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述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案例二
•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原告刘燕文系被告北京大学 电子学系博士研究生,(1996年初)其博士论文 经被告所设答辩委员会审查并全票通过后,报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 委员21人,表决时到会16人,表决结果是7票反 对,6票赞成,3票弃权。被告北京大学认为赞成 票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原告博士学位,只发给 其博士结业证书。原告遂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 区法院以被告不授予原告博士学位的决定违反法 定程序,判决撤销该决定,责令被告颁发毕业证 书,并重新审查原告的博士学位资格。
五、行政规章
• 规章分为中央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两类。中 央规章一般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 又称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一般是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市和国 务院批准较大的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政府 制定的规章。
六、法律解释
• (1)、立法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对法律条文本身所作的解释。 • (2)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 解释。 • (3)行政解释,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非 司法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的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 (4)地方解释,指有关地方权力机关对地方 性法规条文的解释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 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解释。
行政法基本原则
•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 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 法律准则 • (一)法律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必须是一 种法律准则,即具有法律性。 • (二)特殊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 准则,它又必须是用以专门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 施的法律准则。 • (三)普遍性。 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还必须 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是全部行政法规 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准则。
•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法律也是各个部门法的法源,其中 规定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则 属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三、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 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 我国行政法最主要的法源,而且大多 数行政法规也属行政法的范畴,但也 有少量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属民法 的范畴.
行政法法源
• • • • • (1)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一、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或惯例 四、行政法理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 一、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它是所有部门法的根本渊源,也是行政法的根本渊源。 • 第一,宪法典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 第二,宪法典中规定行政权利、义务,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是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 二、法律
• 案例一、二中,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 和《学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高等学校具 有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力。 这种权力具有特定性,是法律法规授予高等学校 的行政权力,而不是高等学校作为事业法人所具 有的民事权利。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大学作为国 家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在《教育法》和《学位 条例》授权的情况下,负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 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力,其运用这种行 政权力作出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公 共行政的范畴。
(三)形式上:行政法是各种行政 法规范的总称
• • • • 在形式上,行政法不同于民法、刑法。 1、缺乏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数量众多,变动大。 3、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 案例一
•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原告田永系被告北京科技 大学学生。因原告于1996年考试作弊,被告遂依 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原告 作退学处理,但未向原告宣布处理决定、送达变 更学籍的通知,也未办理退学手续。原告继续以 学生身份参加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在1986年 6月向被告申请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时受拒绝,遂 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于1999年2 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颁发毕业证书,召集学位 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作出了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行政法概述
• 我们认为,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 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它具体包含如下 三层涵义: • (1)它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 • (2)它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 • (3)它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 • 2、行政的本质 • 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 管理活动,这只是其表层涵义。 • 可见,从本质上来看,行政就是一种对公 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
• 3、行政的特征 • 行政作为国家行政主体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 益的活动,具有如下不同于立法、司法的特征: • (1)持续性。 • (2)主动性。 • 4、行政的构成 • 一项行政管理活动,至少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构 成要素: • 实施行政的主体——→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行政行为 • 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行政救济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
• 地方性法规是指特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 会。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 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 仅不能与它们相抵触,而且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 区域内有效。
源自文库
行政
公行政
私行政
国家行政
非国家行政
形式行政
实质行政
(二)对象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 整对象,部门法之间区分的最主要依据就在于调整对象的 特殊性。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也有其特殊的调整对 象,就是行政关系。 •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 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 从实质上来看,它是行政主体在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 益的过程中与代表个人利益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 的一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 行政关系分为: • 1、行政管理关系 •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 3、行政救济关系 • 4、特别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