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管理控制程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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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F管理控制程序编制部门: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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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环保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及使用的原材料、辅料及半成品和成品符合RoHS标准要求及顾客要求,并逐步削减此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以达到促进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的目标,特编制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外销环保产品的设计、定单接收、物料供应、生产管理和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服务等过程,以确保整个过程能够提供满足RoHS等相关法规、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的产品。

本管理控制程序也适用于其它禁用物质的管控,可根据情况参考执行。

3 权责

3.1质量管理部

3.1.1负责公司内/外部HSF相关知识的培训、宣导及HSF有关事宜的沟通与联络;

3.1.2负责收集并传达来自客户及公告机构在有关HSF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信息;

3.1.3负责新供货商的HSF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

3.1.4负责对新供应商/新物料的材料宣告表进行技术确认及数据资料维护;

3.1.5负责公司内/外部环保物料/成品委外检测工作;

3.1.6负责处理有关环保产品市场投诉事宜的调查、分析及改进工作;

3.1.7负责环保不合格品评审,并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置措施。

3.2制造部

3.2.1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HSF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导;

3.2.2负责生产车间环保产品区域划分和标识管理工作;

3.2.3负责对投入生产的所有物料按HSF控制要求进行确认;

3.2.4负责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的确认,确保符合HSF要求;

3.2.5负责生产车间环保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3.3研发中心

3.3.1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HSF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导;

3.3.2负责环保产品实现过程的技术策划;

3.3.3负责环保产品设计更改的评审及确认;

3.3.4协助采购开发符合环保产品要求的新供货商。

3.4供应链管理部

3.4.1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HSF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导;

3.4.2负责向供应商传达有关HSF方面的要求信息;

3.4.3负责开发符合环保产品要求的新供货商;

3.4.4负责向供应商提供材料宣告表,并收集环保材料所需证明资料;

3.4.5负责建立环保供应商清单,并按环保供应商清单采购环保物料;

3.4.6协助处理客户关于环保产品方面的投诉,并追踪供货商实施改善;

3.4.7负责仓库环保产品区域划分和标识管理工作;

3.4.8负责仓库环保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3.5海外业务中心

3.5.1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HSF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导;

3.5.2负责组织客户环保产品合同进行评审,确定环保产品要求;

3.5.3负责接收并传达客户有关HSF方面的信息资料;

3.5.4负责接收有关环保产品市场投诉信息,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回复处理结果。

4 定义

4.1 RoHS(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是欧盟发布的《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4.2 HSF:无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 英文缩写)。

4.3 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

4.4 环境关联物质:指客户或公司明确指出在部件及产品中所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在本规定中,如无条约另外指出则定为重金属(镉、铅、汞、六价铬),有机氧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有机锡化合物、石棉、偶氮化合物、甲醛及聚氯乙烯混合物等。环境关联物质分类如下:

Ⅰ级物质(禁止使用的物质):被认定对人体、地球环境有害的物质和在有些地区和国家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物质。

A类:由RoHS指令规定的6种环境有害物质,产品各部分内的含有量若超过欧盟规定的允许值,就在规定的期限后,严格被禁止供货和使用;

B类:RoHS指令以外,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禁止使用的有害环境物质。目前欧盟尚未指定禁止使用期限,如一旦指定后,将严格被禁止供货和使用。

Ⅱ级物质(管理使用的物质):被认为对人体、地球环境有有害疑惑的物质,或稀有并且不易于再生利用的物质,目前尚不禁止使用,但以后将会分期限制使用的物质。

4.5 含有: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6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7 均质材料:也叫同质材料,是由材料制成的不能被进一步机械分拆的单元,也就是说不能用机械方式分开,如旋开、切断,挤压、研磨、磨蚀等工艺,例如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树脂、涂料等均属于均质材料。由于均质材料是RoHS指令控制的单位,故有必要对一些关键部件进一步举例说明:

1) 印刷电路均质材料:模压树脂等封装本体、器件芯片、框架、引线框上的镀锡涂层、金焊线

及油墨等

2) 板均质材料:基材、铜箔、油墨类、电镀等。

3) 电线、电缆均质材料:金属导线、非金属绝缘层、油墨等

4) 部分金属件均质材料:合金、电镀涂层、焊锡等。

5) 注塑件可作为同质材料,无需再分色母、色粉等,另外由几种塑料化学混合合成的塑料件可

作为同质材料。

4.8 最大允许浓度:分析有害物质时,对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尽量考虑到分析误差和含有杂质的最大允许值。

4.9 禁止供货日期:部件和材料禁止向欧盟供货的日期。

5 程序

5.1 与客户有关环保要求的确定与评审

5.1.1海外业务中心与客户沟通,按不同国家或地区客户对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查,了解客户对有害物质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标准。本公司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作为满足要求的准则,若客户有不同的要求,由业务员负责与客户协调,力求达成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海外业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评估生产的可行性或制定新的要求,转达给供应商按新要求提供RoHS数据。

5.1.2 海外业务中心在接到新的订单时应进行订单评审,确认客户要求是否包括RoHS要求,如有RoHS要求海外业务中心须将相关要求传达到研发中心、供应链管理部、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具体按《合同评审程序》执行。

5.1.3 海外业务中心在确定客户要求后,将客户有关环保产品要求信息列入《出口排产单》”其他要求”栏,启动外销排产单审批流程,提交研发中心、供应链、制造、质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予以发布。评审不通过,则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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