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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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小学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平稳、有序地开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大型活动是指利用本校场地、借用或租用校外场地面向全校师生或校外人员,由学校组织举办参加人员较多的大型集体性活动。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性活动必须向受理机关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或者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组织受理机关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无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学校大型活动,校长一人享有审批权,校长因公外出时,由其委托人全权负责。凡学校集体性的大型活动,校长必须组织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决定并按程序申报审批,同时分工负责,完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组织师生外出时,必须安排专人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

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部门或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组织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必须做好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安保措施。

7、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ⅩⅩ小学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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