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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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浅析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_ 场 财
杨 朝 晖
20 年1 月1 0 8 0日国务院公布 了修订后 的《 1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新 条例 ) ( ,并从2 0 09 年 1 1 起 施行 , 一重大 改革举措 , 月 日 这 对于增 强企业发
i 豳 墅 i 国 匿 -●
展后 劲 , 提高我 国企 业 的竞 争力和抗 风险能力 , 克服 国 际金 融危机对我 国经济带来 的不利 影响都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用 。 固定 资产是指 为生产商 品 、 提供劳务 、 出租或 经 营 管理而持有 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期 间的有形资产 , 具体包括 房屋 、 建筑 物及附 属设 施 、 器 、 机 机械 、 运输工 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 工具 、 器具等 。 那么
直接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 。 当然 , 按规 定 已抵扣进 项税额 的机 器设备 、 运输工 具若 改变用途用 于非应税 、 免税 、 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 集 费, 或者发生非 正常损失 , 当将 已抵扣 的进项 税额从 应
-’ -十 —卜 -十 -十 -—卜 一十 。 -十 - ’一-— -十 — ‘ 十 -十 -十 -— 一-十 ‘ 十 - 十 -十 -— t一一十 -十 -十 。— 、一 t
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 明确 了扣税 范围。该 通知明确指 出 :以建 筑物或 者构 筑物为 载体 的附属 设备和配套设 施, 无论在 会计处理 上是否单 独记账 与核算 , 均应作 为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的组成部分 , 其进 项税额 不得在 销项 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 是指 : 给排水 、 采暖 、 卫生 、 风、 通 照明 、 通讯 、 煤气 、 消防 、 中央 空调 、 电梯 、 电 气、 智能 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 二、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 围 基 于以上 分析可知 , 并不 是所有计入 “ 固定资产 ” 账 户核算 的固定 资产都可 以抵扣 。 目前 , 按税法相关规定 是否抵 扣大致可分为 以下三种情况 :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固定资产用途改变引发的增值税进项如何处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供读者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进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的物资、办公用品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

对于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原本用于代销的资产转为自用,或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改为用于非经营性活动,这些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用途发生改变后,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增值税进项:第一,对于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果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享受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优惠政策,那么在资产用途发生改变后,企业需要将原先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予以调整。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按照改变资产用途时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将原先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进行追缴或补缴。

第二,对于固定资产改为非经营性活动使用的情况,如企业将固定资产转为员工福利或个人住房等非经营性用途,这些资产不再产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增值税进项。

因此,企业在资产用途改变之后,不再享受与该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

第三,对于代销类固定资产转为自用的情况,这一情况相对复杂。

根据相关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资产转用情况重新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

具体操作时,企业应将原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予以追缴或补缴,并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计提和抵扣。

尽管存在这些规则和原则,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是资产用途改变的界定问题。

且不论资产用途改变算发生在何时,展开具体应该如何定性的问题会令企业头痛。

其次是增值税的抵扣计算问题。

企业可能需要支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重新计算,以确定应该追缴或补缴的增值税额度。

此外,税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宣传和培训,以确保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收政策。

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应对: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用途变更的情况,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资产用途变更的界定。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使用寿命、重置计量和处置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经营活动而购买或自行建造并具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以产生可计量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购买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后确认为固定资产。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对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工程费、直接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予以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后,应当按照其实际支付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成本由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支付额,以及为将固定资产投入预期的使用状态所耗费的直接相关成本共同构成。

这些直接相关成本包括了工程费、直接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

除此之外,还应将固定资产以外的相关资产或负债与固定资产的取得或建造直接相关的工程费、直接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一并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三,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提出了相关要求。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之后,需对其耐用年限、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等进行合理估计。

耐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持续使用的年限。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能够对企业产生经济利益的预计期限。

预计净残值率是指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所做的合理估计。

这些参数的准确估计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重置计量以及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重置计量和处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的重置计量是指在资产达到预期使用寿命或者出现其他扣除重大错误时,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新的计量。

重置计量金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即原固定资产除去累计折旧以及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成本。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报废、损失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使用的行为。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 = 0 + .×9 %= 0 . 4 万元 ) 20 1 8 3 217( 6
固定 资 产 进 项 税 额 = 4 1 7 3 .2 ( 元 ) 3 + . %= 416 万 8×
购人 为工程 准备 的物资 ,
借: 工程物资
1000 8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 值税 ( 进项税额 )36 0 0 00
为9 0 0 万元 ; 账面价值为60 B 0 万元 , 已计提折 1 7 万元 ,  ̄30 公允价 值 20 5 万元 ; 乙企业的厂房 , 账面价值 20 万元 , 10 已计 提折 17 0 H 8 万元 , 公允价值 10 万元。 20 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 , 涉及资产均为增 值税转
B I5 = 10×( 5 2 0÷1 5 ) 5 ( 元 ) 1 0 =2 0 万
由于不采用公允价值 , 因此换 出资产按账面价值结转 , 不涉及 损益核算 , 增值税按视 同销售处理 。
12 0 0 3 00 07000 8 源自 0 借: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 折 旧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 ,涉及固定 资产 的会计处理与存货的相关 处理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现行 的会计准则在涉及固定资产非货 币 性资产交 易的规定 中 , 公允价值 ”“ 价” 相关税费” 对“ 、补 和“ 等概念
二 、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的 会计 处理 以
甲企业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15 万元 ,乙企业 交换 的 0 1 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 万元 ,所 以甲企业 应向乙企业 支付补价 20
5 . 元[ 0 8万 5 1 0×( + 1% ) 15 2 1 7 一 10×( +1 %) 1 7 1 。
型后 购 入 。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怎么处理。

一、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而新准则将不再像旧准则一样全部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支)”(出售、报废、捐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应付账款”(抵债)、资本公积“(调拨)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倒如,将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

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的差异。

二、所得税方面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

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过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这表明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例1】A企业与B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企业将其一条生产线(原价1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公允价值7万元)偿还B企业的债务8万元。

假定以上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A企业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累计折旧 4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债务重组收益:8万-7万=1(万)资产转让收益:7万-6万=1(万)借:应付账款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10000——债务重组利得10000纳税分析:由于新准则采用了等同于税法上的使用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并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利得”——“营业外收入”账户,不再像旧准则一样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这样,新准则下以固定资产抵债,在所得税方面不再产生财税差异,勿需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浅析

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浅析

借: 其他货 币资金——存 出投资款
50 60
[] 部 :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 南20) 中国财政经济 出 2 财政 《 06 , )
版 社 2 0年 版 。 06
贷: 交易性金融 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 资产——公允 价值 变动
投资收益
50 10
40 0
10 0
( 编辑
袁晓玲 )
() 1购人 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增值税一般 纳税 人 自20 年1 1 0 9 月 日起 , 购进 ( 包括接受捐赠 、
实物投资 ) 或者 自制 ( 包括改扩建 、 安装 ) 固定资产设备发生 的进项 税额 ,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 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从 当期销项税额 中抵扣 。未抵扣完 的进项税额结转下 期继续抵扣 。允许抵 扣的固定资产 ,指使用期 限超过 1个月的机 2 器、 机械 、 运输工具 以及 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 的设备 、 工具 、 具 器
技术探索 I E H C L RO E C NIA B T P
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浅析
渤海石油职业 学院 罗晓娟 邬庆莲 赵 平
2 0 年 1 日起 国家允许 企业将购买 固定资产( 0 9 月1 符合条件的 ) 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 这样 , 固定资产取得环节的增值税 如同购进 原材料 、 存货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 , 可以直接在 当期销项 税额 中抵扣。 增值税转型后可直接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科 目核算 。 ”
购进 时 :
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
值得 注意 的是 , 若新增 固定资产属于不得抵扣范围 , 如不动产
或非生产 经营用 固定资产 , 则原材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生产的产

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探讨
四、 结论 和 局 限
进项税额
会 计
中图分类号 :2 4 F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4 4 1(0 0 0 -13 叭 1 - 9 4 2 1 )8 7 一 增值税税制改革 的总体情况 国务 院第 3 次常务会议决 定 自 2 0 年 1 1 4 09 月 日起在全 国范围内 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 到消费型的税制改革。从 国内研究 的情况来看 , 研究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文章不多 , 而且研究 的思路和角度不明 确。 大体看 。 研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文章大都是 网络上 的帖子 , 除此外 公 开发表 的文章很少 , 文献 主要是 国家颁 布的一 系列文件 , 大概分 为税 收和会计核算两个角度 : 税收方 面的文件共 十九项 , 会计核算角度 的规 范 只有《 东北地 区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有关会计处理 规定》 财会[ 0 】 ( 2 4 0 l号) l 一文。根据上述的一系列文件法规 , 以概括 为以下几点 : 可 一是准 予抵扣的固定 资产范 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内的固定资产 , 包括 机器 、 机械 、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 、 营有关的设备 、 经 工具 、 。二 器具
《 经济师 ̄oo 2l 年第 8 期
摘 要: 文章主要从会计核算 角度探讨增 值税的 一般 纳税人在 固定资产 购进 、接 受捐 赠、 接受投 资、 自制 四种取 得方式 下发 生的进
项 税 额会 计 处理 进 行 探 讨 。 出一 , 希望能够对会计核算理论的研 究和 实践


是适用转型改革 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按照销项税额抵 扣进项税 额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三是增值税转型改革计税 方法与东北 、 中部等地区试点的计税方法存在异同 。增值税转 型改革后直接计算抵 扣, 所留存 的尚未抵扣部分的进项 税额属于 “ 可抵扣” 状态。而试 点期 间 是按照增值税税收增量计算退税 , 留存 的尚未退税部分的进项税额属 所 于“ 待抵扣 ” 状态 。 四是会计科 目 设置 的非统一性。 东北地 区扩 大增值税 《 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 o ]l ) ( 2 4 ] 号 中规定实行扩大增值税 o 抵扣范围的企业 , 应在“ 应交税 金” 目下增设“ 科 应抵 扣固定 资产增值税” 明细科 目. 并在该明细科 目下增设“ 固定资产进项税 额” “ 、固定资产进项 税额转 出”“ 、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新增增值税额抵扣 固定资产 和“ 进项税额” 等专栏。 这是在试点期间使用的会计科 目。 关 于全 国实施增 《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 o ]7 号 ) ( o s 1 0 中规定将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 记入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项税额 )科 目中。这是转 进 ” 型后使用的会计科 目。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双月刊) 2012年第5期(总第75期)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马 莉内容提要: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准予抵扣存在不同程度的涉税问题,税收征管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

文章就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如何把握其要点以及降低执法风险的途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收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2)05-0034-05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准予抵扣。

从近几年的征管实践来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涉税问题,税收征管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

本文就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应该把握的要点以及降低执法风险的途径作一探讨。

一、把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要点是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分为动产类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类固定资产。

增值税条例中的固定资产,专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准予抵扣。

我认为,防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风险,首先要把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几个关键点。

(一)抵扣时间界限的确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在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所讲的“已购进”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已纳入“固定资产”账户管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作者:荣树新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1期在新增值税条例下,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存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不同于存货,其价值在较长时间内,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确定以及账务处理。

虽有法规原则性的规定,但过于笼统,有待完善。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现行规定(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新增值税条例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除房屋、建筑物、小轿车、摩托车和游艇(以下合并简称“白用消费品”)以外的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相应运输费用的7%),但下列两种情形不能抵扣: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应的运输费用(以下合并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应的运输费用。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除自用消费品以外的固定资产时,确定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进项税额,而后固定资产中途暂时改变用途或永久改变用途,用于(或发生了)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形,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相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因此,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成本未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固定资产中途暂时改变用途或永久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发生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或应转出进项税额,下同)=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引言自我国颁发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国家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款条例在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实施到现在普遍存在着增值税税收制度不明确以及实际操控难以顺利开展等问题。

为此,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在以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实际标准。

1 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和条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日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内容。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各项税法政策得到了全面的改革和完善,这为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保障。

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和条件受企业实际发展效益的影响。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固定资产的实际含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定的发展时间(超过1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各项生产经营工具等。

其中房屋不能纳入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之内。

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顺利生产和有效经营的基础保障。

从我国结合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状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尤为突出。

在长期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不缴税或者虚假抵扣等问题发生,我国针对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实施了新税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问题的产生。

固定资产的抵扣条件以国家统一要求的专用发票为主,统一标准为实行公平和公正的税法制度提供了保障。

2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相关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企业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新的进步和变化。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分析的过程中,还应该明确企业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哪些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第一,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不需要抵扣。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 抵扣。因此 ,对于租赁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费进项税额 第 (一 )项 所 称 购进 货 物 ,不包 括 既用 于 增值 税 应 税 项 目(不 抵 扣 问题 ,各 个 省 的 国税 局 执 行 口径 都 不 尽相 同 ,有 的 省份 含 免 征 增值 税 项 目)也 用 于 非增 值 税 应 税项 目、免 征 增值 税 认 为租 赁 固定 资产 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费 属 于租 赁服 务 ,不能 比 (以下简称 免税 )项 目、集 体福 利或 者个 人消 费的 固定 资产 。” 照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全 额抵 扣 政策 ;而有 的省 份 则认 为租
设 厂房 ,成 交价 格 为 2500万 元 ,当地 规 定 的契 税适 用 税 率 为 契税税 额 的计 算方 法 为 :
4% ,该企 业应 纳契 税税 额 的计算 方法 为 :
应 纳税额 =1 00000x3%=3000(元 )
应纳 税额=2500x4%=100(万元 )
归纳 提 示 :应 纳税 额 以人 民币计 算 。转 移 土地 、房 屋 权
产 和 不动 产 。其 中涉及 的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 产 、不 动产 ,仅 指 买 与 租赁 的税 收 政 策 ,从有 利 于 纳税 人 的 角 度 出发 ,也 为解
专 用 于上述项 目的 固定资 产 、无形 资产 (不包 括其 他权 益性 无 决租赁 固定资产 、不动产税收政策的空 白,减少税收争议 ,降
2.营改增 试 点办 法规 定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实 施 办 赁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 费 ,其实 质 上都 是 跟 固定 资产 和
法》(财税[2016136号附件 1)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 目的进 不动产相关的,允许 比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全额抵扣政策

浅析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

浅析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

河 南 城 建 学 院 学 报
2 0 1 3年 7月
动有关 , 即直接 或 间接 服 务 于 企业 的生 产 经 营 活
值税转 型 改革 从 2 0 0 9年 1月 1日起 在 全 国范 围 内开始 执行 , 并且 不溯 及 以往 , 即对 于 2 0 0 8年 1 2 月3 1日( 含1 2月 3 1 E 1 ) 以前签订 的购 货合 同 , 即 使企业 在 2 0 0 9年 1月 1日后 购 进并 取 得 完 整 的
值 税 可 以从 销 项 税 额 中抵 扣 0 这 大 大 降 低 了制 造 业 的 税 负 , 鼓 励 企 业 创 新 和 走
出 国门 , 促进 产 业结 构优 化升 级 , 加 快 经 济增 长方 式的转 变 , 带动地 区经济更 快
地发 展 。
关键词: 增值 税 转型 ; 固定 资产 可抵 扣 进项 税 ; 范围; 条件 ; 会 计处理
J u 1 . 2 0 1 3
文 章编 号 : 1 6 7 4— 7 0 4 6 ( 2 0 1 3 ) 0 4— 0 0 8 3— 0 4
浅 析 固定 资 产 进 项 税 的 抵 扣
李 玲
( 河 南化 工职业 学 院 , 河南 郑州 4 5 0 0 4 2 ) 摘 要 : 为 了进 一步 推动 我 国经 济发展 , 自2 0 0 9年 1月 1日起 , 我 国的增值 税 在全 国范 围 内由生产 型 改革 为 消费型 。这 一重 大举措 的核 心 内容 纳税 人 。其 次 , 允 许抵 扣 进项 税 的 固定 资产 一定 要与 企业 的生 产经 营活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3— 2 3
作者 简 介 : 李 玲 ( 1 9 7 3一) , 女, 河 南郑 州人 , 硕士, 河南化 工职 业 学院讲 师 。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浅析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浅析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 ,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借记 “ 交税 费——应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 ( 应 固定资产进 项税 额 ) 科 ” 目,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 的应计入 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 , 借记 “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 “ 等科 目, 按应付或实 际支付 的金额 , 贷
目。企业购进 的固定资产 , 其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 , 应计入 固定资
产 的成本 , 并按相关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 , 企业将应抵
额 ) 科 目, ” 按确认 的固定 资产 价值 , 借记 “ 固定资产 ” “ 程物 、工 资” 等科 目。 如果捐赠方代为支付 固 资产 进项税额 , 定 则按增值税 进项税额与 固定资产价值 的合计数 , 贷记 “ 营业外 收入” 目; 科 如 果接受捐 赠企业 自 行支付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则应按支付 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记 “ 行存款 ” 银 等科 目, 按接 受捐 赠固定 资产 的价值 , 贷记 “ 营业外收入 ” 目。如果接受捐赠 企业 科 另支付其他 费用 , 如运输费等 , 还应贷记 “ 银行存 款” 等科 目。 企业 接受投资转入 的固定资产 ,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税额 , 借记
按( 国税 函 ̄ 0 11 0 054号 ) 规定 , 对经 中 国人 民银 行批准经 营 融资租赁业务 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 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 货物 的所有权转让 给承租方 , 征收增值税 , 不征收营业税 。从 以上 规定可 以看出 , 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只有在 其所有权 由出租方 转让 给承租方 时,才会产生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的抵扣问题 ,产生增值税转 型中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
号) ,使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 围的试 点 由原来三省 的相关城市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会计处理与改进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会计处理与改进

具 体的会计处理是 : 按取得时确定的成本借记“ 固定 资产 ” 在建 或“ 工程” 账户 , 根据认证并 申报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 借记 “ 应交 税费——应 交增 值税 ( 进项 税额 )账户( ” 如有支付运费 , 且取得货
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 )借记“ , T程物资” “ 或 在建T程 ” 等账户 , 贷记
“ 银行存 款” 等账户 ; 自建 不动产领用的原材料等 , 因 贷记 “ 应交税 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 出 )“ 、原材料 ” 等账户 , 同时借记 “ 在 建工程” 账户 。 如果企业为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领用 了本企
应税项 目、 免税项 目等 的固定资产 , 其进项税额不 得抵 扣 , 于混 对 用 的固定 资产 , 其进项税则可抵扣 ; 可抵扣 的固定 资产仅指 机器 、 机械、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 营有关 的设 备 、 工具 、 器具等动 产。 因此可将固定 资产抵扣的范围确定为生产经营用动产 ( 包括专 用的和混用 )而会计上所认定 的房屋 、 。 建筑物等不动产 、 非生产经 营用动产以及购置属于纳税人 自用消费品的小 汽车 、 游艇 、 摩托车 等应征 消费税的动产等固定资产 , 税法不允许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 ( ) 四 抵扣依据 与扣税 时限 扣税依据是指纳税 人据 以抵扣 的 原 始凭证 。 具体 包括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海关进 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 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除此之外的原始单据不可作为 抵 税的依据 。抵扣时限则是指纳税人 申请抵扣的时期 。如专用发 票, 税法规定应在开具之 日起 10日内申请认证 , 8 该认证应在 当月 进行申报抵扣 , 超过抵扣时限 , 就不能进行进税额 的抵扣 。
( ) 一 外购生产经营用动产 一般纳税企业外购的生产经营用

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 因此,安装设备时领用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 需转出,将自产产品用于生产用设备的安装也 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时。 • 借:在建工程 404 65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350 • 贷:银行存款 473 000 • 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68 000+5 000×7%=68 350
• 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施细则》中明确单 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 • 同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据此可知安装 生产用的设备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 • •装材料、计算应支付的工资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11 000 贷:原材料 8 000 应付职工薪酬 3 000 (3)安装设备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库存产品 20 000 (4)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435 650 贷:在建工程 435 650
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曹筱春
•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 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规 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涉税处理。 • 这标志着我国自2009年1月1日全面实行增值税 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 增值税。

浅析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固定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

浅析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固定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
贷 : 行 存 款 银 3 10 500
税纳税人分为两类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按3 %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 “ 应纳税 额 =当期 销 项 税额 一 当期 进 项税 额 ” 公 式来 计 算 当 期 应 纳税 额 。可 见 的 “ 项 税 额 ” 针 对 一 般纳 税 人 的 特 有 概念 。 因此 , 进 是 小规 模 纳 税 人 购 进 的 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抵扣。 2 值税抵扣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H期为准。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从 增 20 0 9年 1月 1日起 开 始 实 施 , 因此 只有 2 0 0 9年 1月 1日以后 实 际 购 进 并且增值税发票开具 时问是 20 09年 1 1日以后 的固定资产 ,才允许 月 抵扣进项税额 。 0 9 1 1日以前购进 的固定资产均不得抵扣税款。 20 年 月 3 准予抵扣 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 . 资产 , 即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2个月的机器 、 机械 、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 与 生 产经 营 有 关 的设 备 、 具 、 具 。 工 器 房屋 、 建筑物等不动产 , 虽然会计制度中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但 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房屋 、 建筑物 以及用于不动产 的在建工程, 无论其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 , 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 他 与企 业 技 术 更 新无 关 且 容 易 混 为个 人 消 费 的 白用 消 费 品 , 纳 如 税人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 、 摩托车 、 汽车 , 小 其所含的进项税额仍不 允许 抵 扣 。 二、 增值 税 转 型 后 固定 资产 涉 税 的会 计 处 理
的变 化 作 进 一步 的分 析 和探 讨 。 企业在执行固定 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时需把握的重点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中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处理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中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处理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中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处理◆陈礻乃生 日前在对某食品生产公司税收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与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一并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而耗用的外购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混入申报抵扣或未按规定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转出,从中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条分别规定:固定资产是指:①使用限期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限期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

非应税劳务是指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同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工程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而发生的固定资产中、小修理则按费用分摊期限的长短按以下处理:费用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超过一年的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因此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按税法规定注意以下三点:一、按规定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大修理工程而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或月底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不应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按规定应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而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与中小修理的判定,可根据有关技术报告、工程计划及工程决算等文件中有关内容判定。

三、企业购入如电动机,抽水泵等做为一些大中型生产设备的替换部件或修理用配件,虽然部件价值或使用限期已达固定资产标准,可做为“材料———修理用备件”处理,记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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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方法——基于增值税转型背景的探讨分析作者:张兰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06-8班 邮编:43007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关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正在酝酿之中。

增值税转型,原有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就不再完全适用了。

而新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设计是否能既符合改革的精神又兼顾各种现实矛盾,将直接影响到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成效。

本文通过对改革宗旨的透析和各种现实矛盾的分析,对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从探讨过程中总结出了最有利于改革的会计处理方法设计方案。

1. 增值税转型过渡期的设置问题2.转型过渡期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法的设计问题3.增值税转型成功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法的设计问题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设计问题[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 引言(一)文献综述我国对增值税转型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已经开展多年了,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包括:何晓蓉(2003):分析存量固定资产中包含的转型前已纳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问题,并提出如何界定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范围的原则及税务处理办法;孙玉庆(2004):分析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问题;若思(2005):提出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影响及建议等。

目前,世界上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有 130 多个,国外对增值税转型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其研究成果也比较多。

但是由于大多数国家转型较早,并且我国的实际情况特殊,对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只能适当借鉴而不能原样照办。

(二)研究思路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规范研究方法贯穿全文,通过对改革背景和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来回答“应该怎么样”,试图按照自己的思路来设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流程。

同时结合表格与统计数据来弥补文字表达的不足,以充分论证本文的观点。

二 增值税改革概述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在1984年和1994年经历了两次规模较大的增值税税制改革。

其中,后一次改革基本确定了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体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型增值税模式的弊端已经逐步显露。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增值税税收体制,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

新一轮的税收体制改革已经在酝酿之中。

增值税的课征对象是增值额,在计征增值税时,各国对资本性货物,即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存在几种不同处理方法,据此进行分类,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

三 增值税转型过渡期的设想(一) 增值税转型过渡期的概念增值税转型过渡期是指在增值税转型实现前先要经历的一段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在这段时期里国家通过采取过渡性的税收政策,逐年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额,以最终达到实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全额抵扣的目的。

(二) 设置增值税转型过渡期的意义——有效缓解财政压力,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据统计,我国2001至2005年之间,新增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分别达到了2836.3亿、3663.5亿、3836.6亿、5035.6亿和4172.3亿,几近于各年增值税税收收入的40%(见表3-1)。

一方面,面对如此庞大的固定资产投入,如果不对其所含税款进行抵扣就可能造成企业间由于投资时间的差异而形成的税负的重大差异;另一方面,由于转型前固定资产数额庞大,若一次予以抵扣,将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因此对于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既要考虑企业的税负又要兼顾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应寻求一种能平衡企业和国家利益的可行的方法,使财政逐步适应消费型增值税的运行。

表3-12001年至2005年增值税税收收入与固定资产所含税额比较表针对上述问题,设置增值税转型过渡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

国家可以通过在过渡期间采取过渡性的税收政策来达到逐步增加税款抵扣额,最终实现增值税转型的目的,这样可以缓解进项税额全额同时抵扣将给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

(三) 增值税转型过渡期时间长度的设定国际上许多国家在进行增值税转型时通常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如荷兰1969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实行分年度逐步抵扣,抵扣比例依次为30%、30%、60%、70%到1973年以后则全部抵扣;联邦德国1968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对资本性货物征收特别投资税,税率由8% 逐年降低,直至取消。

(见表3-2)表3-2荷兰与德国增值税转型过渡期比较表1.财政的承受能力:明确我国的财政每年至多能够抵扣多少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才不至于对我国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运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2.我国企业运营的总体情况:明确我国各企业每年至多扣除多少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才不至于严重干扰企业的平稳经营。

综合以上两点考虑以及我国的国情和外国的经验,我国增值税转型过渡期比较适宜设置在5至8年之间。

四 转型过渡期内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方法的设计增值税由生成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必然会催生与之相适应的新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这套新处理方法与原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主要区别将体现在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上。

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设计是否能达到优化,将直接影响到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与成效。

然而,在新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设计上“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的具体抵扣方法”却一直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尤其是企业在增值税转型过渡期间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从其中引申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还尚无定论。

所以下文将主要针对这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增值税转型过渡期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的基本思路对于在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内,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企业在进入过渡期前购入的未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一种是对企业在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内新购置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对于会计处理来说通常都有两种处理方法:1.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2.用某种方法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递延处理,再进行分期抵扣。

严格说来,将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似乎更加符合消费型增值税的定义。

然而对于转型过渡期间来说,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用一次性全额抵扣的模式是不合适的,原因有二:其一,这样做会使过渡期丧失其设置的意义,陡然减少的税收收入会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改革很可能会因此而陷入困境;其二,这样做容易引出一个新的问题,若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在过渡期结束前提前处置,已抵扣的进项税金还要不要补交?若不补交势必导致许多企业为了获取进项税抵扣的好处,提前处置机器设备,同时又大量购入新的机器设备,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处理思路听起来有点像前面提到的收入型增值税模式下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思路,但是它们有显著的不同点:过渡期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在过渡期内采取一定的方法的分期扣除,而不用与折旧额挂钩。

这样,只要过渡期足够长,就不会影响企业的平稳经营,同时不会给发票管理带来混乱。

所以为了缓解改革带来的各方面的压力,采用分期抵扣的处理思路更为合适。

(二)企业原购入的未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1.处理思路在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内,对企业原购入的未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思路:(1) 不予抵扣(2) 将其余值所含的进项税额在整个过渡期内采用直线法进行分期抵扣,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其余值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是准许抵扣的。

由于新一轮增值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在转型期间对企业原购入的未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那必然违背改革的初衷。

所以,在继续下面的论述之前,需要首先设定在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内,企业原购入的未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整个过渡期内采用直线法进行分期抵扣的会计处理思路。

2.可抵扣税款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在发生时已经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成为原始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依据原始价值计提的折旧,税法上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

可以看出随着折旧的逐年计提,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也逐年在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因此,转型过渡期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基数就不应该包括已经提取的折旧,应该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

例如:某企业在增值税转型进入过渡期以前购入的一台未提满折旧的生产设备购入时账面价值为Y,剩余使用年限为n年,增值税率为17%,已经及提的折旧额为Z,残值为C,则进入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Y-Z)÷(1+17%)×17%每年可以抵扣的金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剩余年限内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C)÷n3.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具体方法根据本文的上述设想,对于增值税转型过渡期内企业原购入的未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已确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在整个过渡期内采用直线法进行分期抵扣。

假设我国增值税的过渡期为5年,转型期间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额就应该在5年内平均抵扣,已经确认的可以在转型期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进入过渡期时一次性记入 “递延税款” ,以后再分期转入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当中,分录可以这样设置:借:固定资产(过渡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递延税款-递延增值税贷: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4.设想案例处理假设A企业于2003年12月31日购入设备一台,价值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增值税额1700元,款项已经支付,设备已经交付使用。

(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5%,使用年限为10年,设增值税转型过渡期为5年)(1) 购买时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11700贷:银行存款11700(2)2004年12月31日帐务处理为固定资产残值=11700×5%=585应计提的折旧额=(11700-11700×5%)÷10=1111.5借:制造费用 1111.5贷:累计折旧1111.5(3) 假设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增值税进入转型过渡期,会计处理应为2004、2005两年累计折旧额=1111.5×2=2223递延增值税额=(11700-2223)÷(1+17%)×17%借:固定资产(过渡期固定资产) 8100递延税款-递延增值税 1377累计折旧2223贷: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 11700(4) 2006年12月31日抵扣当年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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