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民法总则学习解读课件
民法总则解读(简版).ppt
亮点五: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 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 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 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担任。
?案例6:无法确定身份的精神病流浪人员,因车祸 死亡,如何处理?
亮点六: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 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 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 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4:孙杰、加多宝公司对邱少云名誉侵权案等英 雄烈士名誉被侵权案例。
亮点二:以年龄来划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年龄下调为八周岁
民法通则(旧)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亮点一:保护从生前到死后,从摇篮到坟墓。
(1)保护胎儿权益,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民法总则》第 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 存在。
亮点一:保护从生前到死后,从摇篮到坟墓。
(2)保护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利益。 第185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
亮点七: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
《民法总则》第 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 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 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 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 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民法总则课件PPT课件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国考必会)《民法总则》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影响每个公民和每个法律人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涉及多项“新规”都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涉及多项“新规”,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主要有如下几大亮点:(一)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条文】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
【条文】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解读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解读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解读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现对民法总则的八大亮点进行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2、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
民法总则20170621b.1024ppt教材
一、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之一
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的探討至少具有下述意義: 在一個比較後進的法治社會,通常具備一種特徵, 傾向於以比較純邏輯,或比較拘泥於法律文字的 方式瞭解法律、適用法律,以致常常拘泥於文字, 受制於惡法。然當基於該認知,而在實務上試圖 容許引用較富彈性之價值標準或一般條款,來避 免被法律概念所僵化的法律之惡時,卻又發現該 容許很容易流於執法者個人的專斷。其結果,許 多法律規定本來擬達到的公平正義,不能在實際 運作中,真正地實踐出來。
二、概念在法學方法上之定義
談概念,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在法學方法論上,對概 念一詞有自己的定義。如果這裡所稱的概念係對應於 德文的der Begriff,則自法學方法論之術語而論,概念 之意義經設定為:概念所欲描述之對象的特徵,已經 被窮盡地列舉。所謂窮盡地列舉特徵,事實上,其本 身即係基於一個概念性的設定。該設定假設,概念所 包含之特徵已經被窮盡地列舉,而且列舉的特徵屬於 在該概念之涵攝(die Subsumtion)上不可缺少、不 可替代的特徵。該特徵是將一個具體事實涵攝於某一 概念下的充要條件。不過,法學事實上並沒有如此嚴 格的遵守該概念的定義。上述概念之定義的強調,究 諸實際,只是提醒純正概念、法律用語之不確定性及 其指稱對象的特徵。
一、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之二
因此,不僅在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之建制的階段, 而且在其適用的階段,皆應意識到法律概念與法 律體系受制於人之功能的界限,一起探討,到底 應如何建構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有了該瞭解後, 才不會對法律概念有過度的期待,想要單純通過 法律系統的邏輯運作,獲得法律概念不能提供的 功能。
黄茂荣 2017/06/27
法律概念之一
一、法律概念與法律體系 二、概念在法學方法上之定義 三、概念之建構 A 取向於價值 B 方法 C 作用 D 副作用 四、概念之演變 五、法律概念之位階性
民法总则解读(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
代孕技术
2.代孕所生子女监护权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
代孕引发的抚养子女纠纷
3.家庭关系:代孕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4.血缘关系:分娩者为母,生父
201606人民法院报上海一中院案例:男子“借腹”
产龙凤胎后离世,祖父母与儿媳争夺监护权
利益保护,由双方父母保管
儿子死亡,儿媳能否要求医院继续手术生育?
19条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起算点由10周岁改为8周岁 法律限定条件下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纯获利益的行为 既不负担义务又不丧失权
利,而获得利益
2.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民通意见3条
此外,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实施 行为后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中国未来民商事活动基础的法律文本
结构 1.民事主体 2.民事权利(核心) 3.民事法律行为
4.民事责任
5.诉讼时效
四大亮点
1.体现对人的关怀,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9条移至第3条、胎儿利益、监护、权利专 章、时效、未成年人性侵时效 2.注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立法宗旨、5至8条基本原则、26条父母子女
1.危害国家公序:犯罪合同
2.危害家庭公序:断绝亲子关系合同
3.违反性道德:以姘居为条件之财产转移 问:夫妻一方给付第三者财产之法律后果? 4.射幸行为:赌博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过分限制人身自由
之劳动合同
8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限制职业自由
7.违反公平竞争:招标中的围标行为
王军诉李睿抵押合同纠纷案 公报201707
《民法总则教程》课件ppt解析
第一节
民法概说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 有和交换关系(所有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和 身份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生活事实经过不同法律范畴的法律规 范的调整,便可以抽象为各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试判断下列各例: C、甲去商店买了一台电视。 D、甲于2014年1月1日生了一个男孩。 上述两个例句分别表述了一个生活事实,但C可以归纳为民法上的买 卖关系,即买卖 合同之债,受债权法调整;而D则可以分别适用民法两部分的法律, 其一是民法总则,其二是婚姻家庭法。首先,男孩的出生事实造成了 一个新的民事主体的诞生;其次,一个新的亲子关系也得以产生。男 孩作为新的民事主体在民法总则中有规定,但孩子尚幼小,因此母亲 对孩子有监护权,在其成年之前都可以代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至于 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则受婚姻家庭法的调整。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 意义:自主、自愿、自由 作用:鼓励民事活动,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 立法例:《民法通则》第四条 《合同法》第四条 限制:禁止以表面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
2、平等原则 内容:在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是平等 的。 意义:经济基础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法律保 护平等 作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立法例:《民法通则》第三条
C、因为甲辱骂了乙,而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
财产权,因此甲应当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总则讲义
民法总则第一章节:基本规定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足鼎力)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原则:平等、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诚实信息、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绿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可适用法律,无法律可适用公序良俗。
其他法律有规定,从其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止于死亡胎儿拟制:遗产和接受赠与时,视为有权利能力。
娩出为死体的:自始不存在权利能力娩出为活体随死亡的:作为婴儿的遗产继承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含16-18以自己劳动作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8岁-18岁。
纯获利行为、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有效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或不能辨认行为的,由其法代实施无限人的认定: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认定或恢复认定为无限人、完人关关组织指: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院、妇联、残联、老年人组织和民政部门第二节、监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妇的义务:抚养、教育、保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无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两委会同意成年无限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两委会同意的个人或组织)遗嘱指定监护:父母可遗嘱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可在几个有资格的人间协议,但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指定监护:对监护有争议的,可由两委、民政、法院指定。
指定原则:利于被监护人临时监护:未确定监护人,两委会、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临时担任有监护资格基层两委会和民政部门具有监护资格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成年人协商确定未来监护人:有能力时,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无能力时的监护人监护职责:保护和代理。
履职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为维护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监护资格撤销后果:不免除义务,且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永久不可恢复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2、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危困的;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恢复监护人资格:确人悔改,经申请,法院可以恢复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条件:失联2年(失联、战争结束或确定的时间起算),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2、后果:财产代管: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愿意担任代管人的人代管所欠债务和税款人代管财产中清偿变更代管人的,应当移交财产+代管执行报告财产代管职责:妥善管理+维护权益3、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撤销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更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亦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出台背景我国经1954年、1962年和1979年多次启动民法制定,终因立法条件不足而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人大确立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促成一批民事单行法的出台。
其中,最重大进展当推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和与其先后陆续出台的《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等民事单行法,逐步形成我国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而《通则》作为这一体系的总纲,引领其它单行民事法律的适用,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如今已时隔30多年,中国的社会生活活跃化,各类组织多元化,民事权利具体化,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
出台一部缜密细致、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活动实践的新法律成为迫切之需。
在时代的呼唤下,《民法总则》应运而生。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
我国已颁布了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多年的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以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总则》学习分享PPT课件
《民法总则》重点法条分享
分享人:李卓明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信息变更制度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梁慧星:相对人一定是和法人实施行为的对方,如和“法人”签订 合同的相对方。除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外,其他登记事项也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 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 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 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 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二章 自然人
2017《民法总则》讲座
◦ 第172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续3)
五、民事责任
◦ 1. 汇总:《侵权责任法》和合122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1)
◦ 143,有效(延续《民通》55引争议) ◦ 146,虚假表示与隐藏法律行为(新增,
《民通》52III: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154,恶意串通(争议:是否多余?虚伪或 违法、背俗)
◦ 149-151,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乘 人之危与显示公平合并
◦ 152,除斥期间调整:1年、3个月与5年。
第149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 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
最高院相反判决:为股东担保(相对人不知)
有效:最高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72 号判决书:
◦ “公司是否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属于 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与公司交易的
第三人不应受该内部程序性规定的 约束。对是否存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应负有审查义 务,否则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公
第151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 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与代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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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05
“黑心”父母可被“替换”
孩子受虐待怎么破?
民法总则解读
近年来,一些儿童伤亡、自杀自残等事件引发舆 论对监护制度的思考,民法总则也回应了这一社 会关切。民法总则第 36 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 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 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护人。
民法总则第127条还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此,有分析认为,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 法律保护的对象,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 价值,为权利人依法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奠 定法律基础,为互联网产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法 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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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4
一般诉讼时效期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解读
《民法通则》中将诉讼时效规定为普通债权纠纷时效 期间为2年,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身体受到伤害案 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 而《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
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解读
最近几年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 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 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 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解读
未成年人遭性侵怎么办?
民法总则解读
此外,《民法总则》还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 三年,并在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 周岁之日起计算”,对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作 出特别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性侵案 件维权上要注意及时性及证据意识,不应形成对上 述规定的误解,即性侵案件发生后非要拖到受害者 成年后才可维权。
胎儿也有继承权
“八项规定”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解读
近年来,因为监护人失职而导致儿童伤亡事件频 频发生,引发人们对现有监护制度的思考和讨论。 对此,《民法总则》明确强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 第一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还对监护人资格的 撤销及恢复方面进行了完善。父母不符合监护条 件的,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01 02
“好人法”鼓励见义勇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 八周岁,一般诉讼时效期延长为三年
目 录
Contents
03 04
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律保护 胎儿也有继承权 “黑心”父母可被“替换” 老年人可自行选择监护人
05 06
目 录
Contents
01
“好人法”鼓励见义勇为
目 录
2017民法总则学习解读课件
2017年10日1日
精讲 解读
前 言
2017年10月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 代”。《民法总则》又称民法典总则编,以“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 民事权利主客体及其得丧变更。《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 原则和一般规定,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 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 11章、206条,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每一个人。
“黑心”父母可被“替换”
民法总则解读
情形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 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 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 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目 录
Contents
06
老年人可自行选择监护人
“八项规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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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 下限改为八周岁 , 一般诉讼 时效期延长为三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民法总则解读
《民法总则》还将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区分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了8周岁。第 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 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 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八岁的孩子自2017年10月1 日起也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一些简单的民事活动, 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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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 律保护源自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解读
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泄露有了明文保障。民法总则 第 111 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 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 他人个人信息。
对监护制度进行了完善
民法总则解读
此外,《民法总则》还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和失能成年人纳入监护范围,并规定恢复监护人资 格时要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对监护制度进行了完善。
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解读
增加胎儿保护内容也是《民法总则》的亮点之一。 《民法总则》第 16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 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 在。”对此,有学者认为,民法总则增加了对胎儿 接受赠与与健康的保护,凸显民法的人文关怀,体 现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
“八项规定”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解读
其中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具体情形为:实施严重损害 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 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 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和实施严 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