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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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得定义及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得定义及划型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定义
这一概念来源于《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得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就是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就是适用得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与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与相关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其她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与其她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与娱乐业等);三就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设立得各类所有制与各种组织形式得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规定以外得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以统计部门得统计数据为依据,各行业划型标准具体为:
国税函[2012]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得通
知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2.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5。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16.其她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得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得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得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得为微型企业.
(三)注意与小型微利企业得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源自《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同时《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其明确,符合条件得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行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