重明确电费收取的方式和违约责任,以法律为武器,做好电费收缴工作,以保证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0.8580.6760.358 39 26 35千伏0.8460.6650.351 39 26 110千伏0.825 0.644 0.333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 39 26 优待1-10千伏0.848 0.676 0.365 39 26 20千伏0.837 0.665 0.358 39 26 35千伏0.825 0.654 0.351 39 26 110千伏0.804 0.633 0.333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0.781 0.612 0.316 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 1.212 0.834 0.354 1-10千伏1.195 0.819 0.342 20千伏1.1870.8120.335 35千伏 1.179 0.804 0.327 110千伏 1.164 0.789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1.149 0.774 0.297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 1.194 0.816 0.336 1-10千伏1.177 0.801 0.324 20千伏1.1690.7940.317 35千伏 1.161 0.786 0.309 110千伏 1.146 0.771 0.294 220千伏及以上1.131 0.756 0.279 一般工商不满1千伏1.2340.8560.376业用电-商业1-10千伏 1.217 0.841 0.36420千伏 1.209 0.834 0.35735千伏 1.201 0.826 0.349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 1.234 0.856 0.376 1-10千伏 1.217 0.841 0.364 20千伏 1.209 0.834 0.357 35千伏 1.201 0.826 0.349 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 0.554 0.320 1-10千伏0.789 0.539 0.304 20千伏0.781 0.532 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 0.524 0.291。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作者:————————————————————————————————日期:2北京市电网销售价格表表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0.8210.8060.7990.7910.7760.761三、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0.8210.8060.7990.7910.7760.761四、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0.7810.7660.7590.7510.7360.721五、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0.7990.7840.7770.7690.7540.739六、大工业用电0.6370.6270.6170.5970.577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0.6270.6170.6070.5870.5673926生产用电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3500.3420.3270.3122517七、农业生产用电0.5540.5390.5320.524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 20千伏0.4760.3500.2332517 35千伏0.4680.3420.2262517 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 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 20千伏0.4620.3440.2332517 35千伏0.4540.3360.2262517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0.6170.411392635千伏0.8250.6070.4033926110千伏0.8040.58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5670.365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2120.7990.409 1-10千伏1.1950.7840.395 20千伏1.1870.7770.388 35千伏1.1790.7690.380 110千伏1.1640.7540.365 220千伏及以上1.1490.7390.350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1.1940.7810.391 1-10千伏1.1770.7660.377 20千伏1.1690.7590.370 35千伏1.1610.7510.362 110千伏1.1460.7360.347 220千伏及以上1.1310.7210.332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不满1千伏1.2340.8210.431 1-10千伏1.2170.8060.417 20千伏1.2090.7990.410 35千伏1.2010.7910.402 110千伏1.1860.7760.387 220千 1.10.70.3伏及以上716172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1.2340.8210.431 1-10千伏1.2170.8060.417 20千伏1.2090.7990.410 35千伏1.2010.7910.402 110千伏1.1860.7760.387 220千伏及以上1.1710.7610.372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表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非优待1-10千伏0.8690.6870.3653926 20千伏0.850.670.353926业用电86835千伏0.8460.6650.3513926 110千伏0.8250.6440.33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760.3653926 20千伏0.8370.6650.3583926 35千伏0.8250.6540.3513926 110千伏0.8040.6330.33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7810.6120.31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2120.8340.354 1-10千伏1.1950.8190.342 20千伏1.1870.8120.335 35千伏1.1790.8040.327 110千伏1.1640.7890.312 220千伏及以上1.1490.7740.297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1.1940.8160.336 1-10千伏1.1770.8010.324 20千伏1.1690.7940.317 35千伏1.1610.7860.309110千伏1.1460.7710.294220千伏及以上1.1310.7560.279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不满1千伏1.2340.8560.376 1-10千伏1.2170.8410.364 20千伏1.2090.8340.357 35千伏1.2010.8260.349 110千伏1.1860.8110.334 220千伏及以上1.1710.7960.319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1.2340.8560.376 1-10千伏1.2170.8410.364 20千伏1.2090.8340.357 35千伏1.2010.8260.349 110千伏1.1860.8110.334 220千伏及以上1.1710.7960.319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表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9950.9140.6370.369392620千伏0.9800.900.6270.363392635千伏0.9640.8860.6170.3573926110千伏0.9370.8610.5970.3423926220千伏及以上0.9140.8380.5770.3243926优待1-10千伏0.9780.8990.6270.364392620千伏0.9630.8850.6170.358392635千伏0.9470.8710.6070.3523926110千伏0.9210.8460.5870.3373926220千伏及以上0.8970.8230.5670.319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3861.2710.7990.353 1-10千 1.363 1.240.780.344伏9420千伏 1.3561.2420.7770.33735千伏 1.3481.2340.7690.329110千伏1.3331.2190.7540.314220千伏及以上1.3181.2040.7390.299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1.3681.2530.7810.335 1-10千伏1.3451.2310.7660.326 20千伏 1.3381.2240.7590.319 35千伏 1.3301.2160.7510.311 110千伏1.3151.2010.7360.296 220千伏及以上1.3001.1860.7210.281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不满1千伏1.4081.2930.8210.375 1-10千伏1.3851.2710.8060.366 20千伏 1.3781.2640.7990.359 35千伏 1.3701.2560.7910.351 110千伏1.3551.2410.7760.336 220千伏及以上1.3401.2260.7610.321一般工商业用不满1 1.408 1.290.820.375电-非居民照明千伏311-10千伏1.3851.2710.8060.366 20千伏 1.3781.2640.7990.359 35千伏 1.3701.2560.7910.351 110千伏1.3551.2410.7760.336 220千伏及以上1.3401.2260.7610.32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8790.8100.5750.3473520千伏0.8660.7980.5660.34135110千伏0.8160.7500.5250.30735100千瓦以下1-10千伏1.137 1.0440.7280.42225 20千伏 1.120 1.0280.7170.41525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760.8080.5720.344350.969 1-10千伏0.8560.7890.5570.333350.954 20千伏0.8520.7850.5520.327350.946 110千伏0.8260.7590.5270.303350.924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4883 1-10千伏0.4783 20千伏0.4783注:1. 表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农业生产用电1.5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8分钱,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外大工业用电1.8分钱、商业用电4分钱、非居民照明用电4分钱、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工业用电不收,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内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用电均为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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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表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执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
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
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
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