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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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3篇)

法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高空抛物”事件,导致行人、车辆等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此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案例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高空抛物”案件的剖析,探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当事人李某从自家高层住宅楼抛下一块砖头,导致楼下行走的小王头部受伤。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从高空抛掷砖头,导致他人受伤,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责任认定在“高空抛物”案件中,责任认定是关键。

本案中,李某作为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在合理使用范围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社会影响“高空抛物”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此类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产生极度厌恶,也反映出我国在高层住宅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社会热点问题探讨1. 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高空抛物”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人员的培训,使其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能够及时制止。

法律热点案件热点问题(3篇)

法律热点案件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律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热点案件和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当前法律热点案件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引起全社会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思考。

二、法律热点案件1. 张玉环案张玉环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冤假错案。

2001年,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多年的申诉,2018年,法院依法再审,认定张玉环无罪,予以释放。

该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冤假错案的反思。

2. 马航MH370事件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派出搜救队伍参与搜救行动。

然而,案件至今未破,引起了人们对航空安全的担忧。

3. 江歌案江歌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杀人案件。

2016年,江歌在日本被杀害,凶手系其室友。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留学生安全、社会道德底线的关注。

4. 董责险案董责险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保险纠纷案件。

2017年,我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违规操作被起诉,引发董责险纠纷。

该案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保险制度完善的关注。

三、法律热点问题1. 网络侵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如何界定网络侵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2.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何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4.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

如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法律热点案件和问题的解决路径1. 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针对冤假错案、司法不公等问题,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针对网络侵权、环境污染、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热点争议案例分析(3篇)

法律热点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法律热点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张某案便是其中一例。

张某,男,32岁,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张某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金额巨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张某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2.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3. 如何界定“不特定对象”?4. 在此案中,如何平衡投资者利益与张某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某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2.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非法集资的行为而故意为之。

(3)客观方面: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4)客体: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3. 如何界定“不特定对象”?在张某案中,张某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不特定对象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在此案中,张某通过公开宣传、网络推广等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其行为符合不特定对象的要求。

4. 在此案中,如何平衡投资者利益与张某的合法权益?在张某案中,如何平衡投资者利益与张某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投资者因张某的非法集资行为遭受了巨大损失,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张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尊重。

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律热点真实案例分析(3篇)

法律热点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2018年,某市某化工公司因涉嫌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的环境污染类型包括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不当等,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概述2018年6月,某市某化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导致河水严重污染。

此外,该公司还将部分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和雨水浸蚀。

当地居民反映,河水异味刺鼻,沿岸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某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数倍。

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三、案件审理某市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部门决定对某化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废水进行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 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3. 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XX万元,用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某化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化工公司排放废水、处理固体废物不当,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构成了环境污染。

某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遂判决维持某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环境污染,具有以下特点:1. 环境污染类型多样:本案涉及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不当等多种环境污染类型,反映了我国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

2. 环境污染程度严重:某化工公司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3. 法律法规适用严格:本案中,某市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化工公司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法院也依法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

法律热点事件案例解说(3篇)

法律热点事件案例解说(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3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某酒店发生了一起服务员被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起因是酒店服务员小王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因误解被客人王先生辱骂并遭到殴打。

事后,小王报警,王先生被警方控制,此事件成为社会热点。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23年3月15日,小王在酒店为客人王先生提供客房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王先生因对小王的服务不满,对小王进行辱骂。

小王忍无可忍,与王先生发生争吵。

随后,王先生动手殴打小王,导致小王受伤。

2. 报警处理事件发生后,小王立即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王先生控制。

同时,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3. 伤情鉴定经医院鉴定,小王被打致轻伤二级。

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先生进行刑事拘留。

4. 社会舆论事件发生后,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上纷纷热议此事。

网友纷纷表示对服务员小王的同情,并对王先生的暴力行为表示愤慨。

三、法律分析1. 王先生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先生在公共场所殴打服务员,致服务员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王先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酒店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导致服务员遭受暴力伤害,酒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服务员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劳动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酒店服务员小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酒店未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社会责任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为消费者和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热点法律案件及思考(3篇)

热点法律案件及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热点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几个热点法律案件,对案件本身及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考。

二、热点法律案件及思考1. 案例一:深圳地铁13岁女孩被猥亵案2018年9月,深圳地铁13岁女孩被猥亵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等多个法律问题。

思考:(1)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类案件,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公共交通是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2. 案例二:杭州保姆纵火案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案震惊全国。

该案件涉及雇佣关系、刑事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

思考:(1)明确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雇主与保姆之间的雇佣关系较为复杂,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2)严格刑事责任。

对于故意杀人、纵火等严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保姆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受到严惩。

3. 案例三:武汉“校园贷”案件2018年,武汉“校园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金融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法律问题。

思考:(1)加强金融监管。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务进行了规定。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律热点案例及问题分析(3篇)

法律热点案例及问题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新兴的娱乐产业。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网络直播打赏争议案尤为突出。

本案例以某网络主播涉嫌非法经营罪为例,分析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网络主播通过某直播平台进行才艺表演,吸引了大量粉丝。

粉丝为了表达对主播的喜爱,纷纷通过平台进行打赏。

然而,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诱导粉丝打赏,涉嫌非法经营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主播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三、法律问题分析1. 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网络直播打赏,是指观众通过网络平台向主播支付一定数额的虚拟货币或人民币,以表达对主播才艺的认可和支持。

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目前存在以下观点:(1)赠与说: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属于赠与,观众自愿将财物赠与主播,主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服务说: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属于服务费用,观众支付费用是为了获取主播提供的娱乐服务。

(3)经营说: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属于经营行为,主播通过直播活动获取收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风险(1)主播涉嫌非法经营罪:如主播通过诱导、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观众打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观众权益受损:部分主播可能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观众权益受损。

(3)税收问题:网络直播打赏涉及税收问题,主播和平台可能面临税收风险。

3. 相关法律法规(1)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推广信息。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案例实事热点分析题(3篇)

法律案例实事热点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深圳男子张某在乘坐地铁时,趁女子李女士(化名)不备,用手中的手机偷拍其裙底。

李女士发现后大声呼救,周围乘客纷纷围观,张某见状慌忙逃离现场。

事后,李女士向警方报案,张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拍他人隐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案例分析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在未取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偷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偷拍他人隐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罪是指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在地铁车厢内偷拍李女士裙底,其行为已构成偷拍他人隐私罪。

三、热点分析1. 公众对隐私权的关注度提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侵犯隐私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案的发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隐私权的关注。

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侵犯隐私行为的严厉打击。

2. 社会对偷拍行为的谴责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本案中,张某的偷拍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谴责。

这表明,我国社会对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共识,呼吁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

3. 法律的完善与执行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拍他人隐私罪的严厉打击。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案件处理不公。

因此,有必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

四、启示与建议1. 提高公众隐私保护意识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越来越高。

因此,公众要树立正确的隐私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偷拍他人隐私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法律分析社会热点案例(3篇)

法律分析社会热点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热点事件频发,其中“天价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该事件发生在2016年,江苏南通的一家海鲜餐厅被曝光涉嫌宰客,虾的价格从每只38元涨到198元,最终被消费者和媒体曝光。

此事件不仅暴露了餐饮行业的一些不法行为,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深思。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江苏南通这家海鲜餐厅涉嫌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宰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消费者权益受损在“天价虾”事件中,消费者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情权受损:消费者在购买虾的过程中,并未被告知虾的实际价格,而是在结账时才发现价格异常,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损。

(2)公平交易权受损:消费者在购买虾的过程中,并未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餐厅采取价格欺诈等手段,使得消费者权益受损。

(3)安全权受损:虽然“天价虾”事件并未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但该事件反映出餐饮行业存在的不法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造成潜在威胁。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南通这家海鲜餐厅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消费者所付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2)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消费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三、法律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权益。

大学热点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大学热点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某大学二年级学生,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通过一款名为“校园贷”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借款5000元。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2%,逾期利率为月利率的2倍,逾期罚息为逾期利率的2倍。

甲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平台遂向甲发送催收短信,要求甲在3日内归还借款。

甲未予理睬,借款平台遂将甲诉至法院。

乙,某大学三年级学生,为了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一款名为“分期乐”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借款10000元。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为1.5%,逾期利率为月利率的2倍,逾期罚息为逾期利率的2倍。

乙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平台遂向乙发送催收短信,要求乙在3日内归还借款。

乙在收到短信后,与借款平台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但未能达成一致。

借款平台遂将乙诉至法院。

丙,某大学四年级学生,为了参加一个国际交流活动,通过一款名为“校园分期”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借款20000元。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月利率为1%,逾期利率为月利率的2倍,逾期罚息为逾期利率的2倍。

丙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平台遂向丙发送催收短信,要求丙在3日内归还借款。

丙在收到短信后,表示自己目前无力还款,愿意分期还款,但借款平台要求丙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丙未能满足借款平台的要求,借款平台遂将丙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校园贷是否合法?2.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是否合法?3. 借款平台是否有权采取暴力催收等非法手段?三、案例分析1. 校园贷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协议。

校园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其合法性取决于借款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

校园贷通常属于无担保贷款,其合法性存在争议。

热点法律事件及案例分析(3篇)

热点法律事件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我国幼儿园教育问题备受关注。

2021年6月,郑州某幼儿园教师因体罚学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事件中,教师李某因学生小丽未能按时完成作业,对其进行体罚,导致小丽身体多处受伤。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关注。

二、法律分析1.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2.幼儿园教师李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在本事件中,幼儿园教师李某因学生未能按时完成作业,对其进行体罚,导致小丽身体多处受伤。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教师职业道德缺失教师是承担着培养下一代重任的重要职业,其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在本事件中,李某因学生未能按时完成作业,对其进行体罚,显然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而非采取体罚等手段。

2.学校管理不善幼儿园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管理至关重要。

在本事件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反映出学校管理存在漏洞。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3.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了解孩子的需求,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本事件中,小丽的家长若能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并与学校沟通,或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四、结论郑州某幼儿园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我国幼儿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住宅小区的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2.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治意识。

二、案例二:某市环保局违法审批案【案情简介】某市环保局在审批某化工企业建设项目时,未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导致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

经群众举报,法院判决撤销该审批决定。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案例启示: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案例三:某知名企业虚假宣传案【案情简介】某知名企业在宣传其产品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经消费者投诉,法院判决该企业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2. 案例启示:企业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学会辨别虚假宣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四:某地官员受贿案【案情简介】某地官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经群众举报,法院判决该官员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案例启示: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同时,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案例热点分析(3篇)

法律案例热点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高空抛物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热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概述某日,一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被害人小李在楼下行走时,被从楼上抛下的一个花盆击中头部,造成严重伤害。

经调查,该花盆系小区某住户所为。

警方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案的法律适用(1)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从高空抛掷花盆,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高空抛物案的热点问题(1)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标准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抛掷的物品具有危险性;抛掷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高空抛物罪时,需要综合考虑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抛掷高度、抛掷时间、抛掷地点、抛掷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2)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点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场勘查困难,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瞬间,现场痕迹难以保留;二是监控设备有限,部分小区的监控设备无法覆盖高空抛物区域;三是群众举证能力有限,很多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高空抛物行为。

(3)高空抛物案件的赔偿问题高空抛物案件中的赔偿问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在赔偿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能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

四、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1)细化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明确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抛掷高度等标准。

热点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热点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2021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严重伤害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简介2021年5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被害人王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被从楼上抛下的一个重物击中头部,造成重伤。

经调查,抛物者为该小区住户李某。

由于李某的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李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案件特点(1)社会影响大:本案涉及高空抛物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2)伤害程度严重:被害人王某受到的损害严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3)案件性质恶劣:李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物业管理: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确保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4)提高公众道德素质: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严重伤害案件,充分暴露了高空抛物这一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高空抛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性,以及提高公众道德素质的必要性。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2篇一、案例背景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法律类热点问题案例分析(3篇)

法律类热点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

网络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在为广大网民提供娱乐、互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与打赏者之间的纠纷为例,对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小王在平台上进行直播,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

粉丝通过打赏的方式支持小王,小王也承诺在直播过程中为打赏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然而,在一次直播过程中,小王未能履行承诺,导致部分打赏者不满。

部分打赏者要求小王退还打赏金额,但小王以平台规则为由拒绝退款。

打赏者遂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赏金额。

三、争议焦点1. 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2. 网络直播平台的责任3. 打赏者权益的保护四、案例分析1. 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网络直播打赏,是打赏者与主播之间自愿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网络直播打赏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 网络直播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网络直播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的行为负有监管义务。

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违反平台规则,损害打赏者权益,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打赏者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打赏者作为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

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能履行承诺,损害打赏者权益,打赏者有权要求主播或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打赏者与主播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

小王在直播过程中未能履行承诺,损害了打赏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热点问题案例分析(3篇)

法律热点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

众多明星、网红纷纷加入直播带货的行列,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然而,在直播带货的繁荣背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0年6月,消费者李某通过某知名主播的直播间购买了一款手机。

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声称该手机具有“全球最薄”、“拍照无敌”等特点。

然而,李某收到手机后却发现,手机的实际厚度与主播宣传不符,拍照效果也远未达到主播所描述的水平。

李某遂与卖家协商退货,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虚假宣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本案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手机性能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

2.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李某因主播虚假宣传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3. 售后服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在本案中,卖家拒绝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 处理结果消费者协会接到李某的投诉后,经调查核实,认定主播虚假宣传,卖家拒绝退货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卖家进行了调解,最终卖家同意为李某退货,并赔偿了李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出网络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1. 加强主播自律主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法律热点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一:张某非法集资案张某,原为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至2016年,张某虚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5亿元。

在案发前,张某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被公安机关查封。

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集资罪,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启示:本案警示我们,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

2.案例分析二:杨某、李某环境污染案杨某、李某为某化工企业股东,2015年至2017年,二人指使企业员工在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

经检测,该河流水质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环境。

分析: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罪,杨某、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案例分析三:陈某网络诈骗案陈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以“投资理财”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

随后,陈某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

被害人投入资金后,陈某将资金挥霍一空,携款潜逃。

分析:本案涉及网络诈骗罪,陈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启示:本案提示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4.案例分析四:刘某、王某故意伤害案刘某、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热点法律案例真实分析题(3篇)

热点法律案例真实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1月5日,深圳男子刘某在乘坐高铁过程中,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拒绝让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事件被网友拍摄下来后,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网友热议。

最终,刘某被铁路警方行政拘留5天,并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刘某在高铁上强行霸占他人座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 违法行为分析(1)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案件处理(1)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铁路警方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刘某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霸占座位乘客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三、法律解读1. 公共秩序的重要性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高铁上的公共秩序,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本案中,刘某既要承担行政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相衔接的原则。

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网络传播的力量本案中,网友的拍摄和传播使得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这表明网络传播在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律热点事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热点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其中,公职人员涉黑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部分公职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涉足黑恶势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以“某地公职人员涉黑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

二、案件简介某地公职人员涉黑案是指在某地发生的一起公职人员涉黑案件。

该案涉及多名公职人员,包括某县某局原局长、某派出所所长等。

这些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黑恶势力,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三、案件特点1. 涉案公职人员层级较高。

本案中,涉案公职人员包括县局级干部、派出所所长等,层级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

2. 涉案领域广泛。

本案中,涉案公职人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公安、土地、规划等,反映出黑恶势力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 案件影响恶劣。

本案涉及的黑恶势力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四、成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导致其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无法做到依法行政。

2. 利益驱动。

部分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与黑恶势力勾结,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 监管缺失。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缺乏及时发现和制止。

五、法律应对措施1. 强化法治教育。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3. 严肃查处违法犯罪。

对涉黑公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4.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

六、结论“某地公职人员涉黑案”暴露出我国在公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案例热点事件分析(3篇)

法律案例热点事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以“XX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为例,对法律案例热点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凭借创新技术和优质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被指控侵犯某知名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引发了一场轰动一时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案件概述1. 专利侵权原告某知名企业拥有某项发明专利,授权范围为一种电子产品的技术方案。

XX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该专利技术相同的电子产品,被原告指控侵犯专利权。

2. 诉讼过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就侵权事实、专利权保护范围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依法审理,认定XX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与原告专利技术相同,构成侵权。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XX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XX公司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有:(1)XX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与原告专利技术相同,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2)XX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未履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3)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专利权的存在。

2. 侵权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这一赔偿金额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原告专利权的价值;(2)XX公司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3)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1)提高企业创新能力;(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3)促进国家经济发展;(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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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和案例分析(宋注:本材料以提示为主,详细了解请搜索关键词,应用时要灵活)1.微信朋友圈经商,微商(模考过)2.近日,成都一女子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原因被张姓男子驾车逼停,随后遭到殴打致伤。

事后,警方公布录像显示,被殴打的女子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造事故。

对此,网上议论纷纷,你怎么看?(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情绪控制、自私浮躁、网友偏激……)3.今年力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作为: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让市场主体能够便利注册,证照合一;二是要为创业搭台,包括提供租金低廉的众创空间,用好政府引导资金;三是进一步减税免费,使创业者能够轻装前进。

4.公务员辞职、离职现象。

(个人志向、人才流动、追求价值、社会需求、自我突破、制度压力……)5.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6.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

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7.习近平2014年10月15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染铜臭气。

(核心价值观、正确的方向),(主人翁精神,主动意识,主导正能量),(弘扬高尚、纯洁、正气,陶冶情操,端正风气,要有书香味、人情味……)8.抢购日本马桶盖:(对中国制造缺乏信心,盲目跟风……。

)9.出租车罢工与专车服务问题(创新与发展、法制与群众利益……)10.养老问题:社会养老、居家养老。

11.自贸区建设问题12.五一谈话:崇尚劳动,让劳动者更光荣—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现在的劳动不能是过去的苦干、傻干,而应是‘巧干’、‘会干’,这样才‘能干’。

”他说,未来没有创造性的劳动会贬值,也就没有了放大性和导向性。

13.云南导游骂游客事件:(导游职业道德、旅行社体制、监管失职、旅游法不健全、游客贪便宜团费、信用低、市场竞争激烈……)14.打车软件盛行:(提高运营效率、司机和乘客更方便、节省能源、但监管难、老年人打车受影响……)15.环保问题,雾霾、《穹顶之下》16.请你谈谈制约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原因?一是文化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村级文化建设中,普遍比较重视文化设施的投入,验收合格后,财政有一定的以奖代拨资金,但开展日常文化活动的经费大多不足。

有一个小康示范村,化几万元从村民手中买了一栋房子建成图书室,但新书的添置和管理人员的劳务支出没有经费保证,影响了图书室功能的发挥。

在欠发达地区的村子,乡镇财政捉肘见襟,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少,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文化活动支出。

二是村级文化设施落后。

村级文化设施是农民就近参与和享受文化生活的基础。

虽然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村级文化建设,覆盖面越来越广,但老百姓对文化阵地不足的呼声和意见仍然十分强烈。

原因是由于条块分割、部门分割,不少文化设施闲置浪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存在文化设施“建而不用、挪作它用”等情况。

三是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量少。

尽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2131工程”和文化下乡演出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面向农民的公共文化供给与农民的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岁末年终大规模的文化下乡活动,落实到每个村的演出场次极其有限。

村文化活动室大多是老年活动室,活动内容仅局限于村民看看电视,进行棋牌娱乐,翻翻报刊,进行健身锻炼。

部分文化活动搞得不错的村里,也大多是老人的文化活动项目,青年农民正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缺位的主角。

四是农村文化市场不健全。

由于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且比较单一、质量不高,无法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的需求。

受物质利益的驱动,经营者更倾向于急功近利的低级趣味的文化产品,热衷开发和利用质量低俗的娱乐消遣特质产品。

有的大搞“黄色消费”,看黄色录像、黄色书刊;有的大搞炫耀性消费,婚丧嫁娶铺张浪费,大讲排场,畸形消费。

五是需求水平及自身素质不高。

我市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2.25%以上,文盲半文盲占6.84%。

较低的文化程度,极大地制约了农民文化需求。

同时,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民重物质需求、轻精神需求的行为特征较为明显。

农民特别是中青年农民对富裕生活的向往和不懈追求,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对自身文化需求无暇顾及。

一此农村虽然建有文化活动室,但参与活动的人却不多。

17.各种身份、人品、经历、单身、亲属证明何时休?(证明你妈是你妈):(服务意识、权力观(行政审批制度)、群众利益、人性化与制度。

……)18.上海车模扮作乞丐游行:(尊重职业诉求、反对低俗、回归车展本源、作秀!……)19.政府规定单位有人员要公务外出,派出单位必须向接待单位发公函,你怎么看?(便于监督管理、便于提高效率、便于约束违规行为、预防欺骗行为……)20.某企业在开展职工培训时,不仅有业务培训,还有生活培训如亲子教育等等,你怎么看?(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利于工作……)21.各地相继推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减少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

有人说,这可能会导致出现无资金、无工作人员的皮包公司。

你怎么看?(承认客观、看大趋势大方向、保持改革大方向,细化监督管理,抓大放小……)22.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了学生安全,禁止学校组织学生春游,你怎么看?(学校自我保护过度、剥夺学生亲近自然权利,缺乏责任心、违背教育规律、家长因素……)23.有一个叫青青的小女孩得了自闭症,班中的家长以影响自己孩子学习为由联名要求学校让青青换班,最后学校没有给青青换班,你怎么看?(平等、尊重、成长、部分家长自私……)24.某县级市以30万高薪聘任五名合同制公务员,对此,有人说:高薪有利吸引优秀人才。

有人认为:这是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谈谈你的看法(利于吸引人才、利于体制改革、利于创新创新突破、但要加强监督、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25.上周,一篇《被遗忘的承诺者》引起巨大关注,文章讲述了大学毕业生X三年前在微博借款救父,毕业后联系当年的捐助者还钱的故事。

(诚信正能量、表率榜样、感恩意识……)。

文章的作者曾先生即是被联系的捐助者之一,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文章在微博火起来后,曾先生居然收到许多借款请求的私信,“总资金需求”高达1000万。

(部分借款者依赖、索求、软弱、功利、有些人习惯做事找捷径,极端的追求就是不劳而获。

……)26.盘活土地资源、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制度改革问题27.受不了“6翅8腿”谣言,肯德基状告十个微信号(谣言传播、职能监管,网络发达、利益与竞争、判断能力低下)28.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主题: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大力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新一代“中国好网民”。

旨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安全技能。

(利于国家安全、信息安全、惠及网民、保护企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打击违法犯罪……)29.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

”但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30.中新网5月25日电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家旅游局今日公布了首批“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名单,1801家旅游景区成为首批“信得过”景区。

(利于引导旅游发展、利于景区竞争、利于景区自身建设、利于游客判断、但难以界定和区分、尤其是要以游客为中心……)31.北外教师乔木“大义灭同仁”举报何炅吃空饷,收获的本该是肯定、赞许,却遭何炅粉丝围观和威胁。

(盲目崇拜、恶意攻击、是非不分、缺乏监管、……)32.乌鲁木齐男子护子打狗遭爱狗人士“人肉”。

(爱心扭曲,法制淡薄、……)33.新京报不久前就梳理近年来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仅两例。

34.公务员今后每一两年调薪,这是中国社会这些年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相当普遍的调薪速度。

35.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

确立绿色化发展的新坐标,是深化改革、发展图强的关键之举。

(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化、环保建设的通俗化,尊重自然,回归自然,建设美丽家乡……)36.最近英国有一个92岁的老太太Olive Cooke,因为慈善逼捐而跳河自杀。

从16岁开始,她就卖花筹善款,1943年,她因丈夫在二战去世,开始为英国皇家退伍军人协会筹款,整整坚持了80多年没有间断。

生前,她每个月都会收到超过260封的信件和电话要求她捐款,因为周围人无度地索取,这个老太太在前几天跳河自杀了。

(有些人习惯做事找捷径,极端的追求就是不劳而获。

)37.所教书育人的高校,为了名人效应和“人脉赞助”,就把身段折成这么弯的曲线,拱手让出属于公共资源的编制岗位和人事关系。

因了北外老师乔木,很多人知道了湖南卫视节目主持人何炅,同时也是北外的一名“在编不在职”的老师。

乔木依据北外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后公布的一份名单,举报位列名单869号、类别为“在职”的何炅何老师,属于吃空饷。

38.五千多人的旅游团在法国招摇过市,绝非仅仅是一次休闲或旅游,而更是又一次直销企业的例行“奋斗”或“出差”。

用人体队形拼成“世界上最长的句子”。

(企业行为、营销手段、形象营销、组织能力强大、利弊并存……)39.据报道,日前有网友曝出一组据称系学生出游给老师打伞的照片,并引发热议。

对此,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要求各区县教育局积极排摸、确认事实,同时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一时的照片难以反映真实情况,虽然不排除这位老师乐享这种高高在上“待遇”的可能性,但也有可能是“被待遇”了。

从事情性质来讲,如果是“被待遇”,只是当事者当时浑然不知而坐享,与作威作福,虽然在图像构建上并无二致,但是,事情的性质显然迥异、网友热议有偏激、仅仅以打伞行为来衡量师德太苛刻,不能伤害尊师感恩的良好传统,不能伤害孩子,……)40.在以“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和“软件定义+生态”为代表的新时代,互联网3.0破除了我们对传统工业制造的旧印象,形成了对新工业制造智能高效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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