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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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 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 2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学生奖励评选管理办法(试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学生奖励评选管理办法(试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学生奖励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内各部门: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专门人才。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学生奖励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国际化人才。

根据学校相关奖励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一)升学留学类(二)考试竞赛类(三)学术科研类(四)实习实践类第二章评选条件、比例和奖励金额第三条升学留学类适用于国际学院学生本科期间到国外合作院校留学和本科毕业继续攻读国内、国外著名高校硕士学位。

(一)学生本科期间,到国外合作院校留学,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民币,并根据其达到对方院校入学要求的情况给予相应学费优惠。

(二)应届毕业生攻读国外著名高校(依据当年国外权威机构如英国《泰晤士报》、美国《新闻周刊》、《金融时报》等大学排名)给予以下奖励。

1.全球前10位高校,奖励50000元人民币;2.全球第11-30位高校,奖励30000元人民币;3.全球第31-50位高校,奖励20000元人民币;4.全球第51-100位高校,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应届毕业生攻读国内著名高校(详见附表一)给予以下奖励。

附表一:备注: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高校列表及我校实际情况,仅限以上21所大学及机构。

特殊情况报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考试竞赛类适用于学生参加包括语言、计算机考试、英语竞赛和数学建模等竞赛(含国际赛事)。

(一)个人奖励(详见附表二)附表二:备注:参加国际性赛事、专业技能考试或其它重大赛事的,参照上述标准或提交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讲诉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讲诉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1 -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 2 -〔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3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奖罚制度)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壹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且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壹)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壹)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壹)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之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壹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壹)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壹人而受到记过及之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于同年级中较高。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于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好学生、进步生、合格生的评比和奖励办法

好学生、进步生、合格生的评比和奖励办法

好学生、进步生、合格生的评比和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学习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尊师重教的情感体验,树立坚强的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促进学校三个学会目标实施,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在我校全体学生中开展学期评选与奖励活动。

二、好学生与进步生的评选条件(一)好学生的评比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如升旗仪式、校班会、参观、春秋游等)积极参与,态度认真,行为端正,体验深刻。

2、有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意识和行为,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友爱同学,结伴良好。

3、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期内按时到校,不无故缺席,无违法乱纪记录和不良行为。

4、有刻苦学习知难而上精神,遵守课堂纪律,早晚自习认真,学期内各科成绩良好。

(有一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也可参评)5、学期内至少有二次以上(含二次)已获学校评定的行为规范示范员记录。

6、个人心理状态稳定,善于调适自我情绪,卫生习惯良好,内务卫生表现突出。

(二)进步生的评选条件1、符合好学生评选的1、2、3点条件。

2、有较刻苦学习知难而上的学习态度,执行课堂纪律及早晚自习较认真,学期内各科成绩达标。

(有二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也可参评)3、学期内至少有一次以上(含一次)已获学校评定的行为规范示范员记录。

4、个人心理状态较稳定,卫生习惯较好,内务卫生表现比较突出。

三、好学生与进步生的评选方法与奖励形式l、每学期期末评选奖励一次,每班好学生与进步生合计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2、评选采取学生评议,教师推荐,学校审核,择优评选,全校表彰的方法。

3、奖励以奖学金与实物发放形式来弘扬先进,以资鼓励。

4、好学生设置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为学期五次获得示范员学生,奖学金200元;二等奖为学期3-4次示范员学生,奖金150元;三等奖为学期2次示范员学生,奖学金100元。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办法

⼤学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评定奖励办法**⼤学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评定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针,促进学⽣德、智、体、美、劳全⾯发展,⿎励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学院坚持“精神⿎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三条凡本院学⽣在德、智、体、美、劳等⽅⾯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我院正式在籍的全⽇制学⽣和班级。

第⼆章分则第⼀节奖项设置第五条学院设⽴奖项如下:(⼀)综合奖1.三好学⽣标兵;2.三好学⽣;3.优秀学⽣⼲部;4.先进班集体奖。

(⼆)单项奖1.⽂明素质奖;2.技能优胜奖;3.⼈⽂艺术奖;4.体育拼搏奖;5.其他奖。

第⼆节评选条件第六条各项综合奖的评选条件(⼀)三好学⽣标兵1.表现特别突出的学⽣,在学⽣中有很⾼的威望;2.学习成绩优秀。

各科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操⾏成绩在85分以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居班级前⼆名。

(⼆)三好学⽣1.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素质等⽅⾯表现优良;2.学年学业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操⾏成绩在85分及以上。

学年总评排名在全班前8名,⽆不及格科⽬;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育总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

(三)优秀学⽣⼲部1.认真贯彻学院规定,及时反映学⽣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情况;2.⼯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作能⼒和组织能⼒,管理⼤胆,原则性强,⼯作成绩突出;3.谦虚、谨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的威信;4.学年学业总评成绩不低于75分,排名在全班前20名,⽆不及格科⽬。

(四)先进班集体1.具备良好的班风。

学⽣⼲部能以⾝作则,全体同学团结向上、锐意进取;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荣获奖励多;班委会、。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制度(doc 7页)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制度(doc 7页)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制度(doc 7页)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一)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综合积分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30%(全校性任选课除外),体育成绩达标。

担任过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且成绩显著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平均成绩可降低1-5分参加评选。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I)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2)坚持原则,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努力改造世界观;(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2)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

3.身体好(1)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4.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2)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3)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4)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造成不良影响者;(5)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后三分之一者;(6)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7)吸烟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8)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9)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1学院将三好学生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各院系、班级依据评选标准,参照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量为分配名额的2倍)。

2.各院系组织候选人进行事迹介绍,同时组织全体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

3•各院系民主选出推荐人选后在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授予“**学院优秀学生”称号,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者,毕业生就业时学校负责向接受单位推荐。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全国性学会(协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和学校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的类别分为A、B、C、D、E五类。

A类:指教育部主办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且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以及国际性赛事。

B类: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国际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教育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

D类:指省级学术团体或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E类:指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以及为参加相应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等,至少要面向2个以上专业的学生。

具体的学科竞赛分类见附件。

第五条校级竞赛不设特等奖,总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且不多于10项。

第六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

未列入分类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类别将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重庆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各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注意事项:一、说明:本细则严格按照学校《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以及最新版《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定。

二、评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学院确定建议名单后征求学生所在社区意见并面向本学院学生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三、时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表在10月13日下午13:00之前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各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在10月18日之前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优秀学生奖学金没有申请表,自己看看符合条件的写份申请就可以了。

申请表由班长收集电子档和纸质档,然后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交给何适。

四、申请各项奖学金所需要填写的审批表和其他表格我已经传到班级的共享里面,请同学自行下载填写申请,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而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交纸质档时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请严格按照去年的模板填写。

另外,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填写《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填写《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上有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号,请各位同学仔细的反复的核对相关信息,一旦填错,钱就打不到卡上,后果很严重。

四、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黎老师注释:意思是申请奖学金的同学一样可以申请助学金,两者不冲突,奖学金的评选跟助学金没有什么关系。

但所有的奖学金里面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选;(黎老师注释:意思是所有的奖学金里面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请同学们慎重考虑申请哪一项,有同学申请了某一项奖学金后发现不如申请另一项,想来重新申请,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doc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doc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一)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4.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16【学生手册-奖励与惩处】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16【学生手册-奖励与惩处】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手册-奖励与惩处】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08-24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用开支。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评定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五条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第六条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评定国家助学金:(一)因学习不努力而导致学习成绩差,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二)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1节及以上者;(三)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四)拥有或使用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通讯工具者;拥有或使用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电子产品者(专业学习确有需要的除外);(五)购买或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六)有一次性消费金额达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消费行为者;(七)未经批准私自在宿舍外租房者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八)有酗酒、赌博等行为者;(九)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高消费行为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组织实施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

大学奖励制度模板

大学奖励制度模板

标题:大学奖励制度模板尊敬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鼓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特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奖励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家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实现自我的平台。

以下是大学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奖励对象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奖励结果要充分体现同学们的努力和付出,确保每位同学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2. 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3. 激励为主:通过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进取心,促使大家不断进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学术成绩奖励:根据每学期末考试成绩,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社会实践奖励: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创新能力奖励:对于在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4. 道德品质奖励:对于品德优良、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5. 全面发展奖励:对于在学术、实践、创新、道德等方面均表现优秀的同学,授予“全面发展优秀学生”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1. 自我申报:每位同学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申请。

2. 学院评选:各学院对申报同学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推荐名单。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励发放:学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注意事项1. 同学们要诚实守信,严禁抄袭、舞弊等不良行为。

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2. 奖励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3. 获奖同学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发挥榜样作用。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我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7版)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7版)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种类(一)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星级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二)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习标兵;(三)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习进步奖,面向基层就业奖,各专项奖学金;(四)科技成果与突出成就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入本年级本专业前40%,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放宽;(三)坚持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四)坚持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至少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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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种类:(一)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4.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5.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二)评选程序:1.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具体实施,学生社区党总支配合。

2.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各学生班按照先进班集体自评自查表中的容随时作好相关记录。

每学年末,各学生班实事地写出总结材料、填写好自评自查表报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比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向学生社区党总支征求意见后,在本学院学生中公示,若无异议再附相关材料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认真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各学院(部)按照学生班级总数10%的比例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2.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七条文明寝室评选: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2.寝室学风优良,严谨,勤奋创新,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寝室成员补考和重修人数不超过25%。

3.寝室成员劳动观念强,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优良。

4.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评选程序:1.文明寝室的评选,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生社区党总支具体实施,各学院协助。

2.各学生社区对学生宿舍每周例查一次,并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纪律等情况作好记录。

在此基础上按各寝室的得分推荐出文明寝室,并征求其所在学院意见,公示后向学生工作部申报。

3.学生工作部组织“文明寝室评比委员会”对各学生社区党总支推荐的文明寝室进行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各学生社区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进行推荐申报。

2.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第八条优秀团支部评选:(一)评选条件:1、团支部所属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2、团支部所属成员按期缴纳团费,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支部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活动有特色,对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成效;本学年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效果明显。

3、团支委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机制。

4、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各项工作认真、扎实。

(二)评选程序: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各学生社区具体实施,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在优秀团支部评选活动中,各团支部实事地写出总结材料、填好相关的表格报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各分团委(团总支)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附推荐表格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认真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各分团委(团总支)按照评选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的比例推选。

2、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一般在4月进行。

第九条优秀学生团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学生团体所属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2、学生团体成立满一年,按照要求已完成本学年注册,并严格按照《交通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开展各项工作,能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特色鲜明、实效突出、影响力大。

3、学生团体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材料齐备;自觉配合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团体组织机构的产生、公平、公开,团体经费来源和管理规;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二)评选程序:1、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实施,各学生社区、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分为自评、材料评定、现场答辩三个环节:各学生团体根据评选条件开展自评,申报材料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根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现场答辩阶段学生团体,并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组建评审小组,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评选优秀产生学生团体。

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按照我校现有学生团体总数的10%评选。

2、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进行。

第十条“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一)评选条件:1、按照本年度“三下乡”活动的总体要求组建实践服务队,活动主题鲜明、容丰富、形式新颖,活动成效显著;服务队成员积极性高、参与面广,服务态度好,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2、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吸引社会媒体的关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较好地维护和提升学校的形象。

3、活动期间能主动向校团委汇报活动开展动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容翔实,资料丰富,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并能提供活动的图片、音像、实物等资料。

(二)评选程序:1、“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各学生社区、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2、每年6月底之前,各申报团队向校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和书面申请;9月初,各申报团队认真填写“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活动总结、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媒体报到情况)报校团委。

校团委根据各团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按照当年申报团队的总数的30%进行评选。

2、“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评选:(一)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有钻研精神和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85分以上(全校性任选课除外,有突出贡献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酌情降低1~5分参评),体育成绩达标。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具备三好学生第⑴、⑵、(3)项条件。

(2)在本学年曾担任学校、学生社区学生会干部、学生团体干部、班干部职务满一年,且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好评。

(3)全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0%者,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全校性任选课除外),体育成绩达标。

3.优秀(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第⑴、⑵、(3)项。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贯表现优秀(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3)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综合积分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30%(全校性任选课除外),体育成绩达标。

担任过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且成绩显著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平均成绩可降低1-5分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优秀(优良)毕业生资格: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者;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下者;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者。

(二)评选程序:本条所列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

三好学生、优秀(优良)毕业生的评选,由各学院(部)具体实施,学生社区配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学生社区和学院(部)共同组织实施。

经公示后附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查,并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6%推选。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生社区按学生总数的2%推选,学院按学生总数的1.5%推选,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按学生总数的0.5%推选。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0%推选,优良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推选。

5.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优秀(优良)毕业生一般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一)评选条件: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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