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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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国际监管组织
1. 巴塞尔委员会就“客户清算衍生品的杠杆率处理”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18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客户清算衍生品的杠杆率处理”的咨询文件,并就该文件征求意见。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引入杠杆率要求。杠杆率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通过两种方式补充:一是提供针对不可持续的杠杆水平的保护措施;二是通过内部模型和标准化风险衡量方法限制市场投机和模型风险(model risk)。
2、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最终版“压力测试原则”
2018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最终版“压力测试原则”。该文件取代了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解决了全球金融危机中所凸显的压力测试的关键问题。目前,压力测试既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关键要素,也是银行监管机构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核心工具。新发布的“压力测试原则”有所精简,并设定了更高的标准,以便其能够跨银行和司法管辖区应用,并随着压力测试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保持相关性。
3、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有关加密资产对金融稳定性潜在影响的报告
2018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报告《加密资产市场:影响未来金融稳定性的潜在渠道》。该报告阐述了FSB针对加密资产对金融稳定性的潜在影响进行主动评估的背后逻辑。报告内容包括对加密资产及其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的评估,如低流动性、杠杆的使用、波动性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基于这些特征,加密资产缺乏主权货币的关键属性,不能作为通行的支付手段、稳定的价值贮藏或主流的记账单位。
各国(地区)监管当局
4、美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有效实施《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义务
2018年10月,美国几家联邦存款机构监管机构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表声明,支持特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credit unions)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资源共享来更有效地履行其在《银行保密法(BSA)》和反洗钱(AML)方面的义务。
5、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证券互换交易方和主要参与者商业行为准则”发布声明
2018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声明,明确委员会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关于下述问题的立场:根据“证券互换(SBS)交易方和主要参与者商业行为准则”有关规定采取的行动不能为美国证监会的执法行为提供依据。该声明还阐明了委员会关于下述问题的立场:证券互换当事方在互换交易关系成立前生成的与互换交易有关的书面陈述的法律效力。该声明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证券互换(SBS)交易方和主要参与者在美国证监会注册产生的文件执行问题对现有交易对手关系带来的潜在干扰。
6、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启动“审查和风险监控计划”整合
2018年10月,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宣布计划整合其“审查和风险监控计划”。此次整合将把三个单独的计划合并为一个统一的计划,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减少重复监管,并为审查机构创建单点责任制。
7、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加强在跨境保险分销监管方面的合作
2018年10月,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就各国主管部门在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跨境保险分销活动监管中的合作事项发布决定。该决定旨在加强各国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使各国主管部门能够履行其监督职责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该决定完善对整个欧盟保险市场推进、以风险为本和预防性监督的重要一步。
国内监管机构
8、人民银行宣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
2018年10月,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货币市场风险防控,助力打赢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三方回购交易的推出,有利于市场参与者更加便利地开展回购业务,降低结算失败等风险,也有利于保证回购交易存续期间风险敞口得到有效覆盖,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9、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0月,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该《管理办法》有两大目的: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从明确适用范围、规定基本义务、确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10、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二是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五是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12、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答记者问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该办法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产品分级、理财合作机构范围、风险管理六个方面,对“理财新规”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包括《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总体原则、总体结构,并回答了《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方面的具体规定的问题。
13、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证监会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修订后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加分指标、优化扣分指标和优化评优程序。
1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并答记者问
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资管细则》具体内容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包括《资管细则》的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制定背景、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并回答了《资管细则》在私募资管产品依信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