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会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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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会的主要情况
韩国实行政府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通过“贸易立国”实现经济腾飞。自1967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后,韩国于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创始成员国,1996年又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全面开放,韩国政府管理尤其是经贸管理逐步转向宏观调控。1997
年金融危机以后,政府职能调整更是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权力进一步下放,“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初步形成。在此过程中,韩国遍布各行业的、大大小小的协会担负了本行业的大部分具体、微观的管理业务,在促进韩国经贸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韩国主要行业协会概况
韩国的行业协会(规模较小的称为组合,较大的称为会、协会或会议所,以下通称为协会)均为非营利民间社团法人。根据韩《民法》(第32条)规定,非营利的社团和财团在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后均可成立法人,部分较重要协会还有单独立法保证。如大韩商公会议所根据《大韩商公会议所法》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各出口或进出口组和也有《组合法》支持。政府的支持促进了协会的蓬勃发展,目前韩国各行业规模不等的协会总数超过上千个。
从大类来看,韩国协会主要有与外贸相关的协会(商会),如贸易协会、大韩商公会议所等;与产业有关的协会(行会),如
韩国钢铁工业协会、汽车工业协会等;与农水产业有关的协会,如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为促进出口,各工业行业和农畜水产业也分别设有出口或进出口组合。
此外,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
央会作为分别服务于韩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也是韩
国重要的经济团体。
韩国政府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措施
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政府的出口导向战略,对于一些大的
协会尤其是外贸行业协会,如贸易协会和韩国进口业协会,在初创和发展期,韩国政府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强制入会、扣缴特殊会费等。随着韩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不断融合,其经贸法规逐步与世界同行做法接轨,政府对协会提供的特殊扶持逐步减少。协会开始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自主运营。韩国贸易协会堪称韩民间贸易业界的中流砥柱,其振兴贸易的宗旨非常契合韩国政府的出口主导型(60-80年代)经济发展战略。因此贸协与政府一直维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1、立法支持
韩国政府对贸协首先通过立法予以扶持。1967年,韩颁布了贸易交易法,对进出口资质的管理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许可制。
1 976年修订的贸易交易法规定,商工部(产业资源部的前身)
委托贸协代为受理外贸企业的进口资格申报及对进出口企业按
出口实绩分类等工作;1984年商工部委托贸协每年制定和公布进出口企业名单及确认企业的进出口许可证是否有效;1986年韩国颁布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企业继续实行许可制,规定企业要从事对外贸易必须取得商工部的许可,商工部将此权限委任于贸易协会;1993年韩国对外贸企业管理开始改为登记制,产业资源部委托贸易协会处理有关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授权登
记业务。
以上政策实质上要求韩国的外贸企业必须加入贸易协会,才有资格经营进出口贸易。
2、扣缴特殊会费
为促进出口,韩国政府于1969年开始以立法形式征收出口振兴特殊会费,累积的会费作为出口振兴特别会计资金,具体由贸易协会执行。即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时按进口金额的1%扣缴特殊会费(1991年更名为贸易振兴基金),此后为减轻企业负担,扣缴比率逐步降低。具体扣缴办法为,进口企业必须按规定比率向贸协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缴纳特殊会费后,持银行出具的收据才能申请报关。这一政策为贸协的发展壮大和开展各种贸易振兴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贸协利用该项基金开拓海外市场,进行多种贸易振兴活动。此外,还支援其他贸易振兴机构(如KOTRA)和政府通商部门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1993年,金泳三民选政府上台后提出建立贸易振兴基金制度,
停止扣缴特殊会费。1994年至1997年,贸易协会开始筹措贸易振兴基金,资金来源一部分为此前累积的特殊会费,一部分来自贸协出售部分自有资产(香港高丽中心、纽约中心等)。1997年贸协完全停止征收特殊会费,主要利用贸易振兴基金的运营收益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强制性征收特殊会费帮助贸协实现了经费的良性循环,贸协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企业服务所需费用不再单纯依赖普通会费。目前,贸协的运营费用中仅有约5%来自会费,且上述会费为会员企业自愿缴纳,可交可不交。但不缴纳会费企业在利用贸协的网上“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kita)时受到一定限制。目前,贸协对新入会企业一次性征收20万韩元(约合174美元)的加入费,对会员企业每年仅征收会费15万韩元(约合130美元)。
3、运营海外市场开拓基金
1991年,韩国政府为振兴中小贸易企业决定成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民间基金),也由贸协运营,主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利息1.5-4%)。
总之,政府对贸协虽没有提供特别的资金援助,但政府政策赋予了贸协对贸易企业的硬性管理权。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贸协收取的会费、手续费及扣缴的特殊会费为贸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贸协为振兴发展韩国贸易、协助政府推行各个时期的经贸政策以实现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此外
贸协代政府作了很多政府不便于、不能做的事情。由于经费限制和制度制约应该做而不能做的事情,贸协可充分利用其累积的基金和制度的灵活性迅速予以推动。
截至90年代初,贸协会长一职多由曾在政府高层任过职的人士担任,如国务总理、经济副总理、商工部长官、财经部长官等。因此,贸协与政府之间沟通方便,贸协对政府政策建议易为政府接纳,反之政府委托业务贸协也很难推托。
1991年会长一职转为民选,贸协会长开始由民间经济界有声望人士担任。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是产业资源部所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靠国家财政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缺乏独立开拓市场能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并于1998年底被赋予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及为韩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服务的职能。该公社通过10个国内贸易馆和29个海外贸易馆,为企业提供国别市场商品信息服务,有的放矢地组织海外市场开拓团,协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在开拓新兴海外市场方面,KOTRA 更是以官方机构身份发挥了贸协所未能起到的作用。
KOTRA与贸协一为官方一为民间,业务虽有交叉,但以海外市场开拓为主的KOTRA和以贸易振兴服务为主的贸协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两种运营体制的优势,通过合作与互补,有效地服务于政府和企业。
韩国行业协会的组织运营特征
1、韩国协会均为民间团体,自律运营。韩国的协会基本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