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房产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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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包括现行使用的三个附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和“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外,其他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6.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3月”。

系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7.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上月;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当月所在的月份。

2024年度房产税务处理指南与税率表

2024年度房产税务处理指南与税率表

2024年度房产税务处理指南与税率表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产税务处理概述1.1 房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1.2 房产税务处理的主要内容1.3 房产税务处理的周期与时间节点2. 房产税的计算与申报2.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2.3 房产税的申报程序与期限3.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3.1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3.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3.3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程序与期限4. 契税的计算与申报4.1 契税的计税依据4.2 契税的计算方法4.3 契税的申报程序与期限5. 房产交易税费的计算与申报5.1 房产交易税费的计税依据5.2 房产交易税费的计算方法5.3 房产交易税费的申报程序与期限6. 房产税务优惠政策的运用6.1 房产税务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6.2 房产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6.3 房产税务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与要求7. 房产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7.1 房产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7.2 房产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7.3 房产税务风险的处理程序与要求8. 房产税务合规的检查与审计8.1 房产税务合规的检查内容与方法8.2 房产税务合规的审计程序与期限8.3 房产税务合规的整改措施与要求9. 房产税务信息的披露与报告9.1 房产税务信息的披露内容与形式9.2 房产税务报告的编制要求与提交时间9.3 房产税务信息的保管与使用规定10. 房产税务处理的监督与评估10.1 房产税务处理的监督机制10.2 房产税务处理的评估指标与方法10.3 房产税务处理的改进措施与要求11. 房产税务处理的培训与宣传11.1 房产税务处理的培训内容与方式11.2 房产税务处理的宣传途径与要求11.3 房产税务处理的培训与宣传效果评估12. 房产税务处理的合作与协作12.1 房产税务处理的合作范围与对象12.2 房产税务处理的协作机制与程序12.3 房产税务处理的合作效果评估与奖惩13. 房产税务处理的争议解决13.1 房产税务处理争议的类型与处理原则13.2 房产税务处理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程序13.3 房产税务处理争议的处理结果与要求14. 房产税务处理的终止与解除14.1 房产税务处理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4.2 房产税务处理解除的原因与程序14.3 房产税务处理终止与解除后的相关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房产税务处理概述1.1 房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1.1.1 公平原则:确保房产税务处理的公平性,对所有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一视同仁。

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模板】

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模板】
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
申报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地址
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地址
本市住房坐落
( M2)
来源
( M2)
来源
( M2)
来源
配偶享受住房 补贴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皆为真实完整,没有遗漏、隐瞒、作假。如有不实,一经发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盖章:
以上由职工家庭自行填写
申报人原在沪住房分配和补贴 情况
申报人原在沪工作单位签章:
申报人配偶在沪住房分配和补贴情况
申报人配偶原在沪工作单位签章:
区县房改行政部门确认意见
区房改行政部门签章:
填表人:
日期: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外地职工单位,一份留区县房改行政部门。

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1、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2、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上海房地产交易税费清单:合同公证费出售方:总房款×0.3%购买方:总房款×0.3%备注:由引发方承担合同印花税出售方:总房款×0.05%购买方:总房款×0.05%双方(暂免征收)交易手续费出售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购买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交易登记费出售方:------购买方:80元/套备注: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抵押登记费出售方:------购买方:a.商业及组合200元/套b.纯公积金100元/套配图费出售方:-------购买方:25元/张权怔印花税出售方:-------购买方:5元/本契税出售方:-------购买方:a.普通住宅:总房款×1.5%备注: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b.非普通住宅:总房款×3%营业税出售方:1.普通住宅:a.两年内:房款差额×5.55%b.两年后:-------2.非普通住宅:a.两年内:总房款×5.55%b.两年后:房款差额×5.55%购买方:-------备注:售后公房和动迁房首次转让可免征营业税(注:售后公房须有凭证,动迁房应该是唯一一套拿房的动迁房,须有证明所得税出售方:1.普通住宅:总房款×1% 或利润×20%2.非普通住宅:总房款×2% 或利润×20%购买方:-------备注:1、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在上海购房过程中,除了房款之外还需要支付一些税费。

具体的税费有:
1.契税:契税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所有权时需要支付的一项税费。

根据《上海市契税计税办法》,上海市契税税率为1%至3%不等,税率根据房屋总价进行划分。

2.营业税: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支付相应的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是房屋取得款项,税率为5%至20%不等。

3.个人所得税:购房者在售卖房屋时,如果有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差价,即售价减去购买时的成本。

5.土地增值税:购房者在购房时,如果土地的增值超过规定的额度,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30%至60%不等。

购房税费计算的公式为:
购房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仅售房时计算)+房产税(每年计算)+土地增值税(仅土地增值超过规定额度时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购房者购买一套总价为500万元的房屋,计算购房税费如下:契税=500万元×1%=50万元
营业税=500万元×5%=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售价-购买成本
房产税=房屋评估价值×房产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售价-购房时的土地价格)×土地增值税税率。

税务机关办理业务需带资料和表格样本

税务机关办理业务需带资料和表格样本

税务机关办理业务需带资料和表格样本税务机关是负责国家税收管理的机构,为了保障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税务机关需要办理各种税务业务。

不同的业务需要不同的资料和表格,下面就会为大家详细介绍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和表格样本。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纳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税务机关通常需要以下资料和表格:1. 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申报表(表1):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

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表2):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3):用于个人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表4):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

5.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报表(表5):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

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的税种。

对于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税务机关通常需要以下资料和表格: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6):用于纳税人按月、按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增值税开票销售情况表(表7):用于纳税人记录和申报增值税开具的发票和销售情况。

3. 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查表(表8):用于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检查和调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各种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纳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税务机关通常需要以下资料和表格: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9):用于企业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报表(表10):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

3. 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申报表(表11):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事项。

四、其他税务业务除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税务机关还需要办理其他各类税务业务,例如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上海房产税申报表

上海房产税申报表

附件2房产税纳税申报表1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在上海购买或转让房产时,购房人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费。

下面将详
细介绍上海房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项目及税率。

一、契税
购房时需要支付的契税是买方承担的税费,其税率如下:
1. 购买普通住宅:满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房产,契税税率为1%,满五年以上的房产,契税税率为1.5%。

2. 购买非普通住宅(包括商业办公、商业用房等):契税税率为3%。

二、增值税
自2014年9月30日起,购买普通住宅的首套房和唯一住房免征增
值税。

对于非普通住宅,增值税税率为5.6%。

三、印花税
购房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由购房人承担的税费,税率为0.05%。

四、土地增值税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有土地增值,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
税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一般由卖方承担。

五、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获利,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所得额不同而有所变化。

综上所述,购买或转让上海的房产时,需了解各项税费的具体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在上海房产交易中有所帮助。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房产税细则出台)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房产税细则出台)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房产税细则出台)根据该公告,上海市将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的办理成本,减少税务查询和申报环节,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利度。

具体政策包括:1.规定房地产税的计税周期为按月计算,纳税人每月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本月具体交易情况。

2.对于个人和企业购买的自住住房,房地产税的税率暂时保持不变,仍为0.4%。

3.对于非自住住房,房地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从0.5%到1.2%不等,具体的税率将根据房屋定价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4.对于购买的房产,纳税人需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房地产税。

5.对于出租的房产,纳税人需每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的房地产税。

税款根据每年的市场租金收入计算。

6.纳税人可以选择每月缴纳房地产税,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房地产税。

7.纳税人在申报房地产税时,需提供相关的房产购置发票、合同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了违规纳税行为的惩罚措施。

对于故意隐瞒房产相关信息、虚报或逃税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税款加倍等处罚。

上海市政府的房产税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房产税制度的调整,有效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了更方便的纳税途径。

总的来说,上海的房产税政策主要包括了房地产税率的调整、税务办理成本的降低以及对违规纳税行为的处罚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调控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提高了购房者的购买力,同时也加强了纳税人的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购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购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购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一、填表说明:1、“批次”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填写,“户编号”由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2、家庭成员关系以户口簿、婚姻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无婚姻记录证明)作为核对依据。

3、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出生证等,并填写对应的证件号码。

4、“曾用名”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记录的曾用名为准。

5、“购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住房情况”中的类型“产权”和“网签合同”分别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产权住房信息和已签订的一、二手房网签合同信息。

二、收件要求:1、购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出生证等(复印件)。

3、反映家庭成员间关系的户口簿、婚姻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无婚姻记录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下面是余秋雨经典励志语录,欢迎阅读。

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关于年龄1.一个横贯终生的品德基本上都是在青年时代形成的,可惜在那个至关重要的时代,青年人受到的正面的鼓动永远是为成功而搏斗,而一般所谓的成功总是带有排他性、自私性的印记。

结果,脸颊上还没有皱纹的他们,却在品德上挖下了一个个看不见的黑洞。

2.我不赞成太多地歌颂青年,而坚持认为那是一个充满陷阱的年代。

陷阱一生都会遇到,但青年时代的陷阱最多、最大、最险。

3.历史上也有一些深刻的哲人,以歌颂青年来弘扬社会的生命力。

但这里显然横亘着一种二律背反:越是坚固的对象越需要鼓动青年去对付,但他们恰恰因为年轻,无法与真正的坚持相斡旋。

4.青年时代的正常状态是什么,我想一切还是从真诚的谦虚开始。

青年人应该懂得,在我们出生之前,这个世界已经精精彩彩、复复杂杂地存在过无数年,我们什么也不懂,能够站正脚下的一角建设一点什么,已是万幸。

5.中年是对青年的延伸,又是对青年的告别。

这种告别不仅仅是一系列观念的变异,而是一个终于自立的成熟者对于能够随心所欲处置各种问题的自信。

【新】房产-交易-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涉税情况表(存量房)

【新】房产-交易-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涉税情况表(存量房)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涉税情况表(存量房)
注:1、出售方、购入方如委托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缴纳税款、领取票证的,请填写背面《委托声明》。

2、需要核实购房人、同住人家庭原有住房情况的,购房人、同住人同意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申请核实表填报的住房信息。

同住人信息
委托声明
卖出方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签章:
日期:
购入方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签章:
日期:
备注:出售方、购入方如委托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缴纳税款、领取票证的,需填写委托声明。

上海购房人家庭人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A4版PDF空表)

上海购房人家庭人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A4版PDF空表)

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购房人姓名联系电话住房坐落现 购 住 房 合同编号 口一手住房 口二手住房口本市居民 口外省市 口境外证件名身份证购房人姓名证件号口本市居民 口外省市 口境外证件名身份证配偶姓名证件号口本市居民 口外省市 口境外 证件名未成年 子女姓名证件号口本市居民 口外省市 口境外 证件名家 庭成 员 名 单未成年 子女姓名证件号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填写)购 房人 申 报 承 诺本人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的规定(见注记)。

本人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 套,与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 套。

本人承诺:所购房屋符合限售规定,已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

如违反限售规定,或有不实申报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购房人: 年 月 日房地产开 发企业、 经纪机构 承诺已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的规定,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以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进行核对,符合住房限售规定。

如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不追究购房人解除合问的违约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严格执行本市中介经纪收费等相关管理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表作为办理房地产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的申报承诺,一式三份(一份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留房地产企业、一份购房人留存)。

2、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进行核对。

注记:沪府办发〔2011〕6号文第七条:“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填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分为一主表一附表,附表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7.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8.从价计征房产原值:本项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9.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0.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1.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

1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手册》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项目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13.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14.逻辑关系:(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从价计征房产原值×70%×税率÷12×计税月份数;(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租金收入×适用税率;(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上海房产契税2023标准

上海房产契税2023标准

上海房产契税2023标准
一、契税税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市房产契税的税率如下:
1.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2. 购买非首套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3. 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4%。

二、契税减免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具体如下:
1.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减免1%;
2.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减免1.5%;
3. 购买非首套普通住房的,契税减免3%。

三、契税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契税=房屋总价×相应税率。

以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为例:
1. 房屋总价为90万元时,契税=90万×1%=9000元;
2. 房屋总价为120万元时,契税=120万×1.5%=18000元;
3. 房屋总价为150万元时,契税=150万×3%=4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 在计算契税时,需要提供准确的房屋总价和相关信息;
2.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需明确所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及用途等;
3. 在缴纳契税时,需按照规定的税率和减免政策进行计算和缴
纳。

五、总结
以上是上海市房产契税2023年的标准,包括税率、减免政策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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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包括三个附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1.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2.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

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14.税率:系统预设,无需纳税人填写,并允许各地自行配置。

从价配置默认1.2%,从租配置默认12%。

15.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

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

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6.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

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

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

17.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8.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本期减免税额=月减免税额×税款所属期包含的月份数。

19.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0.逻辑关系:(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填表说明: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8.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9.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

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信息,供选择。

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2.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

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3.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4.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5.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16.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

17.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

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8.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19.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0.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

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1.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2.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

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23.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

24.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5.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

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6.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总局制定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各地修改,允许各地增加本地的减税性质代码。

27.减免税项目名称: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28.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

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

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

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29.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计算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从租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时均需申报此表。

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4.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

5.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6.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7.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8.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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