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苏州殡葬服务机构联合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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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苏州市殡葬服务机构联合督查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4年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办法》,为依法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其工作内容单一、督查范围局限的实际已不足以解决殡葬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服从和服务于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继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后,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公墓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殡葬服务机构联合督查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办法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式、责任追究,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关于督查主体和职责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的原则,成立以市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卫计委、民宗局、

工商局、质监局、司法局、物价局、农委等部门组成的苏州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联合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督查指导。各部门职责明确,联动响应,共同推动殡仪服务机构整改提升,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督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守灵)中心、公墓、骨灰堂(塔、陵、园)、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社会殡仪等机构和单位为督查对象。围绕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历年来市公墓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共3大类、10大项内容,对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排查整治。

(三)关于督查方式和责任追究

为保证督查实效,《办法》规定督查小组每年将定期不定期通过实地勘踏、查阅台账等多种方式对殡仪服务机构采取随机抽查。根据督查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3家以上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督查小组,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督查中发现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机构,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各地各相关单位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审阅后及时通报各地政府。对存在违规行为、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处罚,追究责任。

三、关键词解

(一)督查内容第五条中的“规定面积”,指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

(二)督查内容第六条中的“价格管理规定”,指苏州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苏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7〕2号)相关规定。

(三)督查内容第七条中的“公益性墓地”,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区域居民提供的骨灰安葬地。

(四)督查内容第八条中的“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指宗教场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并违规出售给非僧人、居士等普通群众。

四、出台意义

殡葬工作关乎百姓福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作。此办法的出台,从规章制度、监管执法、服务保障等方面为全市殡葬行业督查工作提供了方法和依据;对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形成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殡葬事业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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